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建議
綜合研究目的及調查資料分析結果,本研究整理歸納出下列四項建議,供茶 業推廣制度與政策修正及學術界發展相關理論之參考:
一、茶業推廣制度與政策方面:
1. 茶業相關單位推廣方式及態度的修正:
茶業相關單位今後應密切配合茶農的產製銷實務,透過各種適當管道(如訓 練講習、網路、推廣書刊、示範觀摩、成果發表會或研討會等),持續主動提供有 關創新技術的資訊、訓練或指導。此外,透過積極認真的各產銷班意見領袖或或 帶頭者參與,瞭解創新技術傳佈時所遭遇的問題、茶農真正需要何種創新技術、
採用之後對其經營產生何種影響等,才有可能讓茶農真正願意採用創新技術,進 而增加收益及知識技能。亦即應盡量達到郭宏敏 (2009) 所稱之境界:「要啟發誘 導、挖掘農民需要;要尊重農民的客觀需要;辨別合理與不合理、合法與不合法 的需要;分析滿足需要的可能性、可行性,盡可能滿足農民合理可行的需要」。茶 業研究單位本身則應加強研究人員的專業素養,隨時及處處學習新知,再轉換成 符合茶農實際需求的創新技術,以落實至茶農的產製銷。
2. 重視及應用茶農產製銷觀念的轉變:
調查結果顯示茶農目前最需要的「茶業創新技術」分別為製造高品質茶葉的 技術及行銷管理的技術,此項結果亦與許輔教授 (2004) 的看法一致:『建立消費 者對產品的信任,與精美包裝及品牌口碑同樣重要,而生產者「用心」,努力讓消 費者「安心」與「放心」,便是提升消費者信心的關鍵』。而現今茶農也深切需要
「行銷管理的技術」,此現象正符合在行銷教學和諮詢累積了 40 多年經驗的行銷 大師科特勒之看法:「行銷的目標是充分瞭解顧客的需求。行銷的工作是將人們不 斷改變的需求,轉換成獲利的契機。而行銷的最高境界則是創新產品與服務價值,
不斷為人類社會帶來更高的生活品質。」(齊立文,2006)。各級茶業輔導單位亦應 重視此觀念的轉變,並加以應用在爾後的茶業輔導政策上。
3. 消除茶業創新技術推廣「具有選擇性」之疑慮:
調查結果顯示茶農對茶業改良場研究人員仍具有高度期許與依賴性,但卻仍 有近 4 成認為茶業創新技術是有「選擇性」--即農政單位會對弱勢或不具影響力 的茶農或茶農團體提供較少的服務。有可能是部分基層單位 (鄉鎮公所、農會) 或 茶業研究單位辦理創新技術推廣時,由於對技術的不嫻熟、人際網絡不佳或溝通 不良等因素,導致茶農誤認茶業創新技術是有「選擇性」。蔡瑤玲 (1987) 研究發 現推廣員為加速採用比率而採取「易說服」策略找尋採用者;Leeuwis 與 van den Ban (2004) 更直接點出:『推廣人員就像大部分的人類一樣大多會和對味 (搭調) 者及相處良好者有關聯;為此,他們傾向於變得對此種農民所面對的問題及議題 更為熟悉,導致更進一步致力於迎合他們的需要,而非其他農民的需要』。但是歐 陽曉光 (2006) 認為農民對科技服務的誠信要求最高。因此,為避免累積許多茶農 的埋怨或不滿,此現象頗值得各級茶業輔導單位重視及改善。
二、學術界研究發展相關理論方面:
1. 尊重茶農的本土知識及慎重考量茶農的研究參與:
根據本研究調查,茶農最期待茶業研究人員如何作,才對他們有幫助?分析 結果顯示,茶農最期待茶業研究人員作為的內容依序為:(1) 應根據茶農的實際問 題或需要,來研提相關的研究計畫;(2) 多下鄉瞭解茶農的實際問題或需要。綜合 而言,茶改場研究人員有可能是下列因素導致部分茶農認為目前的茶業研究人員 很少下鄉或很少主動瞭解他們的心聲及技術需求:業務狀況、個人專業素養、和 茶農連結及效率狀況、服務態度、溝通方式、和茶農的互信狀況、學術研究觀點 等。又從本研究的問卷調查及個案調查內容分析結果顯示茶農對茶業研究人員的 期許,內容有褒有貶,但無非就是期望茶業研究人員具備同理心,茶業研究方能 真正觸及到茶農面臨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農業技術推廣者不僅是示範、勸導、
諮詢和教育的作用,且在推廣體系協助解決許多問題上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推廣
者與被推廣者之間已不再是單向使動關係,而是雙向的交流關係 (Chizari, Lindner,
& Zoghie, 1999;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MARD], 2003)。
雖然茶農獲得創新技術知識的主要來源是茶業改良場,且在創新技術研發過 程中,茶農的參與比例普遍偏低,但調查結果顯示卻有高度的參與意願及動機,
他們強烈表達不想作「被動參與者」。茶業創新技術絕非茶改場研究人員才能進 行,研究題材更必須參照茶農田間工作經驗與問題,才能配合實際需要。即應採 用Biggs (1990) 提出的『多樣來源創新模式』 (a multiple source of innovation model) 觀念:創新產自各類不同的來源 (包括國家研究系統、推廣人員、農民及非政府 組織)。因此,創新技術有可能來自於茶農的草根性知識或是研究人員與茶農的參 與性研究所創或是有成就茶農的實務經驗。Leeuwis 與 van den Ban (2004) 指出:
『創新在行動者網絡 (這些人全部貢獻於知識的「形成」與「轉移」及加以整合 成可行的創新) 之內需有密切的合作。在採用及傳佈研究中,主動積極的農民角 色在創新過程中長久以來就已被忽略。而且創新是一種集體性的而非個別的現 象,所有創新是需要及由相互依賴的行動者之間協調的變化型態所組成』。而且需 要永遠具有動力性,它不會因暫時的滿足而終止。技術具有多重屬性,人的需要 也是多維的,人對技術的使用過程不是簡單的線性取捨關係,而是複雜的多向度 的非線性纏繞關係,而這些又要受制於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及其相互關係 (李宏 偉、王前,2001;葉奕乾,2004)。而且「農民參與式研究」 (farmer participatory approach) 是近 10 多年來國際學術界形成的被公認為有效的技術傳佈和創新的途 徑 (曹建民等,2005)。因此,爾後茶改場在實施試驗研究工作時,善用「農民參 與式創新」觀念或理論,重視茶農已在使用的本土知識及慎重考量茶農的參與 (不 論是部份或全程參與),之後再配合利用適當的管道傳佈推廣及評估改良,以供其 他茶農採用及運用於茶業產製銷。也就是說,若能結合研究人員與茶農彼此的技 術「貢獻」,再藉由彼此的「互動」學習及問題「交流與解決」,進而與研究人員 建立良好互信,除了可讓其他茶農學習創新茶農的經驗、協助他們選擇技術及提
高應用新技術的動機、分享技術帶來的合理效益外,也是加速農業新技術傳佈、
充分發揮技術效益的最有效途徑,將有助於台灣茶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