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包含三節,第一節介紹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第 三節為本研究之重要性。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背景
根據國民健康局之統計資料顯示,我國2008年的婦女自然流產產人口為2,
706人,其中已婚婦女曾經自然流產百分比統計資料顯示高達14.7 %,可知7位 婦女就會有一位婦女經歷過流產,其發生比例甚高。許多醫學報導指出女性的 生育能力從27歲開始下降,35歲開始急速下降,40歲以後極度恐慌,根據內政 部統計近2年(102-104)年臺灣女性結婚平均年齡,分別為31歲、31.2歲及31.4 歲,顯示女性結婚平均年齡逐年上升,隨著結婚年齡延後,生育年齡更是一年 比一年延後,且高齡生產的比例高,懷孕與生產的風險也相對性提高,據上可 知,在傳統思維下之台灣婦女,在走婚姻後,首先將面臨的就是生育課題。
台灣婦女就業概況,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隨著女性受高等教育比率逐 年增加,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亦自民國 89 年起逐年上升,101 年首次突破 50%
為 50.19%,104 年續升至 50.74%,逐年縮小兩性勞動力參與率差距。2014 年該 處人力資源調查發現,臺灣女性參與率與各國先進國家比較,發現在 35 至 49 歲 期間逐漸拉開差距,急劇往下降是在女性 30-34 歲期間。再根據該處先前 2013 年婦女婚育調查結果顯示,婚姻是為婦女離開職場的重要原因,15 至 64 歲已婚 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者占 22.36%,且其中有 12.52%已婚女性因結婚而離開職場 未再工作;因生育而選擇離開職場女性占 15.75%,且其中有 7.35%已婚女性因生 育而選擇離開職未再工作。綜上數據顯示,對女性工作者而言,以結婚與生育理 由選擇離開職場約占有 2 成,顯然女性結婚後將重心轉向家庭,並調整自己生涯 規劃,將自己奉獻給家庭,以維持家庭的完整性。由於母愛是女性的天性,當與
自身的生涯規劃、現實考量形成衝突、相互拔河時,女性會產生害怕、掙扎與罪 惡感,也有沮喪、痛苦與悲傷的感觸(蔡淑芳,2004),是以,婦女生育因素確 是足以影響女性就業重要議題。
自古以來,台灣受傳統父權影響,女性不僅肩負著生育的天職,甚或因著 生育而建構了女性於家庭中的養育、乃至照顧家人的「母親」職份之所在。許 多研究指出台灣女性受傳統思維的影響,認為自己於婚姻生活中,有著生育的 責任及義務,並且背負傳宗接代的任務(林冠儀&游琇雅,2013; 李絳桃,康金 玟,王怡文,&劉雪娥,2013; 鄭詩穎&余漢儀,2014)。設若女性無法生育,即 遭受社會的渺視、譏諷,並且在傳宗接代思維下,被冠上種種罪名。換言之,
女性的價值與生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社會大眾仍然是以生育與否來評價女 性。
然非預期性流產某種程度亦意味著母體無法順利讓胎兒成長,且伴隨著此 的是婦女流產的身心創傷,亦感受到失去希望也失去對未來的夢想。有研究指 出婦女流產後回到職場,會出現易怒、專注力下降等情形出現(Burden, C.et al.,2016)。若婦女流產的心路歷程,伴隨配偶與親人的支持幫助,則有助於 流產婦女的調適;反之,則增加流產婦女哀傷,阻礙她們的調適(Rowlands and Lee,2010)。然而當職業婦女遇到非預期性流產,其身心受創之下,其調適是 否有異於一般全職的家庭婦女?是否會開始回過頭否定自己過去幾年來在職場 耕耘,進而批判自己是否是因過度投入職場,使得自己的身體無法調適到足以 孕育一個新生命,在這情境下,開始質疑自己是否應全心回歸家庭?這些都將 導致,職業婦女面臨流產後,會以莫需有的罪名來譴責自己,百上加千,可說 是壓跨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流產除了對女性身體和心理損傷外,可能會對夫 婦關係造成痛苦,是否也會因此與配偶關係有所改變? 均值得關注研究。因此,
本研究將著重於職業婦女流產後的心理議題,在探討此議題前,則必須先瞭解
婦女流產心路歷程,壓力來源及家庭支持系統,才能從中找出幫助職業婦女流 產後成功重返職場的相關指引。
第二節研究目的
一、 藉由文獻回顧了解女性對生育的渴望、流產對婦女身心影響及家庭支持理論 之相關內容。
二、 以婦女流產後回職場前、回職場後時間軸,研擬本研究深入訪談半結構式訪 談架構。
三、 本研究擬透過 10 對夫妻深入訪談,歸納分析下列幾點:
(一) 職業婦女對於生育之渴望?
(二) 職業婦女對於流產之事的感受有哪些?
(三) 職業婦女流產之後,返回職場過程與配偶、雙方親友關係變異?與家人、
配偶間的壓力如何調適?
(四) 職業婦女流產之後決定重回職場,所會遭遇的情況有哪些?需要的身心 調適以及心路歷程有哪些?進一步分析職業婦女流產後返回職場過程壓力 來源及相關支持系統。
第三節研究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台灣婦女勞動參與率逐年提升,但家庭仍是左右職業 婦女就業的重要因素,也因此職業婦女一旦流產,面對的不只是整個家庭,還包 括了個人職涯規劃問題,甚或職場同事,對其之是否善盡生育義務之質疑,這些 質疑在建構成為職業婦女重返職場所應具備的心理適應。流產是相當常見的情況,
但對每一對夫妻而言,卻充滿了難以言喻的傷痛,男性會感到震驚甚或憤怒,女 性卻會不斷的去思索自己在流產之前到底做了什麼錯誤,以致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使流產婦女自我調適更是困難及充滿危機。因此,有必要先瞭解婦女流產心路歷
程,壓力來源及家庭支持系統,進而從中找出幫助職業婦女流產後成功重返職場 的相關指引。而由文獻整理,亦可見我國學界尚未以職業婦女歷經流產創痛為研 究對象,並去研究其社會與家庭支持,對職業婦女重返職場的影響,本研究期望 透過夫妻深入訪談了解職業婦女流產之後返回職場過程,與家人、配偶關係之變 異有哪些、與家人、配偶間的壓力如何調適、重回職場所需要的身心調適以及經 過的心路歷程有哪些,提供給流產職業婦女、政府機關相關政策之制訂、諮商心 理人員及未來研究者之參考,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以促使職業婦女流產後順 利重返職場。
第四節實習單位簡介
一、 實習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概述
行政院於 86 年 5 月 6 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透過政府的立法與政策的落實,使我國婦女的各項權益能於合理公平的前提 下確實獲得保障,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101 年 1 月 1 日行政院院本部組 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 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採三層級議事運作方式,
會議類別包含:分工小組會議、會前協商會議、委員會議,其中衛生、福利 及家庭,分工小組由衛生福利部負責,衛福部每四個月邀請本部相關單位主 管(中央健康保險署、疾管署等...)召開會議,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 無性別歧視之環境。
二、 實習單位與實習目標相關性
衛生福利部每四個月邀請相關單位主管中央健康保險署等召開會議,推 動性別平等業務,而此,與所選定之研究議題討論如何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 境,以促使職業婦女經歷流產再度回到職場上,習習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