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架構主要以「個人屬性」為控制變項下,探討犯罪矯正機構管理人員在「工 作生活品質」、「組織承諾」的知覺程度,以及對於「工作績效」的影響。如圖3-1觀念 性架構及圖3-2 研究架構所示。本研究係以工作生活品質認知為自變項,組織承諾及工 作績效為依變項,以探討犯罪矯正機構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認知與其組織承諾及工作績 效之關係,另為了瞭解樣本之特性,本研究亦將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服 務年資、職務名稱、服務地區、居住狀況等八個人背景變項納入本研究架構中,以探討 不同人口統計變項分別對工作生活品質認知、組織承諾及工作績效等構面之差異情況。
組織成員態度變項
組織承諾
組織成員態度變項
工作績效
組織成員知覺變項
工作生活品質
圖 3 - 1 本研究之觀念性架構
H7
H8 H9
個人屬性 性別、年齡、服務年 資、婚姻狀況、教育 程度、服務地區
H2 H1
工作生活品質 個人層面 工作層面 組織層面
組織承諾 價值承諾 努力承諾 留職承諾
工作績效 工作成果 工作行為 個人特質
H4 H3
H6 H5
圖 3 - 2 研究架構圖
二、研究假設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架構,並參酌國內外相關實證性研究結果,提出本研究相關之基 本假設,為證明各變數間是否有關聯或差異存在,因此,以虛無假設(Null Hypothesis) 方式提出,期望研究結果能拒絕虛無假設,進而接受對立假設,以證明各變數間有關聯 及差異存在(Babbie, 2001)。根據本研究之研究假設及架構,提出本研究之虛無假設歸 納如下:
(一)假設一(H1):個人背景變項不同的管教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上無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
H1-1:不同性別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1-2:不同年齡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1-3:不同婚姻狀況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1-4:不同教育程度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1-5:不同服務年資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1-6:不同職務名稱的管教人員對工作生活品質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假設二(H2):個人背景變項不同的管教人員,其在組織承諾上無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
H2-1:不同性別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H2-2:不同年齡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H2-3:不同婚姻狀況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H2-4:不同教育程度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H2-5:不同服務年資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H2-6:不同職務名稱的管教人員對組織承諾之程度無顯著差異。
(三)假設三(H3):個人背景變項不同的管教人員,其在工作績效上無顯 著差異情形存在。
H3-1:不同性別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之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3-2:不同年齡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之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3-3:不同婚姻狀況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3-4:不同教育程度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3-5:不同服務年資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H3-6:不同職務名稱的管教人員與工作績效知覺程度無顯著差異。
(四)假設四(H4):管教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各個構面因素與組織承諾之 間無顯著關連性。
H4-1:工作生活品質各構面與價值承諾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H4-2:工作生活品質各構面與努力承諾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五)假設五(H5):管教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各個構面因素與工作績效之 間無顯著關連性。
H5-1:工作生活品質各構面對工作成果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H5-2:工作生活品質各構面對工作行為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H5-3:工作生活品質各構面對個人特質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六)假設六(H6):管教人員在組織承諾各個構面因素與工作績效之間無 顯著關連性。
H6-1:組織承諾各構面對工作成果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H6-2:組織承諾各構面對工作行為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H6-3:組織承諾各構面對個人特質之間無關連性存在。
(七)假設七(H7):管教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對組織承諾無顯著預測能力。
H7-1:工作生活品質對價值承諾無顯著預測能力。
H7-2:工作生活品質對努力承諾無顯著預測能力。
H7-3:工作生活品質對留職承諾無顯著預測能力。
(八)假設八(H8):管教人員在工作生活品質對工作績效無顯著預測能力。
H8-1:工作生活品質對工作成果無顯著預測能力。
H8-2:工作生活品質對工作行為無顯著預測能力。
H8-3:工作生活品質對個人特質無顯著預測能力。
(九)假設九(H9):管教人員在組織承諾對工作績效無顯著預測能力。
H9-1:組織承諾對工作成果無顯著預測能力。
H9-2:組織承諾對工作行為無顯著預測能力。
H9-3:組織承諾對個人特質無顯著預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