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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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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摘要.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A Case Study on the Competitive Dynamics for Settlement in Mobile Patent Suits. 指導教授:邱 奕 嘉 博士 研究生:葉 君 華 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i .

(2)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摘要.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中文摘要 基於智慧財產權對於企業之成長、獲利能力有關鍵性的影響,企業越來越重視智 慧財產權的研發及運用策略,有別於以往企業將智慧財產權用在保護自己產品避 免被指控侵權,多數企業現在亦將智慧財產權用於干擾競爭對手之商業佈局。又 臺灣廠商因智慧財產權佈局較弱,往往係被國際廠商提告的對象,則為免影響企 業經營核心事業及避免鉅額之損害賠償,企業傾向選擇與對方和解,本文即係探 討倘企業面臨專利訴訟,且經適當之商業評估後,認為與原告和解為最佳的選擇, 企業應採取何種方式為自己爭取談判時間,經本文整理後,企業除法律層面的回 應—於訴訟中積極答辯、提起反訴或另訴、利用動議拖延訴訟庭審時間,亦可採 取商業層面的回應—對外收購專利、策略併購或投資、有效利用友好公司及策略 夥伴等,以達到和解之目的。. 關鍵字:動態競爭、競爭性行為、專利訴訟、回應行為. ii .

(3)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摘要.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Abstract Beca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key influences that impacts on growth and profitability of individual companies, companies pay much more atten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developments and application strategies. Unlike in the past when most companies use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protect products and avoid attacks, they use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interfere with business plans of competitors. As Taiwanese companies are weaker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rtfolio, leading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were often filed lawsuits against them. To avoid being ordered to pay huge amount damages and be able to focus on core business, Taiwanes companies are inclined to settle. This study is focus on when a company evaluates the situation and then decides to settle, the company should take what kind of actions to earn more time to negotiate a settlement. In conclusion, a company can take legal actions such as, defending the lawsuit, bringing the counterclaim, filing another compliant against the plaintiff, filing motions to postpone trial, but also can buy patents, make strategic investments, and make full use of friendly companies and strategic partners in order to reach a settlement.. Key word: Dynamic competition, Action/ Response, Patent suits. iii .

(4)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目次.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5 第一節 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 5  第二節 動態競爭理論 ....................................................................................................... 11  第三節 專利訴訟 ................................................................................................................ 18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 2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 27  第二節 研究架構 ................................................................................................................ 28  第四章 產業與個案公司介紹 .................................................................................... 30 第一節 智慧型手機產業 ................................................................................................... 30  第二節 個案公司簡介 ....................................................................................................... 35  第三節 APPLE 與宏達電間之專利訴訟與宏達電所採取之回應行為 ..................... 48  第五章 研究分析 ........................................................................................................ 93 第一節 競爭分析 ................................................................................................................ 93  第二節 回應行動之類型及績效整理 ........................................................................... 103  第三節 小結 ...................................................................................................................... 107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12 參考文獻 ...................................................................................................................... 116. iv .

(5)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目次. 圖目錄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1:策略管理流程圖 .................................................................................................. 6  2:同業競爭者及競爭動態示意圖 .......................................................................... 7  3:同業競爭分析模型 資料來源:陳明哲 ............................................................ 8  4:動態競爭示意圖 ................................................................................................ 12  5:AMC 三環透視法示意圖(陳明哲,2009) ..................................................... 14  6:1995 年至 2012 年間專利權人所得平均損害賠償數額比較表 ..................... 24  7:1995 年至 2012 年間專利訴訟前十大產業 ........................................................ 25  8:本論文研究架構 ................................................................................................ 29  9:宏達電所推出之 5 款搭載 Windows Phone 7 作業平台之智慧型手機 ......... 61  10:宏達電修改前後之產品對照圖 ...................................................................... 87  11:2009 年至 2012 年間 Apple 之營收來源地理分析整理圖 ........................... 94  12:Apple 與宏達電之專利權件數整理表 ........................................................... 96  13:Apple 與宏達電品牌價值比較圖 ................................................................... 97 . 圖 圖 圖 圖 圖 圖. 14:Apple 與宏達電流動比率比較圖 ................................................................... 98  15:Apple 與宏達電流動速率比較圖 ................................................................... 99  16:Apple 與宏達電研發經費比較圖 ................................................................. 100  17:Apple 與宏達電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例之比較整理圖 ......................... 101  18:宏達電所採取之回應行為與股價漲跌幅整理比較圖 ................................ 106  19:宏達電與 Apple 於專利訴訟期間美國市佔率比較 .................................... 107 . v .

(6)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目次. 握. 表目錄 表 1:「容易引起高度察覺」及「不易引起高度察覺」的行動分類(陳明哲,2009) ................................................................................................................................ 15 表 2: 「容易引起反擊動機」及「不易引起反擊動機」的行動分類(陳明哲,2009).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 16 3: 防禦者「比較有能力回應」及「比較無能力回應」的行動分類(陳明哲, 2009) .................................................................................................................... 17 4:Apple 對宏達電提起第一件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51 5:宏達電對 Apple 提起行政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56 6:S3 Graphics 對 Apple 提起第一件行政訴訟所涉專利內容整理表................ 57 7:Apple 對宏達電提起第二件專利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59 8:Apple 對宏達電提起第三件專利訴訟所涉之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68 9:宏達電對 Apple 提起第二次專利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72 10:宏達電於原本訴訟增加之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74 11:宏達電對於 Apple 提起之第三件專利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75 12:威盛電子向 Apple 提起專利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76 13:S3 Graphics 向 Apple 提起第二次專利訴訟所涉專利內容整理表.............. 77 14:Apple 對宏達電所提起第四次專利訴訟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81 15:宏達電對 Apple 提起反訴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 .......................................... 82.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表. 16:Apple 對宏達電所提起之反訴所涉專利權內容整理表 ............................... 85 17:Apple 與宏達電之專利權件數整理表 ........................................................... 95 18:Apple 與宏達電品牌價值比較表 ................................................................... 96 19:Apple 與宏達電流動比率比較表 ................................................................... 98 20:Apple 與宏達電速動比率比較表格 ............................................................... 99 21:Apple 與宏達電研發經費比較表(單位:百萬美元) ............................. 100 22:Apple 與宏達電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例之比較整理表 ......................... 101 23:宏達電所採取之回應行為與股價漲跌幅整理比較表 ................................ 106 24:宏達電與 Apple 於專利訴訟期間美國市佔率比較 .................................... 107. 表. vi .

(7)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隨著全球邁進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對於企業成長、獲利能力等扮演相 當關鍵的角色,並成為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進而使得企業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 的研發及保護。又近年來廠商紛紛在各地對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之方式,除了 是捍衛自身智慧財產權外,更希冀透過專利訴訟影響競爭對手的市場占有率、股 價等。而本論文的研究重點在於,當廠商面臨競爭對手專利訴訟戰爭時,倘係以 和解為最終目的,除積極應訴外,還可採取哪些策略性的回應行為?相較於過去 之研究往往著重於探討專利訴訟之法律層面問題,本論文之重點係放在廠商應採 取何種策略性回應以儘速促成訴訟和解,進而得以專心經營自身本業。基此,本 章將於第一節說明廠商面臨專利訴訟時,倘以和解作為目的時,除積極應訴外, 還應採取哪些策略性回應、如何從動態競爭策略、合作等觀點,分析廠商應如何 強化自己能力,以儘速促成和解作為本論文之研究基礎,並說明本論文之研究背 景與動機。而於第二節將詳細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問題及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根據“2013 Patent Litigation Study”(2013),從 2007 年至 2012 年專利權人所 獲得之損害賠償金額約為 4.9 百萬美元,而電子通訊產業平均損害賠償數額遠高 於其他產業。關於提起專利訴訟所需耗費之時間部分,自 1995 年起,一件訴訟進 入審理程序(trial)前,平均需耗費 2.3 年。另經過審理程序之專利訴訟案件,專 利權人平均獲勝的機率高達三分之二,則當廠商被告時,往往處於較不利之地位, 敗訴風險較高,因發起專利訴訟之人通常是將有把握贏的專利拿出來告人,且亦 有較長時間準備後續之訴訟程序。 再者,依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研究於 2011 年統計資料所示 (葉雲卿引述, 2013)在美國提起專利訴訟所需耗費之訴訟費用可依專利權人所請求之損害賠償 金額(即所謂之訴訟標的)之高低進行劃分:「訴訟標的金額在 100 萬美元以下, 1 .

