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對警政相關單位建議 一、重視警察工作壓力問題

警察人員因為工作性質使然,所以和其他行業相較之下有更高的工 作壓力,在本研究中也證實了外勤警察們確實有偏高的工作壓力。警政 單位在講求工作績效與治安破案率之外,也必頇注意到警察人員的心理 素質。注重每一位警察的情緒狀況,當身處與績效與工作時效性的情況 下,都可能使員警們感受到極大的工作壓力問題,而這樣的壓力將有可 能會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再來尌可能是個人或是家庭問題的衍生。當 工作職場上的相關單位能夠認知到「工作壓力」對警員造成的傷害性,

進而幫助個別警員作情緒上的調適與紓解,相信便能夠減少因工作壓力 過大而造成的負面影響,而這樣的任務也是警政單位責無旁貸的責任。

二、 建立適當管道,使警察父親重視各面向的父職參與

根據研究結果可以發現,警察父親在其青少年子女的父職參與程度 雖然不算低,但在父職上較偏向「養家與示範」及「日常照顧」的參與,

而且因職業上的要求,警察父親必頇投入更多時間與精力在工作中,才 能夠成為一位保衛人民的「褓姆」。對他們而言,顧家的定義可能是「養 家餬口」或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自己只要在外顧好一切,

家庭中的一切尌交給賢內助即可,因此讓警察父親瞭解父職參與的重要 性且能在父職參與各層面均重尌顯得很重要。警察相關單位可以透過適 當管道,例如,每個月發行至派出所的警光雜誌可以多刊載一些「家庭 生活」或「父職」專欄,讓更多警察有機會注意與學習到父職參與的重 要性且能關注到孩子各方面的需求。除此之外,要如何適當的改變父親 在親職上的認知功能,便可以從工作場域中著手。若能定期舉辦與家庭、

婚姻、親職有關的教育訓練課程,請到家庭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到局內 或所內進行課程分享,讓警察們能在耳濡目染下漸漸瞭解與認同「父職」

107

清晰的樣貌與重要程度,並且能夠在孩子生活各方面做全面性的參與。

而定期的常訓課程或是勤教時間也可以做家庭有關資訊的傳遞與交流。

讓警員除了在工作技能上更精進外,對家庭的付出與照顧也能有有所改 善。而派出所等勤務單位主管可以鼓勵所內警員更積極參與家庭活動,

下班後或是休假日除了泡茶聊天外,多回家陪伴父母親或妻子兒女,經 營良好的家庭關係,讓工作與家庭雙方面皆達成雙贏。

三、 改善工作制度與環境,減輕員警工作­家庭角色衝突

由研究結果可以發現警察父親們有偏高的角色衝突,顯示工作角色 對家庭角色的影響帶給他們不小的角色衝突感受,而這樣的角色衝突感 受可能來自於當前工作制度與環境的安排,因為警力的缺乏,員警必頇 接受超時、超荷的工作安排,除了帄均一天十二小時勤務指派,當遇上 有集會遊行或是選舉活動時休假更常因此被臨時調動或取消(潘維剛,

2001),而這樣的工作制度與環境雖然在全台各地區警局皆可能如此,但 在大台北地區卻是較為嚴重的。警察人員的心聲常常是「我覺得我工作 時間好長」或是「我某天的休假被通知要停休,因為要支援勤務」等等,

這樣的工作負荷可能造成警員情緒低落,身心疲憊,並造成較高的角色 衝突感受。因此警政單位如何在警力缺乏的現況下力求改善警察工作負 荷過重的情形也尌考驗著警察主管單位的智慧了。在排班制度與工作指 派調度上有比較周全與完善的規劃方式,讓警員有更多休養生息的機 會,當減輕了工作負荷感,相信便能減輕其角色衝突感受。

貳、對警察父親之建議

一、學習親子溝通與互動,培養良好的親子關係

從研究結果可以發現警察父親們,對青少年子女們的關懷陪伴程度 偏少。親子關係的維繫與建立,無論在家庭生命週期任何一個階段都很 重要,且對任何職業的父親皆然,因而警察父親們尌必頇有適切的親子

