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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為立意取樣個案研究,研究的進行,是把使用英文做為 交談工具,且不認得國字的外籍母親的子女,其家中有實際的閱讀活 動,和文本的提供者,做為本研究的研究個案。

研究者在確認研究主題後,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同時進入現 場,觀察與訪談個案的家長;在這段期間,文獻與實地蒐集的資料互 相驗證,利用收集來的資料進行分析並不斷反省,若有不足之處,則 再進入現場收集足夠的資料。

在資料的來源、設計、實施與分析方法上,研究者使用觀察、訪 談,與文件分析中,父親、母親的閱讀引導方式,個案閱讀情形,閱 讀材料呈現的內容,與研究者本身觀察的觀點,做為資料的三角測定

(data triangulation)。Patton(1995)指出,所謂的三角測定

(triangulation),是指在研究相同的對象時,使用多種方法,和不 同來源的資料,來進行資料的蒐集和分析。此研究乃利用訪談、觀察,

與文件分析的方法來進行研究,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進入個案家 中,以外籍配偶子女為研究個案,進行母親、父親和子女閱讀互動的 情形,與子女自行閱讀情況的觀察,再利用觀察得到的資料,進行訪 談;並把收集來的書面,或文本的文件資料,與觀察和訪談的資料,

做內容的分析。

在觀察時,研究者對於閱讀材料的提供、家長在教導子女,和子 女一同閱讀書籍,或子女自行閱讀時,對文本的閱讀方法、家長閱讀 參與層次和對話等等,做詳細的記錄;並詢問父親和母親,他們在教 導時的方式和作法,加上研究者本身在現場所觀察到的實際情形做檢 驗與分析;同時收集相關文獻,根據資料與文獻的配合,撰寫報告。

其中各流程環環相扣,不斷回溯與修正。

壹、 研究方法

對一個場域、單一個體、文件資料儲存庫、或某一特定事件做鉅

細靡遺的檢視等(Bogdan & Biklen,2001),就是個案研究。

貳、 研究者背景描述

研究者現為教育與諮商心理研究所的學生,是家庭主婦與兼職婦 女,育有三個子女,分別為兩女一男。曾任經貿職務、國語日報速讀 教師與三之三文教機構的兒童美語教師。

研究者在唸研究所期間,修習了質性研究、教育心理學、認知心 理學、兒童與青少年問題研究、人格心理學、教學心理學、諮商理論 與技術、親職教育研究、行為科學、智力測驗、學習困擾診斷研究與 多元文化教育研究等相關課程。在修習人格心理學、學習困擾診斷研 究與教學心理學期間,研究者曾實際操練訪談的技巧,與家長進行多 次的面對面與電話訪談。

在觀察方法訓練方面,研究者因為任職的關係,容易與孩子打成 一片,常與孩子互動,並於課內課外觀察孩子的閱讀情形。

在研究者的語文能力方面,研究者本身曾多次前往美國,平日也 有閱讀英文報紙和英文書籍的習慣,故能使用英文與外籍配偶交談。

在此研究中,研究者本身的語言溝通、人格特質、訪談與觀察的 操練、統整資料的能力等,皆關係著研究工具之運用,與資料分析結 果之呈現。

參、 資料收集方法 一、 觀察

觀察是質性研究最常蒐集資料的方式,它以自然不矯縱的態度進 入研究中的自然情境裡,進行資料的搜集。觀察的內容,包含人物的 描述、對話的重新建構、活動實況描寫,以及自我檢視的觀察者的行 為,與經驗性情境的反思和概念的架構等等(Bogdan & Biklen, 2001)。

在實地工作的領域中,研究者使用中度,與低度參與的觀察法,

進入個案生活的世界中去,此研究中,研究者以外籍配偶朋友的身

分,和外籍配偶子女的中文教導協助者,進入現場收集資料,去體驗 外籍配偶子女家庭中的閱讀互動方式、材料提供情形、觀察傾聽、接 觸與被接觸、記錄下研究者的所見所聞、個案的思維方式與閱讀對 話,以及研究者本身的感覺。

投身於個案生活中時,利用觀察、體驗與反省的技巧進行研究,

研究者必須成為外籍配偶家庭中的一份子,融入他們的生活,彼此因 為熟悉而不會顯得格格不入,以這樣的角度去了解家中閱讀的活動;

研究者在研究期間,以外籍配偶子女的國語教師與協助者進入現場,

居住在受試者家中,偶而有不方便同住的時候,研究者也是全程參 與,把個案家中隨機不定時的閱讀活動情形,做厚實的記錄與描述。

在研究進行中,研究者與個案既保持親密,又與之保持一定的距離,

在他們的家庭親子的閱讀活動中,極少加入研究者的涉入、關心或對 話,在個案不要求研究者幫助的情況下,研究者盡量做個旁觀者,不 介入他們的閱讀之中。

家是他們最真實表現自己的地方,只有和他們共同生活,他們才 能感到輕鬆自然不做作,而且長時間的在現場進行研究,能降低觀察 者效應;因此研究者在此研究中的參與程度,在教導其子女中文上,