(8)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由起訴到陪審團審理結束之後,訴訟費用金額約在 65 萬美金;訴訟標的金額在 100 萬美金到 2,500 萬美金之專利訴訟,所有訴訟費用之中位數約 250 萬美金; 訴訟標的金額超過 2,500 萬美金,則訴訟費用之中位數約 500 萬美金訴訟費用其 支出情況往往是依照雙方探究事實(discovery)的程度而有所不同,例如有關申請 專利之範圍與其技術解釋之困難程度、證明專利權人的不正行為、或者證明侵權 行為人之故意侵權等事實,這些都會對於訴訟費用有所影響(註 1)。事實上,案情 越複雜、當事人爭執的事項越多,雙方所需要提出證據越多,則搜證範圍(discovery) 自然越廣,律師費用也就越高。」職是可知,對於被攻擊方而言,隨著訴訟時程 的推進,除本身就進行訴訟所花費之相關費用將攀升外,更將面臨鉅額損害賠償 之敗訴風險,是被攻擊方有很強之動機與攻擊方進行和解。 以往,當被攻擊方在面對專利訴訟時,往往只專注於法律層面如何回應競爭 對手,而忽略在策略面應採取何種回應方式,透過與他人合作或併購其他公司、 對外收購專利等方式,提升攻擊方與自己進行和解之意願。基此,本論文擬用動 態競爭策略理論分析本論文所欲探討的前揭現象。.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論文之研究目的乃因台灣廠商多為專利訴訟之被告,倘未能儘速和解,繼 續進行訴訟,除進行訴訟本身所費不貲外,並面臨鉅額損害賠償之敗訴風險,本 論文試以宏達電為例,分析廠商除了在法律層面積極回應外,還可以採取哪些策 略性回應方式,以提升攻擊方和解之意願,幫助臺灣廠商在面臨頻繁的專利訴訟 時,研擬有效因應策略。為達到前述目的,本研究將研究問題分述如下: 一、面對專利訴訟,廠商的回應行為有哪些類型? 二、廠商如何選擇不同的回應行為,以達成和解之策略意圖? 三、影響和解形成的關鍵條件為何?. 2 .

(9)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為宏達電對於 Apple 提起專利訴訟所採取之各種策略回應,並整 理股價波動及判斷何種策略回應能有效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因宏達電銷售量於美 國地區約占整體銷售量之一半,且雙方專利訴訟以美國為主要戰場,本論文乃以 雙方於美國所進行之訴訟、宏達電所採取之策略回應為主軸,又宏達電係以防禦 的角度作探討。. 二、 研究限制 礙於本研究所挑選之個案、研究範圍、時間及人力所限,本研究受到下列幾 點限制: (一)個案企業於整體智慧型手機產業品牌廠商之代表性 (二)因本研究係挑選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商中台灣廠商宏達電與美國廠商 Apple 間於特定時期之專利訴訟戰爭,而兩家廠商中宏達電規模及專利 數目是明顯小於 Apple,則本研究僅得推測出廠商面臨規模較大之廠商 提起專利訴訟時,應積極採取何種競爭性回應內容,而無法推知整體產 業面臨競爭對手採取專利訴訟此一競爭性行動時,所應採取之通則性回 應方式。資料收集之限制 因本研究之資料來源均為新聞、報章雜誌、公司年報等,並未進行 個案訪談,則恐就公司是否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內部考量因素、討論提出 哪一些專利作為反制、專利訴訟中雙方書狀往來、相關證據資料、自外 部併購專利之考量因素,尚無法取得,且本研究僅針對 Apple 及宏達電 間於美國之競爭事件,而宏達電係跨國公司,雖宏達電銷售量於美國地 區約占整體銷售量之一半,然其股價所反映者乃整家公司之營運狀況及 基本面消息,將使本研究之真實度受到相當程度之限制。 (三)地區性限制 本研究僅針對 Apple 及宏達電間於美國之競爭事件,然兩家公司均 3 .

(10)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為跨國企業,且雙方間之專利訴訟除在美國外,尚在德國地方法院、英 國法院相互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惟美國為兩間公司專利訴訟最主要戰場, 則本研究受限於人力及時間,而未能將 Apple 與宏達電於德國、英國之 專利訴訟納入研究範圍,亦將使本研究之真實度受到部分限制。. 4 .

(11)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 Chandler (1962)認為策略係指能決定企業基本之中長經營目標、目的以及完 成前述任務所採取之資源分配1。吳思華及司徒達賢(1982)對於策略之定義為:「決 定企業之生存空間,企業賴以為生之憑藉。」2基此,策略既攸關企業之未來發展, 則如何管理企業策略即成為一門重要課題。 承前述,策略為企業分配資源之方針,則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即係 指企業在確定中長期發展之目標及任務後,利用合理之分析方法所形成之發展策 略,並確實執行前述策略,在執行過程中同時評估結果,以確保達成企業發展目 標3。 Michael A. Hitt, R. Duane Ireland, Robert E. Hoskisson(2003)對於策略管理 提出一套流程,包含企業所作之承諾、決定及所採取之行動,以使企業達到策略 性競爭,並使投資人獲得超過預期之獲利。其中,策略性投入有助於形成策略及 實施策略,又競爭性投入將依各企業對於內部及外部環境之分析而有別,反言之, 有效之策略性行動為達成期望結果(即策略性競爭及超過預期獲利)之必要條件, 因此,策略性管理流程係用於判斷企業持續進化之資源、能力及競爭力(即策略性 投入之來源)與千變萬化之市場狀態是否適合。謹慎、仔細整合策略之形成及實施 策略後,所採取之策略行動才會有效達成期望的策略結果。流程圖如下。.                                                         1 2 3. Chandler,A.D.(1962),Strategy and Structur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吳思華、司徒達賢,企業經營策略的選擇,管理評論,第一卷第一期,1982 年 5 月 1 日。 汪京翰,從策略管理觀點來探討個案公司兩岸營運模式之研究,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3 年。. 5 .

(12)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圖 1:策略管理流程圖(Michael A. Hitt, R. Duane Ireland, Robert E. Hoskisson, 2003). 上述流程圖中,策略形成其中一個因素為同業競爭者及競爭動態,陳明哲 (2008)表示,倘企業間在相同市場、提供類似產品、目標客層類似,即為競爭 者。同業競爭係指競爭者間為取得較另一方更優勢之市場地位,所發生之一連串 競爭行動(competitive actions)及競爭回應,影響單一企業取得及維持競爭優勢。又 競爭動態係指,在同一市場中全部競爭者所採取之行動及回應,而一企業為了建 立或防禦自身市場優勢及提升市場地位所採取之一系列競爭行動及競爭回應,即 為競爭行為(competitive behavior),企業透過競爭行為嘗試在五力分析模式(買方的 議價能力、供應商的議價能力、潛在進入者的威脅、來自替代品的威脅、來自現 有競爭者的威脅)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並利用自己現有競爭優勢去建立未來之競爭 優勢,示意圖請參附圖 24。.                                                         4. 陳明哲,第 13 章–競爭對抗與動態競爭,動態競爭策略探微,第 341 頁至第 342 頁,2008 年。 6 .

