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根據上述之結論,研究者發現所服務的機關藥癮受刑人家屬提供的「訊息支 持」最高也最具影響力,所以機關應盡量提供書信、接見、電話、視訊、懇親、
與眷屬同住的方便性,在不影響囚情及戒護管理下,開放便利的方式提供受刑人 及家屬親情的連結,謹提供下列建議供矯正機關參考:
一、對矯正機關的建議
(一)增設受刑人與家屬遠距視訊系統、人數及懇親條件放寬
該機關位處偏僻,所接收之 2000 餘名收容人大都來自外縣市且都是長刑 期者,每日家屬接見平均為 15 人;每日申請電話接見平均約 140 人;受 限於視訊系統僅開放每日 6 人申請。距離是收容人與家屬成員情感維繫的 考驗,所花費的車資對家屬又是經濟上負擔,因此在家庭支持的力量就相 對薄弱許多,基於距離與經濟的考量,應再增設視訊系統開放更多名額的 視訊申請,透過視訊讓彼此雙人都能看到容貌聽見聲音,撫慰思念之情。
每年三大節日(春節、母親節、中秋節)的懇親活動,收容人與家屬親人 最直接面對面的接觸,是凝聚親情最大的力量,也是家庭支持最好的方式,
然有些矯正機關有級別的限制,例如累進處遇需晉至二級才可以參加懇親 活動,基於教化的因素,應開放至四級無違規行為即可參加,以做為鼓勵 保持善行,受刑人改變的動力許多都是來自家庭的支持與關懷,期待家屬 能誠心接納他們,透過家庭的力量,讓他們返家後真的能重新做人。
(二)矯正機關提供更多的家庭教育課程
收容人在矯正機關內執行刑期,其人身自由雖受限制,但仍享有受教育的 權利,矯正機關應提供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課程,
如親職教育、子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生命教育等,
協助收容人了解家庭與婚姻關係、幫助了解自我與家庭成員的關聯,發揮 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
(三)運用社會資源幫助收容人家屬重建創傷家庭助其恢復完整性
矯正機關礙於人力及財力的窘境,運用社會資源給予協助受刑人或其家庭 提供支持服務是必然的選擇,例如:中華民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提供矯 正機關之收容人及其家庭的支持與服務,當家庭陷入困境需協助時,該會 有提供「收容人家庭食物銀行計畫」,提供民生及日常用品等物資援助,
協助收容人家庭度過危機、維繫家庭功能,並能使家庭親人能繼續提供受 刑人支持,以促成收容人能順利復歸社會。又如社團法人臺灣活泉甘霖文 化教育協會引薦至矯正機關教授收容人合唱團、弦樂團、美術、立體紙雕 等才藝,透過藝術治療佐以教化,讓收容人覺得自己有被重視及有能力學 習,不自我放棄,認識自我是一個有用的人,藉以增強其自信心,靠自己 的努力回到社會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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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邀請家庭成員共同參與矯正機關舉辦的就業博覽會以獲取家人支持 矯正機關透過民間企業或就業服務站,對於即將出獄的受刑人協助就業介 紹工作,並可邀請家人共同參與就業博覽會,透過與家人的支持及討論,
規劃出獄後的生活,解決就業問題,有固定的工作及收入,可讓家人安心,
同時可避免出獄後無謀生能力,增加家人的負擔。
(五)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戒除毒癮以回饋家人所提供的支持
研究者在工作實務上瞭解毒品受刑人取財買毒手段歷程為「吃」、「借」、
「騙」、「偷」、「搶」,不惜失去自由、失去親人,甚至吸毒致死。財 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目前有13個工作據點分布於各縣市,除安置協助輔導 戒毒學員戒除毒癮,並至各監所、學校、社團宣導毒害的防杜教育。該會 在臺東設立了「臺東戒毒輔導村」,同時也至東部各監所對毒品犯收容人 施以輔導教育,以宗教的信仰、愛心,協助使其徹底脫離毒癮。毒品犯能 體會到家人的重要,藉助社會資源戒除毒癮,不讓家人失望、傷心,重新 做人,救回自己就是救回家庭,以回饋家人所提供的支持。
(六)協助受刑人取得技能訓練或街頭藝人證照重新建立家庭系統
矯正機關應積極辦理各項職類,聘請技職學校或各區職業訓練中心專業老 師指導受刑人學習技能,並通過檢定考試,取得相關職類證照。另可調查 受刑人如有藝術表演專長或興趣者,如舞蹈、樂器、繪畫、川劇變臉等,
提供資源予以練習,並利用家屬懇親時,表演給家屬們欣賞,除得到家屬 們的肯定,更可訓練臨場穩定度而不致怯場,協助取得街頭藝人表演證照,
培養受刑人的工作技能,不辜負家人所給予的支持與期望,重新建立家人 情感及家庭。
二、對未來的後續研究建議
(一)研究對象方面及家屬的支持需求
本研究限於人力、時間的關係,僅以服務的機關受刑人為研究對象,未來 研究可擴大臺東地區另外5所矯正機關或女性受刑人,使研究結果的推論 可以涵蓋更大的地區及對象。另一方面本研究對象以受刑人為主,未來亦 可加入受刑人家屬的需求,使研究成果能更豐富與真實。
(二)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此種研究方法可能因未能控制受試者填答情境、受 試者誤解題意及受試者受社會期許心理影響,以致蒐集之資料未能完全反 應真實情況,使資料失真而影響調查結果。為使研究具實證性,建議未來 研究可加入觀察、訪談等質性方式,使所蒐集的資料更貼近真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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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研究構面的建議
本研究僅針對藥癮受刑人的家庭支持與在監適應進行討論,然而對於受刑 人所提供的支持,除了家庭支持外,尚有管教人員提供的支持及社工、教 誨志工提供的社會支持,在監適應除研究者所討論外,尚可將衛生醫療、
違規行為等構面進行研究,收容人在102年起即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對於 醫療照護是否影響在監適應,尤其是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與所合作醫院醫療 資源不足之處,將這些議題納入研究,所得知研究結果更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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