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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婚姻關係是家庭制度的中心,而家庭制度是社會的基礎(彭懷真,

2001),擁有一個穩固的婚姻,不僅是多數人的嚮往,對於整體社會的 安定更是重要。相較於西方社會,傳統華人社會的婚姻,以高結婚率 與低離婚率為特色,然而,隨著社會變遷,人們對於婚姻的觀念逐漸 轉變,婚姻關係的經營與維繫亦面臨挑戰。

近年來臺灣的離婚率急遽攀升,根據內政部(2011)統計資料顯示,

「粗離婚率」已從 2000 年的每千人有 2.38 對離婚,增至 2010 年的每 千人有 2.51 對離婚;反之,「粗結婚率」則從 2000 年的每千人有 8.25 對結婚,降至 2010 年的每千人僅 5.78 對結婚。隨著離婚率上升,也意 味著單親家庭將隨之增加,對於青少年而言,面對父母婚姻的瓦解,

其對於「離婚」的態度如何?可能存在著複雜又多樣的面貌。

綜觀西方文獻,已有許多研究證實「離婚」在代間中的傳遞效應(如:

Amato & Booth, 1991; Amato, 1996; Amato & DeBoer, 2001),父母離異 使孩子產生偏差行為的可能增加(Amato & Booth, 1991)、影響孩子對 婚姻與非傳統家庭的接受度(Amato & DeBoer, 2001),甚至導致孩子 複製其離婚經驗(Amato, 1996)。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究竟如何?可 能之成因甚多。研究發現:父母離婚會形塑子女對離婚的態度,而此 離婚態度又可預測其子女未來的婚姻品質(Risch, Jodl, & Eccles, 2004)。

換言之,「態度」是傳遞過程中十分重要的形式與媒介,透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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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為」產生可能的影響。因此,探討青少年對於離婚的態度是十 分重要的議題,亦有助瞭解當前社會婚姻趨勢的發展。

對於青少年而言,家庭是生活的重心。「家庭」是個人社會化的最 初場所,「父母」則是子女角色學習的第一位老師。Bandura(1977)

曾指出:從旁觀察父母的婚姻關係與主觀感知親子間的親密情感,是 子女最為自然而直接的學習途徑。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是家庭功 能的核心,子女在家中與父母的關係,深深影響其價值觀與態度之形 成,對子女心理及行為發展有最直接且長久的影響(Cooney, 1994)。

Mazur(1990)發現:親子關係會影響孩子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進而 影響其對婚姻和離婚的態度。綜上所述,可知親子關係對青少年離婚 態度的影響力是十分重要的議題,值得深入探討。

此外,研究者正處準備進入中學教職階段,就我國高中職學生之教 材加以分析,發現目前高中職的家政、公民與社會、健康與護理等課 程綱要(教育部,2010;教育部,2011),雖已將「青少年與家人關係」、

「兩性關係與交往」、「擇偶與婚姻」等議題列入,然而,由於國內有 關親子關係對於青少年的離婚態度之影響,相關研究仍不多見,相關 教材亦較缺乏。故若能針對高中職階段的青少年,探討青少年對離婚 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對其離婚態度之影響,將對於相關教材與教學 策略之研發有所助益。故,本研究針對高中職之青少年,探討其對於 離婚的態度,並進一步分析對離婚的態度是否受到個人、家庭背景變 項與親子關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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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上所述,本研究主要針對高中職之青少年探討其對離婚的態度,

並進一步分析對離婚的態度是否受到個人、家庭背景變項與親子關係 的影響。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 發展離婚態度量表,並探討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

二、 分析青少年的「個人背景變項」與「家庭背景變項」對「親 子關係」之影響。

三、 分析青少年的「個人背景變項」與「家庭背景變項」對「離 婚態度」之影響。

四、 探討青少年的「親子關係」在「個人背景變項」、「家庭背景 變項」對於「離婚態度」影響之中介作用。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 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為何?

二、 青少年的「個人背景變項」與「家庭背景變項」是否對「親 子關係」產生影響?

三、 青少年的「個人背景變項」與「家庭背景變項」是否對「離 婚態度」產生影響?

四、 青少年的「親子關係」是否在「個人背景變項」、「家庭背景 變項」對「離婚態度」的影響中具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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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釐清本研究之重要概念,以下針對「青少年」、「親子關係」與

「對離婚的態度」加以說明。

壹、青少年(Adolescent)

根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 條之規定:「所稱少年,指十 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而《張氏心理學辭典》依據個體的身心發 展,將青少年定義為:由青春期開始到身心漸臻於成熟的發展階段,

女性約自 12 歲至 21 歲之間,男性約自 13 歲至 22 歲之間(張春興,

2006)。綜上所述,可將青少年的年齡界定在 12 歲至 22 歲之間,考量 青少年身心的成熟度及親子間的相處頻率,本研究所指之青少年,定 義為:目前就讀於高中職一年級到三年級、年齡介於 15 歲至 18 歲之 間的學生。

貳、親子關係(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對離婚的態度與親子關係之影響,經文獻探 討,故將親子關係聚焦於「子女知覺與父母的親密關係」。而親子關係 的測量,本研究修訂羅國英(1997)編製的「親子關係量表」,量表包 含「依附感」、「敬佩感」、「知心感」、「負向情感」、「被重視感」與「缺 乏自主感」六種成分面向,量表平均分數愈高,表示子女知覺與父母 的關係愈親密,反之則愈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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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對離婚的態度(Attitude toward Divorce)

「態度」的內涵包含認知(對態度對象的理解與信念)、情感(對 態度對象的情緒反應)及行為傾向三種成分(張春興,2006)。而本研 究所指「對離婚的態度」為「個體對於『離婚』的主觀看法及感受」。

對於青少年的離婚態度之測量,本研究參酌簡致捷(2011)編撰之

「離婚態度量表」,並進一步參考 Amato 和 Booth(1991)、Kapinus(2003)、

Cunningham 和 Thornton(2005)以及 Kapinus 和 Flowers(2008)等相 關研究之測量工具,據以發展測量工具,將「離婚態度量表」包括之 面向界定為:「離婚的困難度」、「個人及孩子的福祉」、「離婚的可行性」

與「對離婚的接受度」等四個面向。量表平均分數愈高,表示青少年 愈認同離婚,反之,則表示青少年愈不認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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