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本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研究者的研究設計決定採用質性研究取向,以 深度訪談法為主,輔以文獻分析等方式蒐集資料,再將所蒐集的原始資料加以系 統化、條理化的整理、分析,以獲致結論,達成研究目的。
第一節研究架構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進行,探討職業婦女經流產後的身心調適。而此過程 中來自家庭及社會支持的態度,包括配偶態度、娘家及夫家長輩態度乃至職場同 事的態度,所對職業婦女重返職場之決策的影響,並及婦女重返職場的心路歷 程。
根據前章文獻探討與歸納整理,發現婦女無論對於人工流產或非預期性流產,
以母愛的天性乃至傳統社會之賦予一個婦女的「天職」的論述,婦女對於自己流 程之事,大抵均會有失落感、哀傷、無助、孤獨等心情。甚或以職業婦女於孕期 中,仍然必須奔波工作之事實,於非預期性流產後,對未來得及見面的胎兒,不 約而同會有難以言喻的愧疚感,甚或對於自己之投入職場以及以一個女性之自主 與主體性的探求,會開始進行省思乃至質疑。經過這些省思與叩問之後,建構了 職業婦女之重返職場的心路歷程,並進一步探討職業婦女歷經流產後其家庭關係 變化及家庭支持與否,對其身心衝擊影響與重返職場身心調適過程。
第二節研究對象
一、 樣本取樣
本研究界定以非預期性流產之職業婦女為研究範圍。非預期性流產係相 對於預期性流產而言,預期性流產主要是以人工方式,包括手術或藥物等,
來中止妊娠,而非預期性流產則大多為母體疾病及基因缺陷所致,亦有可能 因為驚嚇或跌倒導致的自然流產,主要發生於懷孕 20 週前。根據美國國家
醫學圖書館 2012 年定義流產為在懷孕的第 20 週之前胎兒的自發性損失。職 業婦女即指一般必須工作,分攤家庭經濟支出的已婚婦女。職業婦女即指一 般必須工作,分攤家庭經濟支出的已婚婦女。
本研究界定以非預期性流產之職業婦女及其配偶為研究範圍,採用滾雪 球方式取得 10 對法定夫妻,3 至 6 個月間有流產經驗,且目前重返職場之 婦女及其配偶參與研究,共計 20 位進行深入訪談,並根據不同個案背景做 挑選,包含:流產週數、是否與公婆同住、婦女職業、年齡、學歷等,提供 樣本多樣性。
二、 訪談個案基本資料
10位的流產婦女年齡介於25歲到37歲之間(M =31.4),流產婦女教育程 度高職2位、學士與碩士皆是4位,職業婦女執業分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 位、事務支援人員2位、專業人員3位、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位,工作年 資介於2至19年之間(M =7.8)。無宗教信仰為多(4位),其次是基督教(2 位)、佛教(1位)及道教(1位),家庭型態為與公婆同住為主(6位)。在懷 孕生產史方面,流產時的懷孕週數介於8到19週之間(M =10.5),計畫性懷 孕有8位,其中人工受孕2位、試管2位、自然懷孕4位。流產原因心跳停止8 位、破水引產1位、子宮外孕1位。9位婦女於發生流產前尚未生育子女,未 曾有流產經驗8位,過去有流產經驗2位,此外,訪談距離流產的時間為3到6 個月(M =4.3)。
10位配偶年齡介於26歲到40歲之間(M =33.7),配偶教育程度高職1位、
學士3位、碩士4位及博士1位。
表格 3-1 訪談個案背景基本資料 景、影響及其意義等(Ranjit Kumar 著;胡龍騰、黃瑋瑩、潘中道譯,2000)。 此方法由於在某些限度內,可以幫助研究者了解過去、重建過去、解釋現有 現象及推測未來發展,也致令研究不因第一手接觸,而受到干擾或影響,能 致令研究者維持學術研究之冷靜客觀,這些都是為文獻分析法的重要特點
(Francis C. Dane,1990),因此在社會研究領域中常被廣泛的運用(葉至
誠、葉立誠,2011)。爰本研究於第二章收集有關流產對婦女心理影響、華 人家庭面對婦女流產後關係變化、家庭支持理論等相關研究,來進一步了解 婦女流產後期心理衝擊與家庭支持對其之重要性。
二、 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採取滾雪球方式取得受訪者樣本,確定受訪夫妻同意接受訪問,
提供訪問題目讓受訪者參考,並擇日進行深入訪談,訪談過程約 30 至 40 分 鐘,有聚焦於執業婦女流產後心理衝擊及返回職場後身心調適過程,因此在 訪談進依受訪者情況進行調整。資料收集時間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
