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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研究程序

本節說明研究程序,依序為研究主題與對象之界定、焦點團體前的準備、邀請 參與者的過程以及實際焦點團體的運作,以下分別說明。

一、研究主題與對象之界定

(一)確定研究主題

目前針對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的研究並不多,量化研究方面多在探討工作壓力、

工作滿意度、專業承諾以及角色知覺的探討(郭岱喬,2017;陳健誌,2014;王嫈 慧,2013;吳盈慧,2015),質性研究則著重探討工作困境與輔導合作的實務經驗

(周育而,2016;廖盈盈,2016)。而針對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之受督知覺與需求僅 有兩篇,一篇是江艾穎(2013)針對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自我照顧、輔導自我效能與 受督需求之研究,主要在了解不同性別、年齡、婚姻狀態、學歷、專業背景、擔任 輔導教師年資及每週平均接案人次上對於學生輔導工作的「探討對象」、「介入內 容」、「介入模式」及「衝突議題的面對」的督導需求程度與差異;另一篇是梁雅 賀(2013)針對中部地區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督導協助與工作壓力之關係研究,

從工作成效、專業溝通、專業支持、專業知能與專業認同五個層面探討國中小專任 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知覺程度,以上兩篇針對受督知覺與受督需求的研究皆 為量化研究,透過問卷調查來解釋現象間的關連,進而推論解釋專任輔導教師對於

督導需求的程度在不同背景變項中的差異以及知覺督導協助與工作壓力間的關係。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正式實施至今(105 學年度)進入第 5 年,研究者於新北市 服務13 年,且有機會擔任國中輔導教師督導,參與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督導制度 的建構過程。在與指導教授討論後,若能針對新北市現行督導制度及其機制進行探 討,瞭解專任輔導教師受督經驗中的受督獲益與受督需求,進而探討不同督導機制 帶來了哪些效益,還有哪些不足之處,將有助於未來發展更適切、更完整的督導機 制,以滿足國中專任輔導教師的實際需要,將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

(二)界定研究對象之條件

依據研究主題,以及透過第三節中所述研究參與者之選取標準與抽樣方式,將 研究對象條件設定如下:

1.   目前為新北市正式國中專輔教師;

2.   定期參與新北市所提供的各項督導;

3.   願意參與本研究者。

以 105 學年度為基準,新北市正式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共 116 人,在招募研究 參與者時,為求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較廣泛的資料,同時達到研究的可轉移性,因 此透過立意取樣方式,預計在116 人中至少篩選 20 位符合研究條件的新北市國中 正式專任輔導教師參與,期望能以使資料具代表性,最後共招募了22 位正式專任 輔導教師參與焦點團體訪談。

二、焦點團體訪談前之準備

(一)閱讀相關文獻

在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擔任輔導教師督導期間,每月均須帶領兼任輔導 教師團體督導,對於團體的操作與節奏有一定程度之熟悉,但仍不同於研究,因此 透過閱讀相關文獻與書籍(章美英、許麗齡,2006;洪素珍,2006;張可婷譯,2010;

洪志成、廖梅花譯,2003),掌握焦點團體訪談之要點與內涵,以確保 3 場次的焦 點團體訪談有高度一致性。

(二)確認焦點團體訪談大綱

透過焦點團體訪談的互動與激盪,希望藉此對於專任輔導教師所知覺到的受 督獲益、受督需求與督導機制的運作能有更深入之了解,以作為未來調整與修正督 導機制之參考。因此形成訪談大綱的歷程如下:

1.   發展焦點團體訪談大綱時,邀請 3 位過去曾擔任過新北市專任輔導教師之夥伴 共同腦力激盪,尋找提問靈感。

2.   依據焦點團體訪談運作之歷程,將訪談問題分類為開場白提問、導引式提問、

過渡性提問、關鍵性提問及結尾式提問五大類(洪志成、廖梅花譯,2003),

試著列出焦點團體訪談之問題。

3.   研究者評估研究問題的字詞運用,是否能引導研究參與者依據提問進而描述其 接受督導之各式經驗。邀請兩位團體協同者對訪談大綱的問題提出想法及建議,

並先行修正,形成第一版的訪談大綱。

4.   分別邀請指導教授及研究協同者,針對第一版訪談大綱的問題提出想法及建議,

研究者根據建議對訪談大綱的問題進行修正,形成第二版的訪談大綱。

5.   與指導教授及研究協同者再次檢核第二版訪談大綱的問題其字句之適切性,進 行微調後,形成第三版的訪談大綱,此為正式焦點團體訪談時所使用。

(三)焦點團體訪談之形成

1.   焦點團體訪談之人數:典型焦點團體訪談是 5-10 人,低於 5 人可能會使意見總 數偏不足,高於12 人容易失去焦點或分裂成小團體(洪志成、廖梅花譯,2003)。 本研究每位研究參與者僅需出席單次的焦點團體訪談,因此將單次的焦點團體 訪談設定人數為6-8 人,實際操作時共有 3 次團體,每次參與人數分別為 8 人、

