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綜合分析與討論
我覺得都是money…原來人家這麼辛苦,譬如說,我幫你做了百分之九十九,只有百分之一 疏忽,你還,你要跟我道謝才對的,不是我跟你道歉耶!如果站在醫療人員的立場來講,
我那麼辛苦做的對不對,我三更半夜做得半死,我都快掛了,啊當然人難免會有疏忽啊!
大家都可以談,不見得誰要跟誰道歉,也許醫師跟你道歉,那你要跟醫師道謝,我,然後 要用這種觀點來看這個事情,你不能用一件事來抹煞別人的所有功勞,應該這樣才合理啦!
才合乎比例原則嘛!法律也是這樣對不對,這樣做到要死,你把人家嫌到要死。(D-1-07)
人本來就會錯了!我相信,任何人開刀都一定會有疏忽,沒有人有可能一輩子沒有疏忽。
(D-1-22)
(二)拿掉刑法,醫師仍會小心謹慎
受訪醫師D認為若不再有刑法來處罰醫師的醫療疏失,大多數醫師的醫療行 為不會改變,仍會小心謹慎,醫療傷害不會因而增加。但他推測可能有一小部 份醫師為了利潤,拿掉刑法後,會比較敢違反法律規定。
(刑法拿掉)我覺得改變應該不大…但是有可能極少數人更敢違法,為非作歹啦!會走法 律邊緣,因為沒有刑法啦!極少數人會敢,但大多數人,我想還是差不多啦!因為大家還 是怕醫療糾紛,不會故意去捅這個樓子,但是少數人可能會鋌而走險。(D-1-19)
譬如說美顏整型的,材質的對不對,還沒有核可的對不對,那就可能亂用,尤其醫美這一 塊,可能會最複雜,雷射的機器還沒有核准對不對,反正沒有刑法了啊!對不對,直接帶 進來對不對自己弄,啊一些禁藥啊!(D-1-20)
第五節 綜合分析與討論
本節綜合歸納四位受訪醫師訪談的結果,呈現其相似性及相異性,並加以 討論。
壹、面對醫療傷害的歷程
本節綜合歸納及討論四位受訪醫師面對醫療傷害的歷程,包括面對醫療傷 害的情緒及作為、面對病人及家屬,以及面對制度與法律的歷程。
一、面對醫療傷害的情緒及作為
本節綜合歸納及討論四位受訪醫師面對醫療傷害的情緒及作為。
(一)面對醫療傷害的情緒
四位受訪醫師的情緒反應雖各不同,但多是負面的。研究者發現醫師醫療 傷害的歸因不同,情緒反應就不同。
1、負面情緒多,而各不相同
面對醫療傷害時,受訪醫師的情緒多是負面的,受訪醫師 A 曾有無奈、難 過、憂鬱,以及擔心,受訪醫師C則覺得緊張,受訪醫師D是遺憾、難過、無 奈與生氣。只有受訪醫師B自述既不害怕,也不緊張。
在四位受訪醫師中,受訪醫師A受醫療傷害及糾紛的影響最大也最久,為 何如此,研究者認為一方面因她有罪惡感,另一方面因她的案例最終進入司法 訴訟,她對刑事責任的判定有很深的不確定感。
受訪醫師A的病人因小病就醫卻意外遭受醫療傷害,她覺得醫療團隊應該 要向病人及家屬說「sorry」。研究者感覺受訪醫師A對病人及家屬有「虧欠」
感,或說有罪惡感,然而她說自己不知道如何精確地形容此種心情。李元統(2007)
調查103位台灣的醫師,發現最困擾醫師的是擔心醫療訴訟,其次是罪惡感,再 其次是擔心聲譽受損。醫師常有的負面情緒,包括焦慮感、挫折感、罪惡感,
以及喪失自信心等(Robbennolt, 2009)。可見受訪醫師A的罪惡感並非獨有,
亦是醫師面對醫療傷害時常見的負面情緒。
再進一步說,研究者認為讓受訪醫師A更難熬的是她內在的衝突與矛盾,
因為她想採取的作為不被醫院及律師所認同,包括表達關心、道歉及補償,而 事件的發展竟也如其他人的預測:家屬要求高額賠償,索賠不成提出告訴;在 訪談中她曾說「我不知道要相信誰」,她不知道要相信自己還是他人,以至於 無所適從。
台灣多數的病人及家屬會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醫師在刑事偵查的 壓力下感到非常的焦慮不安(邱玉蟬,2007)。再者,醫師對於刑事責任的判 定常有不確定感,因為醫療爭議雖然是委由醫學中心執行鑑定,但是鑑定內容 有時會悖離學理與實務(陳偉熹等,2011)。受訪醫師A即是如此,她期待調 解能成功,她可以擺脫訴訟的壓力,可是事與願違,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
她為此感到失望。此外,受訪醫師A也不確定此醫療傷害是否屬於疏失,表面 上醫院有照顧之疏失,但她認為醫療傷害的發生是有一定的比例,有時是無法 避免的,只是很不幸地發生在案例中的病人身上,不能說是醫院的疏失,因此 她擔心的不是醫療鑑定可能悖離學理與實務,而是擔心檢察官或法官不太了解 醫療系統的實際運作,可能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決,會判己方敗訴。
