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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工 具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類 型 , 屬 於 完 全 的 質 性 研 究 , 研 究 工 具 主 要 包 含 有 研 究 者 本 身、兩 位 校 方 輔 導 團 隊 諮 商 教 師 與 資 深 兒 童 藝 術 教 師 為 協 同 研 究 夥 伴 , 並 輔 以 其 他 的 質 性 研 究 工 具 , 如 「 教 學 進 行 之 錄 音 重 點 稿 記 錄 」 、 「 導 師 日 常 生 活 觀 察 記 錄 」 、 「 藝 術 教 學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學 生 個 別 訪 談 回 饋 表 」 、

「 實 驗 前 、 後 與 個 案 重 要 關 係 人 做 前 、 後 個 案 觀 察 訪 談 記 錄 」 及 活 動 歷 程 現 場 錄 音 、 拍 照 等 , 以 期 能 對 個 案 小 恩 的 學 習 歷 程 做 較 全 面 、 深 入 、 完 整 且 詳 實 的 描 述 與 紀 錄 , 以 客 觀 的 三 角 交 叉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 來 分 析 本 研 究 課 程 發 展 之 教 學 成 效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研 究 工 具 如 下 :

一 一 一

一 、 、 、 、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研 究 者 從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加 入 小 學 教 育 行 列 , 執 教 至 今 , 已 有 十 五 年 的 光 景 , 在 這 漫 長 的 教 學 歲 月 , 所 教 導 的 對 象 多 是 高 年 級 學 生 ,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一 職 , 平 時 教 導 的 科 目 繁 多 , 包 含 有 國 、 數 、 社 會 、 綜 合 、 藝 術 與 人 文 和 健 康 等 , 但 其 中 對 於 「 藝 術 與 人 文 」 的 教 學 , 一 向 特 別 情 有 獨 鍾 。 在 未 進 臺 中 師 院 前 , 就 讀 於 中 興 大 學 食 科 系 , 擔 任 社 團 美 編 組 組 長 , 曾 參 加 校 方 舉 辦 之 「 海 報 POP設 計 之 初 階 與 進 階 研 習 」, 私 下 學 習 素 描 一 年 。 後 就 讀 臺 中 師 院 師 資 班 , 修 習 「 特 殊 兒 童 心 理 及 教 育 」、「 教 育 心 理 學 」、「 兒 童 造 型 藝 術 」、「 美 術 」 等 課 程 學 分 。 八 十 六 年 實 習 時 , 曾 協 助 校 方 辦 理 兩 次 歷 時 三 天 的 教 師 認 輔 制 度 初 階 與 進 階 研 習 , 並 全 程 參 與 學 習 。 八 十 九 年 參 加 臺 中 縣 「 康 輔 人 員 訓 練 班 」, 擔 任 活 動 美 工 設 計 。 同 年 參 加 由 臺 中 縣 美 勞 科 輔 導 團 舉 辦 三 天 的 「 種 子 藝 術 教 師 培 訓 研 習 營 」。 九 十 二 年 參 加 臺 中 縣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進 階 研 習 」 與 臺 中 市 舉 辦 之 「 藝 術 節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 活 動 。 現 於 學 校 裡 曾 擔 任 教 師 組 「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召 集 人 一 職 、 校 刊 編 輯 與 評 審 、 畢 業 紀 念 冊 總 編 輯 工 作 及 校 服 設 計 審 查 員 等 工 作 。 由 於 深 感 藝 術 專 業 的 不 足 及 本 身 對 於 藝 術 學 習 的 渴 望 , 更 於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在 職 進 修「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暑 碩 班 美 術 系 研 究 所 」, 期 待 接 受 更 多 元 的 藝 術 學 習 與 薰 陶 , 以 提 升 研 究 者 往 後 在 工 作 職 場 的 藝 術 教 學 能 力 , 期 盼 給 予 孩 子 加 深 、 加 廣 的 藝 術 陶 冶 與 視 野 。 去 年 適 巧 有 機 會 擔 任 小 一 生 , 小 恩 的 班 級 導 師 , 發 現 低 年 級 的 兒 童 在 各 方 面 發 展 程 度 與 高 年 級 差 異 甚 大 , 例 如 自 我 中 心 思 維 , 情 緒 化 的 外 顯 行 為 , 與 同 儕 的 衝 突 現 象 , 處 處 可 見 , 尤 其 班 上 同 時 出

