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由貿易港區之定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自由貿易港區之定義
依照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003)針對世界各國存在不同之自由港、自由 貿易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等型態,及相關國家之作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自由港(Free Port)
是指一個國家的港口城市,被置於海關轄區以外的特別區域(所謂關稅領域 之退縮),外國船隻可以自由的進出,全部或者絕大部份外國貨物可以豁免關稅 而自由進出港口,且貨物的裝卸、儲存、改裝或分裝、裝配、加工或轉運他國,
均不受海關控制,可免除種種繁複的行政手續。。一般而言,一國設立自由港的 條件主要有:
(一)貿易自由:即沒有貿易管制,不存在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凡合乎國際 慣例的貿易行為均暢通無阻,沒有任何國界限制。
(二)金融自由:即外匯自由兌換,資金出入與轉移自由,資金經營自由,沒有 國民待遇與非國民待遇之分。
(三)投資自由:即投資沒有因國別差異帶來的行業限制與經營方式限制。包括 投資自由、雇工自由、經營自由、經營人員出入境自由等。
(四)運輸自由:即船舶入港免辦海關手續,非強制引航,船員可以自由登岸,
邊防海關人員不上船,移民、衛生檢查手續從簡。 若根據貨 物海關豁免的範圍,自由港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 者對外國貨物一律免征關稅,後者指對少數指定進口貨物征收 關稅,或實施不同程度的貿易管制,其它貨物則一律享受免稅 待遇。 世界上原有的完全自由港不多,隨著時間推移,出於 保護本國工業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原因,大多轉為有限自由港。
二、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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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一國領土之上,國家關稅區以外劃定的准許外國商品貨物豁免關稅自 由進出的一個特定區域。它實際上是採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特別區。它除了具有 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利用設區地便利的運輸條件,吸引外資設廠,發 展出口加工業,並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跨國性商業企業,金融機構及旅遊服務 業,興辦文化教育等各項公益事業。具備以貿易為主,工商業兼營的多功能經濟 自由區的特徵。
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區的區別主要在於:自由進出領域的廣泛性和各種商品進 出的自由性存在差異。在自由進出領域的廣泛性方面,自由貿易區或出口加工 區,一般商品的自由進出只限於流通領域或生產領域,而不能就地不經海關即進 入消費領域。而自由港的自由範圍廣泛,涉及人員進出自由、貿易自由、和資金 進出自由諸方面。其中資金進出自由具有支配與主導的地位與作用。 值得特別 說明的是,國際上所謂Free trade Area (中文亦譯為自由貿易區)指的是國家之 間簽定協約讓彼此之間的貨品(產品)自由流通及不課稅,譬如「北美自由貿易 區」(NAFTA)或東南亞國協自由貿易區 (AFTA),與上述所指的自由貿易 區(Free Trade Zone)之內涵並不相同。
三、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港與自由貿易區的相結合即形成了「自由貿易港區」,具體而言,自由 貿易港區是指在一國領土之上,國家關稅領域之內,加以劃定准許外國商品貨物 豁免關稅,免除通關及清關之手續,且可以在區內自由流通或再出境的一個特定 區域。而為方便提供貨物自國外運送及再運出可以免除關稅相關手續,通常各國 均將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於該國國境之港口邊或是機場旁,以利貨物之進出。基本 上,要成為一個自由貿易港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如下:
1.優越的地理區位和自然條件 2.優良的港口群體
3.寬廣的經濟腹地
4.日益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 5.較好的工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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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擁有素質好、資源豐富的勞動力
7.具備有向系統化、國際化邁進的金融保險業
8.已具備了基本上按國際慣例運作的開發區、保稅區 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最 大的障礙在於管制貨品流通的管理措施及跟著貨物流通所產生之關 稅、營業稅及相關稅費造成之手續繁雜及費用增加。
而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與定位如下:
一、功能: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何美玥(2002)指出,我國自由貿易 港區規劃的功能主要有四項:
(一)提供單一營運窗口:依最小變動原則,確立營運管理組織。
(二)提供商品自由進出:採「境內、關外」,結合物流中心簡易通關程序,
及加工出口區深層加工雙重特色。
(三)廠商自主管理:以科技管理降低政府管制,廠商以電腦帳冊管理貨物 進出港區之明細,採完全自主管理。
