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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受訪者之背景資料,在個人背景方面,男女性別比例相當,

有八成六的青少年其主要照顧者為母親,近六成表示有特定宗教信仰,

就讀高中的學生稍微偏多。在家庭背景方面,有超過九成的父母是已 婚或再婚,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偏向良好,低社經地位的家庭略為偏高。

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將依據研究目的,依序呈現如下:

壹、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為「普通」偏「不認同」

在新聞媒體及報章雜誌的渲染之下,好似「離婚」已漸漸成為家常 便飯,社會事件、演藝名人甚至運動好手的離婚案例,總是充斥在報 紙、雜誌、電視、網路等各種日常生活中唾手可得的訊息媒介,成為 茶餘飯後之話題,逐漸影響人們的價值觀。而青少年時期正是價值觀 發展之階段,資訊如此發達,訊息內容不易過濾,整體社會風氣自然 會對青少年產生極大的影響。

一般大眾總認為,相較於過往,年輕世代常將婚姻當兒戲,一旦婚 姻觸礁便容易輕言放棄,然而,經本研究分析結果,卻發現整體而言,

現今青少年對離婚之態度,呈現中立偏向不認同,此結果與鄭郁芳

(2009)及簡致捷(2011)的研究結果不完全一致。鄭郁芳(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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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 1984、1995、2000 及 2005 年四個時點,探討 20-65 歲臺灣民眾近 二十年離婚態度的變遷,發現當社會的離婚率增加,人們對離婚的態 度會愈認同;而簡致捷(2011)針對大學生外遇與離婚態度進行探究,

則發現臺北地區大學生對離婚的態度較為認同,較能接受離婚的行為。

對此不同發現,研究者認為,年齡發展階段不同、抽樣地區差異,可 能是導致結果不同之因。

再者,進一步分析簡致捷(2011)對離婚態度的研究,與本研究同 為多面向測量,然而,相較於簡致捷(2011)關注大臺北地區的大學 生,本研究主要針對全臺灣高中職階段的青少年進行分析,其中,高 中職學生與大學生的差異點,可從發展階段及交往經驗兩部份切入探 討。根據艾瑞克森(E. H. 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psychosocial developmental theory),高中職學生在青春期的發展任務是「自我認同 和角色混淆」,此階段的青少年對於自我的概念與意識形態較為凸顯;

而大學生在成人前期的發展任務則是「親密和孤獨」,個人與他人的親 密關係在此階段正式展現,大學生的交往經驗相對成熟及豐富,又,

交往經驗如同婚姻的暖身體驗,不論是以他人為借鏡或是親身經歷,

透由交往和分手歷程,大學生對於離婚的看法可能會因為發展階段的 不同而與高中職學生有所差異。

此外,人們常認為:孩子是決定離婚與否的關鍵因素,且孩子長大 後父母離婚就比較沒關係了,對此,青少年的看法又是如何呢?從本 研究結果可看到,有近六成的青少年,不認同父母應為了孩子繼續留 在婚姻中,然而,因考量父母對孩子的重要性和影響力,即使父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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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不好經常衝突,青少年的態度轉而持中立意見甚至不認同離婚。可 知,青少年與一般大眾的想法有些不同,孩子不一定是思考離婚問題 時的優先考量。至於,當孩子逐漸長大後,離婚是否較不具衝擊性?

從本研究結果亦可看到,有近四成五的青少年表示不能接受父母離婚,

由此可知,孩子即使身心發展已逐漸成熟,仍可能無法坦然接受自己 的父母離異,父母婚姻的破裂對青少年而言,仍可能造成深遠的影響。

貳、影響青少年與父母情感關係之因素

在影響青少年親子關係的背景變項中,以「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為 首要影響因素,父母婚姻關係愈好,親子關係則相對愈好,此與吳秀 櫻(1987)、周玉敏(2006)、Cooney(1994)、Booth 和 Amato(1994)

以及 Angele 和 Gayla(2004)的研究結果均是一致的,唯有父母關係 良好,親子間的感情才會親密。影響因素位居第二的是「性別」,相較 於男性,女性與父母的親子關係較良好,此與廖大齊(2004)的研究 結果一致,可知女性在親子關係的維繫上較男性積極(蔡淑鈴,2002)。

再者為「父母婚姻狀況」,相較於已婚及再婚等雙親家庭,在離婚家庭 的青少年,其親子關係反而較為親密,又,研究者進一步對父母婚姻 關係為離婚之樣本進行分析,發現在本研究的離婚家庭中,主要照顧 者為母親的家庭佔了近七成五,因此推論:相較於父親,母親與子女 的關係在離婚之後較佳,此一推論和 Riggio(2004)的研究結果是一 致的。再其次則是「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者,其親子關係較佳,此 結果與單懷聖(1995)的研究發現一致,有宗教信仰的人,較願意花 時間與家人培養感情。最後是「學校類別」,相較於高職學生,高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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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親子關係較佳,此結果則與單懷聖(1995)的研究發現不一致。