(13)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圖 2:同業競爭者及競爭動態示意圖(陳明哲,1996). 值得關注的是,前述同業競爭對於企業之策略也有相當程度之影響,成功的 策略關鍵點除了企業主動採取競爭行動外,亦在於它對於競爭對手採取回應行為 之預測程度、如何預測及回應競爭對手所採取之攻擊行為。雖同業競爭影響之策 略層級很廣泛,最重要影響的是經營策略層級之策略,即企業在特定產品市場中, 如何成功運用競爭優勢,在全球化趨勢下,同業競爭相當激烈,而同業競爭又深 受企業品牌之影響,倘欠缺知名品牌加持,企業往往需要尋求其他方式向消費者 行銷自己產品,例如促銷等,促銷又將引起知名品牌採取回應行動,促使同業競 爭更加激烈。從公司層級之策略面觀察,企業所採取之競爭行動及回應為成功建 立及利用競爭優勢取得優勢市場地位之基礎,透過同業競爭分析模型,得幫助一 企業預測應採取何種競爭行為,對於企業之財務表現及市場地位有正面助益。. 7 .

(14)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圖 3:同業競爭分析模型 (陳明哲,1996). 同業競爭分析模型中,市場重疊性係指企業與競爭者所共同投入之市場數量 及個別市場對於其自身、競爭者之重要性,企業間可能在數個市場同時進行競爭, 例如麥當勞、漢堡王在不同地域市場中均為競爭者。又當企業間在複數市場以上 均為競爭者時,較傾向回應競爭者所採取之攻擊行動,且不限於攻擊行動所發生 之市場。Young. Smith, C. M. Grimm D. Simon(2000). 5. 認,當企業間在不同市. 場間有頻繁接觸,將降低主動採取攻擊行動之可能性,但受到攻擊時,將增加採 取回應之積極程度。資源相似性係指各競爭者間所擁有有形、無形資源之種類及 數量相似程度,當企業間所擁有之資源種類及數量相似,即可能擁有相似之力量、 弱點,且運用類似之策略,惟比較企業間之資源相似性程度係較難以判斷,尤其 當關鍵資源多屬無形資產(例如:品牌、消費者信賴程度及創新能力)時。.                                                         5. Young. Smith, C. M. Grimm& D. Simon, Multimarket contact and resource dissimilarity: A competitive dynamics perspective,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0. 8 .

(15)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採取競爭行動及回應之驅動因素為察覺、動機及能力,察覺係採取競爭行動 及回應之條件,當競爭者間存在高度市場重疊性及資源相似性時,將提高此一因 素之影響程度;察覺與企業採取行動或回應攻擊行為之誘因相關,誘因即與所可 能得到之報酬及損失有關,因此企業可能知悉競爭對手之行動,惟倘未能提升市 場地位或縱未回應亦不影響市場地位時,企業未必主動採取競爭行動或回應競爭 對手所採取之行動,並受市場重疊性之影響,質言之,假設各競爭對手市場地位 均相同,則企業傾向攻擊競爭對手中市場重疊性較低者,主因乃攻擊市場重疊性 較高之競爭對手所面臨之風險較高,可能削弱兩家企業對於自身核心市場之專注 度,或使用預定作為其他用途之資源;能力與企業之資源及彈性有關,倘無可用 之資源(財務或人力資源等),企業無法主動攻擊其他對手或回應對手所採取之行 動,又資源差異將影響企業所採取之行動及回應。Grimm& Smith(1997)6認,資源 差異性越大將加劇採取行動之企業與競爭者或潛在回應者間資源不平衡之情形, 亦將延遲回應之時間,而企業間如擁有相似之資源則所採取之攻擊或回應亦將相 似,然縱使面對資源豐富、能力較大或市場地位較優勢之競爭者,不管多艱難, 企業終須採取適當之方式回應,倘未回應,其結果將降低市場佔有率。 關於攻擊可能性之三種因素分別為先發者誘因、組織規模及商品品質。先發 者誘因係指先發者得透過採取創新行動享有競爭優勢,例如將資源用於產品創新、 研發、積極行銷等,在產品週期較短之市場是否為先發者往往是關鍵,因市場改 變頻仍,以致於難以持續維持競爭優勢,而在競爭者有效回應其行為前,先發者 可以獲得顧客之忠誠度、提升市場佔有率等。然而成為先發者,除敢於創新外, 更須承擔高度風險,組織大小亦將影響是否會採取競爭行動、競爭行動之種類及 時機。通常而言,小規模公司傾向發動競爭行動,且行動快速,因此小規模公司 被視為敏捷、彈性之競爭對手,仰賴速度及突襲捍衛自身競爭優勢或發展新的競 爭優勢,且相較於大規模公司,所採取之競爭行動種類較為廣泛。大規模公司則                                                         6. C. M. Grimm& K. G. Smith, Strategy as Action: Industry Rivalry and Coordination, Cincinati: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1997. 9 .

(16)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傾向在特定期間內發動諸多競爭行動。另值得一提,競爭過程中,公司往往想採 取大量競爭行動對抗競爭者,而大規模公司通常擁有採取大量競爭行動之資源, 小規模公司則係彈性的發動不同種類之競爭行動,所以理想而言,公司所想要採 取之競爭行動除數量大外,種類亦須眾多,因競爭行動種類有限時,競爭對手得 採取有效回應方式,是彈性、敏捷、種類眾多之競爭行動才會導致成功;商品品 質,對於商業交易非常重要,只有當產品或服務符合或超過消費者期望才存在, 為競爭是否成功之必要條件,且為公司是否得以存續之基本條件,倘欠缺商品品 質,消費者不會將該商品視為可行選項之一,且不良之商品品質亦將增加營運成 本,降低公司營運績效。 關於回應可能性部分,一般而言,倘競爭對手所採取之競爭行動將影響市場 佔有率或彼此間之競爭優勢,公司較可能會採取回應行動,回應可能性之判斷標 準分別為競爭行動之類型、企業聲譽及市場依賴程度;針對競爭行動之類型而言, 一般而言,策略性行動通常會引起策略性回應,戰略性行動亦往往吸引戰略性回 應。又策略性行動所引起回應之數量較少,因回應所需要之資源過多、執行較困 難,且所投入之資源及決策亦難以逆轉,再加上策略性回應需要一段執行時間, 效果亦難以即時顯現。企業名聲係研究公司先前採取競爭行動時,該行動所帶來 的是正面或負面效應,用以判斷其他競爭者是否可能採取回應及回應方式,一般 而言,市場領導者所發起之競爭行動較易引起回應。另有其他證據顯示,成功的 行動,特別是策略性競爭行動,往往會被模仿,無關乎企業名聲,又當公司所採 取之競爭行動往往過於冒險、複雜或不可預測時,所引起之回應將較少。市場依 賴程度則係指公司營收或獲利來自特定市場之程度,倘該公司對於特定市場仰賴 程度高,則當面臨威脅該市場佔有率之競爭行為時,勢必將採取回應行為。. 10 .

