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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分析架構

本研究主要是針對中央健保局中醫門診的申報資料,進行分析全民 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每年中醫門診利用頻率。本研究分析架構乃依據 Aday and Andersen (1974)醫療服務利用行為的相關影響因素,但因資料的 限制而稍做修改,而形成如圖 3-1 之分析架構,「中醫門診醫療利用」的 情形受到「個人決定因素」和「中醫醫療資源」二方面的影響。

圖 3-1:

分析架構

在「個人決定因素」方面,Andersen (1974)的醫療服務利用模式包含 傾向因素、能力因素及需要因素,但因資料本身的限制,無法和其他資 料串在一起,因此在傾向因素中只考慮年齡和性別﹔在能力因素中只考 慮投保地區如縣市別。

個人決定因素 n 性別

n 年齡 n 投保地區

中醫醫療資源 n 每萬人口中

醫師數

中醫門診醫療利用 n 全國中醫門診利用之趨勢分析 n 各分局中醫門診利用之概況 n 年齡性別分層中醫利用之概況 n 各縣市中醫門診之相關分析

在「中醫醫療資源」方面,考慮中醫師資源的分佈包括每十萬人口 中醫師數。

在「中醫門診醫療利用」方面,因全民健保現階段僅支付中醫醫療 門診部分,因此就中醫門診申報資料分析各層級的利用概況,包括全國 總量、各分局、年齡性別分層的中醫門診利用之分析,及各縣市中醫門 診利用之相關分析,以確實了解台灣地區民眾中醫門診醫療利用的變化 情形。

第二節 變項名稱與定義

表 3-1 研 究 各 變 項 操 作 型 定 義 一 覽 表

變項名稱 類別 操做型定義

自變項

年齡 類別變項 為就醫者就醫行為當年年底時的年齡,共分為「4 歲以下」

「5~14 歲」「15~24 歲」「25~34 歲」「35~44 歲」「45~54 歲」「55~64 歲」、「65~74 歲」、「75 歲以上」共九組。

性別 類別變項 分為男性、女性,由 id-sex(性別)得。

投保地區 類別變項 依地理行政區分為 24 個縣市,其中金、馬地區合計為一。

申報案件 類別變項 依健保局的申報案件分類,共分為「中醫一般案件」「中

醫其他專案」「中醫慢性病」、「中醫針傷科及整復」等四

類。

依變項

就醫件數 連續變項 將每件申報案件視為一就醫人次,計算全年就醫件數

就醫人數 連續變項 將同一身份證編碼的就醫資料進行歸戶計算全年就醫人數

就診率 連續變項 全年就醫人數/年底投保人數

平均利用次數 連續變項 全年就醫件數/年底投保人數

有就醫者 平均看診次數

連續變項 全年就醫件數/全年就醫人數

疾病科別 類別變項 依國際疾病分類 ICD-9CM 並與 A-CODE 編碼對照合併使

用共分為 17 類診斷科別。

第三節 資料來源

本研究採用次級資料分析,取用的是母體資料包括:

一、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醫事機 構 基 本 資 料 檔 」

由於 1995 年全民健保的就醫資料登錄較為不穩定,第一部份乃取用 國家衛生研究院提供之 1996~2001 年中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資 料,此檔案分別由該年度全部中醫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申報人次紀 錄。包括每次就診服務之內容:病人轉碼後之身分證號碼、性別、出生 年月日、就醫日期、就醫機構代號、診斷疾病別、處置、費用、案件類 別等資料。第二部份因 1996 年的醫事機構基本資料不齊全,只取用 1997~2001 年的「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資料,檔案為該年度參加健保的 各類別特約醫事機構資料。內容包含:醫事機構代號、型態別及縣市區 碼等。

二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保 險 對 象 承 保 資 料

取用 1996~2001 年年底的投保對象依年齡、性別、地區別等資料,

及參加全民健保特約之中醫院所數值。

三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統 計 資 料

採用 1996~2001 年執業中醫師數與每萬人口中醫師數等兩個變項資 料。

第四節 資料處理

本研究資料處理是以 SAS 軟體進行資料庫之彙整,再利用 EXCEL 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資料內容處理分三部份:

一、年齡部份:依年齡間隔 10 歲分為 9 組,最高為 70 歲以上,最低為 5 歲以下。

二、科別部份:主要依國際疾病分類表 ICD-9 為判別依據,並對照 A-CODE 編碼共分為 17 類診斷類別(參考附錄表 1)。

三、分局部份:依中央健保局之行政劃分為台北、北區、中區、南區、

高屏和東區等 6 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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