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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一、研究目的

綜合以上所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探討:

(一)使用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是否能提高智能障礙學童學習實用語文 國語科課文生字、新詞字音字形之學習成效。

(二)使用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是否能讓智能障礙學童產生學習實用語文國 語科課文生字、新詞字音字形之學習保留效果。

(三)使用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是否能降低智能障礙學童課堂上不適當行為 之產生。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運用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對智能障礙學 童進行實用語文教學時,是否能夠提升智能障礙學童其學習注意力,及是否也提 升學習課文生字、新詞字音字形的學習成效。具體而言,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分 為以下三點:

(一)探討以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介入智能障礙學童實用語文國語科課文生 字、新詞教學時,是否能提升其字音字形的學習成效?

(二)探討以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介入智能障礙學童實用語文國語科課文生 字、新詞教學後,是否能產生學習保留效果?

(三)探討以觸控式電腦輔助教學,介入智能障礙學童實用語文國語科課文生 字、新詞教學時,是否能降低課堂上不適當行為?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為確保本研究相關名詞及變項的明確度,避免研究上相關名詞、變項意義的 混淆,茲將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及變項分別釋義如下:

一、多點觸控式電腦 (multi-touch computer)

觸控式電腦,是以觸頭(如觸控筆、手指等)輸入指令訊號至投射電容式感 應液晶螢幕裝置,當觸頭觸發液晶螢幕顯示的使用者圖形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時,電腦會依預先編譯之行程,觸發應用程式或連結起動其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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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回饋使用者,可用來取代原本的滑鼠、鍵盤,並藉由液晶螢幕顯示回饋生動 活潑的互動效果。

二、電腦輔助教學 (Computer Assisted Instruction; CAI)

教材使用電腦多媒體重新製作,配合文字、圖片、動畫及音效等呈現出來,

藉由電腦的聲光效果引起學習動機,協助學習進而引起學習興趣。且電腦可以給 予不同程度的使用者,適性化的學習素材,不給使用者壓力的引導且校正錯誤之 學習,給予成功經驗和立即回饋,恢復使用者的自信心。

三、智能障礙 (Mental Retardation)

依據教育部民國九十五年九月發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 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如下(見表 1-1):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 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表 1-1 我國特殊教育法智能障礙分類標準

障礙程度 智商標準差 魏氏兒童

智力量表得分 比西量表得分 輕度 (-2.01)~(-3.00) 69~55 67~52 中度 (-3.01)~(-4.00) 54~40 51~36 重度 (-4.01)~(-5.00)以下 39~25 以下 35~20 以下

(修改自王文科主編,2000,頁 063)

四、實用語文

依教育部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校(班)國民教育階段 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總綱」實用語文領域綱要目標為聽、說、讀、寫作:

(一)聽:

1.聽辨自然界及日常生活中各種聲音所代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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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現適當的傾聽態度,並做適當反應。

3.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語彙、句型,並能服從指令等。

(二)說:

1.能以適當的肢體語言、溝通圖卡、語言溝通輔助器或口語表達需求、思 想及情意,以達相互溝通的目的。

2.增進功能性的語彙能力。

3.表現適當的社交溝通能力,以增進人際互動。

4.表現適當的溝通態度,並對自己所發表的語言、內容負責。

(三)讀:

1.認識社區中常用圖形、符號、標誌及文字。

2.具備閱讀日常生活中常用詞彙及短文能力,擴充生活經驗,培養思考能 力。

3.理解他人的肢體語言,做適切的判斷,並合理的表達及反應。

4.培養閱讀、欣賞課外讀物的興趣及習慣。

(四)寫作:

1.具備正確的握筆姿勢及運筆方法,並養成整潔的寫作習慣。

2.書寫文字,並正確表達個人思想與需求。

3.培養基本電腦操作能力,應用於日常生活中語文資訊的傳達。

五、不適當行為

本研究之不適當行為,分為不專注和學習意願不佳,詳細內容如下:

(一)不專注:

如與他人閒聊、交談與本教學無關的話題、胡亂轉動電腦椅、未經 許可離開座位、藉故拿取與教學不相關之物品、視線不在螢幕前或看天 花板、地板、走廊 10 秒以上、發出怪聲音、自言自語、哭鬧、敲打滑鼠 鍵盤、自我刺激:拔頭髮、咬指甲等。

(二)學習意願不佳:

