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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與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親子關係與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

由上節可知,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受到許多因素影響,然而,對家 中子女而言,「家庭」是社會化的最初場所,「父母」則是子女角色學 習的楷模,子女在家中與父母的關係,亦深深影響其個人態度之形成。

子女縱使會經由其他管道如媒體、學校或朋友,習得與他人互動模式、

親密感及對婚姻與離婚的看法,但實際上,觀察父母本身的婚姻關係 與察覺親子間的親密情感,才是子女最常使用且最直接的學習方式

(Bandura, 1977)。因此,本節將探討親子關係之意涵與測量,並將親 子關係聚焦於「親子親密情感」,探究親子之間的親密感如何影響青少 年對離婚的態度,再進一步分析個人及家庭背景因素與親子關係之關 聯性。

壹、親子關係之意涵與測量

長久以來,不同研究者對親子關係的定義與內涵存有不同觀點,回 顧過去文獻可發現,親子關係的內涵大致分為「父母管教態度」、「親 子親密情感」與「親子溝通」三大類,早期主要以父母管教方式對子 女單向式的影響作為親子關係的測量變項,相關研究主要探討父母教 養方式對子女學業成就、自我概念、行為表現等各方面之影響,爾後,

由於 1960 至 1970 年間依附理論及認知心理學興起,臺灣親子關係的 研究領域,開始重視以親子雙向互動、溝通為測量向度,主要探討親 子間雙向的互動歷程與情感交流,許多研究嘗試從親子間的心理層面,

探討親子關係如何對子女身心發展及適應產生影響(江福貞,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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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嘉,2006),學術界對於親子關係所關注的焦點逐漸轉移。

此外,羅國英(1995)亦強調:親子關係是一種既特別又複雜的親 密關係,且青少年階段正是親子關係產生變化的開端,然而,傳統以 教養方式或態度為核心之親子關係研究,即使會測量親子間的情感連 結,卻很少以親子間親密關係本質之觀點作深入分析,實為一大缺憾。

因此,本研究所指「親子關係」,為上述三種親子關係向度中的「親子 親密情感」,強調親子關係為父母與子女長時間的親密關係,且此親子 間的親密關係會進而影響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

因著上述定義,針對親子關係的測量,本研究選擇採用羅國英(1997)

根據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以人際親密關係觀點編製而成的「親子關 係量表」,作為測量青少年與父母間親密情感之工具。原量表首先針對 700 名國中生施測,綜合初步的分析結果以及對 110 名大學生的焦點訪 談與專家座談,編定親子關係量表為 37 題之量表,繼而,再針對高中 一年級學生 568 名及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 263 名為對象進行施測,最 後經由因素分析之結果,進一步刪減題目至 34 題,即為親子關係之正 式量表。原量表主要目的在測量青少年至成年前期階段,子女主觀知 覺與父母的親密關係,與本研究所探究之對象及目的均相符合,因而 採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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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親子親密情感對青少年離婚態度之影響

就親子關係與離婚態度之關聯性而言,已有研究證實親子關係會影 響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Risch, Jodl, & Eccles, 2004)。然而,究竟心理 感受與價值觀念在親代與子代之間,如何受親子關係影響?以下藉由 依附理論,說明親子關係形塑子女婚姻及離婚態度之歷程。

Bowlby 在 1950 年代提出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強調一種 為了得到安全感而尋求親近另一人的心理傾向,指出親子間若有安全 的依附關係,將可提供子女一個可維持靠近、能安撫情緒且向外探險 的安全堡壘(羅國英,1995;Rice, 1990)。早期依附理論多被使用在探 討嬰幼兒的研究,但近年來,依附理論更強調其對青少年親子關係的 影響。Hazan 和 Shaver(1994)認為依附理論可廣泛地作為親密關係的 基本概念架構,青少年時期「依附」和「親密」的關聯性已被許多研 究證實:父母對於親密感之態度,可藉由此一內在運作模式影響安全 依附的青少年,當子女到了成年時,較易發展出成功且令人滿意的親 密關係與婚姻態度(江福貞,2006;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

Coleman & Ganong, 1984; Risch, Jodl, & Eccles, 2004; Steinberg, Davila,

& Fincham, 2006)。父母親密關係不僅影響夫妻雙方對婚姻的看法,家 中子女覺察到父母關係的親密及和諧,事實上也影響著親子間的情感 與子女對婚姻的感受和態度(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2009)。

親子關係確實會影響子女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進而影響其對婚姻 和離婚的態度(Mazur, 1990)。Risch、Jodl 和 Eccles(2004)針對 17-19 歲青少年,探討父子關係如何形塑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指出: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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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知覺與父親關係愈好,愈不認同離婚。對此,國內亦有相關研究得 到證實:江福貞(2006)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探究親子關係與婚姻 態度之關聯,結果發現:大學生與父母間的親子關係會影響其婚姻態 度的建立,親子關係愈佳者愈認同、接受婚姻(李秋霞,1991;何嘉 雯,1998;柯澍馨、何嘉雯,2004)。然而,針對親子關係與離婚態度 之關聯性作探討的研究不多,國內研究更是少見。

