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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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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如同研究者在動機所闡述,儘管台灣現在有多種藝文平台的存在,但台灣 的藝文市場至今仍未能被有效地開發。然而,一個優化的平台,應能有效率地 促進產業內的各個族群持續互動,並使各個族群能相對應的成長。由此可見:

台灣的藝文平台可能依然有許多未被探討的契機存在。

研究者希望藉由本研究,探討一個成功平台所需具備的特性與機制,並檢 視台灣現有的藝文平台可以如何優化,提升藝文平台的使用量,進一步提升民 眾藝文活動的參與度、激發藝文創作者構思更貼近民眾的展演,提振台灣藝文 產業的發展。

二、研究問題

為了達到上述的研究目的,研究者欲研究的問題如下:

1. 優化的平台所應具備的特性與機制為何?

2. 台灣的藝文平台是否有新的契機尚未被發掘?

3. 台灣藝文平台可發展的未來方向與限制

從平台的經濟模式開始研究,並參酌各產業知名平台的經營法則,探究台 灣藝文平台有哪些尚未背發掘的機會,同時深究當今藝文平台發展的限制及困 境,期望提供台灣藝文平台未來經營方向之參考。

「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一詞的說法衍生自「共享經濟」

(Sharing Economy)(John, 2016;張書瑋,2017),而「共享經濟」最早可追 溯自Felson and Spaeth(1978)提出的「協同消費」(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概念:由一群人與另一群人共同消費物品或享受服務,譬如一群 人共同使用一把電動螺絲起子、共用一架鋼琴、或共同搭乘一輛車前往相同的 地方等等。

結合網路科技、大數據分析、演算法變革與雲計算的技術,平台經濟有了 更結實的發展基礎,甚至發展成各種不同的形式,例如Uber、Airbnb 及

Facebook 等知名平台企業。他們的本質不再是「共享」;相反地,他們將人們 各種有形的資產或無形的努力與成果,轉變成平台用戶互動的價值單元,進而 將這些價值單元貨幣化,創造經濟價值(John, 2016)。

目前針對平台經濟的研究多偏向百貨零售業電商,或是社交、住宿及旅遊 等擁有世界知名度的平台,如以蝦皮及PChome 競爭策略為主軸的中山大學企 管所碩士論文(周蓉,2018)或以 Airbnb 發展限制為題的政治大學科管所碩士 論文(李欣,2015)。至於藝文平台的研究,目前也多為售票系統及 App 的服 務設計等相關主題的論文,如以兩廳院售票系統為主軸的台北藝術大學藝管所 碩士論文(徐盛禎,2005),以兩廳院的 OpenArts App 為研究主題的台北大學 企管所碩士論文(許美玲,2017)。對於藝文平台經濟模式的研究目前仍相當 少見。研究者期望從平台模式的本質開始探討,參酌其他產業的平台經營法 則,建構對於藝文平台的研究,補足這一方面的研究不足,提供藝文平台經營 者的參考。

「平台」的定義,根據Van Alstyne, Parker and Choudary 三位學者在

《Platform Revolution》一書中的定義:「促成外部生產者和消費者創造有價值 互動的企業,平台為互動提供開放、參與式的基礎架構,訂定管理規範」。而 若平台成功發展,吸引一定規模的使用者加入,平台將可在其所屬的產業形成 一個生態系。Luka(2018)則為「平台生態系」(Platform Ecosystem)解釋為

「一個複雜的環境;在此環境中,價值的創造並非由像線性生產的企業一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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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互交換的價值單元

價值單元不一定僅限有型的產品或無形的服務,其形式可以相當多元,例 如Facebook 用戶所撰寫的貼文、Google 地圖的餐廳及景點的資訊、YouTube 的影片等等。提供上述這些價值單元的使用者,相對而言也會獲得其他用戶所 給予的價值單元作為回饋,例如Facebook 用戶對貼文的點讚與留言反饋、

Google 地圖使用者對提供景點評論的用戶給予回應、YouTube 的用戶對提供影 片的YouTuber 留言打氣支持,或是按讚訂閱該 YouTuber 的影集,使該名 YouTuber 獲得更高的人氣與聲譽。

(三)開放及參與式的架構

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平台原則上沒有守門人的角色,不限制任何使用 者加入平台。有別於傳統出版商,Amazon 沒有編輯負責挑選書籍,所有自製 的作品集皆可以直接在Kindle 上進行出版(Choudary, 2015);有別於大眾傳 播媒體,不論是超級明星或是無名小卒皆可以自製影片上傳,並有機會成為大 眾的亮點。

(四)促進有價值的互動

「平台最根本的核心即是要促進互動」,而平台若要促進互動,則必須要 有良好的平台設計,讓使用者能獲得其所想要的資訊,提升用戶使用平台的意 願(Van Alstyne, Parker & Choudary, 2016)。然而,一旦平台上的參與者逐漸 增多,在平台上的資訊也會漸趨混雜,因此平台必須透過有效率的篩選與策展

(Curation)機制,幫助使用者獲取適配的資訊。策展(Curation)指的是「篩 選、控管和限制使用者、加入平台、參與活動、連結其他使用者的程序」

(Van Alstyne, Parker & Choudary, 2016)。需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所指的篩

