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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透 過 相 關 研 究 的 探 討 , 獲 取 影 響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重 要 因 素 , 再 利 用 個 案 深 入 訪 談 的 模 式 來 獲 取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之 經 驗 , 以 達 成 下 列 目 的 :

1.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商 務 之 實 施 情 況 。

2.中 小 企 業 建 置 電 子 商 務 過 程 中 遭 遇 的 困 難 。

3.從 環 境 、 組 織 、 系 統 、 人 力 等 角 度 , 探 討 影 響 中 小 企 業 導 入 B2B電 子 化 銷 售 的 因 素 。

4.探 討 導 入 B2B電 子 化 銷 售 與 公 司 關 係 行 銷 的 關 係 。 5.分 析 申 芳 公 司 採 用 B2B電 子 化 銷 售 策 略 之 成 功 性 作 法 。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流 程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建 立 研 究 架 構,並 收 集 整 理 國 內 外 文 獻 , 確 定 設 計 訪 談 大 綱 , 繼 而 進 行 個 案 研 究 、 蒐 集 與 整 理 資 料 , 經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分 析 , 討 論 出 研 究 結 果 與 發 現 , 最 後 總 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研究流程圖

設計訪談大綱

訪談個案公司

蒐集與整理資料

分析資料與討論

結論與建議 文獻探討

確認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確認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 一 節 中 小 企 業 之 經 營 策 略 一 、 中 小 企 業 的 定 義

司 徒 達 賢 ( 民 國83年 ) 曾 提 及 , 「 中 小 企 業 對 台 灣 過 去 經 濟 發 展 的 貢 獻 已 眾 所 肯 定 , 未 來 它 們 將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 根 據 「 中 小 企 業 白 皮 書 」

( 民 國95年 ) 顯 示 , 經 濟 部 八 十 九 年 發 布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中 小 企 業 係 指 依 法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或 商 業 登 記 , 並 合 於 下 列 標 準 之 事 業 :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2. 農 林 漁 牧 業 、 水 電 燃 氣 業 、 商 業 、 運 輸 、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 金 融 保 險 不 動 產 業 、 工 商 服 務 業 、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前 一 年 營 業 額 在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以 下 者 。

各 機 關 基 於 輔 導 業 務 之 性 質 , 就 該 特 定 業 務 事 項 得 以 下 列 經 常 雇 用 員 工 數 為 中 小 企 業 認 定 標 準 , 不 受 前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

1. 製 造 業 、 營 造 業 、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經 常 雇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二 百 人 者 。 2. 農 林 漁 牧 業 、 水 電 燃 氣 業 、 商 業 、 運 輸 、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 金 融 保 險 不 動

產 業 、 工 商 服 務 業 、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經 常 雇 用 員 工 數 未 滿 五 十 人 者 。

二 、 中 小 企 業 現 況

2006年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在 國 際 經 濟 動 能 仍 強 勁 , 台 灣 總 體 經 濟 持 續 穩 健 擴 張 , 對 外 貿 易 順 暢 , 全 年 經 濟 成 長 率4.68%之 情 勢 下,雖 受 國 內 民 間 投 資 與 消 費 相 對 疲 弱、工 業 生 產 小 幅 成 長、物 價 溫 和 上 漲 等 影 響,但 總 體 而 言 , 仍 持 續 穩 定 成 長 。 依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營 業 稅 徵 收 資 料 , 統 計 處 理 所 得 有 關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 銷 售 值 ( 營 業 額 ) 、 內 銷 值 ( 額 ) 、 出 口 值 ( 外 銷 額 ) 等 經 營 指 標 值 , 與2005年 比 較 , 均 呈 正 成 長 。 中 小 企 業 占 整 體 企 業 比 率 , 除 因 大 企 業 家 數 增 幅 相 對 較 大 , 以 致 於 中 小 企 業 占 整 體 企 業 比 率 微 幅 下 降 外 , 銷 售 值 、 內 銷 值 及 出 口 值 都 以 中 小 企 業 增 幅 較 多 , 占 全 體 企 業 比 率 上 升 。

( 九 十 五 年 白 皮 書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1.中 小 企 業 家 數 增 加 , 但 占 全 體 企 業 比 率 略 降

