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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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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收案自民國九十七年七月起迄民國一○二年四月止,總收案人數 為 168 人,因資料收集過程中具有資料的流失現象,有少數個案未完成全 部資料收集,或中途退出研究故第一年追蹤資料人數為 140 人,第二年追 蹤為 126 人,第三年追蹤為 109 人,第四年追蹤為 96 人,第五年追蹤人數 為 85 人,總計完成全部六次資料者計為 85 人。基於階層線性模式分析之 成長模式,對資料遺漏值的處理允許不同個體內之資料數不等(量測次數 多於三次者均納入方程式矩陣分析),處理時可以存在之測量次數進行分析,

而不需刪除該樣本全部資料(郭志剛,2008)。因此各時間階段完整資料數 如表 3-1。

表 3-1

各時間點樣本數統計

時間點 人數 有效樣本百分比(%)

基線期 168 100.0%

追蹤第一年 140 83.3%

追蹤第二年 126 75.0%

追蹤第三年 109 64.9%

追蹤第四年 96 57.1%

追蹤第五年 85 51.0%

同時,基於研究倫理之考量,及研究個案資料之保護,本研究通過財 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核通過,取得審查許可後,再 經睡眠障礙科及身心科門診醫師共同會診,開始進行資料收集。。

第三節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如圖 3-2 所示,首先臨床病患經診斷為猝睡症並符合收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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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同時具有參與研究意願者,將由研究者對研究相關條件加以解說,並 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填寫知情同意書後即進入初次評估程序。在初次評估 中,受試者填寫簡式 36 題生活品質量表,以瞭解患者自評生活品質情況,

史丹佛猝睡症量表(Stanford Center for Narcolepsy Sleep Inventory , SSI)以 了解個案自評疾病狀況及嚴重度,同時進行初次神經認知功能評估,包括 康氏持續注意力表現測驗(Conners’ Continuous Performance Test- II, CPT-II)

(Conners, 2000)及威斯康辛卡片分類測驗(Wisconsin Card Sorting Test, WCST)(Heaton, 1993)以提供患者初次注意力及執行功能資料。

完成初次評估後,所有受試者接受排程接受一夜多項睡眠檢驗及翌日 多段入睡檢測,個案於接受評估當晚填寫艾普渥斯嗜睡量表量表,青少年 兒童填寫兒童嗜睡程度量表,並接受血液抽取。依據夜間多相睡眠檢測及 日間多段入睡檢測對受試者進行篩選,排除不符合收案標準的受試者後,

對符合收案標準受試者進行持續追蹤,對未符合收案標準受試者提供檢驗 結果說明,並進行相關醫療安排。

研究對象於確診及完成相關檢驗,符合收案標準者,開始接受藥物治 療,嗜睡部分使用 modafinil 200mg,猝倒則由醫師依據期症狀開立處方藥 物加以控制。受試者回診時間安排約在一週至八週間,追蹤評估約在受試 者每一年回診期間進行(時間安排並非固定於一年期間,追蹤期間約在六 個月至一年期間),受試者於追蹤期間填寫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猝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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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同時安排夜間 PSG 檢測及翌日 MSLT。

問卷填寫部分,由醫事人員對受試者加以說明後進行,受試者填寫完 畢後,由該醫事人員負責檢查,如果錯漏則請受試者補填寫。PSG 及 MSLT 檢驗則固定安排於受試者前次檢驗已逾一年後進行,至最長時距以不超過 一年半為原則。

圖 3-2 研究流程圖

門診符合條件 且具有意願患

睡眠檢驗 PSG+MSLT

猝睡症伴隨猝 倒(N+C)

猝睡症未伴隨 猝倒(N-C)

量表+問卷

SSI、ESS、PDSS、SF-36

神經認知功能檢驗 WCST、CPT-II

神經認知功能檢驗(WCST, CPT-II)

ESS、PDSS、SF-36 治療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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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四節研究工具

本研究使用評估工具包括三個領域,共計 8 項評估,描述如下:

