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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背景資料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青少年的背景資料

本節針對青少年的基本資料,包含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以描述性 統計(次數、百分比、平均數與標準差)進行描述與分析。本研究之 有效樣本數為 1248 份,樣本之特性見表 4-1-1,以下分別描述之。

壹、青少年之個人背景資料

一、性別

男性有 608 人,佔全體樣本之 48.7%;女性有 640 人,佔 51.3%。

男女比例約為 1:1,相較於 100 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學生的男女比例約 為 1.1:1(教育部統計處,2012b),本研究的男性比例略為偏低。

二、主要照顧者

主要照顧者為母親有 1073 人,佔了八成六(86.0%)的比例;主要 照顧者為父親僅 175 人,佔全體樣本之 14.0%。父母比例約為 1:6,

可知青少年的主要照顧者仍以母親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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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信仰

近六成(57.7%)的青少年有宗教信仰,包含:佛教、道教、民間 信仰、一貫道、回教、天主教、基督教等;而有約四成(42.3%)則表 示並無宗教信仰。

四、學校類別

高中生有 698 人,佔全體樣本之 55.9%;高職生有 550 人,佔 44.1%。

高中職學生數比約為 1.3:1,相較於 100 學年度全國高中與高職人數 比約為 1.1:1(教育部統計處,2012a),本研究的高中人數稍多一些。

貳、青少年之家庭背景資料

一、父母婚姻狀況

青少年的父母婚姻狀況有超過九成(90.1%)為「有偶」,包含「已 婚」及「再婚」;其次是「離婚」,佔 7.1%;再者為「喪偶」,佔 2.8%。

二、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青少年知覺的父母婚姻關係,平均而言偏向「和諧」(3.83),有 477 人,所佔比例亦最高,為 38.2%;其次是「非常和諧」,佔 28.5%;再 其次依序為「普通」(24.4%)、「不和諧」(5.8%)、「非常不和諧」(3.0%)。

另外,針對父母婚姻狀況為離婚及喪偶之青少年在此變項的填答情 況,本研究認為,雖然雙親並非都在身邊,青少年仍可針對自己目前 或記憶中實際感知到的父母關係來作答,因而並沒有作部分跳答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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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又,本研究在分析資料前,已先另將父母婚姻狀況與知覺父母婚 姻關係兩個變項進行交叉分析,結果發現:在扣除未填答者的資料之 後,父母婚姻狀況為離婚及喪偶者,並無勾選「非常和諧」此極端矛 盾的選項。因此,本研究決定保留此題扣除遺漏值後的資料,並納入 研究結果的分析。

三、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之全體樣本,以「低社經地位」家庭為最多數,佔 36.9%;

其次為「中社經地位」家庭(35.5%);「高社經地位」家庭則佔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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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小結

綜上所述,本研究樣本之特性為:在性別方面,男女比例相當,然 與教育部統計處(2012b)調查進行比較,本研究男性比例略為偏低。

有八成六(86.0%)的青少年以「母親」為其主要照顧者,近六成(57.7%)

表示有特定信奉之宗教信仰。在學校類別方面,高中人數較高職人數 稍多一些,而與教育部統計處(2012a)的全國資料相比,本研究的高 中人數亦略為偏高。父母婚姻狀況有超過九成(90.1%)為「有偶(已 婚或再婚)」,婚姻關係多數呈現良好,以「和諧」(38.2%)所佔比例 最高,家庭社經地位則以「低社經地位」(36.9%)之比例略為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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