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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研究流程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流程

因此,不同的族群有著各自特有的文化,發揚其族群自身珍貴的傳統文化,不僅 可凝聚族群意識,讓傳統文化繼續世世代代的流傳下去,不使其消失於時代的洪 流中,使各族群之間既融洽,卻又不至於被吞沒,呈現共榮的景象。所以就原住 民而言,可透過傳統歲時祭儀的慶典活動,來傳承與突顯原民特色,不但可使原 住民後代了解祖先的文化傳統,將此原住民傳統傳承下去,並且凝聚部落族群的 向心力,也可成為重新塑造部落的一個新動力。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流程

一、 研究區域概況

(一) 研究區位置與範圍

宜蘭縣大同鄉位於宜蘭縣境內西南方,北接新北市烏來區,東北與宜蘭 縣員山鄉、三星鄉、冬山鄉為鄰,南與宜蘭縣南澳鄉、台中市和平區相接。

宜蘭縣大同鄉共有十個村,分別為南山村、四季村、茂安村、太平村、英士 村、樂水村、寒溪村、復興村、松羅村、崙埤村,如圖 1-1 所示。而大同鄉 整體地形以山地為主;人口組成與南澳鄉相同,居民皆以原住民泰雅族為 主,此二鄉屬於宜蘭縣內以原住民聚居為主的鄉鎮;大同鄉全鄉屬蘭陽溪流 域,主流由西南向東北穿過大同鄉中部,流出宜蘭平原(施添福,2000)。

本研究區位於宜蘭縣大同鄉的崙埤村,於民國 60 年 4 月 1 日,由松羅 村再分為松羅村、崙埤村兩村,崙埤村遂自成一村(施添福,2000)。且由 於其對外交通便利,成為大同鄉主要政府行政、戶政及衛生機關的所在地,

如大同鄉公所、大同鄉戶政事務所、大同鄉衛生所、大同鄉圖書館,使崙埤 村較鄉內的其他村落,有著較便利的生活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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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位置示意圖

崙埤村的對外交通,由宜蘭市沿台七線行駛,於大同鄉境內首先經過崙 埤村,崙埤村可謂大同鄉的門戶,海拔高度約 110 公尺,交通機能便利,且 於民國 84 年於崙埤村興建泰雅大橋,跨越蘭陽溪,連接至對岸三星鄉天送 埤,更利於大同鄉居民進出、往來於宜蘭市區。

而在崙埤社區共同舉行的小米收割祭,其種植區域及祭儀場地皆於崙埤 河濱公園內的小米園區,每年小米收割祭固定於河濱公園內的展演場舉行,

如圖 1-2 所示。崙埤河濱公園目前內部的區域規劃,主要分為壘球場、櫻花 園區、綠美化區、展演場、小米種植區,內部設施則有穀倉、展售屋、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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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生態教室。在過去曾在小米園區內有竹製瞭望台,但後來礙於安全考 量,現已不存在。崙埤河濱公園全區的管理權責由大同鄉公所負責,而其中 的小米種植區、穀倉、展演場、展售屋、小米工廠、生態教室,在小米種植 期間可供崙埤社區發展協會來做使用;若在非小米種植期間,則所有權責則 交還給大同鄉公所做規劃使用。

圖 1-2 崙埤河濱公園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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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1 小米園區入口

(攝於 2014/11/09)

照片 1-2 小米園區內的穀倉

(攝於 2014/06/14)

照片 1-3 小米園區展演場與生態教室

(攝於 2014/11/09)

照片 1-4 小米生態園區展演場與展售 屋(攝於 2014/11/09)

(二) 研究區人口

在宜蘭縣大同鄉的原住民,主要以泰雅族賽考列克亞族的溪頭群、卡奧 灣群,與澤敖列亞族的南澳群為主。在清領時期,溪頭群因其居住於蘭陽溪 之源頭,因而稱為溪頭群,現今隸屬於大同鄉南山、四季兩村,以及部份的 樂水村、英士村。而卡奧灣群,又稱合歡群,分布於大漢溪上游,過去因曾 與宜蘭縣境內之溪頭群有來往,在日治時期時,有些族人遷移居住至宜蘭縣 大同鄉境內的崙埤村及松羅村;而澤敖列亞族的南澳群,現今分布於宜蘭縣 大同鄉寒溪村(施添福,2000)。

另外,由於日治時期大量開發森林資源,便開始有漢人陸續進入此地,

從事砍伐林木資源等工作,後加上自桃園移入定居於崙埤的泰雅族人,使得 崙埤成為原住民及漢人混居的地帶(鍾龍治、廖學誠,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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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同鄉現今的人口組成,依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103 年 10 月統計顯示:

總人口數 6147 人,而原住民人口數為 5090 人,原住民人口數約占大同鄉總 人口數的 83%;而就崙埤村人口組成,總人口數為 733 人,原住民人口數為 620 人,以泰雅族為主,原住民人口數約占崙埤村總人口數的 85%;反之,

則崙埤村非原住民人口比例,僅占約 16%,。

表 1-2 大同鄉、崙埤村人口比較表 地區 總人口數(人) 原住民人口數(人)

原住民人口設佔總人 口數百分比(%)

註:四捨五入

大同鄉 6147 5090 83%

崙埤村 733 620 85%

資料來源:宜蘭縣大同鄉戶政事務所 103 年 3 月人口統計資料。

二、 研究概念

(一) 社會資本

各個學科領域中,對社會資本的定義有所差異。在地理學界中,傾向 將社會資本定義為因合作關係所增加的經濟效益(Gertler,2000;引自朱 芳慧、吳連賞,2005)。