2006 年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124 萬 4 千 多 家 , 較 2005 年 增 加 1 萬 8 千 家 ( 或 1.47% ) , 占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127 萬 3 千 家 的 97.77% , 比 率 略 降 ( 2005 年 為 97.80%) 。 大 企 業 家 數 增 幅 ( 2.93% ) 相 對 較 大 , 占 全 部 企 業 家 數 比 率 則

微 幅 上 升 。

2.中 小 企 業 銷 售 值 及 占 企 業 比 率 均 增 加

2006年 中 小 企 業 銷 售 值 為 10兆 2,412億 元 , 占 全 部 企 業 銷 售 值 34兆 3,261 億 元 的29.84%。 與 2005年 比 較 , 銷 售 值 增 加 2,410億 元 (或 是 2.41%), 成 長 率 相 對 高 於 大 企 業 的0.60%; 占 全 部 企 業 銷 售 值 的 比 率 , 較 2005年 的 29.46%略 為 上 升 。

3.中 小 企 業 內 銷 值 占 企 業 總 內 銷 值 33.91%

2006年 中 小 企 業 內 銷 值 為 8兆 6,790億 元 , 占 全 部 企 業 內 銷 值 25兆 5,943億 元 的33.91%。 內 銷 值 較 2005年 增 加 1,976億 元 (或 2.33%), 增 幅 相 對 大 於 大 企 業 , 占 全 部 企 業 內 銷 值 比 率 , 較2005 年 的 33.51%為 高 。

三 、 中 小 企 業 特 質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在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與 施 政 藍 圖 中 指 出,( 中 小 企 業 處 , 民 國91年 ) , 中 小 企 業 對 社 會 經 濟 之 發 展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 家 數 多 、 異 質 性 高 , 產 業 屬 性 鬆 散 , 企 業 進 出 市 場 頻 率 較 高 , 且 資 源 掌 握 有 比 大 企 業 相 對 弱 勢 的 特 質。于 宗 先( 民 國79年 )提 到,中 小 企 業 的 特 質 是 高 度 出 口 導 向 , 高 度 自 給 能 力 , 旺 盛 的 企 業 精 神 , 經 營 對 象 的 可 變 性 , 分 散 風 險 較 易 。 司 徒 達 賢 ( 民 國83年 ) 也 曾 提 到 中 小 企 業 的 特 質 是 業 務 專 精 , 成 本 控 制 , 經 營 彈 性,資 訊 流 暢 與 接 近 顧 客,目 標 統 一,交 易 成 本 較 低,代 理 成 本 較 低 , 資 金 分 配 效 率 高 。

綜 合 各 學 者 對 中 小 企 業 特 質 的 看 法 , 本 研 究 認 為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眾 多 , 經 營 彈 性 高 , 對 國 內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重 大 貢 獻 , 但 因 為 缺 少 資 源 及 規 模 經 濟 , 使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面 臨 一 些 問 題 。 黃 營 杉 ( 民 國84年 ) 也 指 出 , 我 國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上 的 困 難 有 以 下 幾 點 : 人 工 成 本 高 漲 、 員 工 短 缺 、 研 發 人 員 缺 乏 、 產 業 結 構 變 遷 、 資 金 融 通 不 易 、 技 術 升 級 困 難 、 土 地 取 得 困 難 、 產 品 週 期 縮 短、通 路 掌 握 困 難、缺 乏 自 有 品 牌 以 及 市 場 資 源 缺 乏。馬 凱( 民 國93年 ) 也 提 及 , 目 前 中 小 企 業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是 不 具 備 規 模 經 濟 、 受 到 開 發 中 國 家 廉 價 勞 工 的 威 脅 、 欠 缺 研 發 能 力 難 以 向 上 升 級 , 在 貸 款 融 資 上 發 生 極 大 的 困 難 、 缺 乏 現 代 行 銷 觀 念 , 遭 受 國 際 市 場 激 烈 競 爭 , 陷 入 空 前 未 有 的 發 展 困 境 之 中 。

中 小 企 業 對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重 大 貢 獻 , 本 研 究 彙 整 各 專 家 學 者 對 中 小 企 業 特 質 之 看 法 , 如 表2-1。

