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深度訪談法是一種直接的、個人的訪問,在訪問過程中,由一個 研究者深入地訪談一位受訪者,以揭示對某一問題的潛在動機、信念、
態度和感情。也就是說由研究者與受訪者就研究問題進行面對面溝通 討論的一種方法,研究者希望能藉由深入訪談法增加資料蒐集的多元 性外,更能藉此瞭解受訪者對問題的想法與態度,以廣泛的蒐集所需 要的資料。深度訪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瞭解受訪者的主觀經驗,避免 形式化,它應該是一種對話和討論,不受角色的束縛,且隨時反省,
若受訪者回答的內容不清楚,或者需要再說明之處,研究者必須再度 提出說明以解答受訪者的疑惑,以期獲得更豐富、詳盡及深入的資料,
儘管訪問的對象不多,但由於訪問的廣度和深度足以提供各式各樣可 能的回答,讓研究者能夠更掌握受訪樣本對此一觀念的複雜性反應 (范麗娟,2004)。然而訪談法又可以作為搜集資料的主要策略之一,
也可以作為進入研究現場的方式之一,更可以補強其他觀察法中無法 取得更完整資料的一種輔助方法。
因此,綜合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到訪談法的重要性,除可 獨自完成研究外,更可以輔佐其他研究法;所以,訪談法在研究方法 中是不可或缺的。
本研究的目的在深入研究身為一位身心障礙之桌球教練在角色 衝突、以及訓練過程中所衍生出的種種問題。為了符合研究目的,本 研究採用質性研究之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方法來進行資料蒐集,訪談 中鼓勵受訪者盡可能提供具體的生活事件或故事,目的是希望對於研 究對象有更深刻的描述,同時也提醒自己保持著客觀的態度來進行此 研究和加以分析。此外,並以自己的經驗為出發點,回顧舊經驗並檢 視自己的敘說,並在敘說的過程中,新舊經驗交互融合而產生敘說的 文本。
本研究訪談的對象,除了劉教練本身之外,還會對其家人和球員
的家人及身心障礙球員做訪談。其家人部份,共有劉教練的老婆和兒 子共二人。而球員的家人方面,則是找隊中隊員參加此球隊長達四、
五年的家人,藉此分析劉教練在不同的階段所面臨的角色衝突。此外 尚有該隊球員及身心障礙協會行政人員。每位受訪者訪談一次或二次 不等,第一次為初步訪談,整理逐字稿後,再針對眾人的意見,做第 二次的意見詢問與更深度訪談,除可得到更多面向的思考意見外,更 能夠交叉比對眾人記憶的準確性,以提高研究的可信度。
表2-1 訪談對象資料表
參與者 身分
朱先生 現役桌球殘障國手 屏東縣選手 李小姐 現役桌球殘障國手 屏東縣選手 陳先生 現役桌球殘障國手 屏東縣選手 羅小姐 屏東縣身心障礙協會總幹事 陳先生 屏東縣身心障礙協會會長
楊小姐 劉教練太太
劉先生 劉教練兒子
二、參與觀察法
參與觀察法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者的生活背景中,在實際參與研 究對象日常社會生活的過程中所進行的觀察。其實簡單來說就是指藉 由參與觀察來了解事件發生的所有過程,以參與者的角度來了解意義
(潘淑滿,2003)。
然而在家庭中所面臨的角色衝突,因為研究者扮演兒子和陪練員 的角色,所以能完全參與其中並深刻感受到其衝突的情況。本研究採 用參與觀察法,可以對事情發生的過程提供直接且詳細資料,以便對 受訪者有較深入的理解和看法。但也由於研究者與受訪者親情的關係,
可能對同一人事物產生相同之看法,導致失去研究的客觀性,所以必 須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在心態上必須以「局外人」的客觀立場,方能 有較清楚的認識與詮釋。
Raymond Gold (1969)則將參與觀察依照「參與程度的不同」與
「觀察角色」分為四種:
1. 完全參與者(complete participant):研究者在當地進行研究 完全融入對方的生活,身份一如其他的人。而對方完全不 知道研究者的身份為何,研究者自然的與對方互動,成功 的扮演對方的角色。然而這樣的身份卻違反研究倫理,同
2. 參與者一如觀察者(observer-as-participant):研究者仍完 全參與,但須向研究的團體表明身份。然這樣確有可能沒 有辦法呈現原貌。容易失去尊重。
3. 觀察者一如參與者(participant-as-observer):觀察者表明自 己的身份,而不需要任何的藉口可以完全參與研究對象的 社會活動。例如:記者。
4. 完全觀察者(complete observer):不參與過程,只進行觀 察。觀察的主體較不容易受到影響,但是較不能夠體會到 原始面貌和情境。所看到的現象就屬於短暫性和概略性。
Jorgensen(1989)則認為參與觀察的最終目的是「從紮根在人類每天的 生活事實,發掘適時的實踐和理論的真理」。而本研究者是以完全參 與者的身分投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