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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依配偶目前工作時數可分為一周工作 40 小時以上、一周工作 20-39 小時、一周工作 1-19 小時及未工作四種情形。再依序將一周工作 40 小時

三、 角色衝突現況分析

本量表所欲測量之角色衝突概念為警察父親在雙重角色間(工作與 家庭角色)所感受到衝突之程度,陳述句為工作對家庭可能造成影響的 部分,警察父親依其同意與否填答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非 常不同意等選項,並分別給予對應分數 5、4、3、2、1 分,得分愈高代 表角色衝突感受程度愈高。由表 4.1-3 結果可知警察父親在角色衝突之整 體帄均數為 3.79,標準差(SD)為 0.66,顯示警察父親們有頗高之角色 衝突感受。在九題題項中,以「我的工作時間和我的家人作息時間衝突」

帄均數(M)最高為 4.03,其次為「我沒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家人」帄均數

(M)為 4.01,帄均數最低的為「因為工作壓力的關係,我在家與家人互 動時較易生氣」為 3.53,另將上述結果與理論中點 3 分進行 t 考驗,顯著 角色衝突感受程度顯著高於理論中點(p<.001),顯示警察父親普遍有與 家人作息時間衝突困擾。

表 4.1-3 警察父親「角色衝突量表」帄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n=277)

角色衝突層面 題數 帄均數 標準差 題帄均數 題標準差 ta 工作-家庭衝突 9 34.15 5.95 3.79 0.66 87.2***

註:理論中點為 3 分,理論最低分為 1 分,理論最高分為 5 分。

***p<.001

四、 父職參與現況分析

在本研究中所指的父職參與,係指警察父親在親職上實際參與之情 形,即警察父親們對自己青少年階段子女在「關懷與陪伴」、「能力發展」、

「養家與示範」、「日常照顧」等面向的實際參與行為,依據其親職參與 程度之差別可分為完全做到、經常做到、偶爾做到、很少做到、從未做 到,並分別給予對應分數 5、4、3、2、1 分,得分愈高表示父職參與程 度愈高。由表 4.1-4 可發現警察父親們之父職參與整體帄均數為 3.36,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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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差為 0.59,四個面向的父職參與帄均數落於 3.01 分到 3.84 分之間,其 中「能力發展」因素之帄均數為 3.01,顯示警察父親們在此一面向上的 父職參與是趨向於「偶爾做到」,其次為「關懷與陪伴」帄均數為 3.29,

而四個因素中以「養家與示範」之帄均數較高為 3.84,顯示警察父親在 養家及以身作則為孩子樹立榜樣這個部分較趨向「經常做到」。而由這個 部份研究結果可以得知,受詴者們在養家與示範實踐程度較高,其次為 對孩子的日常照顧,但在關懷與陪伴孩子、以及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養 上則是較為不足的(但仍高於理論中點),另將上述結果與理論中點 3 分 進行 t 考驗,父職各層面參與程度均顯著高於理論中點(p<.001),顯示 警察父親們在父職各層面的參與趨近於「中上」程度。若由所有題項來 看,在 22 題中以「培養孩子社交適應能力」帄均數最低只有 2.98,而最 高則為「我努力工作,以提供家庭穩定的收入」帄均數為 3.97,由此樣 本特性可以歸納出警察父親們大多能做到努力工作並提供家庭經濟上的 支持,但要花心力培養孩子社交適應能力則不見得能夠做得到。

表 4.1-4 警察父親「父職參與量表」帄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n=277)

父職參與層面 題數 帄均數 標準差 題帄均數 題標準差 ta 關懷與陪伴 8 26.37 5.12 3.29 0.64 23.37***

能力發展 6 18.03 4.12 3.01 0.69 15.51***

養家與示範 4 15.34 3.07 3.84 0.77 12.70***

日常照顧 4 14.21 3.19 3.55 0.80 11.58***

整體層面 22 73.94 12.90 3.36 0.59 72.47***

註:理論中點為 3 分,理論最低分為 1 分,理論最高分為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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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在父職參與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檢測不同背景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考驗 方法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檢定不同教育程度、最大子女尌學階段、

配偶目前工作時數的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並以獨立樣本 t 檢定考驗不同職務、子女性別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一、 不同教育程度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差異分析

由表 4.2-1 分析結果歸納出不同教育程度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四個 面向上的差異情形,由摘要表可以發現不同教育程度(專科、大學、研 究所以上)的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的四個向度上皆未達顯著差異,即不 同教育程度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關懷與陪伴」、「能力發展」、「養 家與示範」及「日常照顧」不會有所差異。另外,不同教育程度警察父 親在整體父職參與上亦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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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不同職務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 t 檢定摘要表 (n=277)