表2-1:中小企業之特質

然 而 , 因 為 缺 少 資 源 及 規 模 經 濟 , 使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面 臨 一 些 問 題 , 整 理 歸 納 如 下 :

1.資 金 來 源

中 小 企 業 會 計 制 度 不 健 全 , 財 務 報 表 不 實 , 使 中 小 企 業 想 要 從 銀 行 取 得 資 金 益 發 困 難 。 中 小 企 業 不 易 自 銀 行 取 得 資 金 , 融 資 貸 款 也 不 易 。 2.人 才

中 小 企 業 規 模 小 , 不 易 自 己 培 訓 人 才 , 提 供 給 員 工 的 福 利 無 法 和 大 企 業 相 比 , 又 無 法 提 供 工 作 發 展 的 願 景 , 因 而 較 難 招 募 與 留 住 人 才 , 造 成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上 的 困 難 。

3.技 術

中 小 企 業 資 源 較 少 , 無 法 像 大 企 業 般 有 計 劃 地 進 行 研 發 及 取 得 技 術 , 無 法 解 決 所 有 的 技 術 問 題 , 形 成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上 的 障 礙 。

4.行 銷

中 小 企 業 常 只 透 過 經 驗 與 模 仿 , 普 遍 缺 乏 現 代 行 銷 觀 念 , 中 小 企 業 要 提 升 競 爭 力 必 須 靠 自 己 的 創 意 與 努 力 對 客 戶 進 行 個 人 化 行 銷 , 來 獲 得 這 些 方 面 的 競 爭 力 。

5.市 場 資 訊

中 小 企 業 規 模 小 , 資 金 、 人 才 及 技 術 短 缺 , 且 無 法 即 時 掌 握 技 術 及 市 場 資 訊 , 加 上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且 變 幻 莫 測 , 使 得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

6.通 路

世 界 首 富 比 爾 蓋 茲 說 : 「 掌 握 通 路 , 就 是 贏 家 」 。 中 小 企 業 受 限 於 規 模 及 資 金,無 力 自 行 開 拓 市 場,常 受 貿 易 商 左 右(戴 西 君 等,民 國 83年 ),以 至 於 成 本 增 高 , 無 法 與 大 企 業 在 價 格 上 競 爭 。 面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經 營 困 境 , Ryans (1995)和 Soloman (1994)指 出 , 網 際 網 路 的 資 訊 科 技 包 羅 萬 象 , 為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了 解 決 之 道。Conhaim(1994)認 為 網 際 網 路 在 許 多 特 質 上 融 合 了 過 去 資 訊 科 技 的 長 處 , 並 在 諸 多 層 面 上 提 供 了 中 小 企 業 與 大 型 企 業 平 等 競 爭 的 機 會 。Quelch和 Klein(1996)指 出 , 網 際 網 路 將 會 帶 來 革 命 性 的 動 態 國 際 商 務 , 使 中 小 企 業 能 夠 消 除 與 顧 客 之 間 的 溝 通 障 礙 , 降 低 大 型 企 業 規 模 經 濟 與 範 疇 經 濟 優 勢 的 威 脅 , 進 而 讓 中 小 企 業 成 為 全 球 市 的 一 員 , 在 國 際 市 場 能 與 大 企 業 一 爭 長 短 。

因 此,隨 著 網 際 網 路 愈 來 愈 普 及,交 易 已 經 突 破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限 制 , 中 小 企 業 必 須 隨 著 環 境 的 變 遷 , 以 電 子 商 務 進 行 產 品 交 易 與 營 運 管 理 ,

才 能 克 服 資 金 困 難 、 人 才 困 境 、 技 術 取 得 、 行 銷 通 路 有 限 、 資 訊 短 缺 、 通 路 掌 握 困 難 的 阻 礙 , 掌 握 更 寬 廣 的 國 內 外 市 場 先 機 。

