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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網路團購商品、服務之給付方式,得分為郵遞配送(宅配)與透過團購券至店 家兌換兩種。由於透過郵遞配送方式給付之網路團購,除了有最低購買人數限制 外,與傳統網路購物甚為雷同,鑒於傳統網路購物相關問題已經為數不少之學說 詳細討論,因此本文之研究範圍僅以透過團購券至店家兌換商品、服務之網路團 購為限。此外,以兌換團購券方式給付者,部分團購網站為便利消費者向店家請 求給付商品或服務,除發行團購券予消費者外,會額外提供記載團購券序號、優 惠期間、兌換店家名稱等資訊之簡訊,會於傳送團購券電子檔案與消費者之同時,

發送至消費者手機中,消費者得擇一提示店家;惟團購券電子檔案須列印成紙本 始可提示,簡訊則直接以手機開啟提示即可。由於簡訊之記載形式、行使方式與 團購券有所不同,且並非每家團購網站皆有提供,其法律性質、衍伸之法律關係 皆可能與電子檔案形式之團購券相異,鑑於篇幅,本文僅以電子檔案形式之團購 券作為研究對象,簡訊不在研究範圍之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網路團購實際上涉及三方當事人,團購網站、店家與消費者。本文透過觀察 團購網站定型化契約、團購券定型化契約、期刊及媒體報導等試圖釐清團購網站 與消費者、團購網站與店家、店家與消費者間之法律關係,惟礙於現實上取得團 購網站與店家間之定型化契約有困難,本文僅能透過上述有限的資料從外部觀察、

建構整個網路團購的交易模式,並嘗試推論出可能的契約態樣。

此外,網路團購屬相當新穎的網路交易模式,國內外相關學說論述相當有限,

且多集中於商業模式分析、行銷方式、經濟效益等面向之研究,加上個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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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網路團購之交易金額不高,平均單價約落在三百到五百元之間6,使得消費爭 議雖多但卻乏法院見解可資參照,亦為本文另一重要之研究限制。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透過觀察網路團購交易流程、團購網站及團購券之定型化 契約,分析歸納契約約定之當事人權利義務,再配合國內外網路團購相關研究及 報導建構其商業模式,歸納特徵並據以推論契約類型,最後再進一步分析當事人 之契約責任。外國立法例方面,本文選擇以歐盟之相關消費者保護指令作為研究 對象,理由除了現行歐盟遠距契約消費者保護指令與我國消保法特種買賣一節針 對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及猶豫期間之規定多有雷同外,二○一一年底歐洲理事會 及歐洲議會因應科技發展及社會變遷針對遠距契約消費者保護指令作了全面性的 修正,相關修正規定相當值得參考。本文欲藉由比較法之角度分析歐盟相關規範,

試圖建構更完善的規範方式,以作為我國法未來修正之參考。

6 GoodLife 半價團購情報網,http://blog.goodlife.tw/ (最後瀏覽日:12/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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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網路團購交易概論

本章先定義本文所指之網路團購之意義及範圍,並分析其交易流程、特色及 發展沿革,對此新興交易模式作基本的介紹。

第一節 網路團購之意義

我國目前交易習慣上所謂之「網路團購」,係源自於美國稱為 daily deal、deal of the day 或 flash sales,專指團購網站以網際網路為媒介,定時於不同地區或城市推 出限時、限量並設有最低購買人數限制之優惠商品或服務,須達一定數量之消費 者購買,消費者始能取得優惠之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團購,為 團體購買(group-buying)之簡稱,係指藉由聚集消費者需求,使價格隨著需求增加 而下降的交易機制7。對消費者而言,購買的量越大,其議價能力越強,較易取得 價格折扣、運費減免、贈品等優惠;對店家而言,大量販售能增加銷量、避免庫 存,且對消費者群體行銷的成本通常較對個別消費者行銷低,使店家亦樂意接受 團體購買並給予銷售優惠8。過去由於地理環境限制,消費者只能聚集周圍、同地 區的人一起購買,能累積到的需求數量相當有限,網際網路盛行後,經由網路平 台打破地理限制,能匯聚更多共同需求之消費者,更強化其議價能力。而網路團 購中,每筆團購項目皆設有最低購買人數限制,須有一定數量之消費者於時限內 為訂購並付款,交易始生效力,消費者始能取得團購券兌換優惠之商品、服務,

7 Krishnan S. Anand & Ravi Aron , Group buying on the web: A comparison of price-discovery mecha-nisms, 49 Management Science 1546, 1548 (2003);王玫晴(2006),《線上合購之消費者價值認知結 構》,頁 4,國立成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論文。

8 楊惠琴(2006),《網路合購知覺風險與合購意向影響因素之研究》,頁 4,東吳大學國際貿易學系 碩士班國際企業組碩士論文;王玫晴(2006),《線上合購之消費者價值認知結構》,頁 4,國立成 功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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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uobrothers 網站,http://www.kuobrothers.com/millionbuy.htm(最後瀏覽日:10/11/2012)。百萬網友 團購網已於 2010 年 12 月被 Groupon 台灣併購。