現 三 位 嚴 重 的 過 動 症 兒 童 , 更 顯 露 出 種 種 在 生 活 與 學 習 上 的 不 適 應 行 為 , 研 究 者 擁 有 十 四 年 的 兒 童 美 術 現 場 教 學 經 驗 , 因 此 欲 設 計 一 套 藝 術 試 驗 課 程 來 教 導 過 動 症 兒 童 學 習 美 術 。 但 因 對 研 究 者 來 說 , 是 結 合 輔 導 知 能 的 初 體 驗 , 是 一 種 嶄 新 的 嘗 試 , 所 以 難 免 會 遇 到 許 多 專 業 上 的 困 難 , 尤 其 是 過 動 症 特 殊 學 童 的 課 程 研 發 、 引 導 方 式 與 兒 童 的 認 識 , 所 以 特 別 請 益 於 專 業 人 士 的 意 見,包 括 有 學 校 輔 導 室 兩 位 輔 導 諮 商 師 和 一 位 兒 童 美 術 專 長 教 師 , 是 為 本 研 究 之 協 同 指 導 團 隊 。

二 二

二 二 、 、 、 、 研 究 協 同 教 師 團 隊 介 紹 研 究 協 同 教 師 團 隊 介 紹 研 究 協 同 教 師 團 隊 介 紹 研 究 協 同 教 師 團 隊 介 紹

為 避 免 研 究 者 本 身 扮 演 雙 重 角 色 之 主 觀 因 素 , 以 及 對 於 本 研 究 需 要 之

相 關 「 輔 導 」 與 「 藝 術 」 專 業 領 域 能 力 的 不 足 , 研 究 者 定 期 與 協 同 團 隊 教 師 們 進 行 教 學 策 略 設 計 、 現 場 教 學 問 題 討 論 與 學 生 作 品 歷 程 分 析 , 期 能 使 本 研 究 能 加 深 、 加 廣 , 並 客 觀 的 以 多 元 的 視 角 給 予 更 多 的 專 業 建 議 。 「 輔 導 教 師 團 隊 」 部 分 有 兩 位 , 分 別 是 校 方 輔 導 室 一 級 和 二 級 輔 導 諮 商 師 , 現 分 別 以 甲 、 乙 輔 導 諮 商 師 來 代 稱 。 至 於 「 藝 術 教 師 團 隊 」 部 分 有 一 位 , 以 丙 兒 童 美 術 教 師 來 代 稱 , 以 下 就 分 別 對 其 相 關 學 經 歷 做 簡 介 :

(一 ). 甲 諮 商 心 理 師

畢 業 於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諮 商 與 教 育 心 理 研 究 所 諮 商 組 , 研 究 所 期 間 修 習 「 兒 童 心 理 病 理 學 研 究 」、「 遊 戲 治 療 研 究 」、「 發 展 心 理 學 研 究 」 等 課 程 。 目 前 擔 任 教 育 局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專 任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的 職 務 , 從 事 諮 商 工 作 八 年 , 有 帶 領 兒 童 成 長 團 體 、 高 關 懷 兒 童 團 體 及 遊 戲 治 療 之 經 驗 。

(二 ). 乙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畢 業 於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 大 學 時 曾 修 習 兒 童 發 展 、 社 會 心 理 學 、 人 格 心 理 學 、 認 知 心 理 學 、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 團 體 輔 導 以 及 諮 商 實 習 等 課 程 。 在 學 期 間 , 曾 參 加 諮 商 中 心 舉 辦 之 「 自 我 潛 能 開 發 戲 劇 工 作 坊 」、「 自 我 成 長 工 作 坊 」、「 藝 術 成 長 工 作 坊 」、「 壓 力 紓 解 工 作 坊 」 等 。 目 前 任 教 於 國 民 小 學 , 擔 任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 有 個 案 輔 導 、 兒 童 團 體 輔 導 與 兒 童 遊 戲 治 療 之 實 務 經 驗 。

