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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研究者之研究背景與動機,和研究主題,本研究訂定之研究目的與問題 如下:

一、研究目的

(一)探討個體心理結構與主體性之形成

(二)從 Jung 之心理功能理論探索個體心理功能與其運作

(三)探討藝術創作者之心理功能與多元主體性

(四)了解個體主體性與心理功能研究應用於藝術教育之意義

二、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研究者提出下列研究問題進行探討:

(一)個體如何形成普遍性心理功能與主體自我概念?

(二)Jung 心理功能理論是否適合解讀藝術創作者之心理現象?

(三)藝術創作者之心理動力轉變與多元主體性現象為何?

(四)個體之主體性與心理功能研究對藝術教育之建議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基於個人能力與現實條件之衡量,在研究對象和研究時間上,必需考 慮以下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文獻探討部分廣泛涉獵有關「主體性概念」之跨學科知識範疇,包括藝術教 育、心理學、哲學、美學和腦神經心理學,文獻來源有專書、學位論文和學術期 刊論文。後續正式研究部分,本研究題目可涉及之範疇磅礡,唯受制於研究者的 處理能力與有限時間,必須選出關鍵資料範圍作最能幫助達成研究目的的研究文 獻。因此,本研究計畫在鎖定 Jung 的著作《心理類型》 (Psychological Types)中 的兩大篇章—〈類型總論〉(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Types)與〈定義〉

(Definitions),以及相關理論說明文獻為主要研究對象;又以藝術創作者個案研 究之學位論文,或其他詮釋藝術家創作心理之專書為輔助研究對象。預期針對個 體心理功能和藝術表現進行深入的梳理分析,以勾勒個體主體性形塑的樣貌,並 針對藝術教育上之多元主體性意義,提出具體建議。

本研究主要選取的相關研究資料,除了有關 Freud (1957)和 Jung (1921/1971) 的英文出版年代較早;其餘資料之時間範圍,其他使用專書文本方面以近二十年 之出版品為主;學術性期刊論文則以近十年文獻為主。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索如何深入探討Jung有關個體心理功能之學說,借以解構藝術 創作者的心理功能與主體性現象,針對「跨領域知識背景上的限制」和「研究文 獻取得與使用上的限制」做以下說明。

(一)跨領域知識背景上的限制

在實體世界中,個體是自我覺醒與被認識的起始點。本研究主要站在個體角 度,先定義每個人是一「個體」;每一「個體」是一具有我感而存在於世界的「主 體」;每一「主體」同時又存有數個不同的「主體性」可分別在不同的狀況下呈 現。本研究文獻探討儘可能引入跨學科學者有關主體性形成的多元觀點,以瞭解 個體在感官、心理功能作用和美感創造時會產生的「感性—理性」等普遍性主體 性,也在其中萃取一些非普遍性的主體性質。

然而,本研究的焦點—「個體的主體性」,看似很小的單位,事實上卻必須 涉及到生理、心理、哲學和美學上的觀點,而藝術教育史的脈絡也須並重,才客 觀呈現本研究題目的視角。因此研究者展開較寬的文獻探討,包括西方學者 Schiller, Husserl, Freud, Jung, Merleau-Ponty, Lacan, Foucault, Kristeva, McLuhan 等,和本國學者劉文潭、朱光潛、王秀雄、史作檉、劉思量等,先建構成哲學美 學和心理學的背景網絡,再以及當代中外藝術教育學者們之論述,來交叉探索研 究。但此跨學科性質的探討,由於研究時間和研究者能力上的限制,難免會在跨 領域知識背景的鋪設上未盡周全。

(二)研究文獻取得與使用上的限制

Jung 學說方面,本研究主要就 Jung 心理類型理論和相關必要延伸文獻進行 個體心理功能研究,來針對藝術創作者的心理功能運作與主體性現象進行探究和 詮釋,因而,所採取的類型詮釋角度係以 Jung 個人研究為基礎,未兼顧其它學 者的類型研究,因此,所得結果必然會有所侷限。同時,本階段研究進行跨學科 文獻探討時,因範疇頗大,基於在考量取得資料的方便性、閱讀資料所需時間和 語言能力的限制,故而引用許多翻譯文獻,必然難免誤入譯者的主觀解讀而形成 詮釋上不夠精確的缺點。

第四節 名詞解釋

本節內容針對「榮格學說」、「個體」、「心理功能」、「多元主體性」、

「藝術創作者」、「拓樸」等概念,闡釋並界定其在本研究中的意涵。

一、榮格學說 (Jung’s theory)

在心理學研究上,個體的形成與主體人格發展是一重要課題。對此著墨甚巨 的 Jung 學說,其義理不但與 Freud 精神分析學有淵源,也與後起的精神分析支 流保有交集,例如鏡像心理學和客體關係心理學等;更針對個體內部心理功能和 主體人格,有著感性探究又具備系統科學基礎的研究。Jung 學說的要素有人格 結構;心理補償與心理動力;人格發展;心理類型;心理治療。實際上,Jung 對人主體的認識,還涉及對古希臘哲學的全面理解(沈德燦,2003:258),並 曾就 Schiller 在「美育書簡」裡對於藝術類型的觀點有深入的理解和反思,也借 用了老子學問中的精神,文哲與美學是其研究中的重要靈魂。

