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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為了落實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提升高雄港未來之競爭力,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點 建議:

一、官員課稅之觀念與監管心態宜調整

自由貿易港區乃實質免稅區,政府有關單位應將國際企業在自由貿易港區營 運活動之賦稅觀作調整,其重點不在於能夠直接創造多少稅收,而應著眼於 與國際企業保持密切互動所隱含之商機及其他附隨利益,以往財政收入導向 之租稅政策,應更新為增進國民經濟提高之課稅思想,例如吸引投資、技術 移轉及創造就業機會等,以吸引經濟活動充實稅基來完成財政收入目標。而 達成自由貿易港區之最大的特色在於著重貿易程序的簡化,規劃提供區內貨 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

二、港務局應重新規劃整體港埠軟硬體設施

首先建立港務局、海關及航商相關業者間之資訊平台,並逐漸學習新加坡與 香港之港埠營運民營化與自由化。並符合世界潮流逐步增建深水貨櫃碼頭及 相關港埠設施。如要吸引已外移之廠商重新回到國內並在自由貿易港設廠,

政府相關單位應有整體配套措施,尤其是港務局應重新規劃整合自由貿易港 區之有限土地,將原有經濟效率較小的廠商,鼓勵移至其他保稅區,讓港區 土地能夠作一整體規劃,並提供原來外移的製造廠商優惠租稅方案,進而重 新回到台灣在自由貿易港區設立最後產品組裝並完成深層加工的工廠。

三、海關對保稅區、自由貿易港區的監管法令應予整合簡化

海關對保稅區(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科學園區、國際物流中 心)、自由貿易港區的監管法令應予整合簡化為一,海關因應不同保稅區之 建立,而訂定不同管理辦法,監管法令不但名目多且大多累同,又散見關稅 法及相關法令甚或管理處與園區業務管理規定,執行上難免有扞格或疏漏之 處,允宜簡併整合制定專法一以貫之。現存保稅區宜先簡併者先簡併,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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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或轉型為自由貿易港區。現存保稅工廠已逐漸式微,且稅率逐漸降低,已 失去保稅價值,相對於自由貿易港區,更乏競爭力勢必自然淘汰。保稅倉庫、

物流中心其設於自由貿易港區區內者,自成為自由貿易港區區內事業之一,

兩者免再依保稅制度監管;如設於區外者,設限於場地,顯不足作為深層加 工製造,僅能作簡易加工,將面臨強烈競爭,其監管則仍宜維持;對於加工 出口區保稅貨物,除可於區內海關辦理通關外,得於進口地海關辦理通關,

恐紛亂自由貿易港區原報備與報關設計,則宜取消。

四、應落實自主管理,作好門哨管控作業

基於「境內關外」精神,以及關稅線之退縮,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 行政干預,惟出關稅線即進入課稅區,門哨管控極為關鍵,將管制哨所設於 管制區與課稅區分界(Customs Line)之出入口,並強化其功能,其管理應具 備完善、連線之電腦控管系統,我國自由港區營運之成敗,實與營運機構之 經營、管理能力關係重大,惟有讓自由港區採自主管理,港區管理機關、海 關或其他相關機關等,始能不予直接介入,以充分發揮其效率。

五、國際海空港自由貿易港區的配合

先推動鄰近航空、港口管制區的自由貿易港區,再逐步推廣擴及全國延伸全 球運籌發展計畫之既有成果,持續推動自由化、國際化工作,吸引跨國企業、

留住台商為自由貿易港區規劃主要目的,然而畢竟是初創,成效如何猶待考 驗,且不論是軟硬體需有周密計劃,始能對貨物監管進行周延之貨況追蹤;

且有國際海空港配合,較具地理優勢及競爭力。

六、打破圍牆迷思

海關藉由電腦科技運用實施:貨控系統、帳冊管理、遠距查核及其他配套措 施:風險管理、策略聯盟、自主管理與事後稽核制度,能對貨物監管進行周 延之貨況追蹤,現行對加工出口區之門禁管制,改採機動查核,不再於門哨 隨同警衛人員駐哨,亦勿須與外界有適當隔離(圍牆)硬體設施。如營運機 構具備完善、連線之電腦控管系統,以控管貨物進出區、落實自主管理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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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管制,處理相關帳務及掌握區內貨物之動態、儲位;海關以風險管理、抽 核、帳冊管理、遠距查核,及事後查核配合,勿需圍牆或僅係象徵意義,自 由貿易港區可逐步推廣擴及全國。

七、建議相關單位對於自由貿易港區在經營管理與招商規劃時,應優先考量「貨 物轉運」、「提供保稅倉庫」、「租稅措施」、「區內招商之優惠條件」、

「關稅優惠」、「海關作業效率」、「區域配送便利性」、「海關作業程序」、

「貨物裝卸效率」及「整體物流基礎設施」等考慮因素。發展物流,轉運,

加工、製造,組裝、重整、包裝、修配,海空聯運等行業,提高貨物運輸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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