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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綜整臺北市為第一個推動身障就業社會企業政策之執行經驗,依據前述 研究結論,以下茲提出予公部門參考之相關研究建議如下:

一、 立即可行之建議

短期目標為建議公部門辦理相關推廣活動以提昇身障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

擴大社會企業教育訓練及民眾參與度;建構社會企業生態圈、強化社會企業財務 營運及活動資金來源、以提昇社會企業之競爭力;並透過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 點標竿,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標章,及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民間投入社會 企業,增加聘僱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機會。

(一) 推廣並提昇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之能見度

運用產品及故事行銷,拍攝微電影或辦理採購競賽活動等方式、推廣並 提昇社會大眾對於社會企業之認識,進而展現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能力及 多元就業之可能性。。

(二) 擴大教育訓練、培育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

定期辦理社會企業研討會、講座或課程等實體活動,運用及活化臺北市 身障就業社會企業主題網化網路平台等方式,吸納民間力量及專業人員 參與,建立社群及對話交流平台,以彌平外界對社會企業政策之質疑及 挑戰,

(三) 建構身心障礙者社會企業生態圈

可朝向整合庇護工場及社會企業之生態圈,藉由經驗交流及跨領域連結 資源,創造互利雙贏之身障就業生態圈,有助於帶動公部門、企業與非

營利組織思考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之創新解決方式。

(四) 強化社會企業財務營運及多元資金來源

可引進臺北市相關市場處創業補助資源或會計師輔導認證等資源,協助 社會企業拓展多元資金管道並健全財務發展機制。

(五) 打造臺北市社會企業亮點標竿案例,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 標章

透過臺北市實務案例之整理與分析,打造身障就業社會企業亮點標竿,

以吸引企業與社會大眾關注身障就業議題。並推廣臺北市社會企業認證 標章,提昇社會企業服務及產品品質及公益核心價值之鑑別度及可信度。

亦可考慮與其他責信平台(如社會企業登錄平台)串聯發展,以提昇社會 企業整體形象。

(六) 增訂獎補助措施以鼓勵企業投入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社會企業,

增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依補助政策歷年申請情形分析,現行難以再吸引新的企業投入發展以 身心障礙就業為核心使命之社會企業,除補助政策外,亦可思考訂定 企業獎勵措施政策,並建議維持以補助或獎勵措施鼓勵民間資源投入 提案,非以委託方式強迫轉型。

二、 中長期之建議

長期目標則建議公部門在未來三到五年,可發展社會效益報告/社會影響力報 告或研擬續效考評指標、建立並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並提昇為府層級政策 性推動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提 早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或退化之勞動政策規劃需求,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 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法制化之參考依據。

(一) 試行社會效益報告/社會影響力報告或研擬績效考評指標

公部門可鼓勵轉型為社會企業之庇護工場及臺北市身障就業大樓推動 社會效益報告或社會影響力報告,以建立未來績效考評參考指標,以 評估社會企業實際產生之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治理層面之效益。

(二) 建立並活化社會企業人才資料庫

可建立社會企業教育訓練、人才培育、業師諮詢或巡迴輔導之機制,

提昇育成及諮詢輔導之功能,以協助有意願辦理社會企業之單位了解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須關注面向及應具備之相關知能。

(三) 發展臺北市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有鑑於中央尚未制訂社會企業法制化之前,縣市政府不宜自訂法令,

建議臺北市可提昇為府層級,先行整合連結臺北市各相關局處之資源 (如臺北市商業處),以創造適合社會企業發展之友善環境。

(四) 研議社會企業稅賦減免或相關優惠措施

為建置有利於社會企業營運發展之經濟環境,可研議比照庇護工場取 得公部門優先採購一定比例之立法規範,或提供社會企業稅賦減免之 優惠措施,以增加社會企業之競爭優勢,有助於累積利潤再回饋於初 始公益目的。

(五) 辦理社會企業行動研究及成效追蹤,並因應身心障礙者就業老化 或退化議題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臺北市身障大樓及 4 家公有委託庇護工場轉型為社會企業為全國首創 以社會企業定位委外經營之標的,執行期間較短,其政策執行成效尚 有待檢驗。可進行現有身障就業社會企業案例之長期追蹤研究,以了 解社會企業所聘身心障礙者職涯、薪資、勞動條件、工作滿意度之變 化。

