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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乃以個體藝術心理哲學探究為論文底蘊,因而採取質性取向的研究方 法,嘗試以「藝術是個體藉以表達心理內容的一種與社會脈絡互涉的行動和成果」

為基本信念。依據研究目的,已先於第二章文獻探討中跨學科地廣泛涉及哲學美 學、精神分析心理學、Jung 心理學說和神經心理學等等討論,文獻探討的資料 涉及專書、論文與期刊、網路資訊等等主要文獻和相關文獻。過程中,研究者透 過整理、描述、分析、歸納等方法已初步勾勒了人的感官世界、心理功能結構和 人在社會脈絡中之集體流變,也對個體的心理功能與主體性有了整體輪廓的認 識。

研究者希望能以前述相關認識為基礎,質性地探討藝術創作主體的心理功能 運作與主體性現象。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為數種不同性質的文本,將區分為三部 分之研究來處理,同時在研究方法上力求多元。第一和第二部分之文本資料取得 之後,都先進行登錄和編碼,再展開深入的內容分析和文本分析來獲得進一步有 用的資料。三部分研究簡要說明如下:

首先,關於 Jung 文本部分,以內容分析、文本分析、理論分析和拓樸方法,

就研究者確立之研究範圍加以了解、把握與剖析整理,和理論推演。

其次,關於藝術創作主體個案前導研究訪談文本,主要以訪談法、文本分析 法和詮釋學方法,本著對 Jung 心理類型理論研究所得,在研究對象千頭萬緒的 創作經驗法之中找出所隱藏的背景輪廓或深層意義。

再者,八件藝術創作主體個案研究文本,會依據前兩部分研究心得和所發展 工具進行探討,主要採用文本分析和詮釋學方法。另外,為取得信效性,邀請藝 術創作主體個案研究的創作者來與專家,針對研究架構、書寫方式與研究所得,

進行三角檢定。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採行要旨和目的,以及其與研究內容、研究對象的對應規 劃如下。

一、研究方法採行要旨和目的

本研究主要採用內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採行要旨 和目的。

(一)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是將知識素材轉化為類目資料的一種方法。歐用生

(1994)認為內容分析法為透過量化的技巧以及質的分析,採客觀與系統的態 度,進行文件內容的研究及分析,藉以推論產生該文件內容之環境背景和意義的 一種研究方法。由於 Jung 的心理類型學說不但精闢入裡,還比一般類型學複雜 得多,存有許多相對性探討的內在結構,必須以數組二元概念路徑來抽絲剝繭,

以掌握得以交錯思考的客觀性,進而才能融入其超越的思想,十分合於內容分析 法的功能特質。內容分析過程中的核心工作,是將內容列製「綱目」(categories) 或做內容分類(classification),把研讀的文獻做分類理,將內容成分(element of content)予以表格化,並訂定內容歸類向度與分類項目(嚴如鈺,2007),目的 在於深入分析研究 Jung 心理類型中的成分、定義、性質和物理能量,以利於研 究者後續進行拓樸詮釋,也可與藝術表達主體常見之心理作用並置探討。

(二)文本分析法

文本之研究分析上,除了存在形式,同時也包括它在產出過程曾實質發生的 詮釋與分析內容,以及它所蘊涵的社會脈絡。理想的「文本分析」的是找出文本 建構過程的特定概念或方式,並了解文本所要表徵的意義。而「文本」則是在累 積了一段時間和內容的互動能量之後所形成之解讀。特別是本研究主要研究對 象—Jung 的心理類型學說,既精闢入裡又含括許多二元取徑的交織思考,必須 設法融入其卓絕的思想內涵,超越文本可見的初級建構概念,起出 Jung 不可見 的次級概念;再者,研究者也想取藝術家創作心理動力文本之詮釋來與 Jung 心 理類型對照,深入把握 Jung 個體心理類型學說之動力精髓,再應用於觀察實在

主體的創作活動,以了解個體主體性與心理功能之間的關係。

針對研究對象文本的詮釋研究,研究者將採用理論分析(theory analysis)、詮 釋學(hermeneutics)和拓樸(topology)等方法切入,將文本內容轉化成為一個對本 研究具有意義的新文本。

1. 理論分析方法

理論分析是透過閱讀理論相關著作,把握其立論的起源、要義、結構和精神。

本研究主要掌握的理論對象乃Jung的分析心理學,首先借第二章文獻探討已梳理 之關於個體心理結構、個體主體性意義和個體化歷程的認識,重新歸納他所提出 的一些基本態度觀念—四個心理功能、理性和非理性、意識和潛意識、內傾和外 傾。其次,將關注Jung自身所處之社會文化脈絡與其論述的路數,了解其心理類 型學說的形成背景,進而把握其各類型相關之主體性與其心理功能的思想要義。

