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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工具

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研究者修訂羅國英(1997)之親子關係 量表,並參酌國內外學者對於離婚態度之相關研究自編離婚態度量表。

本研究使用之問卷共包含「個人及家庭背景變項」、「親子關係」及「離 婚態度」三部分(附錄三)。

壹、個人及家庭背景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包括:性別、主要照顧者、宗教信仰、學校類別;

「家庭背景變項」包括:父母婚姻狀況、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家庭社 經地位。

一、 性別

性別包括「男性」和「女性」,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性別處理 成虛擬變項,分別編碼為 1 和 0,以「女性」作為參照組。

二、 主要照顧者

主要照顧者分為「父親」和「母親」,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主 要照顧者處理成虛擬變項,分別編碼為 1 和 0,以「母親」作為參照組。

三、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分為「佛教」、「道教」、「民間信仰」、「一貫道」、「回教」、

「天主教」、「基督教」及「無宗教信仰」,依序編碼為 1 至 8。進行多 元迴歸分析時,將宗教信仰處理成虛擬變項,「佛教」、「道教」、「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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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一貫道」、「回教」、「天主教」及「基督教」合併為「有宗教 信仰」,以「無宗教信仰」作為參照組。

四、 學校類別

學校類別包括「高中」和「高職」,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學校 類別處理為虛擬變項,分別編碼為 0 和 1,以「高中」作為參照組。

五、 父母婚姻狀況

父母婚姻狀況包括「已婚」、「喪偶」、「離婚」及「再婚」,依序編 碼為 1 至 4。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父母婚姻關係處理成虛擬變項,

「已婚」與「再婚」合併為「有偶」,以「有偶」作為參照組。

六、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分為「非常不和諧」、「不和諧」、「普通」、「和 諧」、「非常和諧」,依序編碼為 1 至 5,分數愈高,表示子女知覺父母 婚姻關係愈和諧。

七、 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所指家庭社經地位,係參照林生傳(1989)依我國社會實 況修訂 Hollingshed(1957)之「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Two 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的方法(林生傳,2000)。兩因素分別為「教育程度」

與「職業類別」。計算時,「教育程度」與「職業類別」均採父母親較 高之一方為準,而家庭社經地位等級的計算方式為:將「教育程度指 數」乘以 4,「職業類別指數」乘以 7,兩者合併後的總分,即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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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地位指數」。其中,Ⅰ(11-18)和Ⅱ(19-29)級併為「低社經地位」,

Ⅲ(30-40)列為「中社經地位」,Ⅳ(41-51)和Ⅴ(52-55)則併為「高 社經地位」等三個等級以代表青少年的家庭社經地位,分別編碼為 1 至 3。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家庭社經地位處理成虛擬變項,以「低 社經地位」作為參照組,如表 3-4-1:

表 3-4-1 家庭社經地位等級計算表 教育

程度

教育 指數

職業 類別

職業

指數 社經地位指數 社經地位等級 本研究家庭社 經地位區分

1 1 1x4+1x7=11 Ⅰ(11-18)

2 2 2x4+2x7=22 Ⅱ(19-29)

3 3 3x4+3x7=33 Ⅲ(30-40)

4 4 4x4+4x7=44 Ⅳ(41-51)

5 5 5x4+5x7=55 Ⅴ(52-55) 資料來源:修改自林生傳(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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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親子關係量表

一、預試量表

(一)量表內容

本研究修訂羅國英(1997)編製之「親子關係量表」,以測量青少 年主觀知覺與主要照顧者(父親或母親)的親密情感。原正式量表為 34 題的七點量表,量表內容分成九種知覺成分,分別為「依附感」、「敬 佩感」、「知心感」、「一體感」、「負向情感」、「回報壓力」、「被重視感」、

「缺乏自主感」與「工具性功能」,即九個測量面向。原量表以高中一 年級學生 568 名及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 263 名為對象,其中,九個知 覺成分的內部一致性係數均在.60 以上,各成分因素的累積解釋量接近 70%,羅國英(1997)表示因素結構「大致清晰、相當穩定」,因此,

該量表有良好的信度與效度。

研究者以羅國英(1997)編製之「親子關係量表」為修訂基礎,參 酌蔡淑鈴(2002)、王如芬(2005)及杜宜展(2010)各自修訂之量表 面向與題項,經歸納、整理及分析,決定僅將因素負荷量較高之題目 納入本研究所使用之親子關係量表。研究者修訂後之量表為 18 題的五 點量表,量表內容分成六種知覺成分,分別為「依附感」、「敬佩感」、

「知心感」、「負向情感」、「被重視感」及「缺乏自主感」,即六個測量 面向。各面向之內涵與題號整理如下(表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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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2 親子關係量表之架構

量表面向 內涵說明 題號

依附感 希望維持靠近對方,對方的存在能安撫情緒,形成個人

向外探險的安全堡壘。為親子親密關係中的核心成分。 4,10,16

敬佩感 接受或敬佩對方,想與對方有相同的心意。 1,2,18

知心感 對方能充分瞭解並尊重自己的心意及需求。 3,9,17

負向情感

在互動過程中,因自尊受損、嫉妒、不自由等原因造成 對對方產生憤怒、敵意的感覺,或是因為不能滿足對方 需求、無法回報或擔心失去對方而對雙方關係感到焦慮 或無奈。

5,12,15

被重視感 個人感到在對方心目中佔有重要地位。 7,8,11

缺乏自主感 雙方互相的影響力或強制力呈現失衡的狀態,對方讓自

己有不能作主、無法發揮自我的感覺。 6,13,14

資料來源:參考自羅國英(1995)。

(二)計分方式

原量表為七點量表,研究者考量受試者之辨別力與信度考驗力(吳 毓瑩,1996),改採 Likert 五點計分方式,反應範圍包括「非常不同意」、

「不同意」、「普通」、「同意」、「非常同意」,從 1 分至 5 分計分。其中,

「負向情感」的第 5、12、15 題與「缺乏自主感」的第 6、13、14 題 為反向題,需反向計分,其餘題項均為正向計分題。全部題項分數加 總後的整體分數愈高,表示受試者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愈親密,反之,