10 Utpal M. Dholakia, How Effective are GROUPON Promotions for Business? , 2(2010), Retrieved from: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696327

11 消費者可邀請其親友加入團購行列,若因其推薦而首次購買成功,團購網站將發送團購金,得

於購買團購優惠時作為現金直接抵用。

12 以 Groupon 為例,2010 年 8 月時,正在等候要在 Groupon 網站上架的團購優惠就有 35,000 項。

資料來源: Wall Street Journal 網站,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4870344700457 5449453225928136.html(最後瀏覽日:10/11/2012)。

13 早期的網路團購,一個團購網站一天於一個地區只會推出一項優惠的商品或服務,因此被稱為

one deal a day 或 daily d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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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網路團購之類型

第一款 依給付標的而區分

第一項 商品

如食品、服飾、生活用品等一般常見之商品,網路團購皆有之。其中,又以 憑團購券至特定餐廳內享用優惠餐點,並能親身感受店家環境與服務之餐廳餐飲,

特別受到消費者歡迎。觀察各團購網站每日推出之優惠內容,此種供消費者到餐 廳內用餐飲的團購優惠即占了半數以上,甚至有團購網站推出依照用餐時段即買 即用的餐飲團購,讓消費者每餐都可享用優惠的團購餐飲,加深其對網路團購的 依賴。

第二項 服務

按摩保養、美容美髮、旅遊、各式教學或體驗課程等服務,亦為網路團購常見 的交易客體。由於服務之性質,無法經由郵遞配送方式給付,因此消費者購買後,

須透過紙本形式之團購券,親自至店家受領。其中,旅遊、渡假服務約占網路團 購總銷售金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為網路團購之重要交易標的14。惟團購網站所指之

「渡假」或「旅行」與我國現行法所謂之「旅遊」、「旅行」概念上並不完全相同。

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

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換言之,至少必須有安排旅程且提供交通、膳

14 GoodLife 半價團購情報網,http://blog.goodlife.tw/(最後瀏覽日:1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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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導遊或其他相關服務之一者,始為旅遊契約。旅遊服務,網路團購亦有之,

但較為少見;較常見者,係以至特定旅館住宿與受領餐飲、使用附設設施為內容 之服務。

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七款規定:「觀光旅館業,係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 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進一步規定觀光旅館業之業務範圍為:「一、客房出租。二、附設餐飲、會議場 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 務」,將同時提供住宿服務並附設餐飲、商店或休閒娛樂場所之旅館,稱為觀光旅 館。因此,以特定旅館之住宿及餐飲、內部設施使用為給付內容之團購項目,實 際上即係提供消費者至觀光旅館住宿及接受相關服務。至於,其他不屬於民法旅 遊服務,亦不屬於觀光旅館住宿及其相關服務之住宿服務,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 二條第八款規定係屬於旅館業之業務範疇,故以此種住宿服務為內容之團購項目,

係以提供消費者至旅館住宿及接受相關服務為內容。

第二款 依給付途徑而區分

第一項 郵遞配送(宅配)

郵遞配送係指透過運送業者將消費者於團購網站購買的商品,遞送到指定處 所之運送模式,亦為一般網路購物之主要給付方式。網路團購中,以郵遞配送方 式給付之標的,以實體商品為限,店家會於出貨期間依照訂單編號及消費者提供 的收件資訊陸續出貨,並不會再提供團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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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憑團購券兌換(到店取貨)

消費者於團購網站訂購並付款完成後,系統會立即傳送電子檔案形式的「團 購券」(如附件一)到消費者之電子信箱或其於團購網站之帳戶內。消費者使用團 購券時,須將電子檔案列印成紙本形式,攜帶至店家營業場所兌換商品或服務。

團購券在美國稱為 voucher,台灣則多以團購券、兌換券或憑證稱之。部分團購網 站為便利消費者兌換商品、服務,除了電子檔案外,會額外發送記載團購券序號、

優惠期間等內容之簡訊至消費者手機內,消費者只須提示該則簡訊即可兌換。由 於簡訊之記載形式、使用方式與團購券多有不同,其法律性質與當事人間之法律 關係可能因而與團購券相異,且並非所有團購網站皆有提供簡訊,鑒於篇幅關係,

簡訊並不在本文研究範圍之內。

目前,五成以上15的網路團購商品、服務係透過團購券之使用給付予消費者。

除了內用優惠餐飲或按摩、美容、住宿等無形之服務,因其性質,消費者必須親 自至店家實體營業場所始得受領者外,傳統上許多本得直接利用郵遞配送的實體 商品,亦採用此種方式給付。對店家而言,使消費者親自到店領取,得免除運費 及運送過程造成商品耗損所生之損失,且經驗上消費者既已耗費交通成本前往領

除了內用優惠餐飲或按摩、美容、住宿等無形之服務,因其性質,消費者必須親 自至店家實體營業場所始得受領者外,傳統上許多本得直接利用郵遞配送的實體 商品,亦採用此種方式給付。對店家而言,使消費者親自到店領取,得免除運費 及運送過程造成商品耗損所生之損失,且經驗上消費者既已耗費交通成本前往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