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會考慮道歉來修補彼此的關係;而男性醫師則比較會考慮道歉是否會讓自己 處於訴訟的劣勢 。此外 , 願意為醫療傷害道歉的人格特質包括性格比較柔軟不
第三節 研究者的省思
第三節 研究者的省思
本節分述對研究歷程的省思、對研究結果的省思與個人的內在反省。
壹、對研究歷程的省思
即使已選擇較願意分享的醫師當研究對象,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感受到 要將主題聚焦在醫師為醫療傷害道歉的不容易;依據研究者經驗及統計資料來 推測,醫師只要執業時間夠久,病人有醫療傷害是常有的事,也都可能演變成 醫療糾紛,為何聚焦主題不易?是否因為醫療傷害道歉不是醫師常用的面對方 式之一,所以受訪醫師的經驗不多?還是受訪醫師不想將自己的案例拿來公開 討論?或者是醫師潛意識並不想談論自己有疏失的案例?研究者感覺這些因 素皆有可能,但無法清楚辨明是哪個因素影響較大。
一般在做訪談研究時要考量社會期待效應,有時受訪者會選擇或挑出符合 社會期待的回憶片斷,刻意隱藏不被接受的部分,而只說出自己認為可以被訪 談者或預期會看到訪談資料者接受的內容。本研究會不會也是如此呢?本研究 的主題是醫療場域裡比較敏感的話題,牽涉到醫師最不想被外界知道的醫療傷 害,因為醫師有社會對自己及自己對自己的專業期待,例如醫師就是要救人,
而醫療疏失與傷害是違反此專業期待的,因此當醫師被問及相關問題,有可能 會有心理防衛機轉,不提自己有疏失的經驗或相關話語。
再加上訪談過程有錄音,而現今醫病關係較緊繃,彼此的信任感常不夠,
醫師常擔心被病人或家屬錄音,留下被告的證據,因此對要錄音很敏感。在邀 請受訪對象時,曾有一位醫師聽到要錄音就拒絕接受訪談,而願意接受訪談的 醫師,即使訪談者事先有給訪談說明及同意書來承諾保密,也以訪談者平日待 人處事的人格保証,並承諾完稿前會請他們先看過分析稿,他們有權力去掉不 想被知道的內容,在訪談過程訪談者仍可感受到受訪醫師對錄音的不自在。因 此,研究者認為對錄音的擔心有可能讓醫師更隱藏自己有疏失的經驗或相關話 語。
而此種現象是否會影響研究的信度?如果是不易聚焦主題的原因是醫師的 經驗不多,則醫師可能有道歉之外的其它方法可以有效化解醫療糾紛,在訪談 中受訪者不提,研究者就無法知道;再者,如果不易聚焦主題的原因是醫師潛 意識並不想談論自己有疏失的案例,則有可能受訪醫師選擇和道歉有些關係,
但多是沒有疏失的案例,儘量不談有疏失的案例,如此可能無法知道受訪醫師 在有疏失案例中為醫療傷害道歉的經驗。
研究者並沒有在訪談一開始就將主題聚焦在醫師為醫療傷害道歉,而是先 詢問醫師病人醫療傷害的經驗,維持開放讓受訪醫師隨意選擇案例,不限定醫 師是否有疏失或是否有道歉。然而,即使研究者刻意如此進行訪談,部分醫師 的確只分享沒有疏失或沒有道歉的案例。
此外,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的訪談,以和研究主題相關的題目來引導受訪 醫師說故事或表達意見,並適時對受訪者的回答作回饋,建立彼此對話的氛圍。
然而,研究者自我反省,並未完全做到適時對受訪者的回答作回饋,因為仍有 時候研究者太心急,不等受訪醫師回答完就做詮釋,甚至擅自對受訪醫師的回 答做詮釋,受訪醫師基於禮貌,可能不好意思說訪談者的詮釋有誤,此時可能 訪談出來的內容,不是受訪醫師的原意。
貳、對研究結果的省思
一、不先討論對錯,直接談賠償
由訪談發現醫病雙方的認知有多方面的不同,包括對傷害的真相、醫師是 否有疏失、醫師是否要道歉、醫師是否要賠償,以及賠償的金額等都很難達成 共識,糾紛因而不易化解,甚至走入訴訟。據此,部分受訪醫師認為要有效化 解糾紛,可跳過追究真相與疏失,即不先討論對錯,直接談賠償,此方式可行 嗎?有受訪醫師提出就如車禍事故發生後雙方可不必透過法院,雙方自行或透 過保險公司直接談賠償。
研究者卻認為很難避開對錯的問題,在談賠償金額時一定會牽涉到對錯,
如車禍事故發生後雖然直接談賠償,還是有交通警察先做車禍事故過失判定,
以備不時之需。然而車禍疏失的判定有一套交通規則可供交通警察遵循,比較 容易判定,但醫療傷害造成的原因太過複雜,對相對專業弱勢的病人及家屬,
多數很難自行判定,而檢察官與法官因專業不同也不容易判定,因此目前委託 醫療鑑定委員會給予專業協助,由法官決定是否採信。
醫療傷害後醫病雙方若能成功地直接談賠償,是最理想的途徑,然而若無 法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則公正的判決就是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因此最核心的 問題是︰誰能做出公正的判決?是法官嗎?還是醫療鑑定委員會?若醫療鑑 定委員會可以,法官會採信醫療鑑定委員會嗎?