7 人及 7 人,合計為 22 人。

2.   焦點團體訪談之次數:單次焦點團體訪談進行時間原設定約為 120-150 分鐘。

為求資料飽和,進行了 3 次的單次焦點團體訪談,實際操作時,3 次團體時間 分別為163 分鐘、132 分鐘及 139 分鐘。

3.   研究參與者之來源:依據研究參與者選取標準與抽樣方式的原則,透過研究協 同者及團體協同者邀請符合條件的研究參與者參加,再以滾雪球方式推薦其他 符合條件且有意願之研究參與者加入。

(四)確認場地與時間

1.   確認場地:實施焦點團體訪談之地點,力求研究參與者能方便到達,以提升其 參與之意願;場地為研究者私人獨立且安靜之空間,能避免被打擾;座位安排 上,使每位研究參與者都能與主持人彼此目光相視,以利彼此間的互動與溝通;

空間的大小、溫度、光線及設備等皆事先評估,並準備簡單餐點,讓研究參與

者能輕鬆自在的參與焦點團體訪談。

2.   確認時間:

(1)  初始階段,研究者、研究協同者與團體協同者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

邀請自己相識或經由他人介紹且符合條件之研究參與者參加。在此階段共10 人 符合條件且有意願參與,由這 10 位研究參與者提供一個月內方便參與之所有 時間後,確定3 次焦點團體訪談時間分別為 106.10.28(五)晚上、106.11.5(六)

上午及106.11.13(日)上午。

(2)  與 10 位研究參與者說明選取標準及原則,透過滾雪球的方式請 10 位研究參與 者協助,幫忙推薦其他符合條件之研究參與者,接著邀請 12 位有意願之研究 參與者,並提供上述3 場次的時間供其選擇。

三、邀請研究參與者

(一)電話聯繫

為使每位研究參與者感受到其擁有獨特且個別之身份與特性,邀請的方式力 求個別化。透過研究者、研究協同者與團體協同者邀請符合條件之研究參與者後,

研究者再次透過正式的電話聯繫,簡短說明研究目的與理由,增加與研究參與者的 互動,提高出席焦點團體訪談的意願。在確認參與意願後,再次透過電子郵件說明 焦點團體訪談的時間與地點,確保每位研究參與者接收到相同資訊。

(二)焦點團體訪談行前說明

1.   在正式焦點團體訪談前一週,利用電子郵件提醒研究參與者焦點團體訪談之時 間與地點,並提供正式的研究說明與邀請書(詳細內容請參見附錄三)供研究 參與者先行參考,同時提供半結構的訪談大綱,讓研究參與者根據訪談大綱回 顧其受督經驗以預作準備。

2.   若研究參與者 2 日內未以電子郵件回覆,研究者再次利用電話確認,以確保每 位研究參與者都獲取相同資訊。

四、實際進行焦點團體訪談

(一)焦點團體訪談開始前:

焦點團體訪談開始前,先邀請研究參與者仔細閱讀研究說明與邀請書,研究者 並口述本研究目的、進行焦點團體訪談的理由及研究進行方式,說明保密原則、研

究參與者權利以及資料的運用原則等內容。在研究參與者充分瞭解之後,邀請研究 參與者於研究參與同意書上簽名,一式兩份,確保研究參與者的意願及權益。

(二)焦點團體訪談進行時:

1.   研究者自我介紹,並說明焦點團體訪談整個進行的流程。

2.   研究者每次團體開始便需決定提問的措辭與排序,同時注意不對研究參與者的 發言做評論,包含需注意肢體語言都可能都會流露出贊同或反對的意味。

3.   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需估計每個提問需要討論的時間,確保每位研究參與者 發言的機會與時間。

4.   研究者應盡可能的讓各場次保持提問一致性,而研究參與者的正面、負面意見 都是相等重要的訊息。

(三)焦點團體訪談結束後:

1.   準備贈禮感謝研究參與者之出席。

2.   說明後續仍需研究參與者協助的部分,如逐字稿與資料分析結果的檢核,過程 中有任何意見與想法,都歡迎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