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層面分析
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 2007 年修法後,庇護工場雖提供相關性穩定及高 支持度的就業環境,然薪資係採產能核薪,無形中形成基本工資之天花板。且庇 護工場須同時兼負營運管理及就業服務品質,普遍均面臨損益無法兩平的困窘狀 態,長期需要政府補助資金挹注。故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及民間單位均開始 研議於現有職業重建服務體系外,創新就業服務型態或新職種的可能性。
故臺北市勞動力重建處(時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自 2011 年起透過開放「其他」
類型補助方案結合民間推動創新身心障礙者就業模式,以承接長期無法於一般性 職場穩定就業,但能力又無法通過職業輔導評量評估進入較為保護性環境庇護工 場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本節有關社會層面之探究,主要分為組織使命、社會影響力、有限盈餘分配 及人才培育四方面分析如下:
一、 創造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之組織使命
依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之組織使命及任務而言,即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 業服務,故其相關補助政策、原則規範及補助效益均明確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為核心使命。現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推展業務,亦因應身心障礙者障別及程度 不同,職業重建需求個別差異化,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模式主要分為一般性就業、
支持性就業及庇護性就業。
1. 身心障礙者外出就業不易
就公部門角度出發,對企業雖可透過足額進用或超額獎勵等法令措施鼓勵雇 用身心障礙者,或可結合社區化就業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初期之 3 個月密集 輔導,然身心障礙者要獨立在一般職場穩定就業仍有其難度,造成身心障礙者可 能在家裡、庇護工場、一般企業間流動,無法取得穩定就業之工作機會及支持度 較高之工作環境。
但就民間單位而言,往往在第一線服務時面臨到推介身心障礙者外出就業不 易之困難。在職業重建服務體系服務流程中,公部門與民間單位往往期待透過庇 護工場的訓練過程或是支持性就業服務的密集輔導,協助身心障礙者提昇職能轉 銜至一般職場工作,以促進與社會大眾融合,並取得適用符合勞動基準法較高之 薪資待遇。惟身心障礙者在單點單人推介至一般職場工作時,其職場之自然支持 者不若保護性職場多,亦缺乏相關的長駐就業服務員、技術輔導員之協助人力近 身輔導,致其就業穩定度不穩,非常容易因故從職場下線。在兩相權衡及無法解 決其擔憂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反而會因為擔心外出就業的變動性而抗拒至 一般性職場就業。
中間有一大塊,就是定額雇用進不去,或者是它也進不去庇護工場,可是進 到一般職場就一直在流失、流動。(K)
有一些是真的在家裡待了很多年都沒有辦法出來就業的 他們的狀況是待在 庇護會覺得他能力沒那麼弱,但是要到一般職場,又有困難。(E)
很多競爭職場的孩子來來去去 是在一般職場跟家裡,就是工作了兩三個月 就被打回來,很多家長就來求我們說,不然孩子來庇護,可是當時因為能力 太好,不能進庇護,所以他們也只能閒置在家裡 (J)
故有受訪者表示,其組織使命考慮是否投入發展身障就業社會企業,就是因 為看到許多身心障礙者長期在競爭職場與庇護工場間來回,無法找到穩定且適性 的工作機會,而開始思考自身是否轉換為雇主身份,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安定及包 容性高的社會企業職場。
有八成還是沒有辦法那麼快去適應外面的工作。那家長也會反應,為什麼在 既有這些職場表現好的就要被懲罰 反而要出去面對一個變動性高的職場 他們其實在這裡表現好,一定是因為這樣的支持系統可以支持他的能力展現,
那外面的職場不一定有這樣的支撐系統。(B)
到底用什麼方式,可以讓他們在競爭性職場是接納的,薪資又是跟競爭性的 職場一樣,接納的環境讓他們能很安心的在這邊工作下去。(J)
2. 解決既有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面臨庇護工場立案困難之困境
部份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方案之民間單位則是因為面臨庇護工場原地立 案困難。因庇護工場除須符合一般商業營運之建築法規,亦需符合庇護工場立案 之相關設立規範,故 2007 年起,臺北市亦有長期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之單 位因該店址遲遲無法取得庇護工場立案資格,面臨得要搬遷或閉店之生存考量時,
