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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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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 研 究 考 慮 容 許 樣 本 與 母 體 的 誤 差 為 5 %,在 信 賴 區 間 為 9 5 % 的 條 件 下 ( p 值 母 體 比 例 為 0 . 5 , e 值 為 可 容 忍 的 誤 差 0 . 0 5 , Z 值 為 可 靠 度 的 標 準 差 1 . 9 6 ) , 經 由 上 面 公 式 計 算 可 知 , 有 效 問 卷 數 需 達 3 8 5 份 才 能 確 保 研 究 之 精 確 度 , 故 為 了 讓 有 效 問 卷 能 準 確 回 收 到 3 8 5 , 因 此 預 計 發 放 問 卷 4 0 0 份 。

( 二 ) 抽 樣 方 式

本 研 究 研 究 對 象 為 嘉 義 縣 國 小 教 職 員 , 為 讓 問 卷 施 測 更 具 代 表 性,本 研 究 針 對 嘉 義 縣 內 1 8 個 鄉 鎮 之 國 小 進 行 隨 機 抽 樣 , 利 用 籤 筒 的 方 式 隨 機 抽 出 2 8 所 學 校 , 再 採 便 利 抽 樣 方 式 於 校 內 進 行 問 卷 施 測 。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一 、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嘉 義 縣 國 小 教 職 員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行 為 意 圖 之 建 立 與 分 析 模 式 , 並 已 計 畫 行 為 理 論 為 基 礎 , 經 彙 整 相 關 文 獻 之 後 , 發 展 初 步 的 結 構 式 問 卷 , 並 將 結 構 式 問 卷 之 結 果 經 由 預 試 , 找 出 結 構 式 問 卷 中 不 適 切 的 問 題 , 進 行 題 項 修 正 與 增 減 , 以 提 升 問 卷 之 信 、 效 度 。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量 表 包 含 五 部 份 , 共 3 9 題 , 第 一 部 份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認 知 、 情 感 、 行 為 ; 第 二 部 份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主 群 體 ; 第 三 部 分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自 我 效 能 、 便 利 條 件 ; 第 四 部 份 為 行 為 意 圖 ; 第 五 部 份 為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 二 、 問 卷 編 製

( 一 )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態 度

本 研 究 影 響 態 度 形 成 的 因 素 主 要 參 考 S e a r s , P e p l a u , a n d Ta y l o r ( 1 9 9 1 ) 區 分 為 : 認 知 ( c o g n i t i v e ) 、 情 感 ( a f f e c t i v e ) 與 行 為 ( b e h a v i o r ) 等 三 種 因 素 , 並 依 據 R a g h e b a n d B e a r d ( 1 9 8 2 ) 所 編 製 的 休 閒 態 度 量 表 為 基 礎 , 並 參 考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特 性 , 針 對 問 項 中 的 字 詞 加 以 修 改 而 成 , 其 構 面 包 含 : 認 知 ( 6 題 問 項 )、 情 感 ( 6 題 問 項 ) 與 行 為 ( 4 題 問 項 ) 等 三 個 構 面 , 共 1 4 題 問 項 ( 參 考 表 3 - 1 )。 在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上 , 各 題 項 採 L i k e r t 五 點 量 表 法 , 依 序 為「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 不 同 意 」 與 「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5 、 4 、 3 、 2 、 1 分 ; 整 體 構 面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填 答 者 對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態 度 表 現 愈 好 。

表 3 - 1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態 度 之 衡 量 項 目

構 面 題 項

我 認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有 益 於 個 人 健 康 我 認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可 增 進 生 活 幸 福 我 認 為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可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對 我 來 說 是 一 個 自 我 成 長 的 方 式 規 律 運 動 對 我 來 說 是 重 要 的

認 知

我 有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需 求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能 帶 給 我 歡 樂 我 重 視 規 律 運 動 的 參 與 情 感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能 讓 我 獲 得 愉 快 的 體 驗

構 面 題 項

我 覺 得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對 我 有 好 處 我 覺 得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並 不 是 浪 費 時 間 對 我 而 言 , 規 律 運 動 是 有 吸 引 力 的

我 會 去 參 加 相 關 的 研 討 會 或 課 程 以 增 強 自 己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能 力 或 知 識

我 贊 成 增 加 時 間 以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想 法 我 會 投 入 時 間 學 習 及 準 備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行 為

