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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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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而觀之,我們將會理解書商是如何製作一本通俗小說,而其中通俗的意義也由 是展開。另外,藉由其它圖像資料的比較,如教內聖傳圖像或其它戲曲小說插圖,

我們亦能更精確地定位鄧志謨小說在當時書市的定位。

綜上所述,對於鄧志謨小說的通俗編寫研究,或許能帶給我們一種重新看待 奇傳體的思考。在李豐楙研究成果的提示中,尚還有一種「小說之教」等著我們 去深入挖掘。當小說成為一種教化的可能,奇傳體作者在其中又是如何介入?鄧 志謨各方各面的重編重寫,他想呈現出的又是哪一種「教化」?李豐楙指出:

明代文人所處的時代促使其關心一些共同的課題,理學家對於天理與人欲 展開抽象性的深刻析理,所關懷的是一種體驗之知;而文人則在小說、宗 教神話中藉由天理與人欲之間的神魔之爭思索人性之本然。18

文人在奇傳體小說的創作實踐中藉由宗教思考人性本然的問題,這是創作宗教文 學最終必須考慮的。若我們肯認宗教與文學的根本都是關乎人文價值的,那麼鄧 志謨的三部小說亦將以某種方式告訴讀者編者本人的道德立場。而最為有趣的是,

鄧志謨經由許遜、呂洞賓與薩守堅的聲口與故事,表達出鄧氏自己的小說教化,

這之間究竟經過了什麼的磨合與調整?職是,本文的題目設定為「鄧志謨奇傳體 小說之通俗編寫策略研究」,思考這類奇傳體是如何編成,並進一步嘗試歸納出 一些鄧志謨的編寫原則或規律。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範圍

關於作者鄧志謨的生平事蹟由於記載較少,故推論往往困難,而目前以白以 文博士論文《晚明仙傳小說之研究》中辨析最為詳確。簡單而言,鄧志謨的籍貫 應於現今湖南省安仁縣,而安仁縣於現今湖南省東側,地緣近江西;其活動年代 約在萬曆至崇禎之間;其別名確切有「百拙生」、「明甫」、「景南」、「鼎所」,而

「嘯竹主人」、「竹溪主人」、「竹溪風月主人」、「竹溪散人」等名則較多為間接證 據,不過學界多肯認其為鄧志謨。19而本文討論的三部小說,則屬於鄧志謨早期 出版的三部書籍(萬曆 31 年,1603)。根據白以文的研究,從其於《事類捷錄》

之〈序〉中可以得知,萬曆年間鄧志謨的父母親接連去世,且自己又無法於考場

18 李豐楙:〈出身與修行:明末清初「小說之教」的非常性格〉,頁 317。

19 白以文:《晚明仙傳小說研究》,頁 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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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類拔萃,此外又病了三年,小孩又早夭,可謂悲慘非常;而鄧氏這篇〈序〉便 正於萬曆31 年寫成。換句話說,這三部小說乃是在鄧志謨經歷無盡的人生低潮 時所產生出來的:

碰巧的是,《鐵樹記》、《飛劍記》、《呪棗記》就是在萬曆三十一年完成的。

換句話說,鄧志謨在人生低潮的時候,寫了三部與神仙有關的小說。鄧志 謨在《事類捷錄》自序提到:「阻于時,阨于貧,雖欲傴僂凝神,紀渻養 虛,末繇也。」由此看來,鄧志謨當時似乎想要從事道教修行,以沖淡人 生的無奈,但是沉重的經濟壓力,使得他不得不回到現實。所以《鐵樹記》、

《飛劍記》、《呪棗記》三部仙傳小說,可以說是鄧志謨對於道教修行的總 結,以後他再也沒有寫作這一類的小說了。20

這段以作者論為出發的推理,是在鄧志謨小說的研究中前所未發的。此處雖然論 述較簡,不過的確也使我們看見另一層研究的可能。事實上,我們翻覽鄧志謨的 早期書信集《得愚集》、《續得愚集》中,亦能發現鄧志謨的物質生活乃十分貧乏。

他必須常常來往江西與福建兩地,於余氏書坊擔任編作者或在余氏家族中擔任塾 師以賺取生活費。若從鄧志謨的信箋、短文觀察,可以知曉鄧氏是一個性格上極 會苦中作樂的中下層文人,其文學涵養提供他不少自嘲自慰的素材,而同時也依 靠他僅有的學識內涵做文化相關的工作以維繫家計。而在家中經濟需要穩定,且 又遭逢人生大變故之時,鄧志謨的三部小說便於焉而生。可以進一步留意者,即 是小說的編寫與這些作者的背景彼此相關之處。

目前對於鄧志謨作品的整理出版,最完整者仍停留在 1985 年政治大學古典 小說研究中心所編之《明清善本小說叢刊初編》第7 輯的鄧志謨專輯。然而隨著 新文獻的陸續發現,此叢刊已稍不能滿足研究者的需要。可惜的是,目前尚未有 另一批完整的鄧志謨作品的整理出版,而新發現的文本亦分別置放在世界各處;

惟目前許多圖書館已將鄧志謨的作品掃描上傳至網路,以供研究者翻查,本文亦 於書末製作「附錄一」將目前線上能夠查閱的作品作一簡要的書目整理。而在目 前學界所整理的鄧志謨著述中,乃以陳旭東〈鄧志謨著述知見錄〉最為翔實可靠,

尤在於詳細錄下不同版本在各地的收藏情形。以下簡要依照陳文所羅列鄧志謨的 著作31 部,以了解鄧氏作品的出版概況:21

20 同上注,頁 82。

21 陳旭東:〈鄧志謨著述知見錄〉,《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 年第 4 期,頁 1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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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使我們能對鄧志謨的奇傳體小說有進一步的詮釋空間,是不可漏掉的重要參考,

