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電子市集推行分析
申 芳 的 經 營 者 認 定 企 業 要 改 革 創 新 , 就 得 符 合 世 界 的 潮 流 趨 勢 , 使 用 新 世 界 的 平 台 以 及 溝 通 模 式 , 因 此 認 為 推 行 電 子 市 集 是 有 其 迫 切 性 。 而 相 較 於 其 他 產 業 , 利 用 電 子 商 務 的 優 點 , 或 許 沒 像 其 他 產 業 明 顯 的 改 變 , 但 是 申 芳 畢 竟 是 此 產 業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的 開 創 者 , 且 又 是 個 寡 佔 市 場 , 卻 是 或 成 為 同 行 仿 效 的 對 象 , 因 而 成 為 新 的 商 業 合 作 模 式 。 以 下 將 分 項 討 論 申 芳 在 電 子 商 務 上 是 如 何 推 廣 的 :
(1) 交 易 平 台
申 芳 強 調「 客 戶 方 便 」電 子 商 務 市 集 線 上 交 易 的 完 全 機 制,所 提 供 的 整 體B2B 電 子 商 務 服 務 項 目 , 其 平 台 功 能 包 括 :合 約 訂 單 、 現 貨 商 品 買 賣、配 電 管 件 等 相 關 產 業 新 聞 知 識 查 詢、型 錄 搜 尋 等 功 能。相 較 於 其 他B2B 交 易 巿 集 業 者 所 能 提 供 的 資 訊 服 務 外 , 其 最 大 的 不 同 點 就 在 於 提 供 了 合 約 訂 單 線 上 交 易 功 能。目 前 公 司 合 約 交 易 則 主 要 針 對 客 戶 提 出 的 服 務 要 求,以 長 期 合 約 訂 單 作 為 交 易 的 方 式。目 前 會 員 使 用 合 約 交 易 的 方 式 仍 不 常 見。除 此 之 外,公 司 會 為 客 戶 記 錄 其 過 去 在 網 站 上 的 交 易 記 錄 , 以 便 於 未 來 顧 客 服 務 之 用 。
(2) 金 流 服 務
除 了 線 上 交 易 的 機 制 外,未 來 公 司 計 畫 提 供 買 方 票 據 貼 現 的 加 值 服 務;鑒 於 以 信 用 狀 付 款 的 交 易 條 件,公 司 提 供 這 些 下 游 規 模 小、資 金 短 期 流 動 性 較 低 的 買 方,保 險 公 司 或 銀 行 的 保 證,以 利 他 們 進 行 票 據 的 貼 現 , 促 成 交 易 流 程 順 利 完 成 。
(3) 國 際 認 證 安 全 機 制
由 於 安 全 性 與 可 靠 性 是 電 子 商 務 市 集 所 面 臨 最 嚴 苛 的 挑 戰。申 芳 實 業 目 前 已 有 完 成 相 關 的 安 全 機 制 (如:VPN、SSL等 ),但 是 為 了 確 保 每 一 位 企 業 用 戶 在 電 子 交 易 過 程 中 的 安 全 性 與 機 密 性,以 及 確 保 每 一 筆 交 易 的 成 功 與 買 賣 雙 方 的 權 益,公 司 必 須 再 建 立 了 更 完 整 的 交 易 機 制 與 多 重 數 位 簽 章 認 證 機 制 以 及 識 別 系 統(如:數 位 憑 證、PKI、Smart Card等 )
,以 保 證 交 易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及 不 可 否 認 性 與 識 別 系 統。同 時,並 且 計 畫 透 過 CA 認 證 機 制 來 確 保 買 賣 雙 方 與 銀 行 三 者 之 間 的 交 易 資 料 與 授 權 受 到 完 整 的 安 全 保 障 。 並 且 致 力 於 全 球 跨 區 域 性 的 多 重CA認 證 整 合 工 作,提 供 國 內 的 企 業 用 戶 一 個 安 全、無 障 礙 的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市 集。公 司