一、睡眠及生理檢測

1. 睡眠多項記錄:睡眠多項記錄是多項睡眠參數的檢驗方式,本研究 PSG 使用標準依據美國睡眠醫學會建議紀錄參數進行資料收集

(AASM, 2005),包括腦電波(electroencephalography, EEG)、眼 動圖 electrooculography(EOG)、下肢及下顎肌電圖(electromyography, EMG)、呼吸氣流、口鼻腔溫度感應器、血氧濃度(oximetry)、胸 腹帶等,PSG 是目前國際睡眠診斷標準工具,本研究使用 PSG 排除 造成受試者日間嗜睡的其他睡眠障礙。

2. 多次潛睡期入睡檢驗:係由 Carskadon 等人在 1977 為進行睡眠剝奪 造成日間嗜睡程度之實驗所設計的研究程序,並於 1986 年對 MSLT 檢驗建立完整程序(Carskadon, 1986)。受試者於本檢測中,自夜間 睡眠檢查之翌日上午八時起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入睡嘗試,全天共進 行五次嘗試。受試者在每個時段躺床嘗試入睡,記錄電極與夜間多 項睡眠檢測相同。記錄參數包括入睡需時及入睡後進入快速動眼期

(SOREM)的次數;從關燈後到受試者出現第一頁任一階段的睡眠 腦波定義為入睡需時,倘關燈後超過 20 分鐘受試者並未入睡則請受 試者離開床鋪,等待下一次嘗試進行,倘受試者進入任一睡眠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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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自第一頁睡眠腦波出現後 15 分鐘結束本次嘗試。如果快速眼動睡 眠出現在此期間則記錄為 SOREM。本檢測在發展之後迅速運用於協 助猝睡症的篩選及診斷上,依據檢驗準則建議猝睡症患者在 MSLT 中平均入睡需時少於 8 分鐘,或至少出現 2 次或以上的 SOREM

(Arand et al., 2005)。

二、 問卷評估:

1. 史丹佛猝睡症量表:史丹佛猝睡症量表於 1993 年由史丹佛睡眠中心 所發展(Moscovitch et al., 1993),內容包含 146 個題項,劃分為 9 個不同的單元,第一及第二單元包括患者基本人口統計變項資料(生 日、性別、年紀、種族等)。第三單元則為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

單元四調查患者睡眠相關領域的狀況,包括睡眠習慣(平日上床時 間、關燈時間、醒來時間及起床時間等)、失眠調查(主觀入睡需時、

過去及現在入睡困難程度、夜間清醒時間及次數等)、睡眠關聯呼吸 障礙(睡眠恢復性、夜間盜汗、打呼、窒息等,包括規律發生及不 規律發生,可由本人或親屬報告),夜間肢體動作(肢體扭動、踢等)

過度嗜睡(表現、初發年齡、演變等),小睡(情形、長度、與作夢 或恢復精神有關的頻率)第五單元包含 51 個與猝倒有關的題項。第 六單元包括 18 個題項,調查患者經驗入睡或自睡眠中醒覺經歷幻覺 的情形,第七單元包括 14 個題項,調查患者是否經歷過睡眠麻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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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頻率,第八單元則以 10 個問題瞭解患者日常生活表現(包括遺忘、

交通事故、恍神等)。第九單元為空白欄位,提供患者說明問卷中未 記錄到的重要事項,患者認為有必要加以說明者。不同單元填寫方 式不同,包含使用李克特氏量尺、數值填寫、二分(是/否)選項、

表格勾選等(參見附錄一)。本研究於初收案階段使用完整史丹佛猝 睡症量表,後續為持續評估嗜睡程度及猝倒嚴重度作為本研究潛在 成長曲線之依據,因此將史丹佛猝睡症量表中之第三單元艾普渥斯 嗜睡程度量表獨立使用,描述於工具 3。而猝倒問卷則係依據 Anic-Labat 及 Guilleminault 等人(1999)之研究,將史丹佛猝睡症 量表中之第五單元獨立用於評估猝倒發生頻率及嚴重度,該研究發 現此單元在因素分析中並無法區分出特定的因素,但可劃分為三個 不同的內容,包括:發生頻率、引發刺激、肌無力部位等。同時發 現由正向情緒誘發之猝倒最能區分出猝睡症之猝倒與其他疾患關聯 之猝倒(odd ratio=50.6)(Anic-Labat et al., 1999)。