(三 ). 丙 兒 童 美 術 教 師

大 學 畢 業 於 臺 中 師 院 美 術 系 , 到 小 學 執 教 六 年 後 , 到 南 部 嘉 義 大 學 進 修 美 術 系 研 究 所 , 主 修 現 代 水 墨 創 作 組 。 目 前 在 小 學 擔 任 美 術 藝 術 教 師 , 擁 有 十 多 年 的 實 務 教 學 經 驗 , 培 育 出 許 多 傑 出 的 繪 畫 兒 童 人 才 , 並 不 斷 致 力 於 全 校 兒 童 藝 術 教 學 的 推 動 與 教 導 , 有 諸 多 的 貢 獻 , 如 負 責 全 校 兒 童 畫 之 比 賽 評 鑑 、 校 園 的 大 型 活 動 藝 術 布 置 、 校 刊 美 術 編 輯 評 審 與 畢 業 紀 念 冊 美 術 總 編 輯 等 。

本 研 究 之 團 隊 教 師 , 主 要 協 助 研 究 者 關 於 兒 童 藝 術 教 育 方 式 諮 詢 、 評 估 課 程 引 導 效 果 與 個 案 作 品 內 在 圖 像 分 析 ,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三 三 三

三 、 、 、 、 質 化 研 究 質 化 研 究 質 化 研 究 質 化 研 究 工 具 工 具 工 具 工 具

本 研 究 以 單 一 特 殊 個 案 為 研 究 對 象 , 欲 了 解 本 藝 術 課 程 方 案 教 學 的 設 計 與 實 施 , 帶 給 個 案 於 學 習 行 為 、 情 緒 管 理 、 學 習 興 趣 、 自 我 信 心 與 人 際 互 動 方 面 , 是 否 有 正 向 之 影 響 ? 故 本 研 究 於 教 學 中 蒐 集 相 關 個 案 多 元 質 性 資 料 , 是 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 分 述 如 下 :

(一 ). 班 級 導 師 歷 年 輔 導 記 錄

為 個 案 的 班 級 導 師 , 即 研 究 者 , 歷 年 與 輔 導 室 提 出 申 請 特 殊 鑑 定 與 認 輔 支 援 之 個 案 輔 導 紀 錄 , 以 了 解 課 程 實 施 前 , 小 恩 一 年 半 以 來 , 發 生 於 校 園 事 件 之 描 述 與 其 生 活 狀 態 。

(二 ).課 程 實 施 前 重 要 關 係 人 訪 談 記 錄 表

於 本 實 驗 課 程 實 施 教 學 之 前 , 先 對 個 案 五 位 重 要 關 係 人 , 分 別 為 個 案 母 親 、 小 恩 之 IEP輔 導 教 師 、 班 級 讀 經 教 師 、 安 親 班 導 師 及 科 任 英 文 教 師 , 進 行 對 於 個 案 之 觀 察 訪 談 記 錄 。 以 客 觀 、 多 元 角 度 , 蒐 集 個 案 初 始 資 料 , 並 確 立 研 究 之 問 題 。

(三 ).教 學 現 場 錄 音 及 重 點 稿 整 理

為 能 詳 實 記 錄 教 學 現 場 , 個 案 之 口 語 及 非 口 語 表 達 訊 息 和 師 生 之 教 學 互 動 情 形 , 本 研 究 於 課 程 實 施 前 , 先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之 下 , 並 於 同 意 書 上 簽 名 確 認 , 使 用 教 學 歷 程 可 以 錄 音 與 進 行 個 案 作 品 拍 照 。 之 後 依 據 錄