如說出好無聊、不想學了、好煩、、我想睡覺、我想下課、可以玩 遊戲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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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之文獻探討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探討智能障礙學童特性與學習;第 二節為探討應用電腦輔助在智能障礙學童教學上的特點;第三節為應用電腦輔助 教學增進智能障礙學童學習實用語文成效之相關研究文獻。

第一節 智能障礙學童特性與學習相關研究

人類有智力的高低,自古以來就是不爭的事實,而個人的智力高低實際上是 決定於遺傳(heredity)及環境(environment),兩大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張春興,

2004),而智力的高低會立即影響學習效果。

本節將分為:一、智能障礙之定義;二、智能障礙兒童之學習特性;三、智 能障礙學童之人格特質;四、智能障礙兒童之教學策略;五、智能障礙學童教學 之省思,分析探討其特性與學習。

一、智能障礙之定義

(一)我國對智能障礙的定義:

民國五十一年三月於台北市中山國民學校,設立智能障礙兒童特殊班 開始,國內首度出現「智能不足」一詞,而教育部於民國六十三年修正公 布之「臺灣省特殊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標準」第四章第二十三條之條文:

「本標準所稱智能不足兒童,係指在發展期間由於普通智力功能之發展遲 滯而導致適應之困難而言。」後至民國七十三年總統府制訂「特殊教育法」

也以「智能不足」稱之,而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總統府修訂「特殊教育法」

後,才將「智能不足」改稱為「智能障礙」(王文科主編,2000)。

現今定義依教育部民國九十五年九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標準」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係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 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標準 如下: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

以及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 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而行政院衛生署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公布之「身心障 礙等級」對智能障礙的定義為:「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 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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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對智能障礙之定義:

早期在美國「智能障礙」是定義非常明確的一個名詞:描述一位被認 定低於正常人智商平均標準的個體,但此定義也衍伸了許多負面觀點與偏 見,如普遍性的歧視現象,好比認為智能障礙者應該像一位唐氏症(Down syndrome)青少年,或像沒有給予足夠社會資源和協助的貧窮兒童,甚至像 一位必須應付複雜人生的成年人(程鈺雄主編譯,2004)。

近年來智能障礙的相關研究最常引用 的定義為美國智能障礙學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AAMR)於 1992 年第九版定義:

「智障能障係指個體中持續表現某種能力的缺陷,智力明顯低於平均數,

同時在適應技能十個領域中存在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缺陷:溝通能力、生活 自理、家庭生活、社會技能、社區應用、自我指導、健康與安全、實用性 學業、休閒娛樂以及工作等能力,智能障礙發生在十八歲以前。」(王文 科主編,2000)。

再來是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於 1994 年修訂之「心理異常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4th ed.簡稱 DSM-IV,對智能障礙有以下三點的 認定:智力顯著低於同年齡之平均(智商分數約在 70 以下)、表現出在 適應上的障礙與缺陷和發生在十八歲前。

而現今最新版本是由美國智能障礙學會 (AAMR)更名為美國智能發展 障礙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AIDD) 後 所 , 修 訂 之 「 智 能 障 礙 : 定 義 、 分 類 及 支 持 系 統 」 第 十 版 (AAIDD, 2002)定義智能障礙係指「發生於十八歲前」在「智力功能」和

「適應行為」上有顯著的限制且表現出來的一種障礙;而所謂的「適應行 為」是指以下:概念(conceptual)、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三方面的技 能,且此定義前有以下五項假說:

1.在探討智能障礙者功能上的限制,必須考慮與其他同年紀且文化背景、

社區生態,語言相似之同儕團體相對應的能力。

2.必須要有多元性的評估;必須考量文化、語言、社區生態的不同及知覺 性(sensory)、運動(motor)和行為方面之差異。

3.每位智能障礙者能力上的限制,通常和其他優點或能力同時並存。

4.描述智能障礙者的能力和適應行為上的限制,其主要目的是在發展個別 化支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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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適當的個別化支援系統輔助後,智能障礙者在生活能力與品質通常會 有所改善。

比較「智能障礙:定義、分類及支持系統」第九版和第十版的差異後 發現,美國智能發展障礙學會(AAIDD)於 2002 年所訂之定義,並非只強調 智能障礙者整體能力的不足,而是要在其能力不足處,給予必要的支持與 協助,並更加注重與環境的互動,且美國智能發展障礙學會(AAIDD)與美 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對智能障礙之界定非常的一致(吳永怡,2002)。

歸納上述我國與美國對智能障礙的定義後有以下發現:我國對智能障

歸納上述我國與美國對智能障礙的定義後有以下發現:我國對智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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