一般而言,高職學生較早進入社會職場,其遭遇到的人事物亦較為複 雜,與父母的關係可能因此起伏較大,相對地,高中學生的身分則較 為單純,與父母的關係仍延續自小的依附關係,在情感的維繫上較為 容易。除此之外,「主要照顧者」和「家庭社經地位」對青少年的親子 關係並無影響作用。

參、影響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之因素

就青少年整體的離婚態度而言,在所有背景因素中,最有影響力之 因素仍是「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父母婚姻關係愈不好,青少年愈認同 離婚,此與簡致捷(2011)、Amato 及 Booth(1991)、Cunningham 及 Thornton(2005)的研究結果皆一致,子女觀察到父母關係愈不和睦,

其對離婚的認同程度愈高。另,「父母婚姻狀況」在此並未對青少年的 離婚態度產生影響,此結果再次證實:對子女而言,主觀的父母婚姻 關係較客觀的父母婚姻狀況更具影響力(Cooney & Kurz, 1996; Jones, 1992)。位居第二之影響因素同樣是「性別」,女性相較於男性較認同 離婚,此結果與鄭郁芳(2009)、簡致捷(2010)、Axinn 和 Thornton

(1996)以及 Kapinus 和 Johnson(2002)的研究發現是一致的,由於 教育提升與經濟獨立的機會增加,女性對於傳統的婚姻價值開始鬆動,

且較男性能夠接受離婚。再者為「學校類別」,高中學生較高職學生認 同離婚,此與單懷聖(1995)的研究發現一致,研究者推論可能因為 樣本的選取仍有城鄉之別,高中多在都市而高職較偏郊區或鄉村,加 上高中教育制度主要以知識性教育為主,都市高中生的各種資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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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價值觀廣闊,許多高知識分子所提倡之女權主義或個人主義等 觀念亦較強烈,強調並重視個人利益,因而導致本研究的高中生較傾 向認同離婚。接著是「主要照顧者」,主要照顧者為父親的青少年較不 認同離婚,經研究者事後比較分析,發現:主要照顧者為父親的家庭 中,有 13.14%為離婚家庭;而主要照顧者為母親的家庭中,有 6.15%

為離婚家庭,可知相較之下,父母離婚較多以父親為青少年的主要照 顧者,而這些離婚家庭的青少年較不認同離婚,此推論與過往許多國 外的研究結果不一致(Thornton, 1985; Amato & Booth, 1991; Amato, 1996; Kapinus, 2003; Cunningham & Thornton, 2005; Miles &

Servaty-seib, 2010),研究者認為東西方的文化差異與不同的社會風氣,

可能導致人們對離婚的認同感因為外在環境的影響而有所不同。最後 是「宗教信仰」,有宗教信仰的青少年較不認同離婚,此結果與 Thornton

(1985)的研究發現是一致的,宗教活動參與愈多者,對於離婚的接 受度較低。除此之外,「家庭社經地位」同樣對青少年的離婚態度並無 影響作用。

肆、親子親密情感,對青少年離婚態度之影響力,大於父母 的婚姻關係

進一步探究親子關係對青少年離婚態度之影響,可發現:親子關係 在「離婚的困難度」與「個人及孩子的福祉」兩個面向上,具有中介 效果,其中,親子關係削弱了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兩個態度面向的影 響。換言之,透過親子關係的影響,使得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影響力 減弱,且親子關係愈佳的青少年,尤其認同離婚是困難的,並認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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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承諾較自我利益來得重要,不能為了自己或孩子的私欲及福祉考量 而對婚姻輕言放棄。

由此可知,父母婚姻對青少年離婚態度的影響,並非外在結構面的 婚姻狀態,而是青少年主觀感知到父母之間實際的互動關係、相處上 的和睦情形,才是影響青少年離婚態度之關鍵。然而,父母婚姻關係 的影響力仍不及親子之間的情感關係,父母婚姻關係愈好,固然青少 年愈不認同離婚,倘若父母關係並非良好,只要青少年與父母的情感 關係是親密的,青少年對離婚依舊無法認同,換言之,透由子女本能 對父母的依附感,親子之間的情感連結,將父母對婚姻及離婚的想法 或價值觀直接傳遞給子女,這股無形力量對子女認知形成的影響,甚 至勝過父母婚姻的實際狀態或關係的和諧與否。上述發現,與 Shulman、

Rosenheim 及 Knafo(1999)、Steinberg、Davila 與 Fincham(2006)的 研究結果皆一致,均強調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調節父母婚姻關係對子 女婚姻及離婚態度影響之中介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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