四 、 中 小 企 業 的 產 業 價 值 網 絡 1.網 絡 定 義

最 近 網 絡 理 論 被 大 量 應 用 到 管 理 的 方 面 。 國 外 學 者Knoke & Kuklinski

(1982)對 網 絡 的 定 義 是:網 絡 是 一 群 人、個 體 或 事 件 間 關 係 連 結 的 型 態 。 他 們 同 時 提 到 「 關 係 」 是 網 絡 分 析 的 中 心 概 念 , 不 同 型 態 的 關 係 , 會 形 成 不 同 的 網 絡 型 態 。 在 分 析 網 絡 時 , 必 須 同 時 說 明 行 動 者 間 過 去 存 在 與 未 來 追 求 的 關 係 , 因 為 清 楚 描 述 連 結 關 係 存 在 與 否 , 才 能 夠 顯 示 特 定 的 網 絡 結 構 。 學 者Johnson & Mattsson(1988)認 為 , 網 路 是 由 一 群 相 互 賴 、 支 援 之 關 係 的 公 司 所 組 成 , 其 中 包 含 了 專 業 分 工 的 概 念 , 且 彼 此 間 的 溝 通 、 協 調 甚 至 於 整 合 , 皆 透 過 網 路 上 的 各 種 互 動 行 為 來 完 成 。Jarillo( 1988)認 為 , 網 絡 是 「 組 織 間 形 成 的 長 期 關 係 , 網 絡 的 連 結 乃 是 具 有 特 定 目 的 之 結 合 , 使 網 絡 內 的 成 員 相 對 於 外 部 的 成 員 能 擁 有 其 自 身 的 競 爭 優 勢 。 」 網 絡 成 員 對 共 同 創 造 的 價 值 具 有 共 同 的 認 知 , 方 便 於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 取 得 價 值 活 動 上 的 規 模 經 濟 與 比 較 利 益 , 同 擁 有 相 對 競 爭 優 勢 。Kamann & Strijker( 1991)

回 顧 以 往 學 者 對 於 網 絡 的 探 討,認 為 網 絡 係「 包 含 組 織 間 所 有 的 互 動 關 係 , 這 種 廣 泛 的 定 義 方 式 , 將 使 得 任 兩 個 有 互 動 關 係 的 組 織 都 被 納 入 同 一 個 網 絡 中 。 」 網 路 關 係 之 建 立 不 在 於 單 一 交 易 之 達 成 , 而 是 包 含 組 織 間 所 有 的 互 動 關 係 , 期 望 透 過 彼 此 互 動 , 放 棄 部 份 獨 立 自 主 權 或 利 益 , 以 獲 取 綜 效 利 益 。 孫 盈 哲 (1996) 提 出 所 謂 網 絡 係 指 「 由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的 企 業 之 間 所 建 立 的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 網 絡 中 的 成 員 依 然 可 以 保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獨 立 自 主 , 彼 此 間 又 相 互 依 賴 , 成 員 間 常 具 有 相 互 分 工 、 資 源 互 補 的 現 象 , 彼 此 間 維 持 長 期 的 合 作 關 係 。 」

這 種 緊 密 的 產 業 網 絡 關 係 , 由 於 是 基 於 共 同 利 益 而 以 專 業 分 工 、 彈 性 方 式 運 作 , 故 對 於 企 業 的 交 易 成 本 、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 競 爭 力 提 升 與 生 產 彈 性 均 多 有 助 益 性 。 胡 哲 生 (2002) 認 為 價 值 網 路 是 企 業 間 交 易 行 為 間 的 經 驗 學 習、例 如 知 識 共 享、社 會 承 諾 等 互 動 關 係 所 產 生 的 互 利 性 的 合 作 系 統 ,

這 種 緊 密 的 產 業 網 絡 關 係 , 由 於 是 基 於 共 同 利 益 而 以 專 業 分 工 、 彈 性 方 式 運 作 , 故 對 於 企 業 的 交 易 成 本 、 生 產 成 本 降 低 、 競 爭 力 提 升 與 生 產 彈 性 均 多 有 助 益 性 。 胡 哲 生 (2002) 認 為 價 值 網 路 是 企 業 間 交 易 行 為 間 的 經 驗 學 習、例 如 知 識 共 享、社 會 承 諾 等 互 動 關 係 所 產 生 的 互 利 性 的 合 作 系 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