再者,引其他學者或學說的論述綜合比對、連結、詮釋、辯證和反思方法的活用,

希望能夠提出一個有助於當代藝術實踐「自我探索」的論述。

2. 詮釋學方法

如何能理解 Jung 心理類型理論?現象學把理解的對象視為獨立於理解之外 而存在的東西,現代詮釋學理論的一個基本原則即為:文本應依其自身來理解,

而非受制於外來的獨斷教義。Schleiermacher(1985)更指出,理解是要「再經驗」

(re-experience)作者的心智過程,需要一套足以信賴的詮釋方法來貼近文本,以彌 補無法直接進入作者內心世界的遺憾(畢恆達,2006:28)。Schleiermacher (1998)提出文法的(grammatical)與心理的(psychological)兩種詮釋上的操作方式來 描述詮釋者與文本、作者之間的關係,如圖 3-1。楊深坑(1988:130)認為文法 詮釋,屬於客觀取向,致力於分析和明辨文本語言上的準確意義,目的在於客觀 意義的掌握以釐清理解的範圍,並避免過度揣測。心理詮釋,屬於主觀取向,視 文本為作者生命歷史的一部份,詮釋者致力於找出當初驅使作者想要溝通的動 機,一方面以近似直覺(intuition)的方式了解作者的生命精神,一方面以比較 (comparative)方法將作者他者並置比較,以突顯其特殊之處。

由於理解對象需要系統性地運用詮釋規則,「詮釋的循環」(hemeneutic circle) 是最主要的一個規則,亦即對於「部份」的理解為「整體」之意義所引導,而對 於整體的理解又有賴於對部份的理解以達成(畢恆達,2006:27-28)。畢恆達

(2006:28)又指出,我們必需在文法和心理兩種詮釋之間來回移動,二種詮釋 又都牽涉了各自的「部份—整體」循環互動,以及彼此的「部份—整體」循環互 動。在理解之中,文法詮釋說明作品意義和語句結構的關係,對於個別字句之理 解乃取決於其所處之語言脈絡,而對整體意義之把握亦有賴於個別語意之傳達,

如此交互作用而逐漸彰顯意義,還可進一步詮釋理解作品與其類似形式作品的關 係。而心理詮釋時,詮釋者可以模擬作者及其文本之情境歷程,使作者與作品能 置於作者的生活背景,以及其他作者與作品的社會脈絡中來理解,如此才能夠再 經驗作者的心智經驗,以把握其獨特性以及作者原初賦予文本的意義。

以上描述可知詮釋學的方法十分符合本研究的信念,研究者在第二章已處理 過的「主體可變動的心理」文獻探討中指出,主體身分也如文本一般具有「互文 性」,其能指系統是有所待的、開放的、置後景的,主體展現了人和自己、人和 他人、人和知識的交互共存性與共存架構,其與自身的關系是貫時性的,是不斷

圖 3-1-2:詮釋方法示意圖。

資料來源: Schleiermacher, F. D. E.;引自楊深坑,1988:130。

經典文獻

作 者 詮釋者

時間 歷史

理解是文法與心理的重建

變動的。同時,這一種「部份—整體」循環互動的完形心理觀點,也切合 Jung 心理類型學說的立論基礎—個體在潛意識背景和意識層次中循環形成。本研究將 藉文法詮釋來分辨 Jung 文本語言上的準確意義,力求客觀理解;也藉心理詮釋,

一方面融入 Jung 本人寫作歷史的脈絡,一方面效仿其來回於意識和潛意識,以 及頓悟、直覺和積極想像的精神,來體會其學說的動機和獨特之處。

另一方面,Jung 心理類型學說已為 Isabel Myers 和 Briggs Katharine (1977 ) 經 過多年研究再加上判斷(judging)和知覺(perceiving)向度,進而將心理功能 增為四個向度—外向/內向(E/I)、感受/直覺(S/I)、思考/感覺(T/F)、

判斷/知覺(J/P),而開發成為 MBIT 人格評量工具,以測量一個人的心理類 型(黃堅厚,2007:120)。此人格測驗沿用至今,一般研究使用 MBIT 時,往 往是從行為現象層面來解讀和應用 Jung 心理類型理論,而未及理解 Jung 在其中 積沉的哲學心理要義;一旦 MBIT 成為一個定型化工具,反而使人忽略 Jung 學 說最有價值的深層智慧,令人扼腕。因此,本研究的自我期待是要去把握 Jung 最核心的理論根源,再放到有豐富人性內容物的藝術創作歷程中,去隨著作者與 作品而產生效應,極力避免把類型變成框架去粗暴地綁架藝術創作主體。

3. 拓樸心理學方法

拓樸心理學又稱為「Lewin 心理學」,拓撲的空間概念是以非數量的方式,

涉及各種有意識或無意識的空間關係,表示其次序和變換,能表達一種結構關 係,以向量圖形定來義出如收斂、連通、連續等概念(竺培梁譯,2007:iii)。

Lewin 的拓樸心理學任務,是用圖形來描述心理生活空間,表明個體的可能目 標,和達到這些目標的可能途徑(竺培梁譯,2007:iii)。Lewin 曾受到完形心理 學(gestalt psychology)的薰陶,在方法運用上與完形圖像概念十分相似。

完形(gestalt)即指物質的形狀或形式(form),完形心理學主張人類心和腦的運 作是平行的、整體的,強調全部與整體概念—部份之總和不等於整體,整體不能

完形(gestalt)即指物質的形狀或形式(form),完形心理學主張人類心和腦的運 作是平行的、整體的,強調全部與整體概念—部份之總和不等於整體,整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