目 前 且 提 供 交 易 產 品 品 質 保 證 或 其 他 的 售 後 服 務,另 外 公 司 對 於 加 入 市 集 的 買 賣 雙 方 都 經 過 一 定 的 徵 信(資 本 額、 信 用 情 況 等 )機 制, 以 提 高 市 集 交 易 的 公 信 力 。
(4) 使 用 介 面
本 研 究 對 於「 申 芳 實 業 」的 網 站 觀 察 發 現,申 芳 實 業 的 網 站 設 計 十 分 強 調 網 頁 流 覽 者 使 用 的 便 利 性 及 簡 易 性,以 方 便 客 戶 的 下 訂 單 的 使用 性。從首頁的架構及內容開始,參見圖5-1。
圖5-1 申芳實業電子平台網頁
(5) 收 費 方 式
公 司 目 前 尚 處 於 教 育 顧 客、導 入 線 上 交 易 機 制 的 階 段,客 戶 以 免 費 入 會 的 方 式 , 並 未 對 使 用 者 收 取 任 何 一 筆 用 費 。
(6) 經 營 問 題
(A) 廠 商 線 上 交 易 風 險 的 顧 慮 : 目 前 電 子 市 集 推 行 的 困 難 在 於 使 用 者 必 須 在 線 上 完 成 下 單 動 作 , 所 有 交 易 皆 不 可 反 悔 。 顧 客 曾 反 應 加 入 電
子 市 集 的 確 能 接 觸 到 更 多 的 賣 方 , 但 其 中 存 在 產 品 品 質 的 問 題 。 目 前 公 司 規 劃 以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進 行 產 品 檢 驗 以 解 決 賣 方 對 於 產 品 品 質 的 疑 慮 , 或 者 尋 求 徵 信 公 司 以 確 保 會 員 品 質 。 顧 客 在 根 本 的 觀 念 上 認 為 加 入 電 子 市 集 現 階 段 並 無 必 要 性 。
(B) 廠 商 重 視 人 際 的 交 易 方 式 : 在 傳 統 的 交 易 過 程 中 , 往 往 買 賣 雙 方 一 通 電 話 就 完 成 了 訂 單 , 且 是 直 接 通 過 口 語 傳 達 , 在 已 經 習 慣 就 有 經 營 模 式 下 的 顧 客 , 一 定 會 有 其 不 適 應 的 地 方 。
2.電 子 市 集 的 預 期 效 果
而 申 芳 的 經 營 者 認 為 , 電 子 市 集 應 該 是 要 能 夠 更 主 動 的 串 連 起 廠 商 與 顧 客 之 間 的 關 係 , 建 立 更 佳 以 及 快 速 的 溝 通 方 式 , 當 然 這 必 須 建 立 在 健 全 的 電 子 市 場 機 制 下 。 而 以 目 前 的 經 營 模 式 , 利 用 電 子 商 務 的 平 台 而 產 生 的 營 業 額 , 主 要 佔 了 整 個 公 司 大 約 五 成 的 利 潤 , 剩 下 的 一 半 營 業 額 則 是 傳 統 經 營 模 式 所 得 到 的 訂 單 , 例 如 電 話 下 單 。 由 此 看 來 , 申 芳 實 業 在 導 入 電 子 平 台 , 與 客 戶 的 互 動 上 , 已 經 有 相 當 的 熟 悉 感 以 及 默 契 感 。
另 一 方 面,電 子 市 集 的 導 入 勢 必 會 衝 擊 到 原 本 的 供 應 鍊 組 織,中 間 的 經 銷 商 功 能 逐 漸 被 取 代,只 要 當 最 主 要 的 供 應 商 都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時,勢 必 會 壓 縮 中 間 商 的 生 存 空 間 。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會 影 響 到 需 求 預 測 、 產 品 設 計 、 採 購 量 決 策 、 尋 求 適 合 供 應 業 者 、 循 價 、 議 價 、 下 訂 單 、 交 貨 時 間 、 產 品 運 送 方 式 、 訂 單 修 正 、 付 款 方 式 等 都 會 有 不 同 的 變 化 來 因 應 此 營 業 型 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