(17)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動態競爭理論 林豪傑(2005)認動態競爭(competitive dynamics)泛指廠商間一切之競爭 性行為,換言之,即競爭廠商於特定之市場中所採取之一切競爭性行為與競爭性 回應。主要著眼於廠商間之競爭對抗行為。而動態競爭理論有別於以往策略研究 係針對特定時間點之產業狀況或廠商所有之資源稟賦進行分析,其整合產業結構 論及資源本位論,提出「市場共同性」與「資源相似性」兩個觀點,以了解並預 測同一市場中競爭廠商間之競爭程度、採取競爭性行為及回應之傾向,形成一個 動態連續的互動狀況(陳明哲,2008)。. 一、理論架構 (一)就兩家競爭廠商間之市場共同性及資源相似性等構面,進行比較分析, 以辨認渠等競爭關係之緊繃程度。 (二)分析競爭者間採取競爭性行為之驅動因子:察覺(Awareness)、動機 (Motivation)、能力(Capability) 。 (三)分析同一市場中競爭者間所採取之一來一往競爭性行動及回應等行為, 而根據 Schelling(1960)認為廠商主動採取競爭性行動之原因在於,該 廠商認為採取競爭性行動所獲得之報酬將比維持現狀來的高,而競爭性 行動成功關鍵在於發動者透過所採取行動對外彰顯之承諾,及其預測競 爭對手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可能性,進而衍生出四個特質,即競爭影響力、 攻擊強度、執行條件及行動類型等;競爭性回應則與競爭性行動所涉及 層面之廣泛程度及攻擊強度有關,其主要特質則為回應數目及時間差。 (四)依競爭後雙方間之市場地位及財務績效等數據,分析結果. 11 .

(18)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 動態競 競爭:比較 較同一市場中 中特定廠商 商間彼此所採 採取 之競爭 爭性行動及 及回應所形成 成之交互行 行動 . • 察覺:防 防禦者是否察 察覺競爭者 者所採取的競 競爭行 動,以及 及這個行動之 之意義及後 後續影響. • 動機:防 防禦者是否採 採取競爭性 性回應之誘因 因. 防禦者採取競 競爭性回應 應所涉及之資 資源調 • 能耐:防 度及決策 策方式 競爭性行 行動  —範疇 —明顯程 程度 —困難度 度 —強度. 競爭性回 回應 . 績效  績. —可能性? — —何時?  — —什麼市場 — ? —如何進行 — ? . —速度 —時機. 發動者 者 . 防禦 禦者 . 相較於發 發動者,防禦 禦者之特性 性:  資源稟賦 賦、相對規模 模、資源多樣 樣性、市場 場形貌等. 圖 4:動態競 競爭示意圖(陳明哲,2008). 二 二、動態競 競爭理論:AMC 三 三環透視法 法 D’Aveni & Gunther(199 G 94)認為在高 高度競爭強度 度之環境下 下,將為公司 司創造 12.

(19)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出許多機會,有利於公司建立自身競爭優勢,但伴隨市場競爭環境的改變, 公司原先所建立之競爭優勢也容易受到挑戰,進而難以維持先前所建立之競 爭優勢。所以,方至民(2003)主張同市場競爭者間之競爭狀態均衡將難以長 久存續,公司將隨時因為不重視市場占有率較低競爭者所發動之一系列競爭 性行動,導致失去之前所建立之競爭優勢或是領先者地位。 動態競爭理論認為,廠商可透過不斷地採取競爭行動,並且回應對手的 行動,進而取得競爭優勢。基此,預測競爭對手對於競爭性行動是否採取回 應、回應之時間差等,在動態競爭分析中,察覺、動機與能力(Awareness、 Motivation、Capability,簡稱)三要素乃是廠商決定是否採取競爭性行動或 回應之基本驅動因素,亦是衡量競爭對手是否採取競爭性回應及採取回應將 面臨什麼障礙之基礎。廠商們與市場間之關係對於廠商是否能察覺到競爭對 手與動機有相當關鍵的影響,而能力主要視廠商本身的策略或資源稟賦而定。 一般來說,「察覺」可說是一項競爭行為的必要前提,它跟廠商之間的市場 共同性(market commonality)與資源相似性(resource similarity)程度息息 相關。另一方面,市場共同性也會影響競爭對手是否採取競爭性回應的「動 機」 ,又資源相似性則是影響競爭對手是否具備採取競爭性回應的「能力」 。 動態競爭理論以 Kiesler and Sproull(1982)主張之社會理論「刺激/反 應」模型,認為回應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前提為察覺到同市場競爭者發動一 特定之競爭性行動。又對於回應者而言,本身所具備之反擊能力對於採取競 爭性行動能否取得市場競爭優勢有非常關鍵之影響,進而影響回應者是否採 取競爭性回應之動機。從另一角度觀之,回應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決策亦將 依據某一特定之競爭性活動所影響之層面而定,換句話說,當廠商在具有高 度價值或重要性之市場採取競爭性行動時,同市場之競爭對手為避免或降低 市場占有率下滑,將有高度動機採取競爭性回應;反之,倘廠商在同市場競 爭對手較不重要的市場採取競爭性行動,則競爭者考量採取競爭性回應所能 獲得之利益相對較薄弱,進而無視該競爭性行動,基此,相較於以往研究策 13 .

(20)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略之理論,動態競爭理論主張在規劃公司競爭策略時,應考量競爭對手所可 能採取之競爭性回應,以提高廠商競爭策略之整體性、細緻度、彈性及應變 能力。 我們理解- • 這個行動的展開方式? • 這個行動的執行內容? • 這個行動的推動時程? • 這個行動的矚目程度?. 察覺(A) 我們理解- • 這個行動的針對性? • 這個行動的獨特性? • 這個行動的涵蓋面? • 這個行動的持續性?. 動機(M). 能力(C). 我們理解- • 防禦者回應需要的關鍵技術? • 防禦者回應需要的資源配置? • 防禦者回應需要的配合措施? • 本身與防禦者的相對優勢?. 圖 5:AMC 三環透視法示意圖(陳明哲,2008) (一)察覺 察覺是指防禦者認知或感覺到同市場之競爭對手主動發起某一特 定之競爭性行動,以及清楚競爭者所發起之行動所代表之意義及對公司 之可能影響,此為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前提。又回應者對於競爭對 手所發起競爭行動之察覺程度,與該競爭性行動之內容、競爭對手執行 之方式、宣告方式、活動之進展,以及受市場注目之程度有密切之關聯 性。倘是由公司執行長或高階經營團隊以正式對外公告周知之方式進行, 將使該活動受到回應者較大之注目,例如刻意曝光整個行動計畫之重要 時程,或是廣發邀請函給新聞媒體媒體報導,都將增加回應者察覺之可 能性。另外,公司對於規模相當之同市場競爭對手採取競爭性行動之察 覺程度通常會比較高,例如: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Benz 與 BMW、沃 瑪與家樂福等。 容易引起高度察覺的行動 • • •. 強力宣傳的降價活動 激進且指名挑釁的宣傳活動 在全球推出新產品或新服務. 比較不會引起高度察覺的行動 • • • 14 . 改善服務與產品品質 改善營運效率 內部重組.

(21)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 •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公開宣告公司雄心勃勃的成長 • 目標及策略 • 與競爭對手購併 收購主要供應商或零售商. 投資主要研究計畫 與供應商或零售商簽訂協定. 表 1:「容易引起高度察覺」及「不易引起高度察覺」的行動分類(陳明哲,2009) (二)動機 係指刺激回應者決定採取競爭性回應之誘因,例如該競爭性行動是 否具有針對性、獨特性、威脅程度、影響層面及持續性等。又吳淑華、 鍾震東、鑾錦榮、龔昶元、呂益丞譯 (Hitt, Ireland & Hoskisson 原 著)(2004)表示公司雖然可能察覺到競爭者主動發起一競爭性行動,倘該 行動經競爭者評估後認為無法改變現有之競爭地位,或是採取競爭性反 應將損失慘重,將降低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動機。另如果該競爭性 行動被認為是針對特定公司,且內容又被認為有別於過去所採取之競爭 策略或具有特殊的策略意義,而所影響之層面又非常廣泛,又該行動之 影響時間比較長期時(即係指有高度可能影響同市場競爭者間之相對競 爭地位或徹底改變該市場之競爭優勢),則將提高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 應之動機。再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動機某時候與特定心理因素有密切 關聯性,例如,當競爭性行動所影響之市場是某一個回應者起源地,或 是回應者之執行長曾掌管該市場之相關業務時,則不管該市場占回應者 整體營收之比例高低,基於捍衛根基之心態,回應者將較積極採取競爭 性回應,例如在 ACER 在一開始進軍美國市場時,惠普曾對其多次提起 智慧財產侵權訴訟;沃瑪希望藉由併購英國的 ASDA 打入歐洲市場時, 家樂福即併購同屬法國的 Promodès 作為回應,以防堵沃瑪搶奪歐洲市 場占有率。. 容易引起反擊動機的行動 •. •. 不易引起反擊動機的行動. 針對對手的核心重要市場發動 • 直接攻擊 (例如是對方手上最 • 重要的利潤市場,或是具有重要 策略地位的市場) • 雖然是針對對手的非核心市場 發動直接攻擊,但此市場對公司 本身未來的成長與擴張具有很 15 . 針對非核心市場發動攻擊 對手的攻擊行動強而有力且難 以動搖 反擊行動可能會導致兩敗俱傷 (如價格戰).