則表示受試者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愈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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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表效度及信度 1. 建構效度

在預試問卷回收後,研究者針對「親子關係量表」進行驗證性因素 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以檢驗量表之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及題項的適切性。預試量表的 KMO 值為.892,達顯著,表示 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親子關係量表以主軸法抽取因素,並以直接斜交法進行斜交轉軸,

依照因素特徵值大於 1,且題項之因素負荷量大於.30,兩個標準篩選 題項。研究者以預設好的六個因素進行因素萃取,各題項均在原先所 屬之因素層面,且符合因素負荷量大於.30 之標準,可解釋「親子關係 量表」63.59%的變異量,因素分析結果整理如表 3-4-3。

2. 內部一致性信度

在確定題項適切後,為瞭解量表的一致性及穩定性,研究者進一步 進行內部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之信度分析,以 Cronbach α 係 數考驗「親子關係量表」之內部同質程度。整體「親子關係量表」之 Cronbach α 值為.908,顯示此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吳明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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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量表

(一)量表內容

經上述檢驗結果,預試後之量表並無修正,正式量表依舊包含「依 附感」、「敬佩感」、「知心感」、「負向情感」、「被重視感」及「缺乏自 主感」等六個面向,共 18 題(附錄三),各面向之內涵與題號對應同 表 3-4-2。

(二)量表信度

本研究最後以正式樣本 1248 人為對象,再次進行內部一致性分析,

所得整體「親子關係量表」之Cronbach α 值為.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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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離婚態度量表

一、預試量表

(一)量表內容

本研究自編「離婚態度量表」。根據本研究對離婚態度之定義,研 究者參酌國內外其他相關測量工具,經由歸納整理之結果(見表 2-1-1), 增補面向並重新加以命名為「婚姻的長久性」、「離婚的困難度」、「自 我的重要性」、「離婚的可行性」與「對離婚的接受度」等五個面向,

編製題目共 17 題(附錄二),各面向之內涵與題號整理如下(表 3-4-4):

表 3-4-4 離婚態度預試量表之架構

量表面向 內涵說明 題號

婚姻的長久性 個人對婚姻所抱持的信念與承諾。 1,3,7

離婚的困難度 夫妻在離異過程中所面對的困難程度。 4,8,17

自我的重要性 個人自我與婚姻之間的權衡及利益關係。 10,11,16 離婚的可行性 個人對離婚可能帶來的轉變之評價。 6,9,13,14 對離婚的接受度 社會對離婚的評價,個人的認同程度。 2,5,12,1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計分方式

本量表採 Likert 五點計分方式,反應範圍包括「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普通」、「同意」、「非常同意」,從 1 分至 5 分計分。其中,「離 婚的長久性」第 1、7 題;「離婚的困難度」第 4、17 題;「自我的重要 性」第 11 題以及「對離婚的接受度」之第 2、15 題為反向題,需反向 計分,其餘題項均為正向計分題。全部題項分數加總後的整體分數愈 高,表示受試者愈認同離婚,反之,則表示受試者愈不認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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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表效度及信度 1. 專家效度

本研究以專家效度的方式進行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之評估,

邀請國內在婚姻與家庭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專家委員,針對問卷 字句的通順流暢與理解程度加以審查其表面效度,並進一步檢視各題 目表達之意涵在分量表中的適切性,以建立本量表之內容效度。

2. 建構效度

經專家效度修正後之問卷即為預試問卷,研究者在預試問卷回收後,

針對「離婚態度量表」進行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以檢驗量表之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並再次確認題項的適切性。

預試量表的 KMO 值為.758,達顯著,表示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離婚態度量表以主成份法抽取因素,並以最優斜交法(promax)進 行斜交轉軸,依照因素特徵值大於 1,且題項之因素負荷量大於.30,

兩個標準篩選題項。依據上述標準,可將 17 個題項分成五個因素,與 研究者預設的因素個數相符,可解釋「離婚態度量表」55.47%的變異 量(表 3-4-5)。

各題項在原本所屬之因素層面的因素負荷量大於.30 者,即可歸回,

然而,有些題項無法歸入原本所屬之因素層面(第 3、6、8、11 題)。

因此,研究者嘗試將上述四題以各種配對方式刪除並進行因素分析,

找到最適分析結果為:在第 8、11 題刪除後,將剩下的 15 題,以同樣 的分析方法再次進行因素分析,並參照同樣的題項篩選標準,依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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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現過往有許多學者(簡致捷,2011;Amato & Booth, 1991; Kapinus, 2003)

會將此面向的問題,納入離婚態度之測量工具,但本研究經過預試後 的因素分析,卻發現此面向對整體離婚態度之相關及解釋變異量均較 低,於是,在考量離婚態度整體概念的情況下,研究者決定將此面向 的第 1、7 題予以刪除,刪除後剩餘的 13 題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58.63%,

會將此面向的問題,納入離婚態度之測量工具,但本研究經過預試後 的因素分析,卻發現此面向對整體離婚態度之相關及解釋變異量均較 低,於是,在考量離婚態度整體概念的情況下,研究者決定將此面向 的第 1、7 題予以刪除,刪除後剩餘的 13 題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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