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將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根據之前第二章對於子公司決策自主 權的相關文獻探討,提出初步的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變項之概念,根據研究 架構裡的變項作概念的說明,說明影響決策自主權的變項為何;第三節研究方 法,討論本研究採取的研究方法;第四節研究對象選擇,說明本研究對於個案的 選擇、來源、分析以及陳述方式。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第二章的文獻探討,對於多國籍企業子公司決策自主權的影響因素,本 研究採取四個構面:子公司經理人特質、子公司特質、母公司特質、環境特質。
本研究將此四個構面來預測子公司決策自主權程度與決策自主權範圍:一、子公 司經理人的特質,包括經理人的相關國際事務經驗、服務年資及其與母公司管理 階層之關係;二、子公司的特質,包括子公司的資源與能力、子公司的成立年數、
子公司的依賴程度以及子公司的績效表現等;三、母公司特質,母公司的文化、
管理哲學以及國籍;四、環境特質,包括一般環境不確定性和複雜性、產業環境 的不確定性和複雜性以及當地環境資源的多寡。本研究初步研究架構整理如下圖 3-1-1。
圖 3-1-1 初步研究架構 子公司經理人特質:
1. 子公司經理人個人特質 2. 國際事務經驗
3. 母公司與子公司經理人的 關係
子公司特質:
1. 子公司成立方式 2. 子公司規模 3. 子公司營業規模 4. 子公司成立年數 5. 子公司資源與能力 6. 子公司價值鏈完整程度 7. 子公司依賴程度
8. 子公司績效表現
環境因素:
1. 當地環境的不確定性 2. 產業環境的不確定性 母公司特質:
1. 母公司國籍
2. 母公司的管理哲學
決策自主權:
1. 自主權程度 2. 自主權範圍
第二節 研究變項之概念
競爭環境)
第三節 研究方法
由於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影響子公司決策自主權的影響因素,所以具有一定程 度的探索性,因此除了在前面第二章相關文獻整理檢討之外,有必要利用個案研 究的方法做進一步的確認,找出重要的影響因素以及未被發掘的影響因素。這個 目的有二方面,第一,對於初步研究架構的解釋力做前導性的驗証,使理論的部 份與實務的現象呈現一致性高的收斂(convergence),再進行研究架構的修改;
第二,期望經由個案的比較過程,發掘出有意義的構念,並找出有重要權重的變 項,以達到對於自主權影響因素有充分的解釋跟預測。因此,本研究採取個案研 究方法,以下為個案研究方法的簡述。
一、個案研究方法
在 19 世紀至 20 世紀中葉的科學哲學方法中,強調研究者要對事實能不帶有 理論滲透的無偏觀察,但這不僅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是無法達到的(Parkhe, 1993),即便是在以嚴謹著稱的物理學研究中亦不可能。個案研究法屬於社會科 學研究法的一種,自然不可能不帶有理論地觀察一個社會現象,這應屬於一個通 識(Yin, 1994),特別是在本研究中使用個案研究方法的目的,亦是驗証經由文 獻檢討所提出的初步研究架構,並企圖對此研究架構做出進一步的修正。
有研究學者強調個案研究僅要能預先歸納出預定的構念即可(Eisenhardt, 1989),亦有學者強調個案研究更要能預先提出先驗的理論命題( Yin, 1994)。
而依 Robinson(1951)所說明的分析歸納法的六個步驟中,前二步驟為,(1)預 先概略地定義欲解釋的現象;(2)形成對此現象的假設性解釋。對於本研究而言,
已在第一節與第二節中闡明了各變項與多國籍企業子公司決策自主權的關係,這 與前述學者的研究策略步驟並無差異。
在接續下來的過程,本研究依循 Eisenhardt(1989)的個案研究策略步驟進 行,在個案選擇的部份,是依循「理論抽樣」來挑選個案,而不是隨機挑選。這 些個案的選擇必須要有相當大的差異性,而這些差異性必須要有理論上的基礎,
這種基於某些理論而為的抽樣則稱為理論抽樣(Glaser and Strauss, 1967)。而這 種理論性的抽樣,實際上就是應用不斷比較的原則,遵循萌現的理論的引導,試 著去發現存在於某一團體的類別(categories)與屬性(properties),及類別與類 別間的關係及其屬性是否也存在於另一團體,以及其變化程度如何(徐宗國,