而有關《鐵樹記》諸本的比較,本文於書末作「附錄二」示之。

本文討論的材料是三部「奇傳體」小說。而奇傳體的具體內涵即指以「出身

—修行」為整體敘事架構,並於內容上呈現「謫凡神話的罪罰意識」之小說。《鐵 樹記》、《飛劍記》與《呪棗記》的傳主許遜、呂洞賓和薩守堅皆於塵寰經過長時 間的修行,且三者原本皆源自仙界神物的謫凡。如許遜本為玉洞天仙,乃身變金 鳳口銜寶珠而下凡塵世;呂洞賓前身慧童化為一鶴飛入王氏夫人帳中而降誕;薩 守堅則是前世修行既果,然閻君卻要他再次至陽間出世考驗戒行,事成方可成仙,

於是跟隨引魂童子降凡出生。此外,這三部小說亦屬於宗教文學研究的範疇。有 關宗教文學的研究方法,李豐楙與劉苑如曾援引聖經文學的研究,指出宗教與文 學之間的關係有三種:with、in 與 as,23其中最須重視者為宗教與文學之間as 的 關係,也就是指「文學作為一種宗教」的觀察視角。24當宗教與文學間只有with 的關係,表示雙方呈現出平行的相對位置,彼此僅是並置。而 in 則是文學中的 宗教或宗教中的文學,此時便能去考察彼此的互動關係。而宗教 as 文學,則需 要考慮當讀者閱讀文學之時,此時的閱讀經驗若也將成為一種(類)宗教經驗,

造成這種轉變的關鍵又會是什麼,此處則為文學研究可以探討的地方。又以許蔚 對宗教文學的看法為例,他認為宗教與文學之間可以有兩種研究角度,即「文學 中的宗教題材」與「宗教中的文學樣式」。其中,前者可以去叩問此「宗教題材」, 與文學的其他題材相較,又有什麼它的特別之處;此外,除了「題材」本身以外,

是否還有足夠的特色以區別其他題材的文學(即文學特徵,或所謂的「文學樣式」)。 後者則可以去找尋文學在宗教文化中有何值得標舉的特色,它的定義是什麼,它 在宗教研究中佔了什麼樣的位置?25以上方法論的思考為宗教文學的理論首發 新聲,我們並可以由此思考:鄧志謨的奇傳體小說在文學與宗教之間,究竟展現 出如何的張力?他的小說是否具備宗教學意義?還是神聖性全然因通俗而殞落?

而本文認為唯有全盤考察鄧志謨的編寫過程才能回答以上問題。

另外,我們也需要對「民間信仰」此一概念作出基礎的界義。基本上,「民 間信仰」一詞是學術用語,是學術為了方便討論而造構的一個專有名詞。若能稍 微簡單定義「民間信仰」,借用趙世瑜的說法,民間信仰是:

23 李豐楙、劉苑如:〈導言(一)〉,收於李豐楙、廖肇亨:《聖傳與詩禪:中國文學與宗教論集》

(臺北:中研院文哲所,2007 年),頁 6-9。而李豐楙、劉苑如所參考之文為李達三:〈The Bible And/ In /As Literature(聖經與文學,文學中的經,聖經的文學)〉,收於《第四屆通俗文學與雅 正文學全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中: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2003 年),頁 51-86。

24 李豐楙:〈出身與修行:明末清初「小說之教」的非常性格〉,頁 309-310。

25 許蔚:〈《西遊記》研究二題〉,《華人宗教研究》第 6 期(2015 年 12 月),頁 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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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所具有的神靈信仰,包括圍繞這些信仰而建立的各種儀式活動。

它們往往沒有組織系統、教義和特定的戒律,既是一種集體的心理活動和 外在的行為表現,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26

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知曉幾個「民間信仰」的面相,首先,它是屬於大眾的;其次,

它沒有嚴謹的教團組織以及嚴謹的神學論述;最後,它是大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然若用中國傳統既有的詞彙而言,此「民間信仰」與「神道」的意涵最為接近,

而在中國民間信仰中呈現出的主要宗教觀念,即是本文所指稱的神道觀。這種通 俗的神道觀包含了因果、善惡報應,以及強調靈驗性等等,即展現出華人社會的 神道觀念。另外,在丁仁傑以社會學式的角度所定義的民間信仰中,也特別以個 人經驗來定義民間信仰,指出民間信仰同時必須是地方性的、義務參與性的,而 且是一種與日常生活相當高度疊合在一起的活動,其背後則有長久傳遞的傳統能 強化個人的和人與人之間的生活。27若回到本文的研究,我們便要叩問:對於通 俗小說的讀者而言,鄧志謨的小說可能反映出甚麼樣的大眾神道信仰觀?此問題

而在中國民間信仰中呈現出的主要宗教觀念,即是本文所指稱的神道觀。這種通 俗的神道觀包含了因果、善惡報應,以及強調靈驗性等等,即展現出華人社會的 神道觀念。另外,在丁仁傑以社會學式的角度所定義的民間信仰中,也特別以個 人經驗來定義民間信仰,指出民間信仰同時必須是地方性的、義務參與性的,而 且是一種與日常生活相當高度疊合在一起的活動,其背後則有長久傳遞的傳統能 強化個人的和人與人之間的生活。27若回到本文的研究,我們便要叩問:對於通 俗小說的讀者而言,鄧志謨的小說可能反映出甚麼樣的大眾神道信仰觀?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