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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 研究步驟

壹、公共藝術移置評核文獻蒐集

多數人對藝術的感受及看法皆屬主觀認定,對同一件作品的觀察和喜好 因人而異。公共藝術作品必須被移置的理由不一,在政策執行面,主要考量 有破損到難以復原或是修復經費高達法令規定源設置金額的三分之一的狀況;

在國內民眾主要關心的有民俗禁忌,風水考量或是造型、色彩讓觀者產生不 好聯想,在國外則以不環保,環境整建、不合時宜以及維護成本太高為主要 爭議點。

將國內、外公共藝術移置和重置的相關文獻資料製作案例列表及三級編 碼,以「公共藝術評核」作為大分類,以「設置成效」、「管理維護」、「評量 標準和制度」、「移置辦法和執行」作為中分類,中分類之下做主流及非主流 意見陳述,藉以歸納出國內外公共藝術評核機制相關論述。

貳、問卷設計

一、問卷量表構面與變項

本問卷目的在於測試民眾對於公共藝術的設置、移置之觀感和認同度,

量表構面參考公共藝術獎評審標準90,包含民眾參與之互動性與開放性,藝術

90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三屆公共藝術獎徵選簡章中之各獎皆項定有評審標準:

最佳民眾參與獎-公共藝術辦理前後及過程中著重民眾參與之互動性與開放性,執行成效卓 著者。

表現及創意呈現,民眾藝術教育、管理維護與環境融合等要件,設計前測問 卷表各構面之名稱、發展題數以及意涵內容(表 3-3-1),以符合我國公共藝術 政策精神及意涵,並將問卷命名為「公共藝術得獎及移置認同度問卷」。

表 3-3-1 量表構面與題數 量表構面與題數

構面名稱 題數 意 涵 描 述

公共性 3

創作和設置過程開放參與。

藝術設置和使用者可互動。

顧及文化認同感以及宗教民俗敏感性。

藝術性 3

有視覺美感。

能傳達藝術家的審美觀念。

可激發使用者的想像力。

親和性 3

兼顧人文關懷和人性需求。

得到使用者的積極使用和關注。

安全性 2

使用者能感受設置建構安全無虞。

作品容易進行使用和維護。

環境融合性 3

與基地環境協調。

具有基地環境整建後之適用性。

二、問卷衡量尺度用詞

最佳策劃獎-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策劃執行及特色成效卓著者。

最佳創意表現獎-著重公共藝術之藝術表現及創意呈現,執行成效卓著者。

最佳教育推廣獎-公共藝術設置前後著重民眾藝術教育、推廣文宣及管理維護等,執行成效 卓著者。

最佳環境融合獎-公共藝術與週遭環境融為一體,執行成效卓著者。

根據公共性、藝術性、親和性、安全性以及環境融合性等構面,尋找出與其 意涵描述相關之衡量尺度用詞,以正面及負面形容詞做為對照(表 3-3-2),確 認語意符合量表構面及意涵,再從中篩選出適合調查問卷之變項。

表 3-3-2 問卷衡量尺度用詞列表 問卷量尺用詞列表

(正面) (負面)

順眼的 礙眼的

很相配 不相配

新潮的 舊式的

有創意 沒創意

吉祥的 不祥的

歡樂的 悲傷的

與宗教相關 與宗教無關

想親近 想逃開

有美化效果 有醜化效果

很喜歡 很討厭

容易看懂 很難看懂

安全的 危險的

牢固的 易損壞的

實至名歸 名不符實

三、問卷變項及受測者基本資料

(一 ) 由問卷量尺用詞列表中選取能讓受測者輕鬆瞭解題意並表達意見之形

容詞發展出「公共藝術得獎及移置認同度」前測問卷變項(表 3-3-3)。

(三) 結合變項與李克特(Likert)五點式評量尺度做成前測問卷(表 3-3-5)。

四、公共藝術得獎及移置認同度調查問卷案例選取:

以代表性之公共藝術獎的得獎作品四件以及移置作品三件做成混合問卷

(表 3-3-6)。

(一)得奬作品案例:

為反應我國公共藝術政策實施現況,從距本研究時間最近之第三屆公 共藝術獎選取相較兼具「藝術性」和「公共性」意涵之「最佳創意獎」

及「最佳環境融合獎」之得獎作品各兩件。

(二)移置作品案例:

選取分別受到民俗、民眾觀感及環境整建因素而由地方和政府執行移 置和移除之公共藝術作品三件。

表 3-3-6 問卷作品圖表

得獎作品 移置作品

霧雕(圖引自:文化部官網)

最佳創意獎

艋舺紀念碑(圖引自:楊班長部落格)

凳屋(圖引自:旅行時光記事本部落格)

最佳創意獎

讀書樂(圖引自: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最佳環境融合獎

希望之海(圖引自:dr HSU blog)

漾(圖引自:中央通訊社網站)

360゜(圖引自:中央通訊社網站)

最佳環境融合獎(此作品為兩件一組) 和樂(圖引自:涂浄茵研究報告)

叁、前測及正式問卷調查

一、前測說明

以李克特(Likert)五點式評量尺度量表作為衡量公共藝術得獎和移置認 同度問卷,作答選項依序為「很不同意」、「不太同意」、「沒意見」、「有點同 意」、「非常同意」,資料編碼時,得分編碼方式為 1、2、3、4、5。

根據回收的問卷回覆做出敘述性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和 SPSS 因素 分析以說明受測民眾對於公共藝術作品得獎和移置的認同程度。