二、文化的影響
研究者在訪談及分析訪談稿的過程,隱約感覺到文化的深刻影響。以媒體 文化為例,台灣的媒體通常不會清楚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是醫師與民眾對 於台灣媒體的共同理解;正因為病人及家屬知道媒體會以何種方式來報導醫療 傷害與醫療糾紛,也知道醫師怕上媒體,才會以此方式來脅迫醫師。再放大來
看,訴諸媒體是台灣社會習以為常的一種抗爭方式,也是被欺壓的弱勢爭取「正 義」常用的方式,病人及家屬何嘗不是如此,自認為是醫療傷害下被欺壓的弱 勢,亦採訴諸媒體來抗爭。
再談到文化的影響,醫師自我期許做個好醫師,社會對醫師的刻板印象是 好醫師一定不會犯錯,因此犯錯的就不是好醫師,醫師犯錯就是他個人的錯,
不會去考慮可能是制度的問題。我們不乏在報導醫療傷害的新聞中找到相關證 據,因為這是在台灣文化之中我們對於何為好醫師的共同理解,或說對醫師或 醫療的刻板印象。然而,這種刻板印象對醫師是公平的嗎?對建立符合人性的 制度是有益的嗎?
三、醫師的道歉訓練實有不足
在專業養成的過程中,醫生被要求且被訓練要幫助病人而不能傷害病人,
因此一旦疏失發生,醫師得要克服很大的心理障礙,才有辦法坦承是自己的不 當作為傷害了病人,正如受訪醫師A的感受,她說自己是受訓來救病人不是要 害病人,她的專業自信受到打擊,深覺難過。
研究者在醫師的執業過程中,較少有處理醫療糾紛的訓練課程,部分醫師 亦有相同感受,認為相關的繼續教育不足,誠如Levinson(2009)所指出的,
不到一成的醫師曾被教導如何和病人及家屬進行這種極度困難且尷尬的對話,
因此大多數醫師欠缺揭露自己的疏失,並為疏失道歉的技巧。因此如何協助醫 師克服心理障礙,並給予相關訓練,是醫療體系應思考的問題。
參、個人內在的反省
我認為醫師願不願意道歉和醫師對醫療傷害發生的責任歸屬的看法不同有 關,例如我認為病人找我做乳房檢查,初始我不認為是惡性,故沒有建議病人 切片或開刀,後來病人的病灶轉變成惡性腫塊,或是最後被證實是惡性腫塊,
依我的歸因,我會覺得當初如果我能建議病人切除就好了,我會認為自己有疏
失,心理上一直有罪惡感,覺得應該向病人道歉。但經過訪談,發現幾位受訪 者的觀點和我不同,他們認為醫師無法保證所有的醫療判斷都是正確的,且無 法保證所有的治療都能符合病人的預期,有一定的失敗率,此種情況不能說是 醫師有疏失,且不應為此向病人或家屬道歉。
此外,我難免將自己的既定想法與立埸帶入研究中,我省思有哪些方面呢?
其一為我是醫師,可能比較偏坦及同情醫師在醫療傷害後所受的痛苦;其二為 我是女性醫師,比較會以女性的觀點來看,男性與女性看待世界的方式不同,
兩者的經驗可能受到男性或女性本質的內在認知方式之影響。根據文獻回顧女 性比較會考慮道歉是否可以修補彼此的關係,男性則比較會考慮道歉是否會讓 自己處於劣勢,此外是否因女性對情緒比較敏銳,對提問者的問題會正面回應,
也會主動說出自己的心情,但男性都比較會描述自己的行動,而積極行動背後 的情緒未提,但應有焦慮及緊張的成份在,而女性醫師比較願意以道歉來化解 糾紛,是怕衝突?較有同理心?還是容易受脅迫?再其次,我個人沒有醫療訴訟 的經驗,曾有多次向病人道歉化解糾紛,也可能是沒遇到不好處理的案例,也 可能是疾病或傷害不嚴重,因此比較偏袒為醫療傷害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