評估自身經營能力後考量轉型為一般企業以基本工資留用既有身心障礙員工,回 歸勞動基本法規之勞動福利保障。
庇護進到勞政系統之後 立案的過程裡面其實是有受限制的。那時候我們就 在思考是不是直接轉型為社會企業? 原本庇護性員工,就轉型一般性時薪 制雇用的員工 其實很多庇護工場為什麼沒有辦法立案?一個很大的原因就 是受限於既有這些空間、建築的限制。(B)
庇護工場在立案或是在營運上面,就是沒有那麼順暢,當然一方面庇護性就 業者薪資相對的低,不管產量、品質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希望是說有另外一 個可以更比較不同一點的服務的方式,也可以創造他們就業機會的方式。(E)
而庇護工場需同時兼顧營運及就業服務,為提昇庇護工場營業額,常面臨 庇護產品或服務得與一般市場競爭之壓力下,其商業運作模式及產品是否具競 爭力及差異化,故有非營利組織思考轉型社會企業,或同時發展兩種就業服務 模式,以達擴大效益。
兩條路,第一條趕快離開這個市場,第二條路就是我們所有的人進入到服 務業,整個轉型 你再不轉型,就更容易被取代。(C)
庇護工場得要思考,你容不容易人力被取代?產品有沒有競爭力?政府給 你補房租補人事費,你的競爭力還是比人家差。為什麼?非營利組織大概 都沒有對應資本門檻很高的工作,那你就要靠技術門檻,你就要靠優勢成 本,你把它墊高了後,就不容易被取代。(G)
而庇護工場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 定:依法雇用之庇護性就業者人數,至少應佔員工總人數之百分之五十。受 限庇護工場人員比例及庇護就業者產能有限,往往變成庇護工場爭取或拓增 業務量之人力配置瓶頸。
小標案無法 cover 到庇護的成本,標下來只是提供就業,但營運虧本,再加 上全部庇護,業主的部份接受度會有其他考量;朝向大型標案 200-300 萬,
又會不符庇護 1:1 的比例。(H)
3. 保有自行招募及評估身心障礙員工之空間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庇護性就業者為具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以進 入一般職場工作,經經職業輔導評量評估為庇護性就業者方能透過職業重建個案 管理員轉介至庇護工場應徵工作,亦會造成身為雇主端之庇護工場無法自主招募 庇護性就業者,或面臨到庇護工場雇主端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服務端之評估不 一致之情形。然若為社會企業之雇主性質,則擁有自主招募及評估適合安置職缺 的管理空間。
評估的時候,其實我們就知道這個人適不適合哪一個工作?剛開始可能 是做清潔的,一直訓練變成收銀 可是你們一下子丟一個人出來,只有 要用跟不用,我們就不知道這個孩子能做什麼?(J)
精障的特性,他在某些時候無法符合雇主的期待 我們的想法就是我們 提供比外面的職場工時更彈性,待遇一樣甚至更高的工作機會。(F) 二、 展現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面貌及就業價值之社會影響力
1. 讓社會大眾認知身心障礙者就業的就業能力與價值
非營利組織或企業透過社會企業經營模式,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的就業選 擇機會,除回歸社會企業本身商業運作模式經營,提供基本薪資以上之保障,並 透過提供專業服務品質,不走傳統社福悲情之公益宣導角度,向社會大眾展現身 心障礙者之就業能力。
因為它是一個社會企業的點,我們會期待今天進來的消費者,它能看到的 其實是更清楚的能看到工作能力的呈現。(B)
多元化的選擇,一來是證明身障者的能力,有一點是帶一點點運動的味道。
跳脫我們常講的為什麼身障者只能做什麼?(G)
透過社會企業的實體運作及宣導機制,可重新建立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 就業能力的形象,翻轉其長期處於弱勢,需人協助的刻板印象。身心障礙者亦可 透過自身勞動獲取薪資及建立成就感。
喜憨兒這三個字,他就已經是很大的一個社會影響力。它讓心智障礙者在 整個社會地位上的形象大翻轉 就是今天他們也可以自立更生,他們也可 以服務別人 透過這些經營職場,讓所有的社會大眾直接的來體驗這些過 程。(B)
社會大眾得以認識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身心障礙者藉由自身勞動獲得薪
資所得,取代以往社會福利及捐款勸募所打造的受助形象。社會企業亦計畫透過 建立品牌及宣導,擴增社會大眾之對身障朋友就業能力的認知。
開啟了社會對身障者就業的關注 我們開在大馬路中央,辛苦的工作,你
開啟了社會對身障者就業的關注 我們開在大馬路中央,辛苦的工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