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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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現況
本評估研究方案為2010~2011年內政部補助某縣市政府委托民間機構承辦之
「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然而本研究合作機構為配合當地家暴中心運作模式,
故方案實際採「垂直整合」模式提供服務。
機構承辦「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計劃內容包括「方案直接服務」與「方案 評估研究」兩部份,因機構無額外人力進行方案評估研究,研究者於2010年4月 起自願擔任無償研究助理,協助機構完成評估研究,後徵得機構同意後於2011 年以本方案作為論文評估研究主題進行資料蒐集與撰寫。
研究者參考承辦機構撰寫之本案執行計畫書及開會討論獲得的資訊,說明承 辦機構簡介與「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服務內容如下:
壹、承辦機構簡介
方案承辦機構於2009年7月中成立,以促進兒童、少年等社區民眾之生活健 康與提升家庭互動關係之社會福利服務為宗旨,創造並致力於社區健康,個人與 社區的雙贏、互利與共生為目標。機構會員由企業主管、專業心理師、社工人員 與大學教授等組成,提供心理師諮商、弱勢兒少與家庭服務團體、專業助人訓練 工作坊等服務。機構於2010~2011年承辦某縣市政府其中2個行政區之「被害人保 護服務方案」與該縣市「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兩方案,由於兩方案辦 公室都設在地方法院,為避免個案混淆,機構統一對個案自稱「家暴事件服務處」, 因此研究者與個案訪談及研究工具設計時亦延用。
貳、「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服務內容
一、方案委託期間
依機構與某縣市政府簽訂近兩年約之期程,方案委託期間為2010年3月至 2011年12月。
二、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為某縣市其中 2 個行政區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當地家暴中心接獲 通報單後,篩選本方案主責之 2 個行政區案件派案至機構,由機構直接啟動服務,
評估個案是否有家庭暴力危機處遇與後續追蹤服務需求。該縣市其他行政區之家 暴個案,則由該縣市家暴中心自行承接。
三、執行人力
方案補助 2 名社工人力,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直接服務處遇,機構自籌 1 名社工督導提供業務督導及行政管理。
四、方案服務內容
本方案實際採「垂直整合」模式提供服務,即接受到本方案主責之2個行政 區之被害人通報後,社工採「一案到底」之服務模式,依個案需求提供危機處遇 與後續追蹤服務。
(一)方案目標
機構 2011 年訂本方案服務目標有以下三項:
1、使家庭暴力被害人了解及修正婚暴迷思。
2、降低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家暴發生率。
3、提升家庭暴力被害人自我保護的知識及技巧。
(二)服務內容:
依個案個別需求,提供服務內容綜括包含社工直接服務與資源轉介連結:
1、社工直接服務:包括危險評估表填寫、安全計劃擬定、法律諮詢、聲請 保護令、陪同出庭、家庭關係協調、情緒支持、心理輔導等。
2、資源連結轉介: 依個案各別需求連結公私部門經濟補助資源或轉介庇護 安置機構、就業服務站、法律扶助基金會、心理諮商師、心理衛生單位、
醫療單位與其他社福等單位。
(三)服務流程圖
本方案服務流程詳見下圖2-5-1。
回顧機構第一年(2010)承辦本方案時,研究者協助以量化前實驗設計進行 評估研究之經驗發現,受方案主要以電訪提供服務之模式影響,案主與社工面訪 時間不固定,故部份案主無法配合問卷面訪施測之設計,問卷設計篇幅偏長,案 主填寫意願低,服務過程中案主流失,也影響後測問卷回收,以致當年度研究參 與率與完成率低之困境。因此研究者參考前一年度之執行經驗,作為本研究之借 鏡與重要參考,反覆與機構討論因應策略,修正研究方法與工具,力求研究方法 符合實務工作之運作。
綜合本章文獻回顧可知,婚暴受暴者在身心受創的狀況下,還需面對不熟悉 的行政與司法體系尋求協助,更顯得婚姻暴力被害人服務方案的重要性。台灣家 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即將邁向第14年,公私部門通力合作推動婚暴處遇方案不遺餘 力,而方案服務是否有效協助婚暴受暴者乃是方案推動關鍵。回顧文獻可發現,
台灣關於婚暴被害人之協助成效評估研究有限,與本研究最為相關之游美貴
(2009)乃針對北市垂直整合服務方案進行發展性評估研究,聚焦於方案合作模 式、困境、改善機制及垂整方案實施前後於社工提供個案服務之差異;然而本研 究則採成效評估,秉持「以證據為基礎的實務工作」之研究精神,從方案介入後 受暴者是否有所轉變及方案目標達成度之角度切入,進行總結性評估中的結果評 估研究。研究者依據文獻回顧之發現,進行研究方法設計如下章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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