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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是政府推動在地老化政策的重要施政項目,為了便利民眾 瞭解,衛福部官方網站提供有簡易的介紹資訊,除了概述據點的服務內容外,也 強調「自助互助,永續經營」的服務願景,期待在政府的補助帶動下,結合社區 各類資源,並藉由使用者部分付費等作法,規劃出財務管理機制,使據點能逐漸 走上自給自足,永續經營之路。然而要達成永續經營之願景絕非易事,以社區發

展工作的角度而言,永續經營須奠定在「社區價值」、「社區能力」、「社會資本」

等基礎上(黃源協、莊俐昕,2012),此三者即廣義的社區資源。社區中存在許多 有形及無形之資源,社區內外的人力、物力、財力、組織、社區意識乃至於倫理 規範等力量的總和,均有助於解決居民問題或滿足社區需要(李建興,1994)。然 而事在人為,若主事者缺乏對於社區照顧長久發展的宏觀願景,不知其服務目的 為何,即使資源條件再豐沛,社區工作的成果恐怕都將是曇花一現,最終如同溫 水煮青蛙,社區組織必然因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而不自知,進而喪失了提升經營能 力的最佳時機。

在前述研究緣起中,可知社區組織面臨「經費依賴」、「自主性弱化」及「缺 乏經營策略」之困境,三者之間亦環環相扣,社區又需在此等困境上回應政府及 社區民眾的期待,故若能解決其一則應可連帶改善其餘兩者。過往針對經營困境 的解決之道,較著重於「補助多元化」、「核銷彈性化,放寬經費補助限制」、「建 立並強化輔導機制」等,而研究者認為僅「經費限制放寬」或「多元補助」的措 施反將導致政府更多的角色涉入,解決經費依賴困境的策略應是導向讓社區尋求 經費自足,當經濟來源不再仰人鼻息後,其自主運作的空間自然大幅增加,亦較 能回應日益增加的社區需求,當然組織亦需要具備經營的策略或人才。因此我們 可以試圖解答一個問題,那就是社區組織是否可以透過商業經營的手法尋求自給 自足,從而擺脫對政府的依賴?研究者以為,此與過往有關非營利組織尋求財務 自主、永續經營的課題,甚至是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可否開放營利組織經營之爭論 上有相似之處,故在不違背「善盡老人照顧服務」的基本框架下,兼具「社會」、

「經濟」雙重目標的「社會企業」似乎可為此一問題的解答。王兆慶(2013)在回 顧長期照顧機構的營利與非營利之爭時,歸結出「贊同社會照顧市場化」者,係 著眼於非營利組織所面臨的「大環境」及「執行能量」上的困境,而反對者乃係 擔憂營利組織參與後產生之「貧富差距擴大」、「階級形成」及「公平正義淪喪」

的後果,因此他提出老人照顧一個新的平衡契機,那就是以兼顧「社會目的」及

「經濟目的」為主的「社會企業」經營形式,如准許開放營利組織進入長照服務,

但必須輔以法令規範要求其落實社會目的,或允許非營利組織有合理之利潤分配。

陳金貴 (2011) 在探討非營利組織募集資源時,也指出發展社會企業確為一種募 資之新途徑。故社區據點若要尋求永續經營,擺脫對政府的依賴,社會企業的經 營型式應可成為嘗試轉型之選項。但社會企業於國內尚屬一新興之概念,故在將 其與關懷據點兩者加以連結,並確立研究目的之前,研究者仍嘗試先從定義內涵、

國內之發展及應用於經營管理之現況等面向整理相關文獻如下,以釐清於本研究 之主體─應用於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可行性。

壹、社會企業的定義

社會企業既非一般傳統的商業組織,也有別於第三部門,更與企業之社會責 任有明顯差異,故在探討社會企業之意涵時,有必要先行探究其基本定義,而因 社會企業的發展受到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民情等影響,故在定義上呈現多 元,歐美國家之相關組織及學者歷來均作出若干詮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簡稱OECD)即認 為社會企業是一種採取不同法律形式,並以企業家精神追求社會及經濟兩種目標 的組織,該組織並提供社會服務及工作整合服務予弱勢群體或社區;而為因應不 同國情之差異,OECD亦提出有關社會企業之辨識標準(表2-5)。美國的社會企業 聯盟(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則以婚姻(married)字眼形容,認為社會企 業是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之社會目標與企業體之市場驅動方式,兩相結合之產物。

英國的社企聯盟(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則指出社會企業是一個「交易」

社會/環境目標的企業體,對於其欲實踐的「社會使命」則強調「帶來什麼改變?」、

「誰是幫助的標的?」以及「如何規劃實行?」。此外銷售商品及服務為社會企 業的主要收入來源,而其所獲取之利潤則用於「社會使命」的進一步投資。英國 的工商部(2002)也針對社會企業作出類似定義:「透過經營事業來達成社會公益 目標,並將商業營運所獲得的利益,再投資於所欲達成的社會目標或是社區之中,