網絡效應(Network Effects)係指平台使用者對平台上其他用戶創造價值的 影響(Van Alstyne, 2016)。設計優良的平台會創造誘因持續吸引用戶使用平 台,進而創造網絡效應。而創造的網絡效應又可細分為正網絡效應與負網絡效 應。其中,擁有正網絡效應的平台會增加每一位用戶的邊際效益(Bonchek &

Choudary, 2013)。例如:當 YouTube 有越來越多 YouTuber 放上其精心剪輯的 影片,將會吸引越來越多的用戶登上YouTube 觀賞影片;而當 YouTube 上的使 用流量越來越多時,又會反過來吸引更多的YouTuber 上傳影集,豐富

YouTube 上的影片量,使每一位用戶能觀賞影片數量增加、邊際效益遞增。反 之,擁有負網絡效應的平台將會減少每一位用戶的邊際效益,降低用戶的使用 意願,進而減少平台的使用流量。例如YouTube 成立初期,充斥著過多色情影 集,促使用戶的使用平台的意願降低,進而減少使用者上傳精心剪輯的影片數 量;當色情影集的比例持續升高,優質的影片數量下降,將會進一步降低每一 位用戶的邊際效益。

(二)再中介化(Re-intermediation)

再中介化與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是兩個相對的概念。在網路資訊 技術的普及之下,消費者可不用再透過中間商或代理人直接與原廠商進行交 易,稱之為去中介化,如消費者可不用透過旅行社而直接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 的行爲。相對地,再中介化則是指市場上出現新的中間商以更高的媒合效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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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舊有的中間人或代理人,譬如電商的出現,將消費者與廠家直接對接,逐漸 取代部分的百貨零售商,進而使零售業面臨相當大的打擊。

此外,再中介化另有一種意涵:指藉由平台搜集用戶的意見,並給予另一 端的價值提供者意見回饋與聲譽資訊(Reputational Information)(Van Alstyne, Parker & Choudary, 2016)。例如 Google 地圖藉由彙整網友們對各大餐廳的評 價,取代了旅遊雜誌對美食餐館評鑑的功能。

(三)整合破碎與無效率的市場

由於平台具有媒合與彙整資訊的功能,因此能將破碎與無效率的市場整合

(Choudary, 2015)。例如 Airbnb 彙整了旅館住宿業者的住房資訊,讓原本各 自獨立的住房業者能藉由Airbnb 的平台與世界各地的旅行者連結,將住宿業做 有效率的整合。又如非洲的金融市場:由於未成熟的市場機能,加上有多達 276 個電子錢包系統、500 多家銀行與 12 個信用卡網絡遍佈在 54 個國家中,致 使銀行或企業在接受款項的交付時,都必須額外再支付一筆交易的手續費。然 而,這也讓Flutterwave 有了發展的機會:藉由整合非洲眾多的金融交易系統,

企業行號可直接在Flutterwave 的 API 系統接受從非洲各國的各類型支付,不僅 促進了非洲金融交易的流通性,也使Flutterwave 成為少數進駐美國 Y

Combinator 的非洲新創公司(Emeka, 2017)。

Sasser, Olsen and Wyckoff(1978)認為服務的提供方式以及服務的最終結 果是構成服務品質的兩大面向。Grönroos(1984)指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之前 會產生「期望品質」,接受服務後則會產生「體驗品質」,經由兩者的綜合評 比之後,會對該服務產生「加總感知品質」(Total Perceived Quality)。

Parasuraman, Zeithaml and Berry(1988)亦指出服務品質是來自於期望品質與體 驗品質之間的差異:若體驗品質高於期望品質,消費者會感受到正向的服務品 質,進而提升消費者的服務滿意度;反之,消費者則會感受到負向的服務品 質,降低消費者的服務滿意度。Ghobadian, Speller and Jones(1994)亦同樣指 出:消費者對服務的「知覺品質」(Perceived Quality)是由消費者「對服務的 期望」(Prior Customer Expectation),與「實際服務傳遞過程」(Actual Service Dilivery Process)及「服務結果」(Service Outcome)相互比較所形 成:若服務傳遞過程與結果的品質高於消費者的期望,消費者會感受到較理想 的服務品質(Ideal Quality);反之,消費者會評斷為不可接受的服務品質

(Unacceptable Quality)。其中,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對服務的期望」,可 來自於其過去的消費經驗、服務者的品牌與口碑、服務者在市場上的宣傳。

「實際服務傳遞過程」與「服務結果」的優劣,非由服務提供者主觀評斷,而 是由消費者的認知與感受所決定;因此,服務的提供應儘可能滿足消費者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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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與要求(Bertrand, 1989; Boothe, 1990)。「感知品質」則是消費者對於服務 品質的感受,是顧客滿意度的決定要素之一。

綜合以上諸位學者的論述,大致可將服務品質的決定因素歸納如下:

1. 服務傳遞的方式 2. 服務的最終結果

3. 消費者對於服務的期望與實際感受之間的落差

二、電商平台服務品質的探討

對於知名度較低的中小型企業而言,有無提供優異的顧客服務品質,將是 經營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Luo, 2012)。電商平台提供優異的服務品質,將會

對於知名度較低的中小型企業而言,有無提供優異的顧客服務品質,將是 經營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Luo, 2012)。電商平台提供優異的服務品質,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