(22)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的大潛力 表 2: 「容易引起反擊動機」及「不易引起反擊動機」的行動分類(陳明哲,2009). (三)能力 係指得以支撐回應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以與競爭者競爭所涉及之公 司內部資源調度方式及決策內容,即為公司面對市場環境時,採取競爭 性行動及回應所需要之能力,倘公司缺乏可用之資源,例如資金與人力 等,公司即欠缺足夠之能力主動發起競爭性行動或採取競爭性回應。(吳 淑華等,2004)。又針對組織資源此一層面,能力是指該公司針對競爭性 行動是否有足夠之實力採取競爭性回應,且執行結果具有相當之成效。 大體而言,回應者之回應能力與執行競爭性回應所涉及之關鍵技術、公 司內部資源配置、其它配套措施,以及本身與攻擊者的相對優勢等有密 切關聯性。倘採取競爭性回應所涉及之關鍵技術較為稀少、資源配置複 雜、需要一系列之配套措施,或是回應者相較之下較欠缺彈性及競爭優 勢等,將降低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可能性,反之,如果所涉及之技 術門檻低、資源配置較易、配套措施較少,且不需過多競爭優勢即得以 執行,則競爭者將隨時可以採取競爭性回應。 另外除了前述公司資源配適及決策方式外,組織結構本身也是一項 重要「硬(hard)」能力。例如,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在八十年代 導入一種作業軟體,可以使存戶依本身偏好在不同帳戶間(支票存款帳 戶、活期存款帳戶、定期存款帳戶、證券帳戶等)自由轉帳(即所謂之一 站到底(one-stop)存款帳戶),巔峰時期曾為其吸收高達 1,200 億美元 之存款,奠定了該公司在美國金融市場中之龍頭地位。而該一站到底之 存款帳戶需整合不同部門間之資源及人力,競爭者需要一段長時間克服 各單位間之本位主義及變更內部資源配置後,則大幅延宕回應之時間點, 已喪失優勢。 又能力亦包含公司高階經營團隊及組織文化等「軟(soft)」能力。 一般認為,高階經營團隊之組成成員、權力分配、決策方式以及成員間 正式互動之頻繁程度、品質與非正式關係,與組織是否具備創新之能力 及回應能力有高度密切關係。. 16 .

(23)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承前所述,倘回應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方式簡單、成本低、不涉及 重大組織調整,且無須權力重新分配者,則競爭者比較有能力回應,因 此,倘競爭者對於降價活動通常較傾向採取競爭性回應。反推亦然,倘 該競爭性活動是推出新產品或新流程,因競爭者需要投入龐大行政管理 資源及經費,且需要協調內、外相關單位,並可能干預到現有產品之系 統及人力資源配適,進而較不易引起反擊。. 末,公司本身所具備之能力將影響競爭性行為之類型(type) ,而競 爭性回應之類型有差異性或亦步亦趨性兩種,前者係指新的服務專案或 有特色的產品,後者係指同樣用降價或用對等的產品特性來反擊。又能 力對於決定採取競爭性回應之速度(即時機)也有很大的影響,倘該競 爭性回應將涉及公司組織資源重新配置,則將降低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 應之可能性,或需要較長的時間準備。 比較有能力回應的行動 • • •. 降價 宣傳活動 促銷. 比較無能力回應的行動 •. 讓對手無從獲得資訊的專利技 術、技能、資源等相關活動. •. 公司內不同部門間複雜的協調 活動. •. 與外部夥伴結盟等活動. 表 3: 防禦者「比較有能力回應」及「比較無能力回應」的行動分類(陳明哲, 2009). 三、競爭性回應 承前所述,只有當競爭者察覺到某一特定競爭性行動,才會引發後續是 否有動機及能力採取競爭性回應,而採取回應所能獲得之報酬亦將影響採取 競爭性回應可能性之高低,基此,競爭性行動之明顯程度、競爭性行為之困 難度及競爭性行動之中心性與競爭性回應有密切相關性,且前揭三因素為相 乘關係(陳明哲,2008)。 (一)競爭性行動之明顯程度. 17 .

(24)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伴隨著競爭性行動的明顯程度之增加,越容易被競爭者察覺,進而 採取回應行為,又倘競爭者係以對外公告周知之方式宣布競爭性行動, 將會大幅提升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可能性。例如,在價格敏感度高 的市場中採取削價競爭此一競爭性行動,可能被競爭對手馬上察覺進而 回應。但如果是比較私下的競爭性行動,例如在所提供之服務進行微幅 調整、或與供應商簽訂非正式契約等較難以察覺之競爭性行動,對於市 場將不會產生立即而明顯之影響,則競爭者的警覺性將較低,相對也降 低競爭者採取競爭性回應之可能性。 (二)競爭性回應之困難度 倘該競爭性行動執行門檻不高,競爭者僅需要採取簡單的、不需投 入過多成本或資源的方式即足以抗衡者,則這類型的競爭性行動較容易 引起競爭者快速的反擊;反之,如果一項競爭性行動執行門檻較高,例 如新產品或新商業模式的開發,則因需要投入一段為數不短的期間及大 量資源方得以執行,且亦可能涉及各事業部門整合、客戶關係之調整, 競爭者短時間內難以回應,則該行動所引發之競爭性回應數目量將較 少。 (三)競爭性行動之中心性 此部分係指採取競爭性回應所能獲得之預期報酬及結果,衡量因素 主要為競爭性行動所攻擊之市場規模大小及該市場本身所具備之價值, 倘某一特定競爭性行動所針對之市場是尚待開發的藍海或較不受重視 的市場,則該行動所引發之競爭性回應數目量會相對較少;反之,倘競 爭性行動所針對之市場為業界兵家必爭之地,則競爭者勢必有強烈動機 採取競爭性回應加以抵制. 第三節 專利訴訟 承前述,因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商近來傾向採用之競爭行為乃,對競爭對手提 起跨國專利訴訟,遍及美國、歐洲、韓國等國家,而競爭對手所採取之回應行為 則係提起反訴。又因美國市場具有指標性,為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商之兵家必爭之 18 .

