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的研究工具依音樂治療的準備階段及歷程 ,分別說明所使用之 研究工具,其後並敘述研究者及協同分析者 。
壹、 音樂治療準備階段 一、知後同意文件
研究者在治療活動介入開始前,依據個案治療活動及作品有關的倫理 問題,擬具同意書,包括音樂治療活動家長同意書暨邀請函 (附錄一)與
閱讀相關文獻
形成研究問題
資料分析與處理
撰寫研究結果 正式研究
行政聯繫、前導性研究
─
───────────────────────────────
-
音樂治療成長活動契約書 (附錄二),研究者分別向案家長及個案說明 , 並請案家長及個案自行填寫。
二、研究場域
圖3-3為團體室全貌,因個案的就讀學校並無設置遊戲室或音樂治療 室,經研究者評估並與輔導室討論後 ,決定由位於活動中心三樓的團體室 作為音樂治療的場所。團體室長約15公尺,寬約8公尺,面積約120平方公 尺的木頭地板,場地隱密,四面牆為白色粉漆無其他裝飾 ,天花板備有兩 座日光燈管,窗邊另備冷氣,通風及採光度皆良好。因無法移動與治療情 境媒材之外的擺設,桌椅、書櫃、置物櫃等擺設則環繞室內四週,空出中 間大部份場地為音樂治療主要施行區 ,整體空間可讓兒童感到寬敞、舒適 及安全。
門
門
窗
圖3-3 團體室全貌 電
子 琴 和 式 桌
琴譜架 沙發 茶几 沙發 書櫃
長書桌 椅
置物櫃
樂 器 放 置 區
音樂治療主要活動區
攝影機
冷氣
三、樂器準備
研究者就前導性研究之評估,選擇旋律型樂器、節奏型樂器、玩具型 樂器及音效型樂器作為音樂治療活動的主要樂器 。其中旋律型樂器包含鐵 琴、音磚、電子琴、及拍鐘,節奏型樂器包含響棒、手搖鈴、蛋沙鈴、動 物沙鈴、無皮鈴鼓、波浪鼓、木魚及響板,玩具型樂器為充氣式的空氣槌 , 音效型樂器則為音管鐘。
貳、音樂治療歷程
研究者以錄影器材及音樂治療文字紀錄表(附錄三)為治療的主要觀 察紀錄工具,藉此讓研究的過程更加順利且客觀 。
一、錄影、錄音設備
爲了詳實觀察個案在音樂治療過程中的各項反應 ,研究者在獲得個案 及案家長同意下,以數位攝影機(Sony TRV-40)進行過程的錄影工作,並以 數位相機(Nikon P5100)於治療後拍下作品、輔助媒材或主題,以利於治療 現場資料的回溯,方便記錄並分析。為了確保軼事紀錄的真實性,研究者 並以錄音筆(Transcend T.sonic 520)進行對案導師及案母的不定時訪談 。 二、音樂治療文字紀錄表
研究者參考張乃文 (2004)設計之「音樂治療文字紀錄表 」及黃世欽 (2005)設計「兒童遊戲治療遊戲內容觀察表 」,再依據每次的治療架構修 改為音樂治療文字紀錄表,由研究者反覆觀看過程紀錄影檔內容 ,整理記 錄之。
三、音樂治療參與者效度檢核函
研究者同時參考劉莞玲 (2008)之「研究參與者效度檢核函」大綱、張 乃文(2004)設計之「音樂治療文字紀錄表」及前導性研究之評估結果 ,修 改為「音樂治療參與者效度檢核函 」(附錄四),依協同分析者於此函的 回饋,作為研究者分析的依據之ㄧ。
四、行為觀察表
研究者參考蔡宜青(2000)設計的評估表後,自行設計之行為觀察表(附 錄五),由學校內曾教過個案的教師及輔導老師對個案所提出之個別問題 行為為題目設計重點,並作為研究其行為改變的依據 ,由案導師於治療中 2008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填寫,記錄個案在課堂上各方面的變化情形 。 五、作品
包括治療過程中,個案的即興音樂作品、藝術創作、學習單(附錄六)
及回饋單(附錄七)等,由研究者與協同分析者一齊評估其進步程度 。 六、軼事紀錄
舉凡每次治療活動開始前(研究者帶個案前往團體室預備進行音樂治 療)、治療開始,及治療活動結束後(研究者帶個案回教室)均為課堂軼 事紀錄時間,而研究者不定時與案母的訪談則為家庭軼事紀錄時間 。這段 時間內所發生的事情,舉凡研究者認為值得紀錄的 ,均以文字加以紀錄 (Bogdan & Biklen, 1998)。軼事紀錄內容包括研究者主動與案導師及案母之 非正式訪談內容、研究者或協同分析者觀察到個案出現的行為表現或轉述 案導師分享的話語,及研究者觀察到個案在下課期間的行為表現 。
參、研究者及協同分析者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同時兼任音樂治療帶領者 、資料觀察記錄者與研 究資料分析者等多重角色,故研究者本身亦是相當重要的研究工具 。本研 究之兩位協同分析者亦在研究過程中 ,協助研究者擔任觀察與分析的角 色,觀察錄影內容並給予研究者建議 ,表3-1為協同分析者簡介。
表3-1 協同分析者簡介表
姓名 代號 職稱 專長
小新(化名) A 台中教育大學諮商與應 用心理研究所畢業生
質性研究、量化研究 諮商心理、特殊教育 小夢(化名) B 台中市忠孝國小教師 質性研究、兒童心理
研究者同時兼具社會工作者與諮商工作者雙重背景 ,除具有傾聽、助 人、耐心等個人特質。專業方面不僅修習過個別諮商、團體諮商、會談技 巧、遊戲治療、音樂治療、神經心理學、心理衛生、變態心理學、心理病 理學、社會個案工作、發展心理學、質性研究等相關課程,過程中研究者 亦同時接受嚴謹的實務訓練,且不斷充實專業知能。服務經歷方面,研究 者曾於高雄市家庭暴力與防治中心 、各級學校單位、及社會福利單位服務 與實習之實務經驗。
音樂能力方面,研究者自小學習音樂,擅長樂器為鋼琴、電子琴及課 堂用打擊樂器,具有足夠的音樂教育訓練、音樂知識與技能及表達藝術治 療的訓練。研究者並曾參與「2006年台灣遊戲治療學會年會暨遊戲治療多 元與創新學術研討會」、「2007年國際音樂治療大師研習會-音樂治療與 醫療照護」、「2007年身心障礙兒童音樂療育實務進階訓練 」、「2008年 依附關係重建工作坊」、「藝術治療工作坊」、「Playback戲劇工作坊」
等相關音樂治療培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