除此之外,Shulman、Rosenheim 與 Knafo(1999)、Steinberg、Davila 與 Fincham(2006)均強調,子女與父母的依附關係是調節父母婚姻關 係對子女婚姻態度影響之中介變項(引自柳杰欣、吳麗娟、林世華,

2009)。Axinn 及 Thornton(1996)研究父母婚姻瓦解對孩子離婚態度 的影響時,強調需有親密且良好的親子關係,父母離婚後的生活方式 及品質,才能有效地對孩子的離婚態度造成影響,即便是離異或喪偶 的單親家庭,若能擁有良好和諧的親子關係,其子女對婚姻亦可能抱 持樂觀積極的態度(Coleman & Ganong, 1984)。綜觀前述,本研究嘗 試將親子關係作為中介變項,以檢驗親子親密情感在背景變項對青少 年離婚態度之影響中,是否具有居中的影響效果。

然而,所謂中介變項(mediator),顧名思義可解釋一部分自變項對 依變項的影響。Baron 和 Kenny(1986)曾指出:中介變項必需與自變 項有顯著關係,才得以進一步探究其所帶來的影響效果。因此,以下 分別就個人及家庭背景變項對親子關係之影響加以討論,以確認其中 存在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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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影響青少年親子關係之因素

青少年的親子關係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以下分別從個人及家庭因素 進一步探究,個人因素包括:「性別」、「主要照顧者」、「宗教信仰」與

「學校類別」;家庭因素包括:「父母婚姻狀況」、「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與「家庭社經地位」。此外,為求探討內容之完整性,研究者將探討範 圍擴大,研究對象為大學生及成年人之文獻,亦一併納入本段落之探 討。

一、個人因素

(一)性別

國內許多研究已證實,不同性別子女其父子關係與母子關係有顯著 差異存在(吳秀櫻,1987;王淑娟,1994;廖大齊,2004)。就青少年 而言,男生較不善於表達自己真實的感受,而女生則比男生更積極於 維繫與他人的關係(蔡淑鈴,2002)。廖大齊(2004)認為,國中女生 在父子關係與母子關係的表現都比國中男生好,整體親子關係較佳。

但吳秀櫻(1987)卻發現國中男生之親子關係較國中女生佳。周玉敏

(2006)在檢視夫妻離婚態度、婚姻關係對親子關係的影響時,提及:

過去研究在分析親子關係時,較少區分與兒子或與女兒的關係,並建 議未來思考親子關係相關議題,可加入性別的概念分析。故本研究將

「性別」列為研究變項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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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照顧者

父母與子女的親子關係會因不同性別組合而有所差異。Booth 與 Amato(1994)從婚姻關係各面向,探討父母與不同性別子女的親子關 係,指出:父母婚姻品質不佳導致母子、父女間的關係較不親密。Yu、

Pettit、Lansford、Dodge 及 Bates(2010)亦發現:有別於父子、父女 及母子關係,母女關係在父母離婚後變得更為緊密。因此,本研究欲 進一步瞭解當主要照顧者為父親或母親時,如何影響青少年與其之間 的親子關係,故將「主要照顧者」列為研究變項探討之。

(三)宗教信仰

單懷聖(1995)探究宗教信仰對中學生親子關係的影響時,發現:

學生為本土宗教信仰者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最好,其次是外來宗教信仰 者,無宗教信仰者的親子關係最不好。然而,何嘉雯(1998)針對大 學生進行親子關係、婚姻態度對婚前性行為影響之研究,則指出:大 學生的親子關係,並不會因為宗教信仰的有無而有所影響。由於過去 少數研究結果不一致,加上相關文獻缺乏,本研究決定將「宗教信仰」

列為研究變項進一步加以探究。

(四)學校類別

單懷聖(1995)探究學校類別對中學生親子關係的影響時,發現:

公立高職的學生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最佳,其次是私立高職與私立高中 的學生,公立高中的學生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最不佳,簡言之,高職學 生的親子關係較高中學生良好。由於探討學校類別與親子關係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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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較為少見,因此,本研究想了解青少年是否會因為「學校類別」

不同而有不一樣的親子關係,決定將此作為研究變項一併探討之。

二、家庭因素

(一)父母婚姻狀況

「離婚」常導致無監護權或未同住的父母,在與孩子維繫關係上出 現困難。與完整家庭相比,離婚後的父親和子女間的關係尤其疏離

(Cooney, 1994;Riggio, 2004);反之,母親與子女的關係在離婚之後 較佳(Riggio, 2004)。相較於完整與再婚家庭的母親,單親母親的親子 關係是孩子付出較多但獲得較少(Amato, Rezac, & Booth, 1995)。由前 述說明可知,相關研究均顯示父母離婚之後,父母親與子女的關係會 產生變化,「父母婚姻狀況」的確會對親子關係產生影響,因此,本研 究將之列入研究變項中進行探討。

(二)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葉光輝(1999)曾指出:當婚姻失和且衝突非常嚴重時,婚姻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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