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透過男同志的生命歷程的敘述,了解男同志學生在學校中所遭遇 的困難與問題時,會如何因應以及所發展的策略。同時,也透過男同志學生的霸 凌經驗呈現出霸凌的結構關係。接著,透過男同志學生的受霸凌經驗,了解現行 的校園環境的缺失,建構出讓同志學生安心就學的友善環境。因此,本研究希望 能達成下列三項目的:
一、發現男同志學生因性傾向而遭受的不友善處境,並探究他們所採取的因 應策略。
二、探究性傾向霸凌的特殊性,並分析其與友善校園的關係。
三、從多元性別的觀點,探究男同志學生在遇到霸凌後,學校的霸凌處理模 式與機制。
貳、研究問題
一、男同志學生因性傾向曝光後在學校如何被不友善的對待?
二、學校中不友善的環境對他們產生什麼影響?他們有哪些的應變方式?
三、學校如何形成對同志不友善的環境?同志霸凌與學校環境呈現怎樣的性 別權力關係?
四、男同志學生如何看待學校的處理模式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處理機制?
他們的經驗提供我們對於建立性別友善校園的啟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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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男同志(gay)
「同志」一詞是由香港影評人林奕華翻譯「queer」一詞而來,由 1992 年金 馬獎引入台灣(趙彥寧,2001)。此一詞所包含的範圍甚廣,與一般我們所認知 的同性戀(homosexual)有所差距。台北市民政局委由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 線協會(簡稱同志諮詢熱線)(2005)所發行的認識同志手冊中的分類,將同志 的範圍包括 LGBT 四個族群,即女同性戀(同志)(Lesbian)、男同性戀(同志)
(Gay)、雙性戀(Bisexual)、跨性別(Transgender)四個族群。因此,同志一 詞不單是指同性戀,還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族群,男同志為其中一個族群。然而,
隨著性別運動的推展,同志一詞包含的類目越來越廣,包含陰陽人、直同志等族 群不斷出現,甚至連 queer 一詞也出現了不同的翻譯和變化(趙彥寧,2001),
因此,可以看見同志所包含的多元樣貌。
自 1970 年代的同志運動開始之後,將「同性戀」從描述性行為樣態及科學 化名稱,重新賦予「身份」的意義,包含了生命型態及生活風格的選擇在內,作 為一種認同的身份,男同性戀也將「gay」作為身份的定位(卓耕宇、瑪達拉・
達努巴克,2012)。也就是說,儘管同志包含了許多族群,但仍然會以當事人認 定為主要的依歸,而非他人強制給予的分類。本研究由於個案上具有隱私性的限 制,加上同志族群範圍廣大,無法窮盡所有族群來進行討論,因此將聚焦在「男 同志」身上,意即個人認定自己的性傾向為男同志的身份為研究對象。
貳、霸凌(bullying)
針對霸凌定義各個學者皆不盡相同,國外學者於 1980 年代就開始關注,
Olweus (1997)將校園霸凌定義為「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 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教育部根據該學者的定義,於 2010 年邀請專 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等代表,將校園霸凌的條件認定為以下幾點(教育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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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欺侮行為;
二、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三、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四、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因應《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之修法,教育部於 101 年頒布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明訂「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 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 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 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 學習活動之進行。
參、友善校園
友善校園一詞,係指學校教育活動上,能夠建立在「關懷、平等、安全、尊 重、友愛」的基礎上,塑造一個溫馨和諧的校園環境,讓學生免於恐懼的自由,
使學生能夠進行快樂而有效的學習(吳清山、林天佑,2005)。教育部於 2004 年因應民間的呼籲,制定了「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提出五大目標:體現生 命價值的安全校園、建立多元開放的平等校園、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營造 尊重人權的法治校園以及創造普世價值得學習環境。同時,整合 32 項的重點措 施,藉此希望達成溫馨平等的校園環境(教育部,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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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霸凌的相關研究