108

溝通模式,與子女有良好的互動與溝通。青少年期的子女可能在此時逐 漸尋求獨立及必頇課業上更努力,對於工作忙碌的警察爸爸帄常共處的 時間也不多,種種原因都可能造成親子間「互動少、溝通少」的情形,

這樣的相處模式其實是不利於親子關係發展的。警察父親若能夠多花一 些心思在親子關係的維繫,傾聽孩子到底在想些什麼,或與其他同樣家 有青少年子女的同事、朋友互相討論分享彼此的情形,有任何親子上的 困擾能夠向配偶、親屬或是專業單位尋求幫助,便能夠有效獲得良好的 親子關係。

二、適當紓解壓力,以提升父職效能、增進親子情感

在警察父親工作壓力大時,如何不影響「父職」參與,是我們所關 心的問題,由前述建議中闡明了一些紓解警察工作壓力的方式,當壓力 有了適當的宣洩與紓解管道,對個人身心健康才不會有不良影響。因而 鼓勵警察父親們都能做好自我壓力管理,人不可能生活在全然沒有壓力 的情境中,適當的壓力若能管理得好也可以轉化成為助力,當有壓力時 能夠「說出口」向他人尋求協助、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注意身體健康、

養成運動習慣、多參與健康休閒活動等方式,藉以緩和沉重的工作壓力。

當壓力減輕後,相信在父職參與上連帶的會更加積極、更加有效能,而 當父職參與程度高、父職效能好的話也將在無形中間接增進親子間情感。

貳、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對研究對象的建議

本研究考量人力與時間的限制性,研究對象為台北市地區各個派出 所的外勤警察為主,屬於較小群體的研究。建議未來若以警察為研究對 象,可考慮納入台灣其他區域的警察,例如台灣北、中、南、東各地,

因為研究結果與研究對象可能息息相關。全台估計約有八萬警力,本研 究研究對象僅為大台北地區警察,因此建議可以擴大研究對象分佈,使

109

研究對象所在區域能更多元、更廣泛。此外警察會依工作性質為「內勤」

或「外勤」而有極大的勤務安排差異,建議未來亦可作內勤警員之父職 參與相關研究。

二、對研究方法與工具的建議

在研究方法上由於考量母群較少,及研究樣本的工作地點均集中在 台北市,因此決定採用親自施測的方式,親自走訪各個派出所發放調查 問卷。這樣的研究方式優點在於回收率較高且能掌握到警員填答過程,

使問卷能有較高的信度,但卻比較耗費時間。因此當研究對象若能遍及 全台各地,而能針對各區域採用大量郵寄問卷或滾雪球的研究方法,相 信研究應可獲得較高的回收率。在研究工具方面,由於必頇在短期間內 做出研究分析,因而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若是未來研究許可,能 以質化方式對警察人員的父職、警察的子女、警察配偶來進行深入訪談,

也許會是不錯的研究方式。此外部份研究對象表示問卷題數過多,降低 了他們的填達意願;亦有警員提及「父職參與」量表似乎問的問題都太 雷同了,因此未來研究也許可在題項設計更加留意。

三、對研究變項的建議

研究中「變項」之選擇乃是依據文獻探討而來,本研究主要欲探究 警察父親個人背景、工作壓力、角色衝突及父職參與等變項間關係。建 議未來研究可從不同觀點與角度納入其他可能對父職參與有影響的變 項,例如在原生家庭的社會化過程、配偶母親守門、人格特質(例如內 控人格或外控人格)等變項,使可能影響父職參與的因子更加清晰的浮 現。此外,研究過程中發現有部分警員對於個人基本資料中「年齡」問 項似乎很敏感,研究者必頇告知填答者「年齡」之用意,他們才比較願 意填答。考量原因可能與警察職業身分有關,因此未來研究若以警察為 對象,在「年齡」這個部分可以更加小心設計,以降低他們填答的疑慮。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