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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隨著社會風氣開放,毒品危害社會並衍生其他犯罪,如竊盜、搶奪等,影響 國家社會秩序甚為嚴重(法務部,2015)。依法務部103年所公布的法務統計摘 要資料顯示,從99年至103年這5年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毒品案件終結情形總人數 為36萬5,223人,執行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總人數為17萬9,078人,純施用第一、

二級毒品人數為14萬2,236人(法務部,2015)。從上述資料中明顯指出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者之高犯罪率。因此,對收容人的戒毒工作是矯正機關重大的責任。

因矯正機關具有隔離與教育的功能,斷絕社會環境的誘因,而家庭支持對於收容 人監禁期間提供關心和協助,解決生活適應及給予鼓勵,則具有正向的意義(林 淑玲,2006)。本研究欲從家庭支持提供的強弱度對毒癮犯在監獄監禁期間了解 其適應情形,找出支持需求之因素,協助戒除毒(心)癮,順利復歸社會。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者服務於東部偏遠的某矯正機關,該機關專收他監移禁之受刑人,受 刑人共通的特性是長刑期、累犯、難以管教、經濟缺乏、身體狀況不佳等,其 中藥癮受刑人更佔多數。因機關地處偏僻,家屬要前來接見,通常須花費相當 的時間與金錢,究竟機關可以提供何種管理與處遇方式使受刑人及家屬親情得 以聯結、凝聚,方能適應監禁生活?另一方面,毒品高再犯罪率並嚴重戕害人 的身心,施用者亦需付出被處徒刑失去自由的代價,究竟家人可以提供何種家 庭支持方式以幫助藥癮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從文獻資料上以社會支持的論述 探討在監適應情形最多,但以家庭支持論述探討在監適應情形則不多,研究者 希望透過家庭的接納關懷,提供支持性的資源,使受刑人能適應監獄生活,悛 悔向上,出監後能重整家庭系統及適應社會。

一、 矯正機關收容超額嚴重

研究者依據法務部104年法務統計摘要整理出矯正機關94年至103年收容及 毒品累再犯情形之資料,敘述如下:臺灣矯正機關收容人數包含:受刑人、被 告、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及流氓感訓受處分人、少年觀護所少 年、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等(請參閱圖1-1-1),超額收容現象普遍 嚴重。依法務部法務統計資料顯示從94年至103年底止,矯正機關收容人共計6 萬3,452人,其中監獄收容人(含受刑人、受保安處分人及押候執行者)計5萬 8,167人,占所有收容人之91.7%;被告及被管收人2,349人占3.7%;受戒治人及 受觀察勒戒人1,147人合占1.8%;收容少年、感化教育學生及強制工作受處分人 分別為400人、1,104人及285人,三者合占2.8%。較核定收容人數5萬4,593人,

超額收容8,859人,超收比率達16.2%。其中24個監獄中,有20所機關超額收容,

平均超收比率達22.8%。12所看守所中,有11各機關超額收容,平均超收比率為 25.7%。附帶說明的當民國96年7月16日實施「96年罪犯減刑條例」,因減刑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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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共1萬1,682人,其中有涉及毒品罪者5,181人,占44.4%為最多,該年在監受刑 人數雖有大幅減少,但仍超額收容1.2%。

圖1-1-1矯正機關收容人數及超額收容比例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2015)

二、毒品犯新入監、在監、撤銷假釋高累再犯情形

103 年新入監受刑人 3 萬 4,385 人,新入監受刑人,犯各主要罪名者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人數達 9,681 人;屬第一級毒品者為 3,913 人占 40.4%,第二級毒 品者 4,868 人占 50.3%。就犯罪行為分,屬施用(含製賣運輸兼施用)毒品者 7,084 人占 73.2%,純製賣運輸者 2,062 人占 21.3%。公共危險罪,人數 1 萬 168 人;

其中以不能安全駕駛最多共 9,631 人,第三為竊盜罪,人數 4,601 人。

圖 1-1-2 矯正機關收容人新入監受刑人主要罪名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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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底在監受刑人 5 萬 7,633 人,在監受刑人中,以毒品犯 2 萬 6,683 人 占 46.3%居首,在監毒品犯中,純施用者 9,808 人占 36.8%,製賣運輸兼施用者 計 152 人占 0.6%,純製賣運輸者 1 萬 5,509 人占 58.1%。其次依序為竊盜罪 4,821 人占 8.4%、公共危險罪 4,585 人占 8.0%、強盜罪 4,166 人占 7.2%、妨害性自主 罪 3,726 人占 6.5%、殺人罪 2,514 人占 4.4%。

圖 1-1-3 矯正機關收容人在監受刑人主要罪名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2015)

103 年撤銷假釋人數 2,020 人,較上年 1,606 人,增加 25.8%。撤銷假釋人中,

有 663 人(占 32.8%)為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餘 1,357 人

(占 67.2%)為假釋中更犯罪被判刑確定者。研究者依法務部統計資料整理從 99 年至 103 年 12 月止,監獄假釋出獄受刑人撤銷假釋原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者再犯罪名前 5 名中以毒品罪為最高,竊盜罪居次位,如表 1-1-1 所示,依統計結果可以歸納出毒品犯的犯罪率及在犯罪率是所有犯罪中位居首 位。