有鑑於受訪社會企業反應,無論是社會企業或庇護工場近年均面臨身

心障礙勞工提早老化或退化趨勢,公部門應研議如何協助其穩定就業 之輔導措施,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於職場穩定就業並適時提供協助資 源。

(六) 賡續研議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規劃及施行經驗,作為未來 法制化之參考依據

社會企業刻正處於篷勃發展狀態,可整理臺北市本土案例之執行經驗,

並賡續研究各國推動社會企業法制化之實務操作及利弊分析,以作為未 來社會企業立法之規劃參考依據及政策鼓勵方向。

社會企業模式非捨棄原有產能不足,極需庇護性就業服務方得於職場工作之 身心障礙者,而是在身障者個別需求差異化,需要多元化服務之刻,發展出另一 種服務體系和可能。對於發展社會企業脈絡的非營利組織而言,這需要更多的承 擔與挑戰,如同早期非營利組織關注身障者的就業機會,而投身發展身障就業服 務領域,在平均壽命因應科技發達不斷延長,輔具及職務再設計機能的提昇,社 會更關注的是有無給予身障者如同一般人的發展機會及就業空間。非營利組織無 論是成立庇護工場立案,或是往社會企業發展,在就業範疇,非常明確的都是得 擔任雇主的角色,提供給身心障礙者一個勞動、公平、安全,得以在其中發揮所 長的工作職場。

無論是對庇護工場或是社會企業,確立商業模式運作的可行性,財務能穩健 發展,均是公部門在面臨國家財源緊縮、預算有限的現實面上,所會寄予的期待 和要求。傳統非營利組織除仰賴政府補助和民間捐款溢注,當社會企業模式愈來 愈夯時,亦得面臨被大眾檢驗其和一般商業運作的企業有何不同?其獲利分配是 否曾有回饋於解決原有設定解決的社會問題?抑或是因為大型規模化擴編後,是 否會因應股東或是經營者的不同期待而轉變營運方向及策略的挑戰和擔憂?

簡單分享 2 則受訪者告知的小故事,身障朋友們是怎麼看待他們在一般職場和社 會企業工作的不同?

他說他在那邊,真的是被當成「俗仔」。我問什麼叫「俗仔」?他說:「憋 三」。來這邊呢?他來當類似店長、班長、結帳、收銀,又贊美他是帥哥,

他說他自己覺得,他這一輩子在○○○ ,他這輩子活下來是被看重的。(J) 進來最大改變是什麼?他跟我說,我可以讓家人知道我有能力養他們。我 覺得那個是很振奮人心。原來以為他就是一個沒有用的人,他就是消費者,

他現在可以很大聲的說,我可以養活你們。(G)

社會企業雖不會是解決身障就業的唯一道路,但它本身創新的意涵就代表著 我們應時時回到身心障礙求職者本身的需求多元化來思考,如何回到社會脈動和 現況之解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問題。我們期待身障就業能發展出各種點、線、面 的不同就業模式在各個職場出現。透過培力的過程,跳脫傳統慈善「施與受」的 概念,讓受助者透過協助的過程中,累積自己的能量,掌握更多的主導權,日後 可自立發展,甚至可以轉為協助者,幫助他人。

以臺北市近年發展庇護工場和社會企業之豐碩成果而言,確實向社會大眾展 示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並以多元化就業服務方式提供各種適性就業之可能。

行政院除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並開放院長官邸為社企聚落,培育更多有志參 與解決社會問題的人發展社會企業;新北市亦成立社企創新中心,臺中市亦規劃 興建大樓以提供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等單位使用。

推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應結合公部門、企業及第三部門之力量,集 眾人之力,才能永續推動身障就業促進工作。公部門制定政策協助開創空間,民 間發揮創意及投注人力資源,企業以及教育單位等中介組織(培力組織)各獻所長,

讓多數身障者可回歸一般性職場工作,方能開創出更多就業機會和快速複製此營 運模式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