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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採用「質性研究」,利用蒐集所得之公開資料,深入探討及分析宏 達電何時採取競爭性回應、所採取之競爭性回應與其股價之連結,進而歸納出有 效之競爭性行為,詳如下述:

根據張紹勳(2004)採取質化研究方法將使研究者得以充分發揮創造力,對於 結果觀察之詮釋空間亦較大,可以彌補量化研究不足之處,就資料收集與分析方 面,質化研究不需受樣本數量之限制,可以配合研究對象及研究問題的性質,而 進行微幅調整。質化研究重點係針對小型樣本在現實生活中就文化、本質、社會 行動意義、過程和功能等,加以分析、整理、抽象化,以探索、開發與尋求研究 目的所表徵之意義,進而得以成為理論價值的基本概念。

又 Van Horn(1973)認為個案研究方法是針對特定組織做較廣泛、但較詳細審 視,藉以回答現實生活中複雜且重要的問題。其適用的範圍如下:

(一)得以分析形成經過「how」及原因「why」問題。

(二)利用研究個案人員之知識藉以發展形成相關理論。

(三)目前尚未具備許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四)某些特例顯然與過去理論相矛盾之情形。

而蕭瑞麟(2007) 就區別質性研究成果之高低,提出真實度(authenticity)、合 理度(plausibility)與批判度(criticality)。分述如下:

(一)真實度:一個好的個案研究需讓人如同親身見聞一般,描述越貼近真實 越佳。

(二)合理度:一個品質佳的個案需就其論點提供充足之證據,且章節安排需 符合邏輯,並充分支持其論點。而研究者亦須解釋並向讀者們說明其研 究結果與過去文獻相同、相異處及原因。

策 略 回 應 對 專 利 訴 訟 和 解 影 響 之 研 究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三)批判度:研究者就過去文獻所提出之假設,思考該假設之正確性,並試 以不同之切入角度,得出不同以往看法。

緣本研究係針對宏達電與 Apple 間於美國境內,自 Apple 於 2010 年 3 月 2 日對宏達電提起專利訴訟後,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 Apple 和宏達電間達成和解止,

此一期間兩間公司間之競爭事件,並探討宏達電所採取之競爭性回應與當時績效 之關聯,並以法律觀察角度針對市場中以訴訟作為商業競爭行動,對於競爭對手 而言,將何時採取競爭性回應、回應內容如何等,以幫助臺灣廠商在面臨頻繁的 專利訴訟局面時,研擬有效因應策略。

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節係針對本論文之研究方法與架構進行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宏達電 與 Apple 間之專利訴訟,內容係針對於 2010 年 3 月 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和解此一期間宏達電所採取之所有回應行為及相對應之組織績效變化,例如股 價等資料進行整理,以清楚了解宏達電所採取之一連串回應行為與組織績效間之 關聯性。研究架構如圖所示,主要區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動態競爭相關文 獻整理及探討,第二部分係利用所蒐集到之相關新聞資料、宏達電官方網站及宏 達電年報等,匯整宏達電於 2010 年 3 月 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和解此一期 間所採取之所有回應行為,並利用動態競爭理論分析宏達電採取回應行為之績效,

第三部分則是結果分析與綜合討論,最後提出臺灣廠商於專利佈局較弱勢的情形 下,應採取何種回應行為降低競爭廠商專利訴訟所帶來之負面影響,並有效提升 競爭廠商之和解意願,使臺灣廠商能更專注於產品研發及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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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本論文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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