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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根據本研究之結論與限制,研究者分別從實證研究、憲法教育等二方面提出 相關建議,以作為未來研究和憲法教育上之參考。

一、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茲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變項、研究工具以及研究方向等面向,分別 提出建議,以為後續實證研究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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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僅限於臺中市政府之公務人員,因此對於研究結果的推論必受 限。未來研究可考慮擴大研究範圍,以中部四縣市或全國各縣市之公務人 員為研究對象,比較和分析不同區域公務人員之憲法基本權利認知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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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一初探性研究,以量化方法進行,主要由文獻分析法和問卷調查 法進行問卷編製、施測及回收統計分析,以掌握公務人員在憲法基本權利 認知的整體概況,但由研究限制(參本研究第一章之第五節)所述之答題 與分析問題,而無法做過當結果之討論。未來研究可考慮除量化方法外,

輔以質性訪談方法進行,以深入瞭解公務人員在憲法基本權利認知之表現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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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研究變項)研究變項研究變項研究變項

本研究結果顯示,個人背景變項除教育程度、職等和憲法知識主要來源等 三者外,性別、年齡、服務單位、年資等個人背景變項並非決定公務人員 基本權利認知程度差異的因素,形成深入分析之限制。因此未來研究可考 慮以更深入之文獻討論和訪談方法,建構其他可茲研究之個人背景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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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之問卷進行,以瞭解公務人員在憲法基本權利認知之 概況。但因問卷之基本權利認知部份的測驗題目太少,造成公務人員之認 知程度的分析和瞭解上的限制。故未來研究可考慮設計多而豐富之題目,

以遂行較完整之分析和詮釋,使公務人員之實際認知表現更能有效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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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五五)))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研究方向

本研究僅以公務人員之基本權利認知表現為研究主軸,造成瞭解公務人員 憲法教育效果的限制。未來研究可考慮從較高之憲法教育層次,包括學校 憲法教育、公務人員在職進修教育、補習班憲法教學等,探討其對公務人 員憲法教育成效(包括:認知、態度、實踐等)之影響,甚至憲法教育對 公務人員憲法意識之形塑,則對掌握公務人員整體憲法認知成效將更具實 益,且得為持續改進憲法教育內涵之參考。

二、對憲法教育之建議

茲以重視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加強憲法基本權利侵害界限內容的教學、重 視憲法教學之個別差異、強化學校教育、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憲法教育管道之功 能等面向,分別提出建議,以為未來憲法教育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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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重視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重視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重視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重視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

依本研究有關基本權利認知測驗的得分情形看來,公務人員之憲法基本權 利認識之表現程度僅屬中等程度,表示其對憲法基本權利內涵的整體掌握 程度並非完全良好,需持續加強。說明目前公務人員之憲法教育有不足之 虞,而有重視之必要。否則,公務人員如對憲法認識不清,如何捍衛憲法、

遵循憲法,落實憲法所賦予之職責而有效推行國家事務,使公共利益得以 彰顯(參本研究第一章之第一節)呢?此一神聖使命要求,乃任何公部門 之主事者當正視者。也就是,公部門應透過持恆之公務人員職前與在職的 憲法教育,使公務人員有效認識憲法內容,正確認識憲法基本權利之實際 內涵,而能依法行政,減少公務人員在執行國家公權力過程履對人民權利 過當侵害事件的發生,以保障人民權利並維繫政府之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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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加強憲法基本權利侵害界限內容的教學)加強憲法基本權利侵害界限內容的教學加強憲法基本權利侵害界限內容的教學加強憲法基本權利侵害界限內容的教學

憲法教育內容相當重視人民基本權利的部份,本研究乃從憲法條文、憲法 解釋(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討論中,整理出基本權利的認知內容 主要有基本權利保障範圍和基本權利侵害界限等兩部分,並以此編製基本 權利認知之測驗題目,對公務人員進行測量、分析。結果發現公務人員在 基本權利侵害界限部份之認知表現明顯不理想,顯示公務人員對人民基本 權利受國家公權力侵害時,有關侵害界限或侵害應遵守相關法律原則知識 的不足。所以,憲法教育課程設計有必要對人民基本權利部分進行檢討,

除確立基本權利保障範圍之內涵外,更應加強基本權利侵害界限之討論,

使公務人員對此有清晰之認知,並得學以致用於工作上,瞭解憲法所保障 之人民權利的範圍和界限所在,避免對人民權利有不法之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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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重視憲法教學之個別差異)重視憲法教學之個別差異重視憲法教學之個別差異重視憲法教學之個別差異

因個人背景不同,每個人對事物之看法或認知將可能有差異,此在基本權 利方面亦無例外。以本研究個人背景因素造成基本權利認知之差異而言,

教育程度為高中職者之基本權利認知較大專者為不理想;職等為 5 職等以 下者之基本權利認知較 6 至 9 職等者為差。故而,憲法教育應因應教育程 度、職等不同賦予差別教育。尤其,針對學歷背景較低、職等較低者,教 學應給予更良好之資源協助,以增進其學習效果,並間接提昇公務人員整 體憲法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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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強化學校教育)強化學校教育強化學校教育強化學校教育、、、、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憲法教育管道之功能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憲法教育管道之功能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憲法教育管道之功能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憲法教育管道之功能

學校教育、在職進修教育等正式教育管道對憲法教育而言是重要的,在於 這些管道皆是公務人員憲法觀念養成的來源,使其確實遵守憲法並依法行 政。但從本研究個人背景之憲法知識主要來源討論造成基本權利認知差異 情形觀之,憲法知識來自學校或在職進修者之認知均較補習班者差,所凸 顯者為,學校、在職進修教育於憲法教學的功能發揮仍有不足,而無完全 良好之認知表現。此一現況,說明上述正式教育管道之憲法教育施行應進

一步要求。特別是學校教育,對憲法和人權觀念培養具舉足輕重的地位,

應分別從國小社會科教育、國中與高中公民教育,以及大學憲法教育著 手,透過增加憲法與人權知識教學時數、設計更完整而有系統之學習課程 等方式強化教育上之功能,則學習者將能有效掌握當中內涵,從而建構長 期且正確憲法和人權的認知。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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