相 較 於 其 他 活 動 , 規 律 運 動 是 我 最 想 要 的 選 擇

( 二 )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主 觀 規 範

本 研 究 影 響 主 觀 規 範 形 成 的 因 素 主 要 參 考 S c h i f f m a n &

K a n u k ( 2 0 0 0 ) 區 分 為 : 主 群 體 ( p r i m a r y g r o u p ) 與 次 群 體 ( s e c o n d a r y g r o u p ) 二 個 因 素 , 並 參 考 范 莉 雯 ( 2 0 0 2 ) 之 研 究 為 基 礎 , 及 考 量 本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家 人 、 親 戚 、 朋 友 進 行 探 討 , 因 此 僅 針 對 主 群 體 進 行 探 討 , 最 後 , 針 對 問 項 中 的 字 詞 加 以 修 改 而 成 , 其 構 面 包 含 : 主 群 體 ( 4 題 問 項 )( 參 考 表 3 - 2 )。

在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上 , 各 題 項 採 L i k e r t 五 點 量 表 法 , 依 序 為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意 」與「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5 、 4 、 3 、 2 、 1 分 ; 整 體 構 面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填 答 者 對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主 觀 規 範 表 現 愈 強 烈 。

表 3 - 2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主 觀 規 範 之 衡 量 項 目

構 面 題 項

家 人 是 影 響 我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同 事 是 影 響 我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主 觀

規 範

朋 友 是 影 響 我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上 司 是 影 響 我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重 要 因 素

( 三 )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本 研 究 影 響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形 成 的 因 素 主 要 參 考 ( Ta y l o r

& T o d d , 1 9 9 5 b ) 將 其 區 分 為 : 自 我 效 能 ( s e l f - e f f i c a c y ) 與 便 利 條 件 ( f a c i l i t a t i n g c o n d i t i o n s ) 二 因 素 為 基 礎 , 並 針 對 問 項 中 的 字 詞 加 以 修 改 而 成 , 其 構 面 包 含 : 自 我 效 能 ( s e l f - e f f i c a c y ) ( 3 題 問 項 )、 便 利 條 件 ( f a c i l i t a t i n g c o n d i t i o n s )( 4 題 問 項 ) 等 二 個 構 面 , 共 1 4 題 問 項 ( 參 考 表 3 - 3 )。 在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上 , 各 題 項 採 L i k e r t 五 點 量 表 法 , 依 序 為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 普 通 」、「 不 同 意 」 與 「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5 、 4 、 3 、 2、 1 分 ; 整 體 構 面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填 答 者 對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的 表 現 愈 好 。

表 3 - 3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知 覺 行 為 控 制 之 衡 量 項 目

構 面 題 項

我 瞭 解 甚 麼 是 規 律 運 動

我 有 自 信 我 會 持 續 的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自 我

效 能 針 對 要 做 哪 些 規 律 運 動,我 有 足 夠 的 資 訊 來 源 以 供 參 考

我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來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我 有 足 夠 的 金 錢 來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我 有 足 夠 的 硬 體 設 備 ( 如 : 運 動 、 專 業 的 衣 服 ) 來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便 利 條 件

我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及 技 巧 來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 四 )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行 為 意 圖

在 「 行 為 意 圖 」 部 分 , 其 定 義 為 : 個 人 希 望 從 事 某 種 行 為 的 主 觀 機 率 ( F i s h b e i n & A j z e n , 1 9 8 0 ) 。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主 要

依 據 P a r a s u r a m a n , Z e i t h a m l 與 B e r r y ( 1 9 9 6 ) 所 發 展 的 忠 誠 度、轉 移、付 出 與 外 部 反 應 為 基 礎 進 行 修 改,其 題 項 共 三 題 ( 參 考 表 3 - 4 ) 。 在 量 表 之 計 分 方 式 上 , 各 題 項 採 L i k e r t 五 點 量 表 法 , 依 序 為 「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不 同 意 」 與 「 非 常 不 同 意 」, 分 別 給 予 5 、 4 、 3 、 2 、 1 分 ; 整 體 構 面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填 答 者 對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之 行 為 表 現 愈 高 。

表 3 - 4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行 為 意 圖 之 衡 量 項 目

構 面 題 項

我 會 向 親 朋 好 友 宣 傳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的 優 點 我 向 親 朋 好 友 推 薦 些 不 錯 的 運 動

行 為 意 圖

我 會 鼓 勵 親 朋 好 友 從 事 規 律 運 動 ( 五 ) 基 本 資 料

此 部 份 主 要 針 對 瞭 解 填 答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的 問 題 , 包 括 1 . 出 生 年 月 、 2 . 性 別 、 3 . 學 歷 、 4 . 職 稱 、 5 . 婚 姻 狀 況 、 6 . 您 有 幾 位 小 孩 、 7 . 小 孩 平 均 年 齡 、 8 . 個 人 平 均 薪 資 與 9 . 您 自 覺 目 前 的 健 康 狀 況 , 等 九 個 方 向 設 計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題 項 ; 除 出 生 年 月 及 小 孩 平 均 年 齡 採 開 放 式 填 答 外 , 其 餘 變 項 皆 採 名 目 尺 度 衡 量 , 由 填 答 者 直 接 在 適 當 位 置 勾 選 。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6347 (頁 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