是屬於中度的參與;而在收集閱讀活動的資料上,研究者不介入其活 動中,是屬於被動消極的參與。

在觀察的時間方面,對個案來說,家中的閱讀是沒有時間限制,

也沒有固定時間的,故觀察需完全配合家長與子女的時間。研究者在 經過外籍配偶的同意後,於個案開學後進行研究,個案開學後,因為 要到安親班的緣故,所以他每天約下午五點到六點左右回到家中,個 案平日作息正常,星期日則跟母親去教會,時間從上午十點或下午二 點至晚上八點。不過,在進行觀察之前,研究者時常到外籍配偶與個 案的家中去,做長時間的逗留,使他們熟悉研究者,習慣研究者的介 入,並在個案有中文學業上的困難時,給予協助與指導。

在研究進行期間,主要收集的資料,與觀察的重點,是為外籍配 偶子女,家中的閱讀實作和示範引導等活動,以及材料的類型和實際 閱讀文本印刷字體時,彼此的互動情形和對話等;因此觀察的時間沒 有限定,時間的長短也是以現場狀況而定。

在研究進行時,研究者盡量不使用攝影機,只使用隨身碟,做為 錄音用,這樣可使個案不因研究者在旁,或使用攝錄儀器的關係,而 有不自在的感覺。因為研究的需要,而必要用到攝影機時,研究者在 使用前,會把攝影機長時間暴露於現場中,架而不用,或者在沒有攝 錄時就去操縱它,讓個案習慣它,而沒有「被人盯著看」的感覺,減 低個案的防備心理。此研究在觀察時,所使用的錄音筆、錄音機、紙 筆撰寫與攝影機,在進入現場前,研究者都經過再一次檢查,唯恐失 去原始資料而影響研究效度。

此研究的觀察有以下五點特色:

(一) 研究期間,研究者進入現場,與個案共同生活,以取得需要的 資料。

(二) 資料的搜集,事先經過個案家長,也就是守門員的同意。

(三) 把隨機事件中的對話,閱讀實況,和教導方式,用錄音方式記 錄下來;把攝錄儀器暴露在現場而不使用,使個案先熟悉它,不會心 存戒心後,再使用它;只有在親子共讀時,才使用攝影器材,其他時 間不使用。

(四) 不預設觀察的時段,不干涉親子共讀的時間與活動,在親子共 讀或自行閱讀時,研究者是個旁觀者。

(五) 以個案自行閱讀,或家長閱讀示範,或者是家長和子女共同閱 讀的現場實際閱讀情形,做為觀察和收集資料的主要來源。

綜上所述,觀察的時間、場所、次數和內容如下:

1. 時間

在時間方面,研究者完全配合家庭中不定時的閱讀時間,做為觀

察的時段,觀察時間的長短也完全配合個案,並以個案本身家中閱讀 時間的需求為主;每次閱讀時間和閱讀的長短,研究者不預設時間,

完全以家中實際生活上所發生的閱讀活動,做為本研究的觀察時段;

把家人可觀察的外顯閱讀行為,利用研究者的眼睛、耳朵、大腦、手 等,將現場的資料記錄下來。此研究的觀察時間分別為九十五年二月 十三日的晚上九點五十分、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的晚上八點四十五 分、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的八點五十五分、九十五年二月十八日的下 午一點二十三分、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的晚上八點三十分、九十五 年二月二十三日的晚上七點五十分,個案與家長,從二月十三日到二 月二十六日為止,閱讀讀本的次數共計六次。其時間由十分鐘,到四 十七分鐘不等。

外籍配偶同意研究者,約 10-12 天的時間自由出入她家,居住 在她家中。但是此時間,不包含研究者進行研究前,熟悉環境與研究 對象的時間;從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到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二 日為止,是研究者在進行正式研究之前的前置作業時間,在前置作業 期間,研究者邀請個案到家中來,也到個案家中去,或載他們到教堂,

或一同去用晚餐,逛街、吃午餐和晚餐等等。其前置作業的主要目的,

是為了讓個案熟悉研究者,而研究者也能熟悉個案。

因為研究的場域是一個比較私密的地方,因此研究者需尊重當事 者的隱密性,研究前研究者先跟守門員,也就是外籍配偶說明研究的 目的,並交付進入現場同意書,到外籍配偶的手中,而且在研究結束 後,將轉錄的資料,全數交還個案,或加以銷毀,以保護當事者。

2. 場所

此研究乃以外籍配偶子女,家中的閱讀互動為主;因此觀察的場 域是在外籍配偶子女,其家長承租而來的住家中進行。其住家座落於

此研究乃以外籍配偶子女,家中的閱讀互動為主;因此觀察的場 域是在外籍配偶子女,其家長承租而來的住家中進行。其住家座落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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