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之工具在社經地位方面,以黃毅志(2005)為社經地位量表;
另情緒能力發展方面則以簡淑真和郭李宗文(2006)所編製之「幼兒情緒能力發展 量表」,之所以選擇此份量表,乃因此為國內目前唯一適用於 3-6 歲幼兒之情緒 發展量表。
一、社經地位調查問卷(黃毅志,2005)
本社經地位量表,含家長教育程度與職業水準兩個向度。教育程度依黃毅志
(2005)的七等順序尺度測量,學歷分為 1.無與自修者;2.小學;3.國初中;4.
高中(職);5.專科;6.大學;7.研究所以上。職業水準則依黃毅志(2005)的五 等順序尺度測量,分為 1.非技術工及體力工,與農、林、魚、牧工作人員;2.
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與服務工作人員及銷售員;
3.事務工作人員;4.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5.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 及經理人員,與專業人員。根據「雙因子社會地位指數」,將教育程度與職業水 準相加後,求得社經地位水準,得分越高社經地位水準越高,各級分數如下:第 一級 2-4 分;第二級 5-7 分;第三級 7;第四級 8-9;第五級 10-12。本研究所稱 之弱勢地區幼兒其家長教育程度為 4 級以下,其中 3、4 級教育程度的家長約 佔三分之二;而職業水準零與第 1 類約有四分之三;第 2 類約佔四分之一。家 庭社經地位經為第一級與第二級。
二、情緒能力量表(簡淑真和郭李宗文,2006)
該量表依據「六歲幼兒情緒能力發展量表」,簡淑真和郭李宗文(2006)主要 以 Mayer 與 Salovey 的情緒智力理論為基礎進行題項編擬。而 Mayer 與 Salovey 認為情緒智力包含「察覺、評估與表達情緒的能力」、「激發並產生情緒以促進思 考的能力」「具備瞭解、分析及運用情緒知識的能力」與「反省、調節及提升情 緒的能力」等四類能力。
因而在「幼兒情緒領域發展量表」中,將「情緒能力」定義為幼兒面對情緒 狀況時所需的各項能力,包含:情緒察覺與辨識、情緒理解、情緒表達和情緒調 節等四大分項能力。以下就該量表的效度、信度量、量表內容、填答與計分方式 進行說明:
(一)效度
在效度部分,此量表採建構效度,其根據理論基礎進行題項編擬,再經多位 專家學者修正建立專家效度。
(二)信度
在信度部分,此量表共分為兩方面:第一部份為整體量表的內部一致性 (Cronbach α)為.966。而各層面的 Cronbacha α 係數介於.085 到.928 之間;第二部 份為評量者間信度,其整體相關係數達.865,各層面相關係數介於.763 到.856 之 間。
(三)幼兒情緒發展量表內容
「幼兒情緒能力發展量表」共分為情緒的察覺辨識、情緒的理解、情緒的表 達、情緒的調節等分項,以下就四個內容分項進行說明
1、情緒的察覺與辨識
(1)對自己(量表中為第 1-3 題):
能察覺自己的情緒、能比較不同的情緒、能辨識同一事件中自己兩種以上的 情緒。
(2)對他人(量表中為第 4-7 題):
能注意到別人的情緒線索、能比較他人和自己不同的感受或喜好、能從情境 去猜測他人的情緒、能在事件脈絡中辨識他人的情緒。
(3)對環境(量表中為第 8 題):
能透過察覺與辨識將自己的情緒反應到環境的事物中。
2、情緒的理解
(1)對自己(量表中為第 9、10 題):
能了解自己在不同的狀況下會有不同的情緒、能連結自己的情緒感受及其成 因。
(2)對他人(量表中為第 11-16 題):
能從情緒結果推測原因、了解他人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情緒;理解 自己的情緒表達會影響他人的反應、關懷他人產生情緒的原因、同理他人的情 緒、並理解他人和自己對同件事情,未必有相同的感受。
3、情緒的表達
(1)對自己(量表中為第 18-19 題):
能表現出自己正面的情緒、能表達自己負面的情緒。
(2)對他人(量表中為第 20-21 題):
能夠接納他人對情緒表達的方式、能由他人所表現的外顯行為,說出他人的 情緒。
(3)對環境(量表中為第 22-25 題):
對同一事件,能因對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情緒表達方式、能以不同形式來 表達自己對家人、朋友或寵物的情感、能使用語言/非語言方式來表達與回應生 活事件所引發的情緒、能對環境中的事物,表達自己的同理情緒。
4、情緒的調節
(1)對自己(量表中為第 26-28 題):
能適切因應自己的情緒能、將有些情緒放心裡,不會立即表達出來、能運用
策略調節自己的情緒。
(2)對他人(量表中為第 29 題): 能承擔他人給予的負面感覺。
(3)對環境(量表中為第 30-31 題):
碰到出乎意料的狀況,能表現出適當的情緒並尋求解決的方法、能找到事實 並表現行為來轉換自己的情緒。
(四)填答與計分方式
幼兒情緒能力量表的施測者為每日最少與該幼兒相處三小時以上,且已觀察 到該幼兒的情緒行為,連續三個月以上之教師或保育員。評量時,可依幼兒最近 三個月內在每小項出現的頻率在該題勾選。
計分方法為:勾 1 表示「未出現」1 分;勾 2 表示「需提醒與協助才能做到」
2 分;勾 3 表示「有時做到,有時稍加提醒即可做到」3 分;勾 4 表示「可以自 己完成」4 分:而教師部分的「未曾觀察到此表現」之計分方式仍為 1 分,其原 因為老師未注意,而非幼兒未發展。得分越高表示情緒能力越佳;反之則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