而在社會學界中,Coleman 認為社會資本是一種無形的資產,經由人 與人之間互動過後,便會產生社會資本。因此,社會資本存在於人際關係 網絡中,需仰賴兩個要素:人際間的信任感、義務或責任。在社會結構中 某些面向包含了社會資本,並能協助達成該社會結構中的某些行動,但社 會資本不全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負面的(Coleman,1998)。Coleman(1988) 從階級和網絡關係來定義社會資本,認為社會資本是一種真實或潛在的資 源總和。此資源源自於擁有一種長期穩定的網絡關係,成員之間集體擁有 的資本,可讓內部成員去取用,網絡內的關係可視為促成不同型態資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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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轉化的動力(林玉燈,2007)。

由於社會資本必定存在網絡中,因此資源的獲得取決於行動者互動之 間。然而,網絡的連結也會產生強與弱,而網絡連結的強度對於社會資本 的存量會產生影響。當社會資本開始產生累積時,就擁有改變個人甚至是 集體的力量,而對於貧窮的鄰近地區而言,發展社會資本是一條拓展社區 資本的途徑(陳姿月,2010)。如 Coleman 認為社會資本屬於社區的資源,

因此可以間接分享給較弱勢者。且社會資本為增進個人資源的管道,社會 資本為人力資本的資源(Coleman,1988;Coleman,1990;鄧方譯,1992;

引自李淑玲,2011;林玉燈,2007)。透過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互動,進 行資源與資訊的交換。因此 Coleman(1990)認為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物 質資本一樣,需要不斷更新,否則將喪失價值。無法保證期望與義務關係 歷時長久而不衰,沒有定期的交流,規模無法維持;總而言之,社會關係 必須盡力維持(李淑玲,2011)。

另外,政治學家 Putnam(1993)提到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內,能夠促成 合作以致於增進社會效率的要素,如信任、規範、網絡;信任為人際信任 或社會信任;規範為一種回報的觀念,網絡著重在自願性的民間團體方 面。社會資本是為一種社會資源,它以不同的形式存在於社會關係中,端 視人們如何去獲取應用及維護,而這些構成社會資本的要素,對社區生活 改善、社區發展勢必要的(林玉燈,2007;黃源協、劉素珍,2009)。社 會資本是群體所共有的資本、人力資本的累積,是社會的根本性活動,透 過公民參與非正式的社交活動,有利於人與人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並培養 互惠的行為模式,提高對彼此的信任,進而以促進合作的行動來改善社會 的效率。一個社會擁有社會資本,越能積累更多的社會資本,社會資本像 是一種公共財,但也會出現價值低估和供應不足的問題。因此,社會資本 必 須 透 過 一 些 社 會 活 動 而 不 斷 得 到 生 產 和 累 積

(Putnam,1993a;Putnam1995a;王列、賴海榕譯,2001;引自李淑玲,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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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Putnam 對社會資本,主要歸納為:信任、規範、網絡。但缺少互惠 與交換的概念作探討,互惠與交換會增加信任,在社區當中的志工制度就 是互惠的其中一種方式,透過個人與組織的互動,進而增加社區的信任。

縱使社會資本沒有明確的定義,但信任、互惠、網絡、規範普遍為構成社 會資本的基本要素(黃源協等,2011)。

是以,本研究以 Jules Pretty、Hugh Ward(2001)定義出社會資本的四 個主要面向為基礎,分別是信任關係(relations of trust) 、互惠與交換 (reciprocity and exchange)、共同的原則規範與約束力(common rules, norms and sanctions)、連結、網絡與團體(connectedness, network and groups)。在 Pretty、Ward(2001)提出的信任關係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在個體之間有 已知的信任;二是在彼此間沒有已知的信任,但在已知的社會架構中會因 信賴而逐漸提升信任。而互惠與交換也有兩種類型,一為具體的互惠,指 大致相等價值的物品同時發生交換;二為擴散的互惠,指在任何給定的時 間裡,持續交換的關係,可能是不求回報的,但隨時間的推移會被償還和 平衡。另外,共同的規範與約束力,常被稱為遊戲的規則或社會系統中的 內在道德。最後,連結、網絡與團體在社會資本是很重要的面向,在團體 之間有許多不同的連結類型,這種連結可能是單向或雙向的,也可能需要 長時間的建立,像是物品的貿易、資訊的交換、相互的幫助、提供貸款、

共同慶祝(祈禱、結婚、喪禮)等。據此,本研究將社會資本的概念定義 為信任關係、互惠與交換、網絡合作、規範關係,藉以來探討社區社會資 本與文化慶典之間的積累變化與成效。

(二) 文化慶典

以慶典具有文化意涵的儀式實踐來看,文化慶典須以展現當地世俗生 活與人文資源特色為目的,由地方居民自發性地舉辦具有特定文化內涵的 慶典活動稱之(賴文仁,2012)。Getz(1991)所歸納的節慶特性,包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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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大眾參與、舉辦地點大致固定、具有特定主題和時間、經過事先計畫、

有組織運作與經費配合、非例行性的特殊活動等(吳鄭重、王伯仁,2011)。

有組織運作與經費配合、非例行性的特殊活動等(吳鄭重、王伯仁,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