(25)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地,復加以,智慧型手機產業之龍頭廠商 Apple、Motorola、Nokia 等多係美國本 土廠商,亦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商多選擇於美國向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包含向 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專利訴訟請求鉅額之損害賠償、抑或向美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 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請求調查,將致競爭對手面臨龐大損害賠償之 風險或貨物禁止進口之風險,且訴訟費用亦隨著程序推進將逐步攀升,詳後述, 是如何與競爭對手儘速達成和解為一門重要課題。. 一、行政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為一獨立且具司法 功能的行政機關,該會依 1930 年關稅法第 337 條(Section 337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規定,得針對遭指控涉嫌不公平競爭之特定進口貿易行為進行調 查。該條規定揭示就進口貿易而言,侵害智慧財產權及其他不公平競爭之行 為為違法,至於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為營業秘密的不當使用、侵害商品 表徵、冒用、廣告不實及違反反壟斷法,而多數調查案件為侵害專利權或商 標權。基此,在美國境內,專利權人倘發現他人未經授權使用專利,除得向 聯邦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外,亦得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請 求調查,以排除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之進口或涉及其他不正當競爭之外國產 品輸入、銷售 (史欽泰,2004)。 1930 年關稅法第 337 條所定調查程序是依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規定及委員會規定(19 C.F.R. Part 210)執行,與聯邦民事訴 訟法有很多相仿的規定。除前揭規定外,承審的行政法官通常會自行就個案 之調查程序細節定訂基本規則,例如針對動議的回應時間(the time for responding to motions)、主張特別權利之方法(the method for asserting privilege)、所需證物的份數(the number of copies required of evidentiary exhibits)、翻譯員之使用(the use of translators)、安排承審的行政法官與雙. 19 .

(26)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方電話會議時間之程序(the procedure for arranging a telephone conference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等。ITC 在接受原告所 提出之起訴狀後 30 日內需決定是否開啟調查程序,開始調查程序之後,行 政法官應在公告調查開始日後 45 日之內訂定預定調查完成日及調查程序 之行程表,並在 5 至 6 個月後舉行舉證聽證會 (evidentiary hearing) ,聽證 會結束後,行政法官將做出初步裁定(initial determination),而做成該初步裁 定(initial determination)之時間須早於預定調查完成之日 4 個月。又調查案之 雙方當事人均得要求 ITC 審查該行政法官之初步裁定,要求之理由得為認定 事實有明顯錯誤、適用法律有明顯錯誤、影響委員會政策等,委員會將於提 出申請複查後 60 個日曆天內決定是否進行複審,倘決定不複審,該初步裁 定就成為 ITC 最終決定。從歷史記錄而言,一個調查案所需花費的審理時間 約為 15 個月,但 ITC 的政策為盡力將案件快速審理終結。 倘 ITC 調查結果認為被告並無 1930 年關稅法第 337 條規定之情形存在, 則原告得於 60 個日曆天內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倘 ITC 調查結果 認為被告確實侵害原告之智慧財產權或從事其他不公平競爭之行為,則 ITC 將同時或擇一核發排除令(Exclusion Order) 、暫停及停止銷售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 ,與民事專利侵權訴訟最大差異者乃,1930 年關稅法第 337 條 規定並未賦予 ITC 要求被告以金錢賠償原告之權限。而 ITC 一旦核發前揭 命令,命令將隨即寄送予美國總統,而美國總統得於 60 天內基於政策理由 否決 ITC 的命令,但總統僅於非常例外的狀況才會行使否決權,例如:ITC 於 2013 年 6 月 4 日所作之最終裁定,認 Apple 所生產之 iPhone 3G、iPhone 3GS、iPhone 4 等智慧手機,以及 iPad 3G、iPad 2 3G 與 iPad 3 等舊型產品 侵犯 Samsung 第 3 代無線通訊技術專利,並禁止 Apple 將前揭產品進口至美 國及在美銷售7,美國總統於同年 8 月 3 日即否決該命令。 ITC 依法所得核發之命令如下:                                                         7. 黃文正,美否決蘋果禁售令 三星失望,中國時報,2013 年 8 月 5 日。 20 .

(27)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一)排除命令 ( Exclusion Order ) 以排除命令有效期間為區別標準,排除命令有二種:暫時性排除命令或 永久性排除命令。暫時性排除命令係指於案件調查過程中,原告請求暫時性 的保護措施,且有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違反1930年關稅法第337 條規定之行 為存在,ITC 將採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審查下級法院核准暫時性假處分 所考量之四種因素,即原告勝訴的可能性、若不准原告之請求對於美國境內 產業所造成之立即且實質的損害、若准許原告的請求將對被告造成之損害、 對於公共利益之影響,並在涉及臨時救濟措施的調查案開始調查後90天內做 出裁定是否核發,倘案情過於複雜,亦將在150天內做成裁定。 而所謂永久性排除命令係於 ITC 完成調查所做最終決定,肯認被告違反 1930 年關稅法 337 條規定,並決定核發排除命令者,該命令有效期間為核 發後至該專利權屆滿此一期間。永久性排除命令又區分為 2 種類型:一般排 除命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s)以及限制排除命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s)。 而一般排除命令係由美國海關直接執行,禁止將涉訟產品進口至美國,進口 來源不限,因此適用對象不但可及於所有涉訟之列名被告,更可擴及未曾涉 訟的國外其他生產者。相對而言,限制排除令之適用對象僅有 ITC 正在調查 之涉案被告,美國海關僅能禁止涉案被告所生產之侵權物品進口至美國。 (二)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 ( Cease and Desist Order ) 係由 ITC 負責執行,禁止涉案被告從事任何不正競爭的行動或方法,例 如銷售已進口至美國的涉嫌侵權物品,如果違反該命令,對進口人處以一萬 美元、或相當於違反命令進口產品之價格或市價之罰鍰。. 二、民事程序–聯邦地方法院 根據王承守、鄧穎懋 (2004),專利訴訟之原告應為專利權人,被告則 為涉嫌侵害原告專利權之法人或自然人。根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八條(a). 21 .

(28)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款規定(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8(b))原告提起專利訴訟時, 需向聯邦地方法院遞出訴狀(complaint),該起訴狀需記載主張該法院具有管 轄權之理由、當事人適格、所尋求的救濟方式等,並將訴狀副本連同傳票送 達予被告。根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八條(b)款規定(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8(b)),被告在收受原告起訴狀及傳票後須於一定期間內,對 原告起訴狀每一項請求 (claim)逐一進行答辯,以及對原告之每一主張與事 項都必須承認 (admit) 或否認(deny) 。在雙方當事人進行前揭書狀交換後, 法院會召集當事人律師開審訊程序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s),對於訴訟的 進行程序以及進度作一有效的控管,並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意願和解。審 訊前會議結束後,接著進行的程序即為蒐證程序 (discovery),雙方當事人在 蒐證程序階段,必須提出與該專利訴訟相關之所有證物資料,例如擁有資料 的人名及聯絡方式、資料的主旨、所有文件的影本、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方 式等,並訂定蒐證程序的時間、內容及計劃。又於該階段,倘雙方當事人就 重要事實上並無爭議存在,可向法官請求簡易判決 (summary judgment) 判 定其勝訴,聯邦法院就雙方是否對於事實無爭議把關嚴格,只要有一絲爭議 的疑慮,法官就會拒絕原告或被告簡易判決的請求。 在審訊程序開始前,聯邦地方法院將召開馬克曼聽證會 (Markman Hearing),讓雙方就專利請求項表示意見,原告律師提供專利說明書、專利 申請過程中與主管機關間之文件往來、專家證人之證詞等資料,使法院得以 了解各別請求項之內涵,並藉由該聽證會解決雙方對於專利範圍解釋之爭議, 以定義出侵權案件所涉相關專利範圍之界限。當馬克曼聽證會以及蒐證程序 結束後,便接著審理程序(trial),將由陪審團(Jury)裁決被告是否侵害原告 之智慧財產權。 倘經陪審團或法官認定被告侵害原告之專利權,則依美國專利法第 284 條第 1 項規定,法院應對原告因專利受侵害所喪失之利益作出判決,並給 予足夠之賠償,其金額不得少於侵權行為人實施發明所需之合理權利金、利 22 .