音 檔 謄 寫 成 逐 字 稿 , 共 有 五 次 教 學 互 動 內 容 , 再 歸 納 、 分 析 、 選 取 , 呈 現 出 重 點 事 件 之 對 話 教 學 紀 錄,是 為 本 研 究 之 重 點 稿 整 理,載 於 附 錄 一 。

(四 ) .保 留 個 案 作 品 與 拍 照

藝 術 治 療 中 , 個 案 的 作 品 為 個 人 經 驗 表 達 的 具 體 呈 現 , 屬 於 重 要 之 心 象 資 料 , 所 以 每 次 於 活 動 中 與 結 束 後 , 分 別 進 行 拍 攝 , 留 存 紀 錄 。 並 於 藝 術 治 療 活 動 整 個 結 束 後 , 讓 個 案 能 帶 回 自 己 的 作 品 。 拍 照 不 僅 可 以 記 錄 教 學 流 程 , 同 時 也 能 引 發 教 學 互 動 與 增 加 孩 子 的 喜 悅 與 成 就 感 。 個 案 作 品 暫 由 研 究 者 保 留 一 段 時 間 , 方 便 針 對 作 品 內 容 進 行 團 討 、 分 析 與 探 究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個 案 敘 事 內 容 分 析 之 重 要 依 據 。

(五 ).輔 導 與 藝 術 教 師 固 定 團 討

在 進 行 本 藝 術 治 療 課 程 中 , 共 有 五 次 的 團 隊 討 論 , 分 別 於 教 學 後 的 每 個 星 期 一 下 午 進 行 , 每 星 期 固 定 團 討 一 次 , 提 供 相 關 於 教 學 引 導 修 正 意 見 與 學 生 作 品 內 容 分 析 。 以 錄 音 做 為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 再 由 研 究 者 自 行 省 思 、 修 正 教 學 方 法 , 並 整 理 協 同 教 師 對 於 教 學 與 作 品 之 建 議 , 是 為 本 研 究 之 「 協 同 教 師 意 見 」 。

(六 ).個案日常生活重要軼事紀錄

由 班 級 導 師 , 即 研 究 者 , 於 藝 術 教 學 時 間 之 外 , 另 外 於 班 級 上 學 時 間 , 對 個 案 學 生 小 恩 , 進 行 每 日 校 園 內 重 要 軼 事 之 觀 察 紀 錄 , 蒐 集 個 案 於 課 程 外 之 學 校 生 活 日 常 表 現,欲 進 行 不 同 時 間 與 場 景 的 個 案 表 現 觀 察 , 以 呈 現 個 案 之 實 際 生 活 情 境 資 料 。

(七 ).學生學習回饋單

於 本 藝 術 總 體 課 程 實 施 後 , 與 個 案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回 饋 單 訪 談 , 共 分 為 三 部 分 , 有 教 學 課 程 的 喜 好 度 、 個 人 學 習 成 長 評 估 與 回 饋 教 學 者 。 以 探 究 本 課 程 給 予 孩 子 的 內 在 思 維 與 感 受 , 以 評 估 本 實 驗 課 程 之 適 用 性 。

(八 ). 課 程 實 施 後 個案重要關係人觀察訪談紀錄

於 本 藝 術 總 體 課 程 實 施 後 與 個 案 之 五 位 重 要 關 係 人 , 分 別 為 個 案 母 親 、 小 恩 之 IEP輔 導 教 師 、 班 級 讀 經 教 師 、 安 親 班 導 師 及 科 任 英 文 教 師 , 分 別 進 行 教 學 後 之 個 案 觀 察 訪 談 紀 錄 。 分 為 學 習 表 現 、 情 緒 管 理 與 人 際

互 動 之 三 個 面 向 的 轉 變 做 為 觀 察 標 的 , 希 望 藉 著 蒐 集 多 元 視 角 之 質 性 資 料,並 進 行 三 角 交 叉 比 對,以 作 為 本 藝 術 教 學 介 入 效 果 之 重 要 評 估 依 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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