2. 短式生活品質量表:SF-36 是於 1970 年代由 Rand Coporation 為研究 健康狀態對保險風險之影響所發展出來,用以評量健康及醫療結果 之工具(Ware, 1992)。共有 36 個題項,主要測量 8 個向度:(1)生 理功能(Physical functioning):共 10 題,測量因疾病造成身體活動 受限程度。(2)生理-角色限制(Role-physical, RP):共 4 題,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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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造成職業或工作角色的限制。(3)身體疼痛(Bodily Pain, BP):

共 2 題,評量疼痛嚴重程度。(4)一般健康狀態(General health, GH):

共 5 題,測量個體主觀健康程度及狀態。(5)活力(Vitality, VT):

個體自覺目前活力程度。(6)社會功能(Social functioning, SF):共 2 題 , 測 量 因 疾 病 影 響 其 社 會 活 動 程 度 。( 7 ) 情 緒 - 角 色 限 制

(Role-emotional, RE):共 3 題,評估因情緒問題導致職業及工作角 色影響程度。(8)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 MH):共 5 題,評估個 人自覺心理健康程度。8 個向度總計 35 題,除計算 8 個向度分數外,

可總結為生理及心理兩個組合分數,此外有一獨立題項詢問自覺健 康情形與一年前之比較,不計算在 8 個向度中。SF-36 之填答方式包 含李克特氏六點量尺(第 21,23,24,25,26,27,28,29,30,31 題,共 10 題)、

五點量尺(第 1,2,20,22,32,33,34,35,36,共 9 題)、三點量尺(第 3,4,5,6,7,8,9,10,11,12,共 10 題)及二分量尺(第 13,14,15,16,17,18,19,

共 7 題),受試者填寫完成後,依據不同題項填答方式轉換為 0-100 的分數,最後總加後平均成為八個向度分數,各向度分數均為最低 0 最高 100 之分佈,分數越高表受試者該向度自評生活品質越高,亦 表示該向度生活品質之內涵受疾病影響程度越小。SF-36 共有四十餘 種 不同 語言版 本。 SF-36 最 初信效度 研究 顯示內 部一 致性 係數 為.73-.96(八個向度中以社會功能內部一致性係數最低,活力及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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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限制最高),2 週在測信度則在.60-.81 之間,效標關聯效度則 為.62-.93 之間,具有良好的信效度。SF-36 台灣版是由盧瑞芬博士完 成(盧瑞芬, 曾旭民, 蔡益堅, 2003),實徵研究顯示內部一致性係數 在.57-.83(同樣以社會功能向度最低),效標關聯效度則在.31-.60 之 間,亦具有不錯的信效度。本研究使用 SF-36 做為受試者自評生活 功能的參考依據。(參見附錄二)

3. 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由 Johns 於 1991 年 提出,並於 1992 至 1994 年間完成量表信效度檢驗及常模建立,並 實際運用於不同睡眠障患者,證實為評估患者日間嗜睡程度有效工 具(Johns, 1991, 1992, 1993, 1994)。量表包含八個題項,題項設計為 八種不同生活情境,要求受試者填寫該情境下可能入睡或打瞌睡的 程度,選項設計為李克特氏四點量表,從「完全不會」到「幾乎都 會」,以加總方式計分,分數越高表嗜睡程度越高。本量表在設計者

3. 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艾普渥斯嗜睡程度量表由 Johns 於 1991 年 提出,並於 1992 至 1994 年間完成量表信效度檢驗及常模建立,並 實際運用於不同睡眠障患者,證實為評估患者日間嗜睡程度有效工 具(Johns, 1991, 1992, 1993, 1994)。量表包含八個題項,題項設計為 八種不同生活情境,要求受試者填寫該情境下可能入睡或打瞌睡的 程度,選項設計為李克特氏四點量表,從「完全不會」到「幾乎都 會」,以加總方式計分,分數越高表嗜睡程度越高。本量表在設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