訪談(interviewing)是一種獲得資料的方法,靠著直接面對面的訪問 完成,研究者可以透過此方式,了解受訪者正在做甚麼,或在想甚麼,以及 為何要如此進行等議題。換句話說,質性訪談是一種為特殊目的而進行的談 話-研究者與被訪問者,著重於受訪者個人的感受(perception of self)、 生活與經驗(life and experience)的陳述,藉著彼此的對話,研究者得 以獲得、了解及解釋受訪者個人對社會事實(social reality)的認知
(Minichiello et al.,1995)。「訪問者」與「受訪者」透過雙方互動的過 程,共同去「經歷」、「選取」與「感染」,經由如是過程所建構的意見與情 緒。因此,「深度訪談」的所得是「受」、「訪」雙方經由持續的互動所共同 營造出來的。 Tayor 和 Bogdan(1984)則強調,深入訪談,不只是「研究 者與受訪者面對面重複的交互作用」,甚且其主要目的仍在了解受訪者以本 身的語言陳述他們對其生活、經驗或情況的觀點等。
質性訪談有許多不同的型式,潘淑滿(2010)主張依問題設計的嚴謹度,
可分為結構式、非結構式及半結構式訪談等三種類型(潘淑滿,2010),其 中半結構式訪談,是介於結構式與非結構式訪談之間的一種資料蒐集方式,
研究者在訪談進行前,訪談指引(interview guide)或訪談表通常在訪談
開始前被設計出來,做為訪談的架構,必須根據研究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 為訪談時雙方談話的指引。本研究採用半結構訪談,訪談大綱則立基於文獻 蒐集以及研究者思考欲進行的研究目的,而設計的,受訪者接受訪談時,研 究者可在訪談大綱的範圍內,自行彈性處理,例如依據受訪者的發言而調整 題綱提問順序,甚或可依受訪者的見解臨時增加訪談內容等,使研究者能更 深入探討該研究主題。
三、 研究之信效度
Lincoln 和 Guba (1985)主張,質性研究的可信賴度(trustworthiness)
檢驗,是以可信賴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確 認性(confirm ability)、可依靠性(dependability)。此五項標準之建立,
首 先 研 究 者 大 量 蒐 集 前 人 研 究 結 果 , 建 立 本 研 究 之 可 信 賴 度
(trustworthiness);其次則由實務經驗來對本研究加以檢視,以建立可轉 換性:另即是於訪問之際,以開放的態度鼓勵受訪者暢所欲言,以得到內在 的信度,亦即「可依靠性」;在訪談逐字稿整理後過,EMAIL 予受訪者,並 鼓勵其以真實經歷刪修逐字稿,以使逐字稿豐富且內容無誤,此為本研究之
「可確認性」。
第四節訪談進行方式
本研究採用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方式。有關訪談進行的步驟,研究者依據學 術倫理,並保護受訪者的前提下進行。其步驟說明如下:
一、 研究者由於自身經驗,而得以認識 10 對曾經流產之職業婦女及其配偶,然 而此種熟識並不等於研究者即可以逕行訪談,研究者先擬好「訪談同意書」。 說明訪談目的,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請受邀者若同意,必須簽名以肯 定當事人之意願。
二、 當事人同意訪談後,研究者約定訪談時間及地點。在訪談前,研究者會將訪 談題目,給受訪者過目,讓受訪者有充裕的時間及心情進行準備。
三、 訪談過程,研究者必須出於同理,專心聆聽受訪者的敘事。特別是本研究指 涉受訪者傷痛的回憶,研究者在訪談時間的制定上,除了原訂的 30 至 40 分 鐘之外,必須再挪留 20 分鐘,以讓受訪者的心情有時間處理。
四、 訪談之後於最短時間內,進行逐字稿整理。為保護受訪者並不致令本研究之 訪談,為受訪者帶來任何困擾,研究者在受訪者姓名,乃至個別資料上,一 律給予保密處理。
五、 整理好的逐字稿,給予受訪者過目,並讓受訪者有權利就逐字稿內容進行刪 除或增加。
六、 訪談過程,迄至本研究正式發表之前,受訪者隨時可中止本訪談之協助。
由於日後整理逐字稿需求,因此對研究者來說,訪談錄音,實在是必要之 舉,雖然在訪談同意書中研究者已經說明,但訪談進行時,研究者仍要再次說明,
以示尊重,嗣後研究者將訪談逐字稿整理過後,會給受訪者過目,再進行資料分 析。
第五節研究倫理
本研究在正式收案前,通過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之微小風險審查(案號 201610HS005)。收案前研究者先說明研究目的及施行步驟,並主動說明他們有中 途退出的權利,徵求研究參與者同意且簽署參與研究同意書後始進行訪談。
本研究錄音內容僅使用在本次研究,不會作為其他用途,並會嚴格保密訪談 內容,於本研究結束後將進行銷毀,不會留存,避免研究對象資料外洩及保障其 研究對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