藉問卷初稿進行前測以確認問卷之文案是否中性,題項能否檢測出民眾 對於得獎作品的認同與評選結果;以及作品被移置與執行單位決策之間是否 存在觀點落差。

以便利抽樣方式透過網路發出前測問卷 16 份,透過統計結果檢視問卷信 度及效度並作出修正,裨益正試問卷調查時能在有限樣本測試當中達到最高 準確度。

(一)問卷題項內部一致性檢驗

前測結果經過 SPSS 資料分析後,觀察所得到的 Cronbach α 係數,並刪 除低相關題項以獲得問卷題目之內部高度一致性。

(二)建構效度檢驗

以因素分析法檢測問卷之建構效度,藉以檢測民眾認同的結果,經過 統計分析能被有效解釋為公共藝術獎和公共藝術設置移置的認同。

二、前測結果及分析

(一)統計問卷回收率百分比:

送出網路問卷 16 份,回收 10 份,其中含無效問卷一份。問卷回收率 為 62.5%

(二)前測結果分析:

1. 將所獲得之資料,先經過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及巴氏球形檢定,

KMO=0.835、巴氏球形檢定值 660.389,顯著性=0.000,結果顯示問卷 和測試結果的資料應該適合進行因素分析(表 3-3-7)。

表 3-3-7 前測 KMO 與 Bartlett 檢定結果

2. 轉軸後的成份矩陣顯示因素負荷量 0.5 以上屬於第一因素之變項有十 一個,屬於第二因素之變項有二個,第三因素之變相有一個,依序命 名為「美感」、「安全」及「耐用」(表 3-3-8)。

KMO 與 Bartlett 檢定

Kaiser-Meyer-Olkin 取樣適切性量數。 .835 Bartlett 的球形

檢定

近似卡方分配 660.389 df 91 顯著性 .000

表 3-3-8 前測因子負荷量表

因子負荷量 命名

量尺

第一因素 第二因素 第三因素

美感 安全 耐用

優美 .855 .272 .108

有趣 .832 .108 .114

創意 .822 .230

親近 .775 .228

易懂 .768 .329 -.287

新潮 .768 .368

特色 .745 .110

自然 .726 .345 .246

美化 .717 .302

實至名歸 .617 .388

愉悅 .567 .191 .461

安全 .821 .296

耐久 .212 .805

易維護 .122 .324 .870

固有值 6.240 1.899 1.623

變異量百分比 44.568% 13.563% 11.595%

表 3-3-9 前測民眾觀感評價排序 主要因素

評價排序

1 美感 2 安全 3 耐用

1 凳屋 讀書樂 讀書樂

2 希望之海 艋舺紀念碑 霧雕

3 讀書樂 360 ゚漾 艋舺紀念碑

4 360 ゚漾 希望之海 360 ゚漾

5 霧雕 霧雕 和樂

6 和樂 和樂 凳屋

7 艋舺紀念碑 凳屋 希望之海

3. 經由前測結果分析發現因子負荷量表(表 3-3-8)以及民眾觀感評價排

表 3-3-11 公共藝術得獎和移置認同度正式問卷

(三)透過網路發送至不同社團及個人,以收到五百份回覆為目標建立資料 庫,以單一職業類別之最低有效回覆份數為基準,從所有職業類別之 有效回覆中篩選相同份數,以 SPSS 進行一般民眾及藝術專業觀感之因 素分析,並製作散佈圖以觀察受測者對作品得獎和移除認同度。

肆、深度訪談設計

一、深度訪談目的和方法

以探討公共藝術「設置成效」之定義、「成效評量」和「考核標準」為目 的,紀錄政策執行者、專家以及民間團體對於公共藝術設置成效的和移除、

移置的制度面的觀點。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性訪談(Semi-structural Interview)以蒐集與研究主題 相關更深入的資料。訪談方式以擬定的綱要為中心,過程中容許受訪者對於 相關議題做開放性陳述,若敘述範圍趨向過度廣泛,則由訪問者適時提出與 訪談問題相關之本研究所蒐集移除和移置案例,請受訪者表達意見,並將討 論導回訪談綱要之主軸。訪談完成後製作逐字稿,並做成三級編碼,彙整出 公共藝術政策執行者、專家、藝術家和相關業者對於公共藝術移置標準程序 和評核機制之建議,最後由本研究歸納出重點。

二、深度訪談題綱主軸

訪談大綱的設計以臺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中的移置審議機制為主,以當 前已經完成作品所面臨的管理和維護及拆遷議題為副,目的在於深入探討法

令完備程度與執行程序正義的問題(表 3-3-12)。

表 3-3-12 專家深度訪談大綱

說明: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共藝術未滿五年不得移除,但所需修復費用超 過其作品設置經費三分之一,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則不在此限,惟仍應提送公共藝術審議會 審議通過。 透過深度訪談政策執行者、公共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民間團體,探討 公共藝術移置並還空間於民的執行理念和技術。

問題一:法令規定「公共藝術未滿五年不得移除,除非特殊情形···。」,對於設置滿五年 以上的公共藝術並未提及移除相關規定。當產生維護困難或發生爭議時,不同個 案處理程序及認定標準不一,請問您認為相關法令是否有修訂必要?應如何修改 為宜?

問題二:當公共藝術在其場域和商業功能相牴觸時,應以何者為重?公部門應如何設定兩 者之間的平衡點?

問題三:請問您對於公共藝術之「設置成效」如何定義和評量?

問題四:將「設置成效」不足之公共藝術作品移置具有何種正面意義?請就您所知的公共

問題四:將「設置成效」不足之公共藝術作品移置具有何種正面意義?請就您所知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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