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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貳、藍天國小的親師衝突處理策略為何?

參、親師衝突對藍天國小教師的影響為何?

肆、親師衝突對藍天國小家長的影響為何?

伍、親師衝突對藍天國小學生的影響為何?

陸、親師衝突對藍天國小的影響為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親師衝突

親師衝突意即親師在互動過程中,對於學生在學習方面相關的議題,因為 角色不同、意見、思想、價值觀、做法不同,而產生不愉快的感覺,經過醞釀 後,進而有情緒或行為對立的一連串互動過程(紀淑菁,2007;蔡瓊婷,2002;

鄭淑文,1999;鍾育琦,2000)。

因此,綜合歸納以上專家學者的論點,本研究茲將親師衝突定義為:「教師 與家長因為彼此目標、利益、資源、教育背景、價值觀、情感因素等的不同,

而產生一連串情緒或行為上對立狀態的互動過程。」

貳、親師互動

親師互動是一動態的歷程,家長與教師在教育的議題上,為了達到教育目 標,增進教育的成效,幫助學生成長、發展與進步,則透過不同的方式,如溝 通、協商、合作、聯繫、衝突,提供缺乏的資源與給予支柱等,彼此相互影響,

而在互動過程中,親師雙方也都獲得回饋與成長,因此也可以說親師互動是一 種雙向的互惠關係(王泰茂,1998;郭耀隆,1999;蔡曉玲,1999)。

本研究係將親師互動定義為:家長與教師為了孩子的學習與成長,彼此互 相往來,而在往來的過程中,透過許多不同的方式傳遞自己的想法與意念,如 溝通、協商、合作交流、提供資源、給予支柱與支持,甚至是負面的衝突、指 控、批評等等,形成彼此心靈交流或行為上的交互影響,此動態歷程即為親師 互動。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因受研究者能力、經驗與研究時間等因素的影響,本研究的範圍與限 制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藍天國小做為親師衝突的個案研究,但受限於研究者的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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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時間有限,故研究對象將以藍天國小親師衝突事件的教師、家長為主,

並適時訪問學校行政人員、校長等來相互佐證資料內容。

二、研究時間

本研究從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開始進行訪談,民國一百年六月結束。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資料蒐集以訪談為主,因親師衝突通常隨機發 生,且親師衝突發生的當下無法在旁訪談或觀察,因此受訪者接受訪談時通 常為衝突發生之後,可能會因為所處時空環境不同而有心境上的改變,陳述 內容可能會與親師衝突事件發生當下的想法或做法而有所差異。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一)本研究以藍天國小為研究對象,受訪對象在陳述時可能會有所顧忌而隱瞞 部份事實,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一。但研究者仍會盡量蒐集相關文件資 料加以佐證、檢核,以增加訪談資料的真實性。

(二)本研究受訪對象以曾經發生過親師衝突的教師、家長為主,但多數家長表 示會擔心自己孩子被老師特殊化,也認為親師衝突事件已經解決,沒有 必要再多說什麼,再加上部分家長為爺爺、奶奶,心中對於親師衝突沒 有特別的想法,因此,家長的受訪人數只有四位,相較於教師的受訪人 數來說是比較少的。

三、研究主題的限制

本研究主題以親師衝突事件為主,是較為敏感的話題,為保護受訪對象,

因此,在不影響原始資料的真實意義下,研究者會將部分原始內容的說詞稍 做修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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