因此,Jung 的學說本身實屬跨領域研究,淵博程度自非本研究所能完全涵 蓋,本研究主要以其對心理類型的人格結構與心理功能討論為核心,再延伸探究 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各種心理動力變化與個體主體性的關係。

人格結構與心理功能方面,Jung 認為自我是意識的中心,能知覺生活中所 有事件;個人潛意識包括所有壓抑的、內在驅力的本能慾望;集體潛意識反映人 類先祖長年掙扎存活所累積的知識與經驗;原型是人類遺傳中的各種人性傾向,

也是形成神話主題圖像的成因;自性是人格的中心,追求意識與潛意識統整合諧 的作用(黃堅厚,2007:110-111)。心理動力方面,Jung 認為人格的發展是由心 理動力所推動,人的整個人格或精神是一個具有相對性力量的封閉系統,此動力 系統維持著不斷的變化,有賴精神能量依循等值原則、均衡原則作為其動力源 泉,並且持有前行和退行兩種運動(沈德燦,2003:283、288)。

其次,Jung 對心理功能的描述十分細膩,如同藝術家在設色上的力求多層

次那樣,特別是對於人的感性狀態總有精確的描述來使人分辨,這裡舉出 Jung

(1921/1971)學說中較常出現而一般人容易混淆的字眼來簡要說明之。

「感覺」(sensation):具體感覺方面,它把知覺到的外部客體意象傳達給心 靈,成為觀念作用的要素之一;它也透過對身體變化的知覺,把「感情」(affect) 的特徵賦予情感;它把身體變化傳達給意識,則引起生理上的衝動。抽象感覺方 面,它表現出分化的知覺形式,已從原本與主體的情感、思維、直覺或與客體的 混合狀態中分離出來,其純粹程度屬於審美感覺態度的表現及運用。

「情感」:情感是自我對某一特定內容給予評價的統覺活動過程,涉及接受 或拒絕的主觀判準,所以情感屬於理性的功能。情感可能會以「情緒」(mood) 的形式孤立出現,是一種能感覺到外在卻不受其刺激干擾的主觀過程。情感不但 能以情緒的形式來與先前的意識內容有因果關係,更會產生於潛意識內容。

「直覺」(intuition):直覺可依感覺加入的程度區分為具體的和抽象的。

具體直覺傳達那種與事物實存性有關的知覺,屬於直接回應既定的事實的反應過 程。抽象直覺傳達能聯想觀念性的知覺,它與抽象感覺一樣需要某種定向因素、

意志行為或一個目標。

二、個體(individual)

個體是具有生命的單一體有幾體個人或動物,自身能夠有系統地維持其生理 與心理功能(張春興,2007:536)。Jung(1971)認為個體的特性來自於獨一無二 而複雜的心理型態,包括潛意識的和意識的。本研究將從 Freud(1964)的意識和 潛意識分析、Jung(1921/1971)的心理類型分析和個體化歷程,以及 Lacan(1977) 以鏡像階段(mirror stage)對主體意識所作的剖析等,作為個體概念的基本闡述。

三、心理功能(psychological function)

張春興《張氏心理辭典》(張春興,2007:470)指出,諸如感覺、知覺、思 維、推理等一切認知性的心理活動歷程,均屬心理功能。一般而言,心理功能是

人類慾力的表現形式,而慾力在原則上是恆定不變的,會保持同一不變的特殊心 理活動形式,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它與物理力一樣可以被看成是物理能量的特殊形 式或顯現。本研究主要參用 Jung 心理類型學說(Jung, 1921/1971: 331-486;吳康 等譯,2007:473-474)所做的心理功能闡釋,他指出個體內在的基本心理功能 典型一共有四種,兩種是理性的,即思維與情感;兩種是非理性的,即感覺與直 覺。雖然 Jung 以類型化作為探討心理功能的入口,其深入探究上卻非常重視各 種慾力形式的能量流動,因此 Jung 對於心理功能的詮釋實際上是非定型式的,

在那看來屈指可數的類型之中,其實隱藏著無限可能的主體性。

四、多元主體性(multiple subjectivity)

一般社會學上對主體性的認識,通常指向實體能動(active)的人類社會行為,

其基本議題是主體性如何被剝奪和被找回。主體性具有四項特質:積極達成目 標、依據自我價值觀採取行動、對自我價值觀加以反省,以及以社會改革為目標 等四種行為者之特質(邱琡雯,2003)。

本研究一方面認同主體性具有實在(reality)的意義,在真實世界中,不同的 實在就是不同的個人主體存在;一方面也認同心理學上的意義,在個體的心理空 間中,不同的心理結構就是不同的個人主體存在。此外,也會探討到後現代主義 另一種遊走式的、非單一定型化的主體性解讀。

五、藝術創作者(artistic creator)

本研究所指藝術創作者,是泛指個體能自發性地藉由創作或審美的藝術表達 行為,以藝術媒介的物質性、精神性和穿透性來經驗自己的身體、生活世界或生

本研究所指藝術創作者,是泛指個體能自發性地藉由創作或審美的藝術表達 行為,以藝術媒介的物質性、精神性和穿透性來經驗自己的身體、生活世界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