而不是為企業股東與所有者的利益極大化而存在」。

我國的社會企業發展係受歐美國家影響,故國內社企組織「社企流」之定義 與前述亦有相似之處:「一個用商業模式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其 可以營利或非營利之型態存在,擁有營收和盈餘,但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 本身,繼續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而非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利益」。王秉 鈞等人(2013)在彙整國內外學者有關社會企業論述後,亦試圖為相關定義尋求定 位,認為社會企業具備了「社會目的」、「社會經濟」及「商業運作」三大特質。

社會目的意指組織本身回應社會問題的「社會目標」,而由於跨越營利與非營利 之特性,且並非偏執於社會使命或獲取營利的任一方,故兼具社會經濟之整合功 能。另外「商業運作」為組織本身生存的必然手段,社會企業因此能尋求財務獨 立且永續經營,然而與此同時亦須承擔盈虧自負風險甚至是組織內的變革。

表 1-5:社會企業的辨識指標

指標 內容

社會指標 1.社區公民共享某種需求及目標 2.決策權並非完全由資本持有者掌控 3.透過經濟活動從而加強地方的民主 4.利潤有限分配,避免利潤最大化的行為 5.直接或間接促進地方的社會責任感 經濟指標 1.直接從事生產及產品銷售服務

2.享有高度自治及參與權

3.須保證財源並承受較高之經濟風險 4.確保最低數量的受薪員工

資料來源:OECD。

呼應以上有關社會企業「商業運作」的特質,中華民國社會事業發展協會在 其官方網站亦明確指出社會企業是「一個運用企業策略及商業手段解決社會問題 的事業體」,同時它提出了有關社會企業的辨識原則,包含 1.社會性及經濟性目

標的同時達成 2.具體的社會性目標 3.利潤貢獻於社會 4.存在的形式是多元的 5.

自律與他律(更高的責信)。

「商業運作」為社會企業定義中的重要觀點,但須注意其僅僅是社企運作的 手段而非目的。Alter(2007)指出社會企業內涵所擁有的三項主要特質(轉引自衛 福部,2013),包含代表生產與市場行銷的「企業特質」以及「社會目的實踐」、

「社會所有權」,其中社會目的實踐為個別社會企業首要考量之目標,畢竟在確 立社會價值目標後,方能使組織本身明確與營利型的企業作區隔,從而回應對於 社會大眾的責信議題,故社會企業是一個以社會目的為最終依歸,以商業運作為 經營策略的組織。王兆慶(2013)在以社會企業觀點探討長期照顧機構之營利與非 營利之爭時,亦提出社會企業包含了兩個制度特徵,一為「有限利潤分配原則」, 二為「有效兼顧社會目的」。前者意在增加照顧服務行業中的「誘因結構」,以制 度化、檯面化的方式,合理的將盈餘有限度的分配給辛苦的工作人員。後者則是 強調以「照顧為重」的使命,避免利益優先的導向,以實踐社會企業的「社會目 的」。

在實證研究上,社會企業對於自身的樣貌也呈現了一定的看法,邢瑜 (2015) 即指出,臺灣對於「社會企業」採用較廣義的定義,其內涵包括社會目的、經濟 目的與創新能力等三個層面,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企業均屬之,但排除企業社會責 任。

由此可知社會企業對於其經營者型態的界定其實屬於次要層次,主要層次仍 在於「使用商業模式」以及「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而使用商業模式必然會面 對盈虧之運用問題,然在道德使命的趨使下,社會企業著重在盈餘的合理再運用,

而非以利益分配為優先。

貳、我國的社會企業發展

「社企流」是國內第一個「華文社會企業資訊匯流平台」,在該平台所出版 的社會企業書籍「社企力」中,為社會企業下了一個「翻轉世界的變革力量,用

愛創業,做好事又能獲利」的註解。事實上社會企業一詞,近幾年來在我國形成 一股風潮,但迄今尚無專法,僅勞動部職訓局於 2012 年 10 月成立的「社會經濟 推動辦公室」被視為推動社會企業的專責單位。在過往政府並無直接的社會企業 推動規劃,而是透過若干政策間接促發其形成,林怡君 (2008) 指出,包含了「社 區營造為主軸之相關計畫」、「對於弱勢族群社會企業提供補助」及「推動照顧服 務產業發展方案」均可視為政府推動社會企業之手段。如同歐美國家,我國社會 企業的發展存在著環境因素,921 大地震後,地方百廢待興,許多社區組織在政 府協助下投入社區營造工作,並在其後轉型為社會企業,如南投縣埔里鎮的新故

愛創業,做好事又能獲利」的註解。事實上社會企業一詞,近幾年來在我國形成 一股風潮,但迄今尚無專法,僅勞動部職訓局於 2012 年 10 月成立的「社會經濟 推動辦公室」被視為推動社會企業的專責單位。在過往政府並無直接的社會企業 推動規劃,而是透過若干政策間接促發其形成,林怡君 (2008) 指出,包含了「社 區營造為主軸之相關計畫」、「對於弱勢族群社會企業提供補助」及「推動照顧服 務產業發展方案」均可視為政府推動社會企業之手段。如同歐美國家,我國社會 企業的發展存在著環境因素,921 大地震後,地方百廢待興,許多社區組織在政 府協助下投入社區營造工作,並在其後轉型為社會企業,如南投縣埔里鎮的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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