當醫師已投入許多心力照顧病人卻還是被提告,造成的負面的情緒更是明 顯(Shapiro et al., 1989),受訪醫師D的第二案例的家屬最終雖沒有提告,但 受訪醫師D盡心救治病人,卻因家屬的迷信造成病人的死亡,病人死亡後雙方 的衝突讓他感到十分地無奈與生氣,甚至認為家屬應該為其不當決定造成他行 醫的痛苦向他道歉。
受訪醫師皆未提到自己曾透過何種管道來紓解面對醫療傷害後的負面情緒,
研究者認為醫師要願意討論病人的醫療傷害或其醫療疏失,其他人才有可能提 供協助。Hobgood等人的研究發現83%急診科的住院醫師會與其他人討論醫療 錯誤,其中71%是病人的主治醫師,23%是此醫療錯誤事件相關的其他醫療人 員,47%是與此醫療錯誤事件無關的醫療人員,53%是朋友或配偶(引自劉佩
瑜,2009)。根據此研究,醫師和醫師同行討論佔最高比例,因此研究者認為 應以受過訓練的精神科醫師擔任輔導支持的角色最恰當。
2、醫療傷害的歸因不同,醫師的情緒反應不同
醫療傷害分為可以避免的傷害與不可避免的傷害,前者指醫師未遵照醫療 常規造成病人傷害或死亡,又稱為有疏失的醫療傷害,後者則指醫師雖已遵照 醫療常規,但因醫療無法避免的風險而使病人遭遇傷害或死亡,又稱無疏失引 起的醫療傷害(高添富,2008)。
綜合受訪醫師面對醫療傷害時的想法及情緒,研究者發現受訪醫師的情緒 受認知的影響很大,換句話說,因為醫療傷害歸因的不同造成醫師有不同的情 緒反應。以受訪醫師C為例,他傾向將醫療傷害歸為是可以避免的傷害,常去 反省己方可能有疏失的地方,或思考當初若如何做可能可以避免醫療傷害,所 以面對醫療傷害他總是比較緊張,擔心處理不好會有訴訟。再如受訪醫師B,
他傾向將醫療傷害歸為是不可避免的傷害,認為只要依據標準作業流程來治療 病人,就站得住腳,不怕病人提告或敗訴,因此他自述面對醫療傷害既不緊張 也不害怕。
(二)面對醫療傷害的作為
面對醫療傷害時,四位受訪醫師都有很積極的個人作為,而部分醫師會盡 力統合醫療團隊,共同合作來解決傷害及糾紛,部分醫師提到有詳細地記錄病 歷。
1、在個人作為方面,四位受訪醫師皆很積極
醫療傷害後,四位受訪醫師都先檢討自己是否有疏失、立即向家屬解釋病 情,並盡最大的努力來處理醫療傷害。受訪醫師A、C及D提到自己負責的病 人發生了醫療傷害,縱使她或他本人沒有疏失,仍是積極地處理。此外,受訪 醫師D提到為了彌補自己的技術缺陷或是疏忽,會協助病人轉診以得到更好的
治療。
2、部分醫師統合醫療團隊的合作,共同解決傷害及糾紛
在醫療團隊的作為方面,受訪醫師 A 及C沒有責備有疏失的同事,而是透 過內部檢討,協調整個醫療團隊共同來解決問題。而受訪醫師C曾立即集合醫 療團隊和家屬開正式會議,針對家屬的質疑提出解釋,而非單獨去處理。
3、部分醫師詳細地記錄病歷
受訪醫師A、C及D皆提到病歷記錄的重要。受訪醫師C及D提到他們特 別注意醫療傷害前後的病歷,力求詳細地記錄;受訪醫師A則是被家屬及律師 誣告後,才體會詳細記錄病歷的重要。
二、面對病人或家屬
本節綜合歸納及討論四位受訪醫師面對病人及家屬的歷程,包括案例的發 展過程、醫師是否滿足病人及家屬的三大需求、承認錯誤及告知疏失、如何為 醫療傷害道歉、道歉的功效,以及醫病雙方的認知差距。
(一)案例的發展過程
受訪醫師 A 的病人因治療產生併發症,醫療糾紛起於醫院不恰當的行政程 序、主管未親自探訪或送禮,以及未完全減免病人的醫療費用。受訪醫師 A 於 醫療傷害後立刻向家屬致上歉意、誠懇地說明發生的原因、向家屬承諾會負責 治療好醫療傷害、改善照顧的流程,以及協助爭取金錢補償,最終病人仍提出 法律訴訟。
受訪醫師B的第一個案例是替病人手術矯正先天的肢體變形,矯正後肢體 恢復正常,不料經過若干時間後又復發。醫療糾紛起於病人及家屬對治療結果 不滿意,認為手術有疏失,要求金錢賠償。雙方進行調解,因對金錢賠償及後
續治療無法達成共識,調解破局,最終病人提出法律訴訟。
受訪醫師B的第二個案例是病人於手術治療後發生了罕見且嚴重的併發症,
醫療糾紛起於醫院不同意病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受訪醫師B於醫療傷害發生後 以誠懇的態度,誠實地告知病人事件的始末,並展現出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
也讓病人及家屬接受醫療傷害無法完全避免的事實。最終雙方在調解委員的協
也讓病人及家屬接受醫療傷害無法完全避免的事實。最終雙方在調解委員的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