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會支持、社會控制、家庭支持與在監適應相關理論與實證
本節第一部份論述社會支持意義、功能,第二部份就家庭支持的定義、來源、
方式等面向,並以赫胥(Hirschi)社會控制理論的社會鍵依附說明家庭支持的核 心,及其對受刑人在監適應相關理論研究進行探討。
一、 社會支持的意義、功能
(一)社會支持的意義
自從Caplan與Cassel兩人同時於1974年提出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的概 念之後,國內外有關社會支持的研究非常眾多,對於社會支持的定義看法 也不盡相同,略舉國內外學者為例,Caplan(1974):社會支持係指當個 人面臨壓力情境時,身邊的家人、朋友或重要他人給予其不同形式的支持 與援助,援助形式包括提供訊息、給予安慰等。Tracy(1990):藉由家 庭或朋友這些社會網路,提供個人不同型式的協助,包括情感性的鼓勵或 支持、建議或勸告、傳遞訊息及實際的幫助等。董智慧(1998):社會支 持係指個人透過與其他人或團體的互動,而從中得到情緒支持、訊息支持 或工具支持,以滿足個人需求及增進心理上的幸福感。
House(1981)提出四種社會支持的類型有:
1.情緒性支持:指個體受到支持提供者的關愛、關懷、同情及瞭解,而獲 得情緒上的安慰與鼓勵。
2.工具性支持:指用直接援助方式幫助受困難的人,包括金錢上、物質上 及行動上支持與協助。
3.訊息性支持:指提供建議給予被支持者,與其溝通或給予溝通與建議直 接訊息。
4.評價性支持:給予個體評價,包括肯定、回饋等。
Cohen & Wills(1985)提出社會支持分類為:
1.自尊支持:指藉由別人給予回饋而增加自我自尊。
2.訊息支持:指他人提供適當的建議,並增進應變能力。
3.社交的關係:指經過與他人接觸後,個體獲得信任需求的滿足。
4.工具支持:給予生理上的協助並提供經濟或物質上的幫助支援。
研究者認為社會支持係個體藉由與環境的互動,獲得社會網路中重要他人
(如配偶、父母、朋友或師長等)所提供的各種形式協助,讓個體面臨壓 力時能適應良好。這些不同社會支持形式,可以是情緒性、訊息性或實質 性的協助,主要在於傳達個體是被關心、被尊重的訊息。
(二)社會支持的來源、方式
社會支持的來源包含-老師、心理諮商專業人員,屬於正式支持;鄰居朋 友、工作的上司、同事等屬於非正式支持;家人親戚等屬於家庭支持,而 支持的方式可以透過情緒支持、評價性支持、訊息支持、以及工具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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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楊正誠,2003;House,1981)。Schaefer(引自吳瓊玉,2008)將 支持分為三種:情緒上的(emotional)、訊息上的(informational)以及 實質上的支持(tangible)。情緒上的支持,指的是表現安慰與接納。訊 息上的支持,是提供建議、勸告、指示等,幫助個人面對問題。實質的支 持,係提供個人所需的物質、經濟,減輕負擔。在社會支持的主要功能中,
「實質性支持」為最直接也最容易獲得的一種資源。
綜合所述;社會支持系統包括了家庭、學校、同儕及社會機構團體,屬於家 庭支持系統有父母、配偶、兄弟、姊妹、親戚等。屬於學校支持系統有校長、教 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屬於同儕支持系統有朋友、同學及同輩等;屬於社會機構 支持系統有醫護人員、心理輔導機構及宗教人員。社會支持中尤以家庭支持
(family support)最為重要也最具影響性。因為毒品犯在監禁中所結交的獄友也 是找相類似的人,若是居住地區相近更佳,出監後更有機會聯繫而進行吸毒販毒。
而在監禁期間,各級管教人員對受刑人給予的照顧、鼓勵也有很正面的支持作用,
但當受刑人出監後,因為離開監獄的管理,這股支持力便消失了,但唯一不變的 是家人不離不棄那份血濃於水的親情與期待。這也是研究者為何要以家庭支持來 探討瞭解藥癮受刑人在監適應的情形,在失去自由與後悔來面對冷漠的囹圄日子 裡,透過家庭支持方案,強化毒癮者對家庭的認同與內心的愧疚,另一方面增強 家屬對毒癮者的接納、支持,協助戒除毒癮。
二、 家庭支持相關理論探討
(一)家庭支持定義、來源方式
闕美華(2000)研究指出社會支持係指由正式組織(如專業機構)及非正式團 體(家人、親戚、師長、行政主管、同儕),對個體所提供有關情緒性、資訊性、
評價、工具及陪伴支持。家人、親戚屬於社會支持來源的家庭支持,家庭支持 為個體最基本的社會支持,研究者試著以House所提出四種社會支持類型對受 刑人最有直接相關中歸納出藥癮受刑人對家庭支持需求的定義與方式。家庭支 持係指當個人面臨壓力情時,透過與家人互動的過程,針對個體在某種壓力情 境下,給予其不同形式的支持與援助,援助方式包括提供經濟支持、情感支持、
訊息支持等,以滿足個人需求及促進身心健康、生活適應良好,以獲得心理上 的幸福感。家庭支持的來源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親戚等。家 庭支持的方式研究者參照社會支持文獻中比較接近務實的支持方式:實質性、
情緒性、訊息性等支持。簡述如下:
家庭支持的方式有:
1.經濟支持(實質性):
指給予直接提供金錢、物質的實質支持。受刑人入監的生活期間,家人所提供 的寄錢、寄送或攜帶物(食)品、辦理接見等,表示經濟支持的強弱度。