表 1-1-1 監獄假釋出獄受刑人撤銷假釋原因 單位:人 再犯罪名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586 660 717 729 794 3,486 竊盜罪 129 119 178 170 144 740 公共危險罪 30 32 42 76 271 451

詐欺罪 30 15 11 14 21 9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13 14 18 18 17 80 資料來源:法務部(2015)研究者整理

從 94 年至 103 年這 10 年的統計資料中指出,不論是新入監受刑人或在監受 刑人及假釋出獄受刑人撤銷假釋等的罪名中以毒品罪為最多,其次是竊盜及公共 危險罪。毒品犯當中又以吸食毒品之犯罪者最多,故該類犯罪者因其心癮難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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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而復發再施用毒品,比起其他犯罪類型有更高的再犯比率傾向,就如 Irwin

(1970)所言:「一日為毒品犯,終身為毒品犯」。

收容人於監所內生活適應之良窳,攸關刑罰處遇之成效,若無法發揮監所之 教化及管理功能,降低管教人員所面臨的管理壓力,以致再犯可能性增高或產生 報復心態,出監所後對其施用毒品等行為未加以自我控制與改善,甚或從事危險 性、暴力性更高之犯罪行為,皆可能因此付出更大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因此,收 容人執行刑罰期間,有必要了解收容人在監適應之情形,一方面除了從中減少因 監禁所產生之負面作用,如發生脫逃、自殺、暴行或違規等戒護事故;另一方面 可提高刑罰執行之成效。短期而言,有助於收容人更加安心服刑;就長期而言,

則可以使收容人改悔向上,復歸社會後更能適應社會之生活,降低再犯率,對於 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及社會所付出龐大的資源獲得改善,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三、探討家庭支持對毒癮犯的角色功能的重要性

家庭是最基本與最重要的社會組織和制度,不僅是個人生活且滿足多種需求,

也是個體社會化最先接觸的場所,個人的成長、學習做人處事的道理、培養問題 解決能力、價值觀念的養成、以及行為模式的建立等,均受到家庭社會化的影響。

林淑玲(2006)研究指出:家庭承擔大部分個人經濟、生理、心理及受教育的相 互照護責任,是成長的搖籃,若家庭功能正常發揮,將更能穩定社會秩序。

在探討犯罪原因時,家庭因素總是被歸納的主要原因之一,觀察受刑人家庭 不利的因素,如:單親、工作或收入不穩定、再犯率高、家庭犯罪,以及可能存 在的子女問題(缺乏照顧、情緒、行為、學業)、不健康的家庭環境等風險因素

(王瑞婉,2003)。在實務上大部分犯罪者的原生家庭是不健全的,例如:單親 家庭、隔代教養、父母離異、低教育程度、經濟不佳等。家庭是生涯學習的起點,

也是所有教育的出發點,強化家庭教育功能,才能減少犯罪,所以家庭教育的健 全與否關係著該社會犯罪率的高低,而健全的家庭是社會安和的關鍵,推行家庭 教育是新世代的必要方向。林健陽、楊士隆(1998)的研究發現,受刑人與家庭 關係愈好的,其在監接受獎賞的情形也較多,在監違規的情形也較少,而在監生 活的適應情形亦較佳;同時,受刑人普遍同意他們在服刑期間常與家人聯絡保持 感情,對其在監服刑確有安定作用;另有 95%的受刑人表示為了家人,他們下定 決心在監獄中好好表現、改過自新,不使家人失望。所以這表示若能與家人彼此 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對受刑人是有增強的鼓勵作用。

研究者覺得若在收容期間施以家庭凝聚力重建、修補關係與家庭網絡恢復連 結,藉由家屬的主動關懷、保存自尊心及收容人的懺悔,取得家人的諒解與支持、

接納,使其安心服刑並能在監適應良好,期盼出監後能與家人重建失調的家庭功 能,讓家庭系統恢復正常功能,建構新的人生規劃,將有助於降低再犯率,適度 減緩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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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當毒癮收容人因監禁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即使在監所內的教化工作(生命教 育、職業訓練、衛生保健、宗教教誨等)和出獄後的更生保護工作(安置、就學、

就醫、就業及就養等)如何賣力,收容人如果在出獄後不能適時得到家庭成員的 支持與接納,更是衝擊到家庭經濟與影響到和家人的關係;在家庭系統中,導致 危機狀況頻傳,家人可能一方面對其產生怨懟、憤怒和絕望,一方面對自己又感 到自責和罪惡感;更重要的是,藥癮者在親職關係中的長期缺席,出獄後還要面 對基本生活需求和就業輔導等資源匱乏的問題,若再加上癮頭的難耐、朋友的誘 惑、藥頭的招喚,無疑是雪上加霜,很自然的就成為家庭系統中的核心迫害者。

因此,毒癮者在面對上述困難時,家庭的接納與關懷和社會支持與協助,更顯得 相當重要,若能適時助其一臂之力,可有效降低毒癮者不再施用毒品、預防復發,

也許可以挽回一個家庭。總之,受刑人在監期間及出監為更生人,家庭提供的協 助與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是發揮家庭功能強化依附感情的社會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