(29)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息(interest)及訴訟費用(costs)8。同法條第 2 項規定,陪審團如未能確定損害 賠償數額,法院應自行評估決定之。另倘侵權人係明知或有惡意侵害原告專 利權,法院均得將被告所應負之損害賠償數額增加至 3 倍。同法條第 3 項則 規定,法院得請專家作證,以協助決定損害賠償數額或合理權利金。基此, 依美國專利法規定,原告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有三種:所失利益、合理權利 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其中,所失利益係比較專利權人於其專利遭被告侵害後 之實際財務狀況與假設無侵害之應有財務狀況,兩者之差異即為原告所得請 求之賠償。合理權利金係指在專利權有效之前提下,假設專利權人與侵權行 為人自願進行交易協商(hypothetical negotiation),雙方可能談定之專利授權 金額,可透過市場上已存在之相關專利授權契約權利金推論可能之授權金額, 倘市場上欠缺相似之專利授權契約,須假設當事人於公平之基礎上合意簽訂 授權契約,並約定權利金,考量權利金因素之一為專利商品之利潤及市場銷 售、專利技術之收益等。懲罰性賠償金則係在被告主觀惡意(willful)、故意 侵害專利之情形,將損害賠償金額提高三倍,目的為懲罰被告惡劣心態,被 認定惡意侵害專利之可能情形,例如收到專利權人通知其侵害專利函文或專 利侵害鑑定報告,但怠於查證或詢問專家意見,仍持續使用該專利於商品或 服務中。從而,判斷損害賠償數額之考量因素為被告因使用該專利所獲得之 利益,是營業額越大時,被認定侵害專利權所需賠償之金額越大,為避免成 為攻擊目標或降低損害,公司應在發展過程中做好專利佈局及專利檢索。 根據“2013 Patent Litigation Study”(2013)所示,從 2007 年至 2012 年 專利權人所獲得之損害賠償金額約為 4.9 百萬美元,其中電子通訊產業中平                                                         8. Sect. 284. Damages Upon finding for the claimant the court shall award the claimant damages adequate to compensate for the infringement, but in no event less than a reasonable royalty for the use made of the invention by the infringer, together with interest and costs as fixed by the court. When the damages are not found by a jury, the court shall assess them. In either event the court may increase the damages up to three times the amount found or assessed. The court may receive expert testimony as an aid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damages or of what royalty would be reasonable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23 .

(30)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均損害賠償數額遠高於其他產業,且本身未實施專利公司(Non-practicing Enterprize)所獲得之平均損害賠償金額高於本身從事製造、生產的廠商。 又陪審團(jury trial)所給予之平均損害賠償金額約為法官自為判決(bench trial)之平均損害賠償金額的 45 倍。而過去 6 年內,超過 80%侵權行為成 立案件於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係採用合理授權金法。 針對提起專利訴訟至審理結束所花費之時間部分,自 1995 年起一件訴 訟進入審理程序(trial)前,平均需耗費 2.3 年。而經過審理程序之專利訴 訟案件,專利權人平均獲勝的機率高達三分之二。. 圖 6:1995 年至 2012 年間專利權人所得平均損害賠償數額比較表 (資料來源:“2013 Patent Litigation Study",2013). 1995 年至 2012 年間專利訴訟前十大產業,以消費性產品產業為第一名, 約占整體專利訴訟 18%,電子通訊產業則位居第九,約占整體專利訴訟 5%, 24 .

(31)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惟電子通訊產業之排名有逐漸爬升之趨勢。又電子通訊產業之平均損害賠償 金額為 3 千萬美元,位居所有產業之冠;另就專利權人之勝訴率而言,電子 通訊產業約為 27%,位居第 10 名。. 圖 8:各產業之專利訴訟件數整理表 圖 7:1995 年至 2012 年間專利訴訟前十大產業 (資料來源:“2013 Patent Litigation Study”,2013). 依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協會研究於 2011 年統計資料所示 (葉雲卿引述, 2013)在美國提起專利訴訟所需耗費之訴訟費用可依專利權人所請求之損害 賠償金額(即所謂之訴訟標的)之高低進行劃分:「訴訟標的金額在 100 萬 美元以下,由起訴到陪審團審理結束之後,訴訟費用金額約在 65 萬美金; 訴訟標的金額在 100 萬美金到 2500 萬美金之專利訴訟,所有訴訟費用之中 位數約 250 萬美金;訴訟標的金額超過 2500 萬美金,則訴訟費用之中位數 約 500 萬美金訴訟費用其支出情況往往是依照雙方探究事實(discovery)的程 度而有所不同,例如有關申請專利之範圍與其技術解釋之困難程度、證明專 利權人的不正行為、或者證明侵權行為人之故意侵權等事實,這些都會對於. 25 .

(32)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訴訟費用有所影響(註 1)。事實上,案情越複雜、當事人爭執的事項越多, 雙方所需要提出證據越多,則搜證範圍(discovery)自然越廣,律師費用也就 越高。」職是可知,倘專利權人所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越高,為證明專利權 人確實受有龐大之損害或該專利本身具有龐大之商業價值,且被告所生產、 製造及銷售之產品確實侵害該專利等,將需要專業律師團隊並提出較多之證 據證明;又被告為免敗訴面臨鉅額之損害賠償,亦將積極應戰,做較詳盡之 專利檢索以證明專利無效及自身產品並未侵害專利等,均將導致雙方隨著程 序之推進而累計花費龐大之訴訟費用。又承前述,經過審理程序之專利訴訟, 原告越容易獲得勝訴判決,又經過陪審團審理之專利訴訟,賠償金額亦將大 幅提高,是廠商被訴時,最佳之策略為儘速與原告達成和解,以避免進入後 續審理程序。. 26 .

(33)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三章.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係採用「質性研究」,利用蒐集所得之公開資料,深入探討及分析宏 達電何時採取競爭性回應、所採取之競爭性回應與其股價之連結,進而歸納出有 效之競爭性行為,詳如下述: 根據張紹勳(2004)採取質化研究方法將使研究者得以充分發揮創造力,對於 結果觀察之詮釋空間亦較大,可以彌補量化研究不足之處,就資料收集與分析方 面,質化研究不需受樣本數量之限制,可以配合研究對象及研究問題的性質,而 進行微幅調整。質化研究重點係針對小型樣本在現實生活中就文化、本質、社會 行動意義、過程和功能等,加以分析、整理、抽象化,以探索、開發與尋求研究 目的所表徵之意義,進而得以成為理論價值的基本概念。 又 Van Horn(1973)認為個案研究方法是針對特定組織做較廣泛、但較詳細審 視,藉以回答現實生活中複雜且重要的問題。其適用的範圍如下: (一)得以分析形成經過「how」及原因「why」問題。 (二)利用研究個案人員之知識藉以發展形成相關理論。 (三)目前尚未具備許多研究或理論基礎的問題。 (四)某些特例顯然與過去理論相矛盾之情形。 而蕭瑞麟(2007) 就區別質性研究成果之高低,提出真實度(authenticity)、合 理度(plausibility)與批判度(criticality)。分述如下: (一)真實度:一個好的個案研究需讓人如同親身見聞一般,描述越貼近真實 越佳。 (二)合理度:一個品質佳的個案需就其論點提供充足之證據,且章節安排需 符合邏輯,並充分支持其論點。而研究者亦須解釋並向讀者們說明其研 究結果與過去文獻相同、相異處及原因。 27 .