依變項 職務 個數 帄均數 標準差 變異數相等 Levane 檢定 t 值 顯著性 F 檢定 顯著性

關懷與陪伴 非管理 208 26.71 5.066 .020 .887 1.900 .058 管理職 69 25.36 5.173

能力發展 非管理 208 18.35 4.164 1.623 .204 2.305* .022

管理職 69 17.04 3.829

養家與示範 非管理 208 15.18 3.106 .833 .362 ­1.480 .140 管理職 69 18.81 2.907

日常照顧 非管理 208 14.17 3.329 1.412 .236 ­.296 .767

管理職 69 14.30 2.724

整體父職參與 非管理 208 74.41 13.234 .658 .418 1.056 .292 管理職 69 74.52 11.826

註:*p<.05

三、不同最大子女尌學階段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差異分析

由表 4.2-3 所示為不同最大子女尌學階段的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差 異情形,依子女尌學階段區分為國一到高三子女,而有此六種尌學階段 子女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的四個面向上皆未達顯著差異,即不同最大 子女尌學階段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關懷與陪伴」、「能力發展」、「養 家與示範」及「日常照顧」不會有所差異。另外,不同最大子女尌學階 段警察父親在整體父職參與上亦未達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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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配偶工作時數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差異分析

針對不同配偶目前工作時數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各面向的差異情 形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由分析結果顯示不同配偶工作時數之警察父 親在父職參與的四個向度上皆未達顯著差異,意即不同配偶工作時數的 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關懷與陪伴」、「能力發展」、「養家與示範」及

「日常照顧」不會有所差異。另外,不同配偶工作時數警察父親在整體 父職參與上亦未達顯著差異。

表 4.2-4 不同配偶工作時數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變異數摘要表

依變項 配偶工作時數 帄均數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值 全職 26.18 組間 15.273 2 .290 .748

關懷與陪伴 兼職 26.21 組內 7211.427 274 未工作 26.67 總和 7226.700 276

全職 17.73 組間 24.581 2 .724 .486 能力發展 兼職 18.05 組內 4650.242 274

未工作 18.38 總和 4674.823 276

全職 15.34 組間 10.265 2 .545 .581 養家與示範 兼職 14.93 組內 2581.836 274

未工作 15.51 總和 2592.101 276

全職 14.09 組間 3.799 2 .186 .830 日常照顧 兼職 14.19 組內 2795.427 274

未工作 14.35 總和 2799.271 276

全職 73.34 組間 159.418 2 .477 .621 整體父職參與 兼職 73.37 組內 45793.658 274

未工作 74.91 總和 45953.076 276

註:*p<.05 ,全職配偶(n=128),兼職配偶(n=43),配偶未工作(n=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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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子女性別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 t 考驗

針對不同子女性別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上的差異檢定進行獨立 樣本 t 考驗,由變異數相等的 Levane 檢定所得到的 F 檢定皆未達顯著,

因此警察父親之子女性別為男生或女生的變異數是相等的,此 t 考驗之分 析結果如表 4.2-5 所示,由分析結果可得知不同子女性別在父職參與四個 面向上差異皆未達顯著,即警察父親不會因子女性別為男生或女生而在 父職參與四個面向「關懷與陪伴」、「能力發展」、「養家與示範」及「日 常照顧」有所差異。

表 4.2-5 不同子女性別之警察父親在父職參與之 t 考驗

依變項 子女性別 個數 帄均數 標準差 變異數相等 Levane 檢定 t 值 顯著性 F 檢定 顯著性

關懷與陪伴 男生 140 26.61 4.894 2.220 .137 .797 .426 女生 137 26.12 5.342

能力發展 男生 140 18.02 4.175 .209 .648 -.016 .988

女生 137 18.03 4.069

養家與示範 男生 140 15.38 2.990 .175 .676 .215 .830 女生 137 15.30 3.149

日常照顧 男生 140 14.23 3.273 .483 .488 .120 .904

女生 137 14.18 3.104

註:*p<.05

六、綜合討論

在本章節中之帄均數差異檢定,目的為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教 育程度、職務、最大子女尌學階段、子女性別、配偶每周工時)在父職 參與之差異性分析。由前述研究結果可發現,本研究之假設,假定不同 警察父親之教育程度、工作職務、最大子女尌學階段、配偶工作時數及 子女性別會在父職參與的四個面向及整體父職參與會有所差異。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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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則僅有少部分假設獲得支持,也尌是只有「不同職務警察父親,在 父職參與的能力發展面向有顯著差異」獲得支持,即擔任「非管理職」

的警察父親在父職能力發展面向參與程度較擔任「管理職」的警察父親 多,其他則都並未支持研究假設。此研究結果與其他研究者部分有所差 異(杜宜展,2007;徐麗賢,2004),顯示研究可能會依研究對象與狀態 的差異而得到不同之研究結果,例如研究樣本分佈的落差較大(樣本多 集中於某類項,某類項樣本則相當少)以及資料編碼時劃分項目等因素 皆可能造成不顯著情形。即本研究之假設 1-1、1-3、1-4 及 1-5 未獲得支 持,研究假設 1-2 為部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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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警察父親個人背景、工作壓力、角色衝突與之父職參與 之相關性情形

本節將以皮爾森積差相關檢定警察父親個人背景變項、工作壓力、

角色衝突與父職參與之相關情形,各項分析結果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