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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研究對象之社會人口學分布情形

以立意取樣的方式招募自 97 年底前至中部某衛生所進行成人 健檢且經血液生化值分析後具有血脂異常者為研究對象,原招募 67 人其中總膽固醇異常者 4 人、三酸甘油酯異常者 8 人、高密度膽固 醇異常者 1 人或低密度膽固醇異常者 1 人,或合併多項血脂質皆異 常者 53 人,總計有 67 人,於 98 年 2 月 16 日再進行第一次身體血 液檢測,招募者中因有 2 人旅居國外,1 人死亡,3 位聯繫不到,6 位退出,故實際完整參加衛教方案介入全程者有 55 人(如表 3-1)。

在介入前告知個案研究目的、過程,經個案同意簽名後才納入 研究收案。本研究在實施前研究計畫書送交中國醫藥大學公共衛生 學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才正式實施研究。研究過 程中國基於研究倫理,皆告知個案隨時可以退出研究。

表 3-1 血脂質異常組合的人數分布及百分比(N=55)

血脂質異常者 人數(百分比)

僅總膽固醇異常 13 人(23.6)

僅三酸甘油脂異常 11 人(20.0)

僅低密度膽固醇異常 3 人(5.5)

膽固醇併三酸甘油脂異常 5 人(9.1)

膽固醇併低密度膽固醇異常 9 人(16.4)

三酸甘油脂併低密度膽固醇異常 1 人(1.8)

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併高密度膽固醇異

2 人(3.6)

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併低密度膽固醇異

11 人(20.0)

第三節 衛教介入方案的內容和實施方式

衛教介入在 98 年 2 月 23 日給予 55 位參與者觀看 20 分鐘左右 的高血脂防治之飲食衛教影片(如附件一),並現場展示食物模型,

標示出每 100g 食物中膽固醇含量。緊接著由營養師進行 20 分鐘的 高血脂飲食控制衛教,內容包括:高血脂簡介、介紹血脂異常非藥 物治療方法,特別是減少食物中飽和性脂肪、膽固醇及烹調方式,

同時提供各類食物含膽固醇含量與高油脂食物替換表之衛教單張

(如附件二)。營養師教導個案如何攝取低油脂、低膽固醇的飲食

(如:1.將烹調的油改為含大量單元不飽合脂肪酸的橄欖油(Olive Oil)、菜籽油(Canola Oil)或芝麻油(Sesame Oil))等、蔬菜的攝 取可以青菜沙拉或涼拌來的方式來調理。2.每天食用的米飯改為全 穀類食物,若無法短時間內改變,可採漸進式增加糙米、五穀米、

燕麥片的份量,此類食物可增加纖維素、多種維他命 B 及礦物質等。

3.蔬菜攝取採綠花椰菜、花菜、甘藍菜、捲心菜、菠菜等。4.每天乳 製品的攝取以無脂或低脂的牛奶、優酪乳為主。5.水果的選擇以當 令、新鮮、糖份較低的即可。6.每星期至少需吃兩次的深海魚類,

以增加 ω-3 脂肪酸的攝取。7.豆類食品含有大量的植物蛋白質,所 以每週應該吃三~四次的豆類食品。

除此之外以問卷訪談瞭解個案無法改變飲食的困難處、執行均 衡飲食所遇到的挫折、所處飲食改變階段與個人生活型態,瞭解飲 食習慣在跨理論模式中處於何種改變的階段等問題做適切的衛教及

建議等。在實施個案的口頭衛教,搭配食物模型的示範、衛教單張、

衛教手冊(參見附件三)等對個案進行個別衛教的實施,並且在結 束該次衛教時將〝預防代謝症候群手冊、高血脂紅色通緝令手冊〞

(參見附件四)交給個案,同時鼓勵其將每日的飲食項目記錄下來。

於個案在每月第三週回衛生所回診時,皆會詢問個案對衛教手冊瞭 解狀況與飲食改變情形,以增加個案自我監測及貫徹新的飲食攝取 方式

若個案無法前來衛生所回診,則於每月第四週改以電話關懷訪 問,電話關懷訪問的時間為下午 3 點至 5 點或晚上 7 點至 9 點,每 次電話訪視時間約 15 至 20 分鐘。電話訪視內容與面對面口頭飲食 衛教相同。倘若上述方式個案都無法聯絡到,則採家庭訪視進行衛 教工作。原預計每位介入的個案門診的個別衛教(含第一次團體衛 教後之個別衛教)須完成 201 人次,然扣除 12 人在 3 個月的研究期 間因出國、死亡、退出及聯絡不到等原因而退出介入方案,故須完 成 165 人次。經 3 個月介入方案的實施後,最後完成門診介入追蹤 112 人次、電訪 45 人次及家訪 8 人次。

第四節 研究的工具

本研究的工具分以下兩個部份:

一、 血液生化值的採集及處理檢驗

受檢者必須禁食 10 小時以上,於隔日(健檢當日)以 22 號針頭 用無菌空針由專業醫護人員採集血液樣本,以真空採血管及含 EDTA 之採血管採集空腹血液樣本(共約 10ml),血液樣本於當日送 至某教學醫院的中央實驗室進行生理生化值分析。本研究蒐集檢測 的生化值項目包括: 總膽固醇(TC),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 三酸甘油酯(TG) 。

二、問卷

採用自擬式的問卷,設計以閉鎖性問題為主的結構式問卷,以 蒐集可能影響個案行為改變與血脂質變化之因素。問卷內容包含人 口學資料、一般病史(個案病史及家族史)、健康生活型態(包括健 康行為中的菸酒檳榔等物質使用行為、運動行為及飲食行為等)、個 人自覺健康情形及各項健康行為所處的行為改變階段等。

問卷內容包含:

