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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架構、流程與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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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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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架構、流程與名詞定義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共分為六章,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簡述房貸市場和房貸證券化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並敘 述研究背景、動機、問題和目的,以及描述研究方法與範圍、研究架構與流程。

第二章為「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研究房貸違約的理論並探討文獻中提出 的影響房貸違約的因素,了解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對房貸違約率的影響,並探討引 發美國次貸危機的因素。

第三章為「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概述」,說明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概念,介紹證 券化的效益和發行流程以及證券化在美國和台灣的起源與發展。

第四章為「樣本分析與研究設計」,說明本研究取得的資料樣本內容和篩選 觀察值的標準,並分析樣本的態樣和連續變數的敘述統計。說明研究欲測試的假 說,以及影響房貸違約機率的因素,最後介紹模型的設定與檢驗的方法。

第五章為「實證結果分析」,針對實證結果加以說明和分析,了解銀行放款 和借款人還款是否存在逆選擇和道德風險,以及提出影響我國房貸違約的因素。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根據文獻回顧和實證結果總結研究的論點,並提 出建議以降低房貸違約風險和防範房貸證券化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促進房 貸初級市場和次級市場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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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流程

圖 1-3-1 研究流程圖

美國與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概述

資料處理和樣本分析

實證結果與分析 研究設計與模型設定 研究背景、動機和目的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房貸違約影響因素 逆選擇與道德風險 次貸危機的肇因

結論與建議

(二) 負權益(Negative Home Equity)

借款人擁有的房屋權益等於房屋現有市價減去貸款餘額。由於銀行承作房屋

(三) 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

資訊不對稱是指在市場上交易雙方對交易的標的或條件擁有數量不對等的

產生逆選擇問題(Adverse Selection);事後的則造成道德風險問題(Moral Hazard)。

以下將說明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對市場交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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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但是其買到的都是品質較差的車子,反而使其蒙受損失,這就是逆選擇問題。

在保險市場上逆選擇問題將導致來投保的都是風險較高民眾,使得保險公司 承受較高的賠償損失。保險公司每天都會接到許多保險的申請,但保險公司無法 了解每一個申請人的風險,如果保險公司因為擔心存在高風險的申請人而調高保 險的費率,則風險較低的申請人因為覺得費率太高不划算而不投保,反而是原本 風險較高的申請人願意接受較高的保費,結果是保險對象都是風險較高者,造成 保險公司賠償的機率提高。

2. 道德風險問題

道德風險源於事後的資訊不對稱,又稱為誘因問題(Incentive Problem),因 為存在自利的誘因導致行為人做出損害他人的行為。道德風險的存在是假設人都 是理性和自利的,一旦不用承擔風險,人就會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而改變原本的 行為。以珍珠奶茶為例,假設飲料店不用為粉圓的品質負民事和刑事的責任,也 就是說如果查出粉圓摻有毒澱粉上游的原料商會受到懲罰但飲料店不會,如此一 來飲料店再也不會為粉圓的品質把關,甚至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品質較差的粉圓,

這就是飲料店的道德風險,將使得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

道德風險常發生在車體保險市場,當車主買了車子的意外險或竊盜險後,因 為車子擦撞或被竊所產生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如此一來車主較可能出 現粗心和輕忽的行為,例如開快車或是不上鎖,使得車禍或被竊發生的機率提高 而導致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增加,這便是車主的道德風險造成了保險公司的損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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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因素(楊顯爵、林左裕、陳宗豪,2008)。Jackson and Kaserman(1980)提 出了兩個理論試圖說明房貸借款人選擇違約的原因:權益理論(The Equity Theory of Default)和支付能力理論(The Ability-to-pay Theory of Default)。這兩個理論 皆認為貸款契約條件是影響違約機率的重要因素。

Jackson and Kaserman(1980)的實證結果顯示房貸期限、契約利率和貸款 成數對違約機率都是正向關係,因此拒絕了支付能力理論的假說,故該研究認為 權益理論較能解釋房貸違約的原因。同樣地,Deng, Quigley and Van Order(1996)

也採用權益理論,認為房貸借款人擁有違約的權利就像一個賣權(Put Option),

執行價格(Strike Price)等於房貸餘額,當房屋價格低於房貸餘額時,因為賣權 處於價內(In the Money),此時執行賣權可獲利,所以借款人會選擇違約。因此,

當房貸處於負權益的機率提高,賣權位於價內的機率也會提高,而提高違約的機 率。在實證上,Deng 等人(1996)指出貸款成數和違約機率有顯著正相關;Von Furstenberg(1969)的研究也顯示房貸期限和貸款成數對房貸違約率有正向關係,

該結果也支持權益理論;此外,Von Furstenberg(1969)還指出房貸所經歷的時 間越長,違約機率越高。該作者認為貸款契約因素比借款人特質更能解釋房貸違 約的原因。舉例而言,低所得和年紀輕的借款人因為自備款不足,所以需要較高 的貸款成數,而導致違約率較高。因此比起借款者的所得和年齡,貸款成數較能 影響違約率的高低。

然而,借款人特質也是影響房貸違約的重要因素。Gardner and Mills(1989)

認為銀行和借款人之間存在著資訊落差(Private/Incomplete Information)的問題,

例如借款人失業、生病或發生意外而付不出房貸時並不會主動告訴銀行,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