2.情感支持(情緒性):
指給予鼓勵、安慰或關心。受刑人入監的生活期間,家人對其懇親、接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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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電話接見、安慰鼓勵、關心生活狀況等,表示情感的支持度很強。
3.訊息支持(訊息性):
指給予提供意見或建議或勸告、反省。受刑人入監的生活期間,家人所給予 的建議、規勸與在監表現期望等,表示訊息支持的強弱度。
(二)家庭支持的重要
當人遇到不如意,懷著一顆受傷、沮喪的心時,家就像是一個避風港,家提 供人們休息、撫慰、儲存能量再出發的力量。反之,若家庭中的成員長期處 於爭吵、情感不睦、混亂的狀態中,將無法提供穩定身心的場所,在人的成 長過程中,歷經身體的變化、生理的改變、心理的適應不良、外在環境的競 爭等,家庭的接納、支持則佔有極大的因素。劉香蘭(1999)研究報告指出:
當子女知曉父母入獄服刑,受刑人子女明顯會有情緒如生氣、罪惡感、羞恥 與傷心等反應,同時會有認知與社會發展阻礙或遲緩的現象,且易產生暴力、
攻擊、反社會等偏差行為,在校學業成績低落、人際關係不良,同時也會出 現身心官能症等病症。因父母入獄造成家庭子女缺席與分離造成心理創傷、
家庭結構的改變、家庭角色的重新分配、家庭功能運作、家庭的調適、家庭 內的衝突等都會影響受刑人子女的成長與適應。
郭秋時(2006)研究指出:受刑人子女在社會中屬弱勢的一群,頓失依附、受 創的心靈、罪惡感的伴隨、生活條件的匱乏、外人的汙名化與排斥,使得這 些孩子無法獲得與同期孩童所擁有的關懷、支持。對那些早年生長於弱勢或 低社經地位家庭的孩子而言,支持性親職與兒童適應有強烈的關聯,正說明 支持性親職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保護要素,可以對抗與特定種類家庭逆境有關 的危機。家庭乃成員間具有強烈連結之依附關係,也是個人家庭支持的來源,
提供彼此協助與增進社會適應能力克服障礙。
(三)家庭支持為社會支持的核心
研究者認為家庭功能有三:1.幫助家庭成員社會化;2.提供家庭成員人格的穩 定及情感支持的場所;3.提供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照顧、保護及教育。家庭是 一個人從小養成生活習慣、學習技能、經驗的獲得及培養問題解決的能力、
形成價值觀以及提供各項支持的場所,更是人際關係最基本最原始的來源。
家人能相互尊重與關懷,家庭成員間能互惠及支持協助,感情聯繫與和諧溝 通,維持依附之情,健全個人的發展,享受家人的親情與溫暖,家庭能夠順 利運作,以建立祥和的社會。
(四)赫胥的社會控制理論
美國犯罪學家赫胥(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亦稱 社會鍵理論(Social Bond Theory),該理論認為:人類必須接受外在法律 及道德的控制和環境的陶冶與教養,否則會自然傾向於犯罪。而外在的影 響力量,如家庭、學校、職業、朋友、宗教及社會信仰甚至法律及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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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所謂的「社會控制」。因此,人類受這外在環境之教養、陶冶和控制 的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和社會建立起強度大小不同的社會鍵(social bond)
而能防止一個人不去犯罪,才不會做 出危害個人或社會的脫序行為。社 會鍵有四:附著或依附(attachment)、奉獻或致力(commitment)、參與
(involvement)、信仰(belief),分別代表感情(affective)、物質(material)、
時間(temporal)、道德(moral)的要素。這四個社會鍵的強或弱將會影 響犯罪發生的可能性,以下分述社會鍵的基本概念(許春金,2007)。
1.依附
依附是一種情感性的因素,強調的是一個人在情感上對他人的意見的敏感性,
這種敏感性使一個人與社會產生連結,進而產生順從於社會規範的行為。赫 胥強調對他人感情的依附是防止犯罪主要的工具,所以當一個人愈依附父母、
學校、同輩團體時,則越不可能犯罪。
(1)依附父母或家庭:赫胥(Hirschi)強調對他人或社會控制機構(social control institution)感情的附著(attached to others)是防止犯罪最主要的工具。一 個人若愈附著於父母、學校及同輩團體(peer groups),一個人愈不可能 犯罪。赫胥認為,人類生活仍以家庭為重心,不僅需要愛與被愛,同時也 有被他人關心的渴求,更有被餵養和教育的需要。在心理、生裡得到滿足
(1)依附父母或家庭:赫胥(Hirschi)強調對他人或社會控制機構(social control institution)感情的附著(attached to others)是防止犯罪最主要的工具。一 個人若愈附著於父母、學校及同輩團體(peer groups),一個人愈不可能 犯罪。赫胥認為,人類生活仍以家庭為重心,不僅需要愛與被愛,同時也 有被他人關心的渴求,更有被餵養和教育的需要。在心理、生裡得到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