在進入性傾向霸凌之前,必須先從一般霸凌的意義、類型與成因開始討論。
因此,本節先針對霸凌的意義進行討論,從國內外對於霸凌的研究與發展瞭解基 本的霸凌雛形,再去討論不同霸凌所施予的形式與類別。接著,會從相關理論去 討論霸凌產生的原因,以瞭解霸凌的理論依據。最後,透過霸凌帶給受害者的影 響以瞭解霸凌所帶來的嚴重傷害。
壹、霸凌的發展與定義
由於霸凌的意義系從國外研究傳入國內,因此,本節先從國外對於霸凌的研 究開始討論。接著,討論霸凌議題在我國是如何發展與變化。同時,相關研究開 始興盛,甚至於入法成為全國通用的意義。
一、霸凌的意義與特徵
在學校中,欺負與暴力的行為是老師經常處理的重要議題。然而,「霸凌」
一詞係從國外的「bullying」這個詞彙所翻譯過來。最早在 1978 年時,挪威的學 者 Olweus 出了一本關於校園攻擊行為的著作,也開啟對霸凌的研究(吳銘祥,
2007)。Olweus (1993)對於霸凌做出了定義為「一個學生長時間且重複地暴露在 攻擊或受害的環境中,承受一個或更多學生所施加的負向行為。」這些負向行為 是一種有意的衝突、傷害或是歧視,類似於攻擊行為的定義。這些行為可能透過 肢體的接觸、言語或其他間接行為,如散播謠言、排擠等方式來達成傷害。同時,
霸凌也涉及了權力不對等關係的展現(Olweus, 1997, 2003)。從上述可知,對 Olweus 來說,霸凌基本上包含了三個特徵:一是一種攻擊性的行為或有意的傷 害;二是一種長時間且重複性的發生;三是存在於權力不平等人際關係中。
從 Olweus 開始,陸續有其他學者對霸凌加以定義與研究,但其實都是以這 三個元素做為基礎在定義霸凌。在英國,Smith 與 Sharp (1994)將霸凌簡單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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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習慣性的濫用力量(the systematic abuse of power)。習慣性的濫用代表了霸凌 是一種重複且長時間的形成。同時,他們也指出霸凌涉及社會團體中的權力關係,
劃分了團體間的階層。Rigby (1997)對於霸凌認為是有較多權力的人或團體對權 力較少的個人進行心理或肢體上的重複攻擊。他指出這裡面涉及了不平等的權力 關係,有些時候這樣的關係是明顯的,如霸凌者拿著武器攻擊。但有時候是較不 明顯而難以察覺,因為霸凌者並不是全然惡意,他們會宣稱自己是在遊戲,卻忽 略了這些團體可能本身是較有權力的人或團體,也因此很多人不懂為何這些被霸 凌者不起來反抗。
從上述的脈絡可以發現霸凌涉及了權力相對大小的差距、長時間和重複的出 現以及攻擊行為。而權力的不平等關係是造成被霸凌者難以去對抗的因素,而且 有時也會隱藏起來讓人較難察覺。
雖然霸凌包含了這三個基本的特徵,但是霸凌的範圍相當廣泛,光是只有這 三個要素可能無法準確涵蓋所有霸凌的範疇。站在之前的學者們定義的基礎上,
Macklem (2003)對於霸凌採用範圍式的定義,認為有些議題也應該被放在霸凌中 討論。他提出了五項應納入討論範圍:一是間接的攻擊行為;二是霸凌的動機應 該被考量;三是霸凌必須重複的發生或是可以是單獨事件;四是騷擾(harassment)
在法律上的定義應該被放入討論;五是戲弄(teasing)也應該被納入。上述的討 論中可以發現,Macklem 對於霸凌的範圍拉得更廣,包含騷擾和戲弄也應該放入 討論,Stein (1995)也認為騷擾事實上就是一種霸凌,特別是在性騷擾方面。
Macklem 認為騷擾和戲弄是光譜上的兩側,騷擾是直接針對特定的人進行實質性 的心理影響,而不給與他正當的支持。戲弄則是依照個人的感覺,可能是正面也 可能是負面;有些人覺得是平常生活的一部分,有些人覺得是霸凌。但他認為這 可能是霸凌的前兆、霸凌行為的次要型態或全然不同的行為,因此他認為應該放 入霸凌討論的範疇。另外,從第三點也可以發現,Macklem 認為霸凌不應該只聚 焦在重複發生的事件當中,他認為單獨事件也應該放入思考的範疇,因為這可能 是霸凌的起始。Meyer (2009)將霸凌、性別與騷擾放在一起討論,不同於前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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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他認為霸凌是直接地針對個人進行攻擊,然而騷擾是一種偏見的行為,透 過直接或是間接針對個人或並沒有特定的群體,因此可能是性別的攻擊,也可能 是族群的攻擊,重要的是它是一種帶著偏見的行為。由此可見,他將霸凌和騷擾
(尤其是性別)兩者交織在一起談論。
從這些學者對於霸凌的定義的討論可以發現,隨著霸凌被社會廣泛討論之後,
也開始呈現多樣化與多元化的趨勢,包含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泛。這些國外針對霸 凌的定義與基本性質影響了我國對於霸凌的意義,因此也增加了國內對於霸凌的 討論,並且擴充了霸凌的型態。
二、我國霸凌研究的發展與意義
(一)早期研究無霸凌的概念
我國研究一開始並沒有特別處理霸凌問題,是將這類的行為以校園暴力作為 討論並研究(邱珍琬,2002;王馨,2005),而暴力行為被視為青少年的行為偏 差問題之一。吳武典(1992)針對校園外向的偏差行為中的校園暴力,認為是「學
我國研究一開始並沒有特別處理霸凌問題,是將這類的行為以校園暴力作為 討論並研究(邱珍琬,2002;王馨,2005),而暴力行為被視為青少年的行為偏 差問題之一。吳武典(1992)針對校園外向的偏差行為中的校園暴力,認為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