1986)。此處的類別,是指一個概念(conceptual element),用來指稱一個具體的 社會現象;屬性是指與此類別相關的一些特徵,是用來說明此一類別性質用的。
在資料收集後的分析策略,是利用跨個案的比較方法,跨個案比較的重要關鍵是 運用不同的方式來檢視資料,第一個方法是選擇類別(categories)或構面
(dimensions),用來檢視單一或是比較個案間的差異,此構面可以是從研究問題 而來,或是經由文獻整理的結果而來,也可以是研究者自行創造;第二個方法是 個案的兩兩比較;第三個方法是依據資料來源來分隔資料(Eisenhardt, 1989)。
對本研究而言,這樣跨個案比較的目的,就是在尋找個案間的範型(pattern),
再進一步與本研究先驗性建立的研究架構進行比對。
由於 Eisenhardt(1989)一文的目的是說明如何利用個案研究法建構理論,
所以在其研究策略步驟後半部,著重在跨個案的分析比較之後,再建立假設,確 立內部效度以及外部效度,最後產生研究命題或觀念性架構。而本研究在這一部 份與之不同之處是已有了先驗性的假設,這表現在本研究的研究架構之中,但是 在跨個案研究中以不同的類別或構面進行比對,以及後續假設的構念衡量以及驗 証其關係的部份,與 Eisenhardt(1989)所言並無不同。在類別比對的來源上,
可以是從研究問題而來,也可以是由文獻整理的結果而來;在構念的建立及衡量 的部份,重要的即是確認構念的定義,以及找出証據來衡量構念;而驗証關係是 指企圖証明每一個個案在構念-証據之間的關係都是存在的。故在類別比對、構 念的建立及衡量、証明構念-証據間的關係存在的這些工作上,類似於 Strauss and Corbin(1990)所說的資料的分析過程。
第四節 研究對象選擇
在本節將說明本研究個案的選擇準則、個案資料的來源、資料編碼及分析以 及個案陳述方式。
一、個案選擇準則
研究者指出個案的選擇必須要嚴格(Parkhe, 1993; Yin, 1994),而本研究依 此準則選擇了四個個案公司,這四個個案公司的受訪者皆隱藏起來以確保秘密。
本研究對於個案的選擇是考慮到下列原因:(1)個案為多國籍企業的子公司,凡 是握有海外營運公司股權或利用技術,並對其營運加以控制者,就是多國籍企業
(Robinson, 1984)。(2)個案公司的母公司在台灣及大陸都有設立子公司。(3)
為了探討自主權的影響,本研究個案公司的受訪者均為各該公司的高階主管,職 稱均在經理以上。(4)儘量選擇可能產生極端情況或是對立的個案(Pettigrew, 1990),故這些個案公司在所屬產業類別、資本額、國籍別上,均顯現出相當大 的差異。
二、個案資料的來源
本研究個案分析資料的來源主要為訪談以及次級資料。對於受訪的經理人,
本研究針對研究問題設計了半結構式的問卷,這同時可以做為訪談進行的指導框 架。所有受訪者的訪談均持續了一個小時。針對訪談後部份不足的口述資料的追 蹤及確認,則以電話訪問以及電子郵件的方式為之。個案撰述的內容部份皆以電 子郵件方式回寄給受訪者以求確認。口述資料收集的時間由 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5 月,共計約三個月。而相關的次級資料部份,主要來自於公司簡介或年報、
以受訪公司為研究對象的相關論文、報章雜誌、各公司官方網站以及相關網站資 料等。
三、資料的編碼及分析
資料的分析過程是依照前第一節所述的個案研究步驟進行。本研究將收集到 的訪談資料以及次級資料逐步編碼進入最初所提的初步研究架構內的各個不同
的類別之中,這些類別包括子公司決策自主權範圍跟程度、子公司經理人特質、
子公司特質、母公司特質、環境特質。其次,將資料進行內容分析,儘可能配置 到急救架構下所建立的相關構念,當然,由 Eisenhardt (1989)以及 Strauss and Corbin(1990)所述,這必然是一個一連串的與其它資料的重複檢証以及確認的 過程。第三,本研究將資料分析的內容與所初步建立的研究架構進行驗証以及不 斷地修正,最後達到修正後的研究架構以及研究命題的產生。
四、個案陳述方式
在接續的個案分析段落的安排與內容,共計分成數個部份。第一部份,首先 就所選個案公司的基本資料做一概述,目的是瞭解個案公司的背景資料;第二部 份,進行個案分析,並對每一個案作分析,發掘個案中的隱含的因素;第三部份,
將個案發現與初步研究架構作對應並修正;第四部分提出修正後的研究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