1.基本人口學資料: 包括性別、年齡、籍貫、婚姻狀況、教育程 度、工作情況、個人收入及家戶收入等。

2. 個人病史:心臟病(心肌梗塞、狹心症、冠狀動脈手術、心臟 衰竭、心房顫動、心律不整)、腦中風、高血壓、高血脂症(三酸甘 油脂過高、總膽固醇過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過低、低密度脂蛋

白膽固醇過高,指前四項生化值有任何一項異常稱之)。糖尿病、痛 風、癌症(以上疾病皆指曾被醫師診斷過的疾病,有的話則詢問目 前是否仍在服藥治療等)。

3.個人的健康生活型態: 包括使用菸、酒、檳榔的情形,問卷中 提到之吸菸狀態(smoking status)其定義、分類與測量皆根據世界衛生 組織之建議,分述如下:

(1)有吸菸者(smoker):指調查當時為每天吸菸 daily smoker) 或是偶而吸菸者(occasional smoker)。前者指每天至少吸菸 一次;後者只有吸菸習慣但非每天吸,包括:(a)曾經每天 吸菸但目前每天吸菸的減量者(reducer);(b)累計至今曾吸 過 100 根菸以上,但一直沒有養成每天吸菸習慣的持續偶 而吸菸者(continuing occasional smoker);(c)累計至今吸菸 未超過 100 根,但目前為偶而吸菸的嘗試者

(experimenter)。

(2)無吸菸者(non-smoker):指於調查時完全不吸菸的人,包 括(a)已戒菸者(ex-smoker),即曾經每天吸菸但目前已經完 全不吸菸者。(b)從未吸菸者(never smoker),是只從來沒 吸過菸或者是未曾每天吸菸,且其累計未超過 100 根菸。

(c)過去偶而吸菸但現在已戒菸者(ex-occasional smoker),

指曾經偶爾吸菸但從未成為每日吸菸且吸過 100 根菸 者。詢問個案目前是否有飲酒和嚼食檳榔的習慣,且給予

以下三個選項類別供其回答,即“無”,“過去有但已戒 掉”,和“目前有”。飲酒和嚼食檳榔的習慣之定義是指每 週至少一次且連續有六個月以上之行為。

以上三項物質使用行為的戒除是以個案不再吸菸、飲酒和 嚼食檳榔的行為維持至少有六個月的情形為標準。

(3)運動行為:(a)不運動者:指過去兩週內沒有做任何運動 者;(b)規律運動者:指近二週內平均每週至少運動三次 且每次至少運動二十分鐘者;(c)不規律運動:者指過去 兩週內曾運動但運動量不到「規律運動者」的標準者。而 規律運動習慣之定義是指每週至少運動一次,每次至少 30 分鐘,且連續有六個月以上的情形;而無此習慣的定 義是指無規律的維持習慣且至少有半年的時間。

(4)飲食行為:即各類飲食攝取量是詢問個案受訪前一個月內 的各類食物的飲食份量,飲食題目總計有主食類、蛋類、

奶類、黃豆製品類、魚類、肉類、蔬菜類、水果類、點心 類的 9 類,每類分別有 1 至 7 項系列的食物,詳細分類請 見(附件二)。每個食物細項問題如主食類的第一個細項 問題一稻米類(如白米、糙米、胚芽米、五穀米等)列出 後詢問個案在最近一個月內的攝食情形,有以下五個反應 類別供其勾選“一個月內皆無”、“一個月內低於三次”、“一 週一至三次”、“一週四至六次”和“一天一次以上”。除此

之外,再進一步請其回答每次食用的份量數。此食物細項 攝取量的計算方式是分別將前述五個反應類別以一個月 四週每月 30 天來計算,第一個類別因“一個月皆無”則記 為 0 次,第二個類別為“一個月內低於三次”則本研究取每 月 2 次計,第三個類別取每週 2 次計則一個月共計有 8 次,第四個類別取每週 5 次計則一個月共計有 20 次,而 第五個類別以一天 1 次計則每月共計有 30 次。爾後,以 每月的次數上每次食用份量則為該食物細項的每月攝取 量,即為本研究飲食行為的量化變項。

4.個人自覺健康狀況量表:此量表包含下面三項,與去年的健 康相比較與同年齡的人比較以及整體而言自覺健康狀況的主觀 評估,採三分法表示,回答的反應類別為:非常不好、尚可、非 常好,依序為 1 至 3 分,最高分為 9 分最低為 3 分,分數越高表 自覺健康狀態愈佳,Cronbach’s α 顯示的信度值為 0.83,表示信 度良好。

5.行為改變的階段: 針對個人各個健康行為詢問個案所處的行 為改變階段,測量跨理論模式中所指的行為改變階段的五個階段。

針對個案回答目前的健康行為,以下面 7 個題目詢問其目前所處的 狀態,並藉此來分類其對應於跨理論模式中的改變階段(stage of change):(1)“從未想過不再吸菸(飲酒、不再喝咖啡、不再喝茶)

這件事”、“從未想過要規律的運動”或“從未想過要改變飲食習慣這

件事”等;(2)“雖想過不再吸菸(飲酒、不再喝咖啡、不再喝茶),但 已決定不去改變自己的吸菸(飲酒、不再喝咖啡、不再喝茶)行為”、

“雖想過要規律的運動,但已決定不去改變自己目前的情況”或“雖想 過要改變飲食習慣,但已決定不去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等;(3)“有 想過不再吸菸(飲酒、不再喝咖啡、不再喝茶),但並未下定決心戒

“雖想過要規律的運動,但已決定不去改變自己目前的情況”或“雖想 過要改變飲食習慣,但已決定不去改變自己的飲食習慣”等;(3)“有 想過不再吸菸(飲酒、不再喝咖啡、不再喝茶),但並未下定決心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