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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工具與變項定義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與變項定義

本節將對質性研究工具、量化研究變項定義與工具等部分加以說明。

壹、質性研究工具

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研究設計「社工焦點團體」與「婚暴個案深度 訪談」半結構式訪談大綱如下:

一、「社工焦點團體」訪談大綱

(一)請問社工的服務經歷?(如:過去與現在社工工作經驗、年齡、年資、學 歷……)

(二)方案服務對象(婚暴被害人)的需求?受暴型態?

(三)提供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流程、服務活動與項目等)

(四)請問您個人認為,您所提供的哪些服務,對案主有哪些幫助?

二、「婚暴個案深度訪談」訪談大綱

(一)請問您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與機構社工接觸?接觸了多久?

(二)在您印象中,接受了那些服務?

(三)那些服務對您有幫助嗎?

(四)您覺得這段時間自己的成長與改變為何?

(五)若您有朋友遭遇到相同困難,您是否會建議她/他來接受機構服務?對機 構的建議?

貳、量化研究變項定義與工具

一、研究變項定義

「婚暴個案單一組前後測設計」測量問卷(附錄七~十)包含三個面向評估 指標及基本資料,三個面向的評估指標分別為:婚姻暴力迷思、婚暴受暴程度與 自我保護策略意識。前後測問卷三面向評估指標題目相同,後測問卷最後一部分 新增方案服務滿意度調查,分述各變項概念及操作性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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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暴力迷思 1、概念性定義

婚暴受暴者對婚暴觀念存在婚暴迷思的程度,包含「婚姻暴力是 家務事」、「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勸和不勸離」、「清官難斷 家務事」等刻版想法皆屬之。

2、操作性定義

本研究採用李碧琪(2003)參考周月清(1997)「對姻暴力事件 的看法量表」,採用Likert五點計分法(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

3=沒意見;4=同意;5=非常同意),量表分數越高代表對婚姻暴力迷 思程度愈高。原始量表共計13題,研究者和機構秘書長及社工開會討 論後,參考機構實務工作經驗修改部分題項,修改後本研究量表共計 15題。

(二)婚暴受暴程度 1、概念性定義

婚暴受暴者遭受婚姻暴力的程度與受暴頻率,婚姻暴力包含配偶、

前配偶或同居情侶間實施身體虐待、言語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稱 之(李靜華、蔡宗晃,2007)。

2、操作性定義

本研究主要參考李碧琪(2003)「暴力嚴重程度量表」,原始量表 共計25題,研究者修改部分題項後,本量表包含言語虐待4題、精神 虐待8題、身體虐待8題、和性虐待4題,共計24題。原始量表採用 Likert8點計分法,但機構於2010年實際施測發現,因選項太多個案 填寫困難,故本研究採用Likert6點計分法(0=從未發生過;1=曾發 生過1次;2=曾發生過2~10次;3=曾發生過11~20次;4= 20次以上;

5=最近一個月沒發生過但之前曾發生過),統計之計分方式採組中點 計分(0=從未發生過;1=曾發生過1次;6=曾發生過2~10次;15=曾發 生過11~20次;25=曾發生過20次以上;0=過去半年沒發生過但之前曾 發生過),量表分數越高代表婚暴受暴程度與頻率愈高。

(三)自我保護策略意識 1、概念性定義

婚暴受暴者知道在暴力事件發生時,為保護自我可行的因應暴力 策略(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或侵害防治中心,2010)。

2、操作性定義

本量表主要由研究者參考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家庭暴力防治網(2007),及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或侵害防治中心

(2010)網站中,建議遭受婚暴受暴者可行的自我保護策略,並納入 機構之建議,而編製11題問項,測量當婚姻暴力事件發生時,婚暴受 暴者知道可使用的自我保護策略。本量表採用Likert五點計分法(1=

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沒意見;4=同意;5=非常同意),分數越 高代表案主知道的自我保護策略越多,自我保護策略意識也越強。

(四)方案服務滿意度 1、概念性定義

婚暴受暴者接受服務後,對方案服務的滿意程度。

2、操作性定義

研究者參考機構之建議,自行設計3題滿意度調查題項作為後測問 卷測量工具,測量個案認為方案服務對其的幫助程度、滿意度與是否 願意推薦其他遭遇婚暴的朋友前來接受服務的程度。本量表採用 Likert五點計分法(1=非常不同意;2=不同意;3=沒意見;4=同意;

5=非常同意),分數越高代表案主對方案服務的滿意程度越高。

(五)基本資料 1、概念性定義

意指婚暴受暴者的個人基本資料,包括姓別、年齡、原國籍、婚 姻狀況、教育程度、與施暴者的關係、工作狀況與個人每月平均收入 等。

2、操作性定義

(1)性別:包括男與女等兩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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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寨及其他8個選項。

(4)婚姻狀況:包括已婚、分居、同居、喪偶、離婚、離婚訴訟中及 其他7個選項,勾選已婚者需填寫其已婚多少年。

(5)教育程度:包括不識字、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及研 究所以上7個選項。

(6)您與施暴者的關係:包括配、前配偶、同居人及其他4個選項。

(7)您的工作狀況:包括無工作、臨時工作、兼職工作、全職工作、

自營業及其他6個選項。

( 8 ) 您 的 個 人 每 月 平 均 收 入 : 包 括 無 收 入 、 低 於 20,000 元 、 20,000~39,999元、40,000~59,999元、60,000~79,999元及80,000 元以上6個選項。

二、研究工具

茲針對上述「婚暴個案單一組前後測設計」研究工具(附錄七~十)三面向 評估指標信效度加以說明。

(一)婚姻暴力迷思量表(問卷面向命名為「婚姻暴力看法」)

本研究採用李碧琪(2003)參考周月清(1997)「對姻暴力事件的看法量表」, 原始量表內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 α為0.75,顯示量表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 性信度,並經過6位專家評鑑建立專家效度。

(二)婚暴受暴程度量表(問卷面向命名為「家庭互動」)

本研究主要參考李碧琪(2003)「暴力嚴重程度量表」,原始量表內部一致性 信度Cronbach’s α為0.93,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並經過6 位專家評鑑建立專家效度。

(三)自我保護策略意識量表(問卷面向命名為「婚姻暴力事件因應想法」) 本量表為研究者參考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家庭暴力防治網

(2007),及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或侵害防治中心(2010)網站中,建議遭受 婚暴受暴者可行的自我保護策略,並納入機構之建議編而成,在正式施測後進行 信度分析,以檢定研究工具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