(四)引進商務活動:擴大實施選擇性落地簽證,簡化國際商務人士入境申 請。為因應全球運籌模式及活絡港口機場相關的營運效率,我國規劃 的自由貿易港區功能中,有兩項是新加坡、香港等其他國家所沒有 的,那就是允許在自由貿易港區內進行高附加價值的深層加工(依原 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深層次加工係指:(1)原材料經加 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 位碼號列相異者。(2)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所述號列改 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35%者,也就是說如果在我 國境內進行加工的結果只要是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或是增值 超過35%都可以取得我國原產地證明書),及提供商務人士自由便利 的進出港區。允許區內進行深層加工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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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深層加工涉及區內安全管理及加工所產生的價值是否課稅等複 雜的管理問題,所以目前一般國家的自由貿易港區內,大都不准許深 層加工。由於台灣比其他鄰近國家上較具有產品設計與製造能力的優 勢,因此,設計製造能力將成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特有的競爭優勢。
經深層加工產生的貨物其價值往往超高於一般的轉運服務(依據交通 部相關研究報告顯示,一個轉口貨櫃產生的附加價值是1625美元;進 行簡單加工後再轉運可創造4750美元的附加價值;則進行深層次加工 後再轉運所產生的附加價值將達18500 美元)。另外自由貿易港區基 本上是在一個管制、隔離的地區,允許商務人員在該區域內自由活動 及簡便的進出彈性,將能兼顧安全及商業活動實務的需求,吸引商務 活動前來,活絡經濟。
二、定位:
國際上對自由貿易港區之稱呼,因其不同的目的與功能,而有不同的稱 謂例如:香港、新加坡之自由港區均定位在轉運上,故一切以貨物能快速流 通為目的。我國政府有鑑於此,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並為因應跨國企業「全 球運籌管理」(Global Logistics)的經營模式,排除企業跨國營運活動的障 礙,於2002 年積極規劃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在朝野通力合作之下,我 國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已於2003 年7月1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於同年7 月23 日經總統公佈施行,其他相關辦法,亦經主管機關分別訂 定實施。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 營模式,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 通,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其立法目的明確,
良法美意,廣受企業歡迎;其主要機能為:單一窗口管理、區內貨物自由流 通、廠商自主管理以及國際商務人士得在區內自由從事商務活動等四項;其 目的及定位為延伸「全球運籌發展計畫」、迎接鄰近國家積極設置自由貿易 港區之挑戰、鬆綁轉口、加工再出口管制作業以及活絡港口機場相關範圍營 運效益(經濟建設委員會,2003),自由貿易港區最大的特色在於著重貿易 程序的簡化,規劃提供區內貨物自由流通,免除關務行政及通關申報,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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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以及在區內從事商務活動之外籍商業人 士七十二小時落地簽證等優惠。在資金方面,港區的資金流通比照國內資金 流通管制方式,並無特別放寬。簡言之,自由貿易港區乃著重於企業的人員 與貨物的自由往來,盡量簡化各種政府行政上不必要的障礙。而我國自由貿 易港區之規劃目的為延伸我國「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的「營運 總部計畫」,規劃未來之自由貿易港區,結合物流中心簡易通關效率,及加 工出口區、科學園區深層加工優勢,提升產業全球運籌競爭力來迎接亞太鄰 近國家積極設置自由貿易區之挑戰。
許多學者作過自由貿易港區的相關研究及探討,所研究的主題也相當的 廣泛,下列則針對之前學者的研究作加以探討與分析如下:
10 明顯的優勢存在。另經過羅吉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分析,針 對「租稅優惠因素」、「通關服務因素」、「國際貿易因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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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由以上文獻得知,在跨國營運的活動障礙,主要為貿易管制法令之限制、額 外增加租稅負擔,以及國與國間貨物流通時效性問題。為同時解決三大問題,國 外發展出自由貿易港之觀念,劃分特定區域作為開放度最高之經濟特區,甚至將 自由貿易港視為境外之地,以特別立法排除國內法令之適用,尤其是在關務行政 及課稅領域防線之調整,另外輔以倉儲、物流配銷及運籌管理等不同的作業方 式,使自由貿易港的功能如麻雀雖小而五臟俱全,而能滿足供應鏈之各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