(34)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三)批判度:研究者就過去文獻所提出之假設,思考該假設之正確性,並試 以不同之切入角度,得出不同以往看法。 緣本研究係針對宏達電與 Apple 間於美國境內,自 Apple 於 2010 年 3 月 2 日對宏達電提起專利訴訟後,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 Apple 和宏達電間達成和解止, 此一期間兩間公司間之競爭事件,並探討宏達電所採取之競爭性回應與當時績效 之關聯,並以法律觀察角度針對市場中以訴訟作為商業競爭行動,對於競爭對手 而言,將何時採取競爭性回應、回應內容如何等,以幫助臺灣廠商在面臨頻繁的 專利訴訟局面時,研擬有效因應策略。. 第二節 研究架構 本節係針對本論文之研究方法與架構進行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對象為宏達電 與 Apple 間之專利訴訟,內容係針對於 2010 年 3 月 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和解此一期間宏達電所採取之所有回應行為及相對應之組織績效變化,例如股 價等資料進行整理,以清楚了解宏達電所採取之一連串回應行為與組織績效間之 關聯性。研究架構如圖所示,主要區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動態競爭相關文 獻整理及探討,第二部分係利用所蒐集到之相關新聞資料、宏達電官方網站及宏 達電年報等,匯整宏達電於 2010 年 3 月 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1 日和解此一期 間所採取之所有回應行為,並利用動態競爭理論分析宏達電採取回應行為之績效, 第三部分則是結果分析與綜合討論,最後提出臺灣廠商於專利佈局較弱勢的情形 下,應採取何種回應行為降低競爭廠商專利訴訟所帶來之負面影響,並有效提升 競爭廠商之和解意願,使臺灣廠商能更專注於產品研發及創新。. 28 .

(35)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圖 8:本論文研究架構      . 29 .

(36)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四章. 第四章 產業與個案公司. 產業與個案公司介紹. 第一節 智慧型手機產業 一、智慧型手機定義 Zheng and Ni (2005)認為智慧型手機就像一台小型電腦,除具備傳統語 音通話功能外,亦具備上網功能、個人資訊管理和無線上網功能。 Pitt et al. (2010)認為目前尚難以對智慧型手機下定義,而對於智慧型手 機功能目前所形成的共識為,除了須具備語音通話功能和收發簡訊功能外, 亦必須具備傳送和接收電子郵件、照相和龐大的儲存空間。目前已可藉由智 慧型手機處理以往必須透過電腦處理的事情,即使用者可透過智慧型手機在 任何時間、地點連接上網及互聯。其更藉由技術、功能四個特點來區分是否 為智慧型手機,即智慧型手機須具備擁有多媒體能力,除前述功能外,亦須 作為一個可攜式多媒體播放機,可以儲存、處理、輸入、輸出圖像、影片及 音訊等;配置加速度傳感器(Accelerometer),用於精確感應使用者之動作手 勢;搭載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定位使用者目前所在地點;智慧型 手機作業平台業者均提供眾多應用程式供使用者下載。. 二、產業特性及趨勢 (一)整體產業 承前所述,因本論文所選定之競爭性行為發生期間為2010年3月2間至 2012年11月11日,是將著重該產業於2009年後之發展。在一般型手機已面臨 成長趨緩的情形下,智慧型手機預計於2009年還處於高成長期,無論是RIM 的黑苺機、Apple的iPhone、Palm的Pre,以及搭載Google的Android行動平台. 30 .

(37)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四章 產業與個案公司. 的智慧型手機都很具成長潛力 9 。又根據研究機構拓墣產業研究所預估, Android手機可望從2008年的70萬支成長至2009年的750萬支,成長幅度高達 971%,其主要因素可能為Google未向廠商收取任何權利金,吸引許多手機廠 商願意開發Android手機,而且讓智慧型手機的價格有進一步降價的空間,搭 載Google的Android行動平台的智慧型手機價格對消費者而言較具有吸引力, 且價格區間眾多,導致出貨量有大幅增加的潛力。又2009年全球智慧型手機 出貨量約達1.73億台,然而扣除主打企業用戶的泛商務性智慧型手機產品之 後,Apple 表現仍係最搶眼10。 根據Gartner公佈的資料顯示智慧型手機產業於2010年間市場概況,搭載 Android作業系統之智慧型手機於2010年第2季市場占有率達到17.2%,出貨量 為1,060.6萬支,超越蘋果iPhone作業系統iOS的874.3萬支。在北美,搭載 Android作業系統之智慧型手機在市場占有率不僅超越了iOS作業系統,也超 越了黑莓機的作業系統,成為第一名的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其主要因素可 能為搭載Android的智慧型手機款式較多、可選擇的通訊業者也更多,且許多 電信業者為了賺取更多服務費用,使得其更願意花費資金為Android智慧型手 機打廣告,甚至祭出更為優惠的津貼方案。惟當時第一名的智慧型手機作業 系統仍是Symbian,而全球前5大智慧型手機品牌廠分別是諾基亞(市場占有率 達37.4%)、RIM(市場占有率18.2%)、Apple (市場佔有率17.2%)、宏達電(市場 佔有率9.6%)、摩托羅拉(市場佔有率11%)。又依Canalys所公布之2010年第四 季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統計發現, Android智慧型手機出貨量高達3,290 萬支,已高於諾基亞推出之搭載Symbian作業平台之智慧型手機出貨量3,100 萬支,市場佔有率來到32.9%,主要廠商為三星、宏達電、宏碁與樂金,其中 宏達電與三星的Android智慧型手機相加的出貨量市場佔有率高達45%。同時                                                         9. 2009 年 Android 手機將遍地開花,科技產業資訊室,2009 年 2 月 2 日。 同註 12。 11 2009 年手機出貨量只下降 0.9%,2010 年兩位數成長,科技產業資訊室,2010 年 3 月 1 日。 10. 31 .

(38) 策略回應對專利訴訟和解影響之研究. 第四章 產業與個案公司. 期iPhone市場佔有率從2009年第四季的16.3%略為降至16.0%,仍維持市場佔 有率第三名12。而智慧型手機作業平台業者Palm因其所推出搭載webOs作業系 統之Pre及Pixi智慧型手機銷售不佳,在2010年第一季虧損2,200萬元美金, 惠普嗣於2010年4月28日宣布以12億美元收購Palm13。 關於智慧型手機2011年市場概況,依市場研究機構公司Gartner公布的全 球手機市場調查報告指出,於2011年第三季間,智慧型手機出貨量佔所有手 機出貨量之比例約為26%(即1.15億支),比起去年同期成長42%,相較2011年 第二季亦成長7%14。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第一名仍然為Android,市場佔有率 高達52.5%,第二名則為Symbian平台(由諾基亞為主導),惟其市場佔有率大 幅度下滑,與第三名的Apple的作業平台iOS差距僅為1.9個百分點15。另值得 關注者,宏達電於2011年第三季之智慧型手機出貨量業已超越Apple與三星成 為美國最大智慧型手機品牌商,市場佔有率接近25%;另外,宏達電為T-Mobile USA代工的智慧型手機出貨量達到7萬支16,基此,宏達電於2011年市場表現 相當優異。 針對2012年智慧型手機市場概況部分,依市場研究機構IDC 表示,2012 年第三季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約為 1.81 億支,其中採用 Android 作業系 統的智慧型手機約為 1.36 億支,市場佔有率達到 75% ,年成長率91.5%遠                                                         12. Android 於成為全球最大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market/eetelecomm_mobile/2011/eetelecomm_mobile_11_004.ht m,最後瀏覽日:2016/8/6。 13. 惠普以 12 億美元收購 Palm 進軍智慧型手機市場, 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5110,最後瀏覽日:2016/8/6。 14 Android 於成為全球最大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market/eetelecomm_mobile/2011/eetelecomm_mobile_11_004.ht m,最後瀏覽日:2016/8/6。 15 Android 持續坐穩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龍頭寶座,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market/eetelecomm_mobile/2011/eetelecomm_mobile_11_051.ht m,最後瀏覽日:2016/8/6。 16 2011 年 Q3 宏達電坐上美國智慧型手機龍頭寶座,科技產業資訊室,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market/eetelecomm_mobile/2011/eetelecomm_mobile_11_047